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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体制与监管变革

发布时间:2020-11-25 03:37:01

国际金融体系的形成,运行体制

二十国峰会,扯皮,以物质刚性支持人币为主的国际金融体系必然形成!

从20国峰会看,美国是全球经济危机的制造者,其没有物质,把垃圾美元输送给了全世界,推高了物价,现在是价值回归.

这次峰会,其主题还是以解决危机的借口,要大家出钱,出力,继续维持其垃圾美元的戏.

这次世界上大家都不认账,要求美国先解决其金融问题.

世界是物质的,没有物质的美国,现在还靠忽悠,那是不行的.

未来,全球金融体系必然是建立在强大物质背景支持的货币框架内,也只有人币能够承担这一任务.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3日召开了会议,研究和部署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其目的就是要全面推进中国现代金融体系制度建设。在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肯定中国金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和进步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金融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基本任务: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企业经营效益,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显著增强中国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等。其实,这些要求就是要根据2007年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来全面推进中国的现代金融体系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制度建设,就是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让中国金融市场成为一个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市场。这个市场追求的目标不仅仅是规模或表面繁荣,而是要让金融市场成为支持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一个体系,让它成为中国民众分享经济改革成果的一个场所,而不是金融风险聚集与涌流的地方。

那么,如何来推进中国的现代金融体系制度建设呢?从金融工作会议所发布的公告来看,尽管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要建立金融国资委、重新界定金融业分业或混业的经营模式和存款保险制度确立等问题,这与市场预期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会议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六大任务,并明确了未来几年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顺序与方向。

推进金融制度建设关键要深化国有银行改革

从目前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格局来看,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这一基本格局在短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在这样一个基本前提下,中央政府把推进金融制度建设的第一任务界定为是要继续深化国有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可以说,近几年来,尽管中国银行业改革已取得了很大进展,成绩斐然,但深化国有银行改革仍然是当前及今后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大事。因为,这不仅在于国有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起到的主导作用,而且还在于近几年来国有银行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主要是注重组织机构重组、引进制度规则,但没有转轨为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国有银行改革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里,不仅表明了政府对国有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商业化及市场化商业银行的决心,也表明了政府对国有银行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胜出还带有几份担忧。

也就是说,尽管近几年来国有银行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如工、中、建、交几大国家商业银行都已成功上市,但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透露出的信息表明,几大国有银行成功股改上市了,但这只是表明国有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迈出了第一步,这些国有银行能否完成向现代商业银行的真正转型,未来是否具有在中国外市场上的长期竞争力,还是一个未知数。同时,尽管近来上市后的国有银行在证券市场上十分张扬,但它们与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仍然相差甚远。因此,如何深化国有银行的改革,如何让国有银行在未来的几年里真正走出转轨经济的阴影,应该是未来几年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中之重。

要深化国有银行的改革,一就是如何来巩固国有银行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二是如何让目前还没有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国有银行更快转轨。比如,对中国农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改革而言,前者横跨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农村金融改革两大领域,后者涉及到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在金融工作会议的公告中对此提出了明确任务与目标。可以说,如果银行业改革有了较大进展,特别是国有银行改革有了较大进展,这不仅意味着可以奠定中国金融业的基础,而且也是事关中国金融改革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问题。所以,中央政府把深化国有银行改革放在首要任务上,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当然,正如我多次指出的那样,深化国有银行改革的关键不仅在于转变其运作机制、重新功能定位国有银行及建立起新的企业文化和价值标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用什么方式来清楚界定国有银行产权,通过什么方式真正有效地运作被界定的国有银行产权。因此,尽管此次会议对建立金融国资委并没有明确表示,但巨额的国有金融资产如何来管理、增值和运作,以及“金融国资委谁来监管”,这些问题都是深化国有银行改革中不可回避的事情。

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金融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

在这次会议上,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也被放在了突出位置上。从本次会议公告所显示的内容可以看到,如何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体系,政府确实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的办法与措施。比如说,对农村金融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农村金融组织进入市场标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都是原则性东西,如何让这些基本的原则转变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还得具体细化。

这次金融工作会议能够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作为未来几年金融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这说明了政府已看到了农村金融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可以说,农村金融不发展,就不可能改变落后的农村经济,农村经济落后就可能成为影响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个障碍。就建立与发展农村金融体系而言,既有中国农业银行如何重组改造及定位的问题,也有如何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来改变目前落后的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

本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表明,中国农业银行重组改造是2007年中国银行改革的一个主要任务。但是,中国农业银行改革有三大难点:一是如何化解它的沉重包袱,二是化解它的包袱之后如何定位其职能,三是在此基础上如何让中国农业银行能像其它三家国有银行一样走向商业化及市场化。对此,公告有些说明,即中国农业银行未来职能的定位是如何为县级经济服务。但是,仅有这点还是不够的。因为,无论是传统的理念还是三大国有银行的重组模式可能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国农业银行的重组改革,重新认识已变化了的中国农村经济,这才是破解中国农村经济金融体系改革成功的关键。

可以说,经过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分化。一是发达地区农村的城市化;二是部分发达和中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三是大量中西部地区有竞争力的劳动力输出而保留少量必要劳动力在本乡本土从事农业;四是贫困地区的传统农业维持简单再生产。也就是说,在一个完全分化了的不同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下,采取完全同样的农村金融体制或模式已不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了。因此,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及职能定位就得根据目前农村经济现状采取不同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

根据金融业的基本特点,发展农村金融,已不拘泥于以往如何为农业服务的旧观念,而是应该重新设计出一种适应农村经济新发展的金融体系或模式,以及创造出一种适合于改变农村经济的金融生态。这才是农村金融改革与中国农业银行重组改革的重点所在。也就是说,中国农业银行改革重组的重点并不在于如何落实到一个“农”字上,而是要落在如何有利于已经改变了的农村经济发展上。比如说,重组上市后的中国农业银行重点应该是利用它的网点优势,将其业务放在上面所区分的前两类农村经济发展上,这两类经济早已成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及最有发展前途的部分。对于后两类经济,则应该重建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及机构来予以补充。

对于建立农村金融组织,最近银监会在制度安排上大开方便之门。这是值得鼓励的事情。而且,央行正在放开对农村金融方面的种种限制。但从金融业特性来看,要想全面发展中国农村金融组织得并不是件易事。

为什么这样说?由于金融业本身是一个风险定价行业,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农村金融,如果缺乏减少或分散风险的产品或工具,那么要建立起农村金融体系是不容易的。

对农民来说,为什么不能够顺利地从金融机构融到资金?为什么农民不能够用自己的住房作为抵押品到银行贷款?最为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农民没有有价值的抵押品,就在于农村住房没有城市化,即使农民的住房可以用来抵押,但其商业价值低也无法成为一种有价值的抵押品。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或是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或是让农民的住房、土地及耕种土地使用权直接落实到每个农民身上。这样,农民就有了能到银行进行信贷的有价值的抵押品,农民的融资渠道就容易打通,各类的金融机构也愿意向农民贷款了。可以说,给予农民所持有的土地清楚明确的使用权,可能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好的办法。

当然,建立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就得加快城市化进程。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创造条件让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减少农村人口所占整个人口比重;二是利用法律的方式来界定农民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收益权。这样,无论是农民进城还是进行银行信贷,就有了最基本的财富起点,就有了可抵押的有价值的物品;三是要确立农民的公民权利,使得他们在自由迁移过程中不受到歧视;四是在上述基础上创造大量农民进入城市的制度环境与条件。可以说,如果农村金融生态不改变,那么农村金融市场要得到真正发展是不可能的。

当然,要全面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制度建设,这次金融工作会议还对央行提高宏观调控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要求;把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点放在结构优化上;并要求建立有效的机制密切监督投机的外资进出中国,并采取措施遏制这种外国投机资金对中国的金融市场的干扰;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而不急于推进金融混业。

总之,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中国金融改革会更为深入的进行,但在金融改革的步伐上会更加稳健,会强调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

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什么时候规定MV=GDP

全球金融危机使国际金融协调与合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作为超主权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改革已成为重中之重。 一、IMF肇始:金融安排还是政治博弈?1944年7月签订的《布雷顿森林协定》是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新货币体系的纲领,其组织表现是成立IMF和世界银行,二者被称为“布雷顿森林机构”。该体系的主要设计者是英国人凯恩斯和美国人怀特。两大机构的初始定位是: IMF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世界银行通过中长期信贷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全球几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金融政策均受“布雷顿森林机构”的影响,说得更直白一点,也就是受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国际性的金融货币安排,更是二战后政治格局重塑和调整的核心。凯恩斯和怀特则是“英镑本位”和“美元本位”的代言人。随着战后新体系的建立,美元正式成为“天字第一号”货币,掌握了国际货币体系的绝对主导权。因此,从根本上讲,IMF从酝酿到正式成立是国际政治格局在经济金融问题上的直接体现,政治内涵是“本”,经济表征是“末”。 二、IMF痼疾:代表少数,监督协调多数。IMF成立的目的是稳定各国货币,监察外汇市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IMF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的汇率平价制度的稳定。美元是“轴”,即便国际化货币强大如英镑、马克(以及其后的欧元)、日元者也只能亦步亦趋。同时,IMF的“汇率政策守护者”身份在政治、经济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不断“开疆拓土”,标志性事件有二:一次是1977年《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决定》(“1977年决定”),规定成员国在履行一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自主选择汇率制度,“IMF应对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行使严格的监督”,“以促进有序的汇兑安排和稳定的汇率体系”。除汇率政策外,IMF也触及成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其所选择的汇率制度。第二次是2007年《对成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决定》(“2007年决定”,用以替代“1977年决定”),明确对成员国的监督重点是对“外部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的汇率、货币、财政政策和金融机构,并将“汇率根本性失衡”等列为监督指标。可见,IMF已经不满足于汇率政策、汇率制度、货币体系、国际收支的作用边界,而向财政政策甚至对外政策领域进发。既然IMF是政经一体的国家间制度安排,那么代表性如何体现、责任如何落实,关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对IMF诟病也多集中于此。IMF代表的是也只能是政治经济的霸主美国,与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平衡术”已经使其筋疲力尽,对其他成员国即便不是置若罔闻,也只能是“简单而生硬”的单向行动。因此,“代表少数”的IMF要“监督协调”186个成员国,政策偏颇、执行不公、方法失当也就成为常态,何况还不时“越位”,以“国际组织”之名行干预成员国国内事务之实。“2007年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正体现了IMF的体制痼疾,而本次全球金融危机使这种痼疾暴露的更加明显。 三、过往的危机:IMF的“滑铁卢”。 IMF成立以来,一直在为自己“正名”,但却一次又一次地“适得其反”;经济危机理应是IMF展示自己作为的机会,但“诺曼底”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滑铁卢”。 (一)IMF的经济援助经常“口惠”而“实不至”。“有条件的”援助被指责影响到主权国的社会稳定,“附加条件”多是“华盛顿共识”的政策主张,如无原则的私有化和自由化,无节制的资本账户开放和跨境资金流动,以及浮动汇率政策等,被指造成通货膨胀、加深贫困。其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对拉美诸国援助所附带的经济自由化要求,不但未能使这些国家走上经济成功之路,反而导致拉美陷入九十年代接连不断的金融动荡之中。 (二)IMF“亡羊补牢”多,“未雨绸缪”少。一系列历史事件显示,往往当国家已深受经济危机打击时,IMF才伸出援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济金融危机频现,超过100个国家曾经历了银行体系崩溃,GDP下降逾4%,而IMF这个“致力于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增进高就业率、经济稳定成长以及降低贫穷的组织”却反应迟缓,进退无度。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充分暴露了这一点,而2007年次贷危机转化为全球金融危机再次显示了IMF的不反应或滞后反应。(三)阿根廷案例。阿根廷是IMF推崇的“典范”,2001年却出现灾难性的金融危机,不少人认为是IMF倡议的紧缩财政预算和资源开发私有化所致。IMF对包括阿根廷在内的拉美国家的“政策输出”和“改革指导”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受援国的怨恨。 (四)肯尼亚案例。原本肯尼亚的中央银行控制该国的货币流动,IMF在1996年对肯尼亚的政策建议是“反其道而行之”,即放松货币政策。肯尼亚按IMF的建议实施调整后外商投资大减,贪污腐败盛行,财政状况急剧恶化。 (五)亚洲金融危机和IMF的处方。1997年,IMF在《世界经济展望》中对亚洲经济“山雨欲来”浑然不觉,未发出任何警告,而当年9月,IMF还认为危机接近尾声,而事实是危机迅速蔓延到整个东南亚乃至韩国、俄罗斯和巴西。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IMF向被救助国提供贷款时,以债权人的身份规定了诸多严格的条款,目的是让对方尽快恢复国际收支平衡,把债还清,而对被救助国国内的经济状况却考虑甚少。由于担心IMF的苛刻救援条件会“冻死”本国经济,亚洲国家不愿接受援助,即便接受,也力图尽快脱身。韩国申请580亿美元贷款时,IMF甚至附加有政治考量的条件,要求将破产的韩国第一国民银行和汉城银行出售给外国金融机构,使韩国人视IMF为攫取国家利益的外交工具(本来就是,美国前财长保尔森曾表示IMF的监督“可能是双边外交的有力补充”)。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未受IMF援助的马来西亚,反而在2000年取得了经济增长8.5%的骄人成绩。四、今次的危机:IMF的“救命稻草”。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直至2008年金融危机蔓延全球,IMF蹩脚的预测严重误导了各国决策者对世界经济形势以及危机影响的判断。对成员国的监督不公平、对金融业监管不到位以及放任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极度失衡使IMF的权威受到再一次质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此“穷”指形势之严峻、状况之艰难,IMF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特别是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又一次彰显了IMF的“老眼昏花”。今天,重塑国际经济和金融框架、加强国际合作和金融监管、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呼声日高,实现经济的均衡、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内嵌“全球最后贷款人”机制的国际金融体系。当人们一时还没有其他选择的时候,金融危机或许是IMF的救命稻草,但前提是必须改革。 五、“改革IMF”还是“IMF改革”?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提出,“要而论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对IMF而言,改革之“法”是什么呢?是“改革IMF”还是“IMF改革”呢?前者是大手术,是“重建”;后者是小手术,是“技改”。IMF作为国际金融机构的“公共性”要求重建,要求全面彻底的改革,但利益攸关方博弈的结果可能又是一次“雷声大、雨点小”的表面动作,甚至连“技改”都不如。最终结果如果平衡为“技改”,也就算“不幸中之大幸”了。 六、IMF改革之一:明确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定位。“名正而言顺”,IMF首先要明确定位。综合来看,以汇率政策和短期贷款支持为手段,发挥其全球金融体系的政策协调、监管协调、行动协调职能应是IMF改革问题中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从“全球最后贷款人”到“全球央行”。IMF孜孜以求扩大“全球最终贷款人”的角色,但前提是要从个别国家的操纵中摆脱出来,实现其“独立性”。货币政策、货币发行权获取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在于此。客观地讲,目前的IMF尚难满足“全球央行”的基本要求,或许暂时成为全球央行间的协调平台和对话机制更为适合。 (二)IMF与FSB:厘清主辅。在G7的框架下,全球稳定论坛(FSF)是全球金融体系协调监督的制度安排;随着G7过渡到G20,FSF也变身为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并于今年9月正式成立。FSB着力于评估国际金融体系运作中的风险,促进各国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协调国际标准制订机构的工作,制订国际性危机的应急预案等,偏重于监管,更为宏观;而IMF着力于金融政策、汇率体制、贷款援助等,偏重于稳定货币体系,更为中观。从国际组织的协调层级看,形象地比喻,FSB"运筹于帷幄之中",IMF则"策马于疆场之上"。 (三)IMF与美联储:谁主沉浮?IMF"欧美代言人"的标签屡屡受到批评,在改革定位时,实现"全球央行"的愿景必然与"美元本位制"下的美联储发生冲突。美联储一定意义上是"全球央行",其货币政策和监管举措通过美元作用于全球市场。由于美联储只需对国内负责、无需对他国负责,国际社会对美联储没有约束力,世界性监管的共同需求得不到应有体现。这虽未必是美联储的故意,但却是制度性缺陷在美国"全球铸币权"作用下的必然。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正是美联储的失职,而致使众多国家遭受损失。美国的经济金融风险能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分散和配置,美联储的"全球央行"地位至关重要,寄希望于美联储放弃既得利益如"与虎谋皮",即便IMF有"全球央行"之"名",美联储也会牢牢占据其"实"。美国的综合国力依然是美联储行使"全球央行"职能的有力保障,IMF若能给与些许制衡,已算是改革的成果。 (四)IMF与巴塞尔委员会:重叠还是互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由十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跨国监管的法定授权,所制订的一系列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消弭世界各国监管差异。鉴于其影响力,各国基本都会采取立法规定或其它措施逐步实施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IMF一向支持巴塞尔委员会,通常将巴塞尔委员会确立的监管原则作为评估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金融体系及其监管体制的参照,并通过IMF第四款协商过程促使成员国实施这些原则。IMF的实施推动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则制订互动良好,应该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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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金融监管体系怎么越来越国际化了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千差万别。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在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出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二)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以非制度化著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属此类。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严厉,日本、欧洲大陆国家多属此类。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而美国是一个以法制化著称的国家,金融监管制度被视为规范管理的典范,监管法规众多,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
随着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使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渐走向国际化。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
(三)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
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过去监管当局一直将监管重点放在合规性方面,认为只要制定好市场游戏规则,并确保市场参与者遵照执行,就能实现监管目标。但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变革,合规性监管的缺点不断暴露,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有鉴于此,国际银行监管组织及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相继推出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等,实现了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上银行交易等创新业务,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只有“双管齐下”,并重监管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
(四)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世界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在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他们把这作为非常重要的管理理念,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体制工作中。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利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上的缺陷或执行上的不力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在震惊之余,纷纷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以免重蹈他人覆辙,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
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尽管金融业公会组织在各国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比较重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
(五)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及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也不断加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便在所难免,如1997年7月东南亚爆发的危机就蔓延到了许多国家,使整个世界的经济都受到了强烈的震动。金融国际化要求实现金融监管本身的国际化,如果各国在监管措施上松紧不一,不仅会削弱各国监管措施的效应,而且还会导致国际资金大规模的投机性转移,影响国际金融的稳定。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保持着合作与交流。国际化的另一体现是,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

㈤ 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体系的区别

后者含义更广泛

国际货币体系的概念
国际货币体系就是各国政府为适应国际贸易与国际支付的需要,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定的原则、采取的措施和建立的组织形式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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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体系的具体内容:
1、确定世界及各国货币的汇率制度。
2、确定有关国际货币金融事务的协调机制或建立有关协调和监督机构。
3、确定资金融通机制。
4、确定主导货币或国际储备货币。

国际金融体系(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是指调节各国货币在国际支付、结算、汇兑与转移等方面所确定的规则、惯例、政策、机制和组织机构安排的总称。国际金融体系是国际货币关系的集中反映,它构成了国际金融活动的总体框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国之间的货币金融交往,都要受到国际金融体系的约束。
国际金融体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从广义上讲,其构成要素几乎包括了整个国际金融领域,包括:国际汇率体系、国际收支和国际储备体系、国别经济政策与国际间经济政策的协调等。但从狭义上讲,国际金融体系主要指国际间的货币安排,具体包括:国际汇率体系、国际收支和国际储备体系、国别经济政策与国际间经济政策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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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体系的形成
国际金融体系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而产生与发展的。由于各国之间商品劳务往来、资本转移日趋频繁,速度也日益加快,这些活动最终都要通过货币在国际间进行结算、支付,因此,就产生了在国际范围内协调各国货币关系的要求。国际金融体系正是在协调众多国家货币制度、法律制度及经济制度这一协调的基础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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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体系的主要内容
国际收支及其调节机制
即有效地帮助与促进国际收支出现严重失衡的国家通过各种措施进行调节,使其在国际范围能公平地承担国际收支调节的责任和义务。
汇率制度的安排
由于汇率变动可直接地影响到各国之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为各国共同遵守的国际间汇率安排,成为国际金融体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一国货币与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如何决定与维持,一国货币能否成为自由兑换货币,是采取固定汇率制度,还是采取浮动汇率制度,或是采取其他汇率制度,等等,都是国际金融体系的主要内容。
国际储备资产的选择与确定
即采用什么货币作为国际间的支付货币;在一个特定时期中心储备货币如何确定,以维护整个储备体系的运行;世界各国的储备资产又如何选择,以满足各种经济交易的要求。
国际间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管理
各国实行的金融货币政策,会对相互交往的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经济产生影响,因此如何协调各国与国际金融活动有关的金融货币政策,通过国际金融机构制定若干为各成员国所认同与遵守的规则、惯例和制度,也构成了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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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体系的发展与作用
从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现代国际金融体系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均有一定特点的主体金融体系。
第一阶段是国际金本位制时期
从1816年英国实行金本位制开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而结束。
第二阶段是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
起始于二战结束后的1945年,终止于1973年。
第三阶段是牙买加货币体系时期
始于1976年1月IMF临时委员会的牙买加协议的正式签订日。
不同历史时期的国际金融体系的背景和作用
不同历史时期的国际金融体系,有它产生的背景,同时也有它重要的作用:
1.确定了国际收支调节机制与各国可遵守的调节政策,为各国纠正国际收支失衡状况提供了基础;
2.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汇率机制,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不公平的货币竞争性贬值;
3.创造了多元化的储备资产,为国际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清偿力,同时借此抵御区域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机;
4.促进各国经济政策的协调。在统一的国际金融体系框架内,各国都要遵守一定的共同准则,任何损人利己的行为都会遭到国际间的指责,因而各国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得到协调与相互谅解。当然任何一个国际金融体系都有它的缺陷,因此,国际金融体系仍然需要改革,在此基础上寻求发展。

5、确定国际货币发行国的国际收支及履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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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体系的目标和作用
国际货币体系的目标和作用
目标:保障国家贸易、世界经济的稳定、有序地发展,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有效地开发利用。
作用:建立汇率机制,防止循环的恶性贬值;为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提供有利手段和解决途径;促进各国的经济政策协调。

㈥ 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对澳大利亚的影响

总的来说,为巩固银行业地位、提高金融体系效率,澳大利亚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改革,放松金融管制,主要包括取消对银行业存贷款利率限制、放开国债利率、取消外汇管制、改革证券市场等。改革后,银行业竞争能力增强,金融市场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信用过度扩张和股票市场过度繁荣等现象。澳大利亚在此后采取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维护了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㈦ 金融体制改革取得哪些新成绩

一、金融企业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国有大型金融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继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制改革并成功上市之后,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完成了股份制改革,2010年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2012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在香港整体上市。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国家开发银行由政策性银行改造成股份制商业银行,2008年正式挂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稳步推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并完成200亿元人民币注资。三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组织制度改革创新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扩大到12个省(区、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较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延伸网点,基本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主要商业银行均设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四是中小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富有成效。光大银行顺利上市,中信银行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信达、华融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革。五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二、金融市场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迅速发展,形成以做市商为核心、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投资者共同参与的分层有序的投资者结构,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二是平稳推出创业板,扩大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新增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三个国家级高新区,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推动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三是推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启动转融通业务试点,新增螺纹钢、早籼稻等13个商品期货新品种。四是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初步确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股权等限制。五是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初步形成现货与衍生品、场内与场外相结合,面向机构和个人的多层次黄金市场格局。六是积极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珠江三角洲、福建泉州和浙江丽水等地区开展金融改革试点。
三、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运行顺利,在货币市场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不断巩固。二是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三是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2012年,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5‰扩大到1%。同时外汇市场干预大幅减少,国际收支状况逐步改善。
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
一是推出进口核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二是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提高投资总额度至2700亿元人民币。提高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至800亿美元,稳步增加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截至2012年末,累计批准24家RQFII机构、169家QFII机构和107家QDII机构的投资额度。三是全面取消强制结售汇制度。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管理,取消头寸下限管理。
五、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初步建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与监管协调。二是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推动建立严格的动态资本约束、动态拨备等监管制度。推出创业板、主板和中小企业板退市制度,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建立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利差损、车贷险等历史遗留风险逐步得到解决,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首次全部符合监管标准。三是有效化解了城市信用社等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查处了一批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四是成立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五是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我国的首次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评估,评估结论总体积极、正面。
六、金融开放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放宽金融市场的外资准入限制。合资证券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49%,参股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股东扩大至所有境外金融机构,参股比例最高可达49%。包括境外央行、境外参加行、港澳清算行等在内的100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强险业务对外资开放。截至2012年末,共有银行业外资法人机构达42家,外国银行分行95家;合资证券公司1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43家,合资期货公司3家;外资保险公司55家。二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至全国,境外地域范围不受限制。三是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允许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和境内非金融企业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等试点,建设香港等人民币离岸中心。四是与韩国、马来西亚等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五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交易,启动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增加澳大利亚元和加拿大元对人民币的交易。推出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对韩元、越南盾、泰铢、老挝基普、哈萨克斯坦坚戈5种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银行柜台直接挂牌交易。
七、国际和地区金融合作日益扩大
一是加强与港澳台地区金融合作。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补充协议,允许港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异地支行,推动沪深港交易所联合设立合资公司。加强海峡两岸在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的金融合作,签订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二是深化区域及金融合作。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资金规模扩大至2400亿美元,与其他金砖国家就货币互换、开发性融资等合作达成共识,利用区域性开发机构加强与拉美、非洲等地区的金融合作。推进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等平台下的双边金融合作。三是积极利用二十国集团等平台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目前我国已是世界银行第三大股东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排名上升至第三位。全面参与国际清算银行、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各项工作。
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实施新修订的《保险法》,国务院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修订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二是支付体系和统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建设初见成效,推动和规范银行卡业务和新兴支付业务发展。正式统计并发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三是征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末,已为185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8.2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基本完成机构信用代码全国推广应用工作。四是顺利结束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A)互评估后续报告程序,反洗钱监管、监测范围扩大到支付机构。五是金融信息化建设加快。在全国稳步推进银行卡芯片化迁移,发布银行业标准体系和金融移动支付技术系列标准,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

㈧ 美国金融发展中形成现代金融体制特征,

世界各国金融业发展已明显呈现以下十大特征和趋势:一是金融管制放松化;二是金融创新化;三是金融市场全球化;四是融资证券化;五是银行经营国际化;六是银行业务全能化;七是银行资本集中化;八是金融业电子网络化;九是国际货币结构多元化;十是金融监管国际化。


一、金融管制放松化


1、价格自由化:即取消存款利率限制,放开汇率管制,取消证券交易中的固定佣金制度;

2、公平竞争:扩大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权力;

3、加强和改善金融市场的管理:改革金融市场,放松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限制,丰富金融工具和融资技术;

4、实行资本流动自由化:相继放宽外国资本、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限制,以及本国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国外市场的限制。


二、金融创新化


金融创新主要体现于期权和期货交易的发展,证券市场上大量新的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的出现,以及银行国际业务中货币和利率的互换、票据发行便利和远期利率协议等新的交易技术和业务的发展。


三、金融市场全球化


金融市场全球化是指由于科技进步、金融创新及金融管理的自由化,使得各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紧密连接,逐步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四、融资证券化


美国,融资证券化表现得最为显著,几乎渗透到经济生活中的各个角落,并成为投资银行业新的角逐领域,近20年来,国际融资证券化促进了国际资本市场的长足发展。


五、银行经营国际化


银行经营跨国界发展,不但加速了国际资本流动及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广泛运用,而且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进程,90年代以来,银行经营国际化进一步向全球化发展,并逐渐形成银行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的合理分工,即大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竞争,中小银行则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发展。


六、银行业务全能化


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专业化模式向“综合经营、综合管理”全能化模式的发展已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流。


七、银行资本集中化


银行并购活动将银行资本的国际集中化程度再次推上了新的高度,它既向全球吸收资金,又向全球贷放资金,成为货币和资本国际流动的主要承担者。由此可见,这些活动无疑会有力地促进银行业务向更高层次的全球化方向发展。


八、金融业电子网络化


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金融服务电子网络化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使得全球金融一体化深深地依赖金融服务电子网络化的发展,同时也深刻地反映了世界各国金融业电子网络化的时代特征。


九、国际货币结构多元化


1、从金本位到1945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工;从60年代美国在西方经济中的地位日趋下降,到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宣告崩溃,反映了国际货币体系日益趋向多元化格局的发展历程。


2、90年代以后,美元地位有所削弱,日元和德国马克的地位则不断增强,从而形成了美元、日元和马克三币并重的多元化国际货币格局。


十、金融监管国际化


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地区范围以及双边范围内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银行监管合作都得到了空前发展。


1、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表明,监管当局之间的有效沟通可以加强对国际性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2、各国监管当局对创造和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都十分关注,以便其本国银行参与其中的竞争。


3、1995年哈利法克斯和1996年里昂高峰会议的公报都表明,人们对不受监管或监管不充分的金融活动所产生的潜在系统性风险开始给予极大关注。


正是基于这些原因,世界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在90年代给予国际银行监管合作的优先考虑甚于以往任何时候。

㈨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监管抄模式袭是:人民银行即中国的央行为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宏观金融政策法规、货币流通和货币的流通量;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对证券市场及相关参与者的监管;保监会主要负责对保险市场及其参与者的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㈩ 国际上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三种类型: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就有我国和法国;而同样是在分业经营的同时采取统一监管的有韩国;美国采用的则是综合经营分业监管;著名的金融帝国—英国采用的是统一监管的体制,采用同等模式的还有诸如日本、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
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机构统一负责至少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要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统一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产生,也是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其利在于利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系数进行把握和控制,有利于规模效益,同时能够降低监管时不统一所产生的摩擦成本,减少了监管真空和重叠,对于在混业经营日益明显的当今,能够对整个金融集团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有效的监管。不足之处则在于如果没有对监管目标进行清晰的界定,其监管效果反而会比分业监管更加低下,不能达到与其的一致性和监管效率;与此同时,集权统一的监管机制容易造成官僚主义,并进而产生道德风险。
分业监管模式指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领域内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其利在于有明确的监管分工,能够避免单一金融领域的风险而产生连锁的金融危机;各监管机构能够集中部门经历对领域内的市场活动进行监控,专业性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其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监管交叉重叠;金融法律不统一,冲突严重,影响权威;监管效率由于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监管的分散容易产生“真空”地带,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业经营趋势的当今,难以对金融集团的集体风险进行把握。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代表国家。有些国家在回归综合经营后,依然实行分业监管。
双峰监管模式,指在功能监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监管的两大主要职能,即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监管,由此而产生两类监管机构,分别进行负责,这种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为澳大利亚。此种监管模式的利处在于能够较好的分别对金融机构的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保证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内的监管目标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不同机构的存在同领域监管但是因为部门因素、体系因素而产生的监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与协调难度;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机制,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是同样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两块监管领域之间产生“灰色区域”,没有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特色而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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