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 务, 2003年12月进口化妆品一
(1)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20+4+20+11)×20%=51万元
注:根据税法规定,由买方负担的采购货物佣金以外的所有佣金和经济费应计入完税价格;但本题所述的“国外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实质上就是买方自己的采购代理人佣金,即购货佣金,因此不应计入完税价格。
(2)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20+4+20+11+51)÷(1-30%)×30%=131.14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4+20+11+51+131.14)×17%=74.31万元
借:库存商品448.1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4.31
借:销售费用6
贷:银行存款528.45
❷ 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兼营范围包括哪些农产品销售可以包括在内吗
你的经营范围由公来司当源初在工商局注册范围决定的,当然可以经营农产品,但是必须在你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如果你的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这项经营范围是不能经营的。如果变更的包括农产品的话,就可以经营。具体的情况我还是建议你到当地工商局详细询问一下。
❸ 贸易公司可否包含国内物资采购及销售,是否会受行业限制,比如代购煤矿产品及酒类产品,可以同时兼营吗
第一个问题,来是可以包含自的。一个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产品等都是可以选择的。一般都是九个大类。一个大类里面有许多中小类,小类又细分。
如果你要做两个大类里面的产品,那么注册的成本更高而已。
当然,有一些产品我不是很了解。像楼上说的情况我没接触过。不过人是活的,东西是死的。我们公司就是三条线操作。如果三条线都不是同一类产品,你可以再注册一条公司,养一个公司是养。两个公司就不是养了吗?其实他们的成本相差不多,而且时间和精力并没有倍数增加。最重要的是,你能养的活这些公司。
❹ 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贸易的一般纳税人,明年打算兼营软件服务出口,退税办法需要变更吗
您公司出口的软件服务若为外购则仍实行免退税办法,若为公司自主研发则视回同生产企业连答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第二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实行退(免)税办法的应税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❺ 内外贸兼营的商贸企业按多少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内值税容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准予退(免)税商品,享受免、退税政策,因此,取得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❻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商品批发兼营零售业务,所销售的商品税率为17%,
1。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进一批商品,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18。54万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产品获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2。购进一批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价35。1万元,增值税率17%
进项税5.1万
3。购入一辆运输用卡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2。55万元,已投入营运
进项税2.55万
4。当月批发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零售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35。1万元
销项税80×17%+35.1/1.17×17%=18.7万
5。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500件,实际取得含税销售额15。05万元(已抵扣商品价每件50元),采用折扣方式销售商品一批,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给予折扣10%,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以旧换新销售的销售价格必须按抵扣前的金额计算,已抵扣总额=500×50=2.5万,即依旧换新的销售总额=15.05+2.5=17.55万,所以产生的销项税=17.55/1.17×17%=2.55万
折扣销售产生销项税20*(1-10%)×17%=3.06万
6。当月销售货物共收取客户包装物押金15,000元,且单独记账核算,同时发现2年前收取的且单独核算的一笔押金4,680元,已无法收回包装物。当时所包装的货物增值税率为17%,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月均已通过认证
4680元因无法收回包装物,则视同销售,产生销项税4,680/1.17×17%=680元=0.068万
问题1:产生的进项税是=5.1+2.55=7.65万
产生的销项税是=18.7+2.55+3.06+0.068=24.378万
本期应纳增值税=24.378-7.65-0.728=16万
问题2:AB
❼ 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兼营范围包括哪些农产品销售可以包括在内吗
你的经营范围由公司当初在工商局注册范围决定的,当然可以经营农回产品,但是必须答在你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如果你的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这项经营范围是不能经营的。如果变更的包括农产品的话,就可以经营。具体的情况我还是建议你到当地工商局详细询问一下。
❽ 生产企业能不能兼营外贸,如何退税呢
当然可以。生产企业可以抵税,就是以抵税代替退税。工商局的不懂,生产企业可以增加经营范围,也就是增加产品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