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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21 15:31:05

国际贸易案例

1.一般合同应规定溢短装条款,比如容许实际交货数量+/-3% 或+/-5%, 没有规定的,惯例一般按5%掌握,由于你实际短少6%,超过了上限, 违反惯例,买方有权拒收,至于降价幅度,只能视客户信誉程度,协商解决;
2.有部分灌装24,代替了合同约定的30,虽然总细数正确,价格没差别,但因为包装不符合合同要求,显然是违约的,只能协商解决,买方是有理由拒收的;
3.FOB条款,如果你及时向买方通知了装船信息,则由买方投保,责任由买方承担(买方再向保险索赔);
4.租船不是你的义务,由于你方接受了客户的委托,代为租船,却没有如期装船,故责任在你方。除非你接受委托租船时,声明不承担是否能如期租船之义务,并得到客户同意。
5.买方因为你方未及时通知装船,导致没有及时投保,造成的损失,由你方承担,买方有理;
6.CIF,货损发生在越过船舷之前,卖方有权索赔;
CFR ,FOB的投保人是买方,卖方无权索赔;
7.按保单约定及实际损失赔偿。
8,A公司直接向代收行索取货款。代收行可再向F公司索款。

❷ 国际贸易几个案例分析

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所以,(1)属于单独海损。其他几项,是由于扑灭火灾造成的,所以其余都是属于共同海损。
2、CFR=FOB+FFOB=FOB含佣价*(1-佣金率)CFR=CFR含佣价*(1-佣金率),即题目所求CFR含佣价=CFR/(1-佣金率)所以,CFRC3%=[FOB含佣价*(1-佣金率)+F]/(1-佣金率)即:CFRC3%=[120*(1-2%)+10]/(1-3%) =131.55美元 3、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如果信用证规定与买卖合同的内容相一致,而卖方因情况有变(不是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无法照办时,例如装运期问题、不准分运问题、不准转运问题等,则卖方只能与买方协商要求修改,如买方同意改证,应视为双方协商同意修改买卖合同;但此时买方也有权不同意改证。
所以,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办事,因为信用证业务就是单据业务,单据不符,银行当然有权拒付。
卖方如果自认为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按时交货,卖方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寻求法律解决。
卖方没有权利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支付。

❸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首先了解下CIF的定义: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

-摘自网络

简单讲,就是运费+保险+FOB本地费用(如产品的成本+一定的利润,装货费,单证费,码头费,柜子来回的托运费等,和其他费用)。这里的运费和保险,其实是进口商付的钱(含在合同单价里面),出口方只是帮忙找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代为办理而已,其他程序同FOB操作。

回到LZ的问题:

贸易条款:CIF;

当事人:进口方A,出口方B,运输公司C(船公司或者无船的代理)和保险人D;

问题:

1/ 与C办理运输手续的是哪一个公司?

- 是B公司,即出口方B,

与D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的事那一个公司?

- 还是B公司,即出口方B;

2/ C公司是否能已保函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 原文是,“在B公司提供保函后,C公司为外包装有水渍的该批货物出具清洁提单。”

首先,不清楚“保函”具体内容是什么(应该是保证产品和包装无损之类的),但是仅从字面了解,出口方B在出具“保函”前,很有可能知道这些外包装是有水渍的(可能在出厂,装货前已有,有故意欺骗的意思),或者不知道,外包装也可能是在货物从工厂运往出口码头的时候产生的。但是绝对是在上船前产生的,因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来讲,贸易的风险划分是按照“货物是否越过船舷”为界的。很显然,货物在上船前,即越过船舷前,已经受损,所以,理论上,这个损失应该是出口方B承担,所以,运输公司C拒绝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

3/ D公司能否拒赔A公司?为什么?

同理,保险人D也是拒绝赔偿的,因为,保险人D的保险赔付界定也是按照“货物是否越过船舷”来的,只是保障,从货物上船(第一次越过船舷),到目的港,吊柜卸货(第二次越过船舷)期间的一切风险。很显然,这些货物是在上船前都损坏了的,所以保险人D拒赔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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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题目讲的是,国际贸易中各个当事人对于风险划分和判定的问题,考的就是这个。。。。。

相信,进口方A也只能自认倒霉,但可以向出口方B投诉,这里就不多讲了。

ANYWAY希望LZ能满意并采纳,同望其他童鞋补充,TKS。。。。。。

❹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急

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卖方应象承运人提出索赔。

❺ 国际贸易的作用(举例说明)

国际贸易的作用的主要有:对国民的作用、对企业的作用、对单一国家的作用。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

1.国际贸易对国民的作用:

增加国民福利、国民不同的需求偏好、国际贸易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国际贸易影响国民的文化和价值观、提供就业岗位;

2.国际贸易对企业的作用

强化品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在产品品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有利于企业自我改进能力的提高、有效地避免产品责任。

3.国际贸易对单一国家的作用

调节各国市场的供求关系、延续社会再生产、促进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各国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发展

4.国际贸易对世界的作用

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实现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间进行科学技术交流的重要途径、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进行政治、外交斗争的重要工具、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对外经济关系的核心、国际贸易是国际经济中“传递”的重要渠道。

(5)国际贸易基础案例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是属于流通范畴,它是整个交换的一部分,是国内商业向国外延伸和地区范围的扩大,因此分析国际贸易的地位应从交换在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中介地位说起。

国的对外贸易与其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交换与生产的关系。 要了解对外贸易的地位,首先要了解交换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社会生产是商品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

❻ 关于国际贸易的案例

同意楼上的。A公司不违约。
在本案中,我国A公司在1月1日向法国B公司发盘(法律称为“版要约”)权,发盘中包括商品的数量,价格,装运等主要交易条件;但法国B公司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做出回应并未接受全部内容,而是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按《公约》规定,在磋商中,有关价格,装运条件的变更,应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故本案中法商已经构成了还盘(法律称为“反要约“),所以原来的发盘已经失效了,又构成了一个新的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所以该合同不成立,又何来违约呢?

❼ 国际贸易案例!

fob风险到了香港,CFR风险到了德国。这两种成交方式都是买方负责保险的。版
谁没买谁倒霉。船公司有免责权条款,他只需进行少量赔偿。至少可以肯定的是青岛公司没责任。11月20日,货应该在香港和德国之间,德国买了保险找保险公司赔。否则,谁都不要陪赔。

我随便说的,请指正。

❽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按照实际来说,我们吃进这个损失,然后问保险公司赔。
因为CIF贸易术语的风险点在于到达目的港且卸货以后。
所以碰到这样的灭失情况就只能去申请保险理赔业务。

❾ 国际贸易案例

1)被抢走的货物属于什么海损?为什么?
属战争险
特殊附加险共有8种: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
1、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War Risk) 海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是特殊附加险的主要险别之一,是保险人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的特殊附加险。被保险人必须投保货运基本险之后,才能经特别约定投保战争险。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 1)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等所造成运输货物的损失。 2)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3)各种常规武器(水雷、炸弹等)所造成的运输货物的损失。 4)由本险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导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或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不负责赔偿。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采用“水面”条款,以“水上危险”为限,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自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的海轮或驳船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算满15日之后责任自行终止;如果中途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货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可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等再装上续运海轮时,保险责任才继续有效。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该赔。你投了战争险。

(3)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由卖方。应该是cif成交

❿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一般外贸信用证都要求按CIF/CIP价格加成以后投保:
保险费=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在CIF货价的基础上另加10%。当然,保险加成率10%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保险人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货物、不同地区进口价格与当地市价之间不同差价、不同的经营费用和预期利润水平,约定不同的加成率。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保险金额一般也按CIF加10%计算。如果国外商人要求将保险加成率提高到20%或30%,其保费差额部分应由国外买方负担。同时,国外要求加成率如超过30%时,应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当然有些企业不愿加成,那么他的保险金额也就是他的实际货值了。

保险费率
在实际业务中,保险人制定的保险费率并不是绝对的计费标准。随着国际保险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的化,实际费率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在实际业务中,保险费率的确定,要以保险公司的最后计算为准。

CFR与CIF的换算
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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