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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发布时间:2021-01-22 00:06:25

❶ 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的问题!

贸易条约抄是对贸易双方的国际通行的规范,一般由国际性组织制定,并得到组织成员国的认同,算是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了. 关税等贸易措施是某个国家为自身经济贸易的发展而采取的保护性政策.只对本国的进出口贸易有限制作用.
贸易条约与协定更侧重在贸易上,由于贸易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它与政治是密切相关的.

❷ 目前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都采用什么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在国际经贸实践中,缔约国相互给予的这种待遇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二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❸ 什么是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经贸一条约合协议,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国际贸易条约的话是国际上。运用于贸易的一些条款具体内容包括贸易的种类以及。贸易的。货物等等。

❹ 多边贸易协定与国际公约有什么不同

首先,要区分协定和公约,协定是经过双方或多方反复协商达成的协议,范围小;回公约是大家都认可的类答似于法律的东西,但没有法律强制性。多边贸易协定是三个及其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协商达成的有关贸易的协定,世贸组织前身关贸总协定就是一个大的多边贸易协定,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等。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就某一方面问题共同的约定,不仅仅局限在贸易方面,当然这里比较的肯定是贸易方面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它比协定的约束力和使用范围更加广泛。

❺ 简述贸易条约与一般贸易协定的区别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部分:

1、贸专易术语——在长期的国属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

❻ 3.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国际协定的区别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的首要渊源。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广义的条约除以“条约”为名的协议外,还包括公约、宪章、盟约、规约、协定、议定书、换文、最后决定书、联合宣言等。狭义的条约仅指重要的以条约为名的国际协议,如同盟条约、边界条约、通商航海条约等。国际法理论上,按照条约的参加国数,条约可分为双边条约即两个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协议、多边条约即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协议和国际公约即多数国家缔结或参加的通常对非缔约国开放的协议。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条约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前者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或修改原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后者指依照原有的国际法规则规范缔约国间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国际条约的缔结、生效、保留、遵守、适用、解释、修正、变更以及条约的无效、终止、中止、退出等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

1.一般性的国际条约通常是大多数或多数国家参加的,主题事项涉及世界性问题,起着创立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用。

2.特别条约一般由两个或几个国家为特定事项缔结的。

4.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规范赖以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

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有的公约由专门如集的国际会议制定。分为世界性公约,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公约等。

国际协定,国家间或国家对外活动的组织间,用于解决专门事项或临时性问题而缔结的短期契约性文件。有军事方面的停战协定、经济方面的贸易协定、文化方面的合作协定等。国际协定除非双方议定须经批准外,一般签字后即可生效。

❼ 国际贸易条约中适用的法律条款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等。
一、国际商事中的主要国际条约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1964年)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维也纳,1980年)
(3)《联合国国际货物实卖时效期限公约》 (纽约,1974年)
2、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1924 年)
(2)《有关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1968年)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简称汉堡规则, 1978年)
(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
(5)《修改华沙公约的议定书》 (简称海牙议定书,1955年)
(6)《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简称国际货协,1951年)
(7)《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简称国际货约,1961年 )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1980年)
3、 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
(1)《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 (日内瓦,1930年)
(2)《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 (日内瓦,1930年)
(3)《统一支票法公约》 (日内瓦,1931年)
(4)《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日内瓦,1933年)
(5)《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1988年)
4、关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马拉喀什,1994)
5、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公约
(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纽约,1958年)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马拉喀什,1994年)
6、关于国际投资的公约
(1)《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的公约》 (简称华盛顿公约)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简称汉城公约,1985年)
7、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巴黎,1967年)
(2)《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 (马德里,1995年)
(3)《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1971年)
(4)《世界版权公约》 (日内瓦,1971年)
二、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
(一)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等。
(五)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三、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
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3)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2、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第 500 号出版物) 。
(2)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3、运输与保险方面
(1)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
4、国际仲裁方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条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
四、国际条约、国内法及国际惯例的适用
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一经该国批准,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对于非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条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

❽ 条约、协定、协约三者的区别

条约、协定、协约的区别为:意思不同、侧重点不同、出处不同。
一、意思不同
1、条回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确定答的,关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2、协定:条约名称之一。一般指国家间就某方面问题经协商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款,如停战协定、贸易协定和文化协定等。
3、协约:双方或多方协商签订条约。
二、侧重点不同
1、条约:条约一般具有时间性,如果期满不再续签即失效。
2、协定:协定缔结的手续较简便,除必须经过一定部门批准外,一般签字后即可生效。
3、协约:指国家间协商订立的条约,有协商过程,是条约的一种。
三、出处不同
1、条约: 巴金 《中岛健藏先生》:“去年八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以后,我国广播电台的记者到我家里来采访。”
2、协定:魏巍 《东方》第六部第六章:“任何光荣的协定对他来说都是要得的。”
3、协约:《辛亥革命·云南河口起义清方档案》:“目前滇 、 粤边务,与法 、 日协约,息息相关。”

❾ 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有哪些

截止年2月中旬止,世界上已有126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协议。
目前已有欧盟(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奥地利、波兰、芬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挪威、日本、土耳其、列支敦士登公国等国家。

互惠关税:是在缔结贸易条约国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相互协定给予对等优惠待遇的关税。一般对对方的进口货物相互免征关税或采用比其他国家较低的税率。
互惠关税是通过互惠协定实现的。历史上以自由贸易条约著称的1860年英法《科布登条约》即规定互减关税。许多国家通过与英法或相互间缔结最惠国条约而享受互惠待遇,使19世纪60~70年代国际上出现了以降低关税为内容的自由贸易时代。20世纪30年代,发生世界性经济危机,各国普遍采取严格限制他国货物进口的关税政策和其他措施,美国也受到严重打击为了扭转不利局面,1934年6月美国通过了贸易协定法案,规定总统有权与外国签订互惠贸易协定,并在1934年水平的50%范围内降低或提高关税税率,以及取消其他输入限制1934~1944年的10年间,该项法案修订过4次,规定总统有权削减的税率幅度又进一步扩大,并先后与28个国家签订了贸易协定。这项法案原定执行 9年,后经第33任总统H.S.杜鲁门的要求,延期执行到1948年6月。

❿ 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是什么

贸易条约是对贸易双方的国际通行的规范,一般由国际性组织制定,并得到组织成版员国的认同,算是国际贸易的游权戏规则了. 关税等贸易措施是某个国家为自身经济贸易的发展而采取的保护性政策.只对本国的进出口贸易有限制作用.
贸易条约与协定更侧重在贸易上,由于贸易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它与政治是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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