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不包括
问题是不是不够贴切?因为所列四种都需要——分析如下:
A、计量单位内——这个可以没有,但是容B中的单位价格中势必有计量单位,不然怎么叫做“单位价格”?所谓“单位”就是计量单位。
B、单位价格金额和计价货币——这个必须有,不然如何计算合同金额,以及用什么货币结算或计价?
C、贸易术语——这个应该有,这是表述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交货方式等的简要说明。
D、佣金——这个可以有,以便说明合同价格中是否包括佣金,以及是支付佣金的依据。
2. 合同中没有约定好价格条款,那么如何确定呢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专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属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所以本案中,你公司应就价款问题首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按合同订立时的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该价格可到当地工商机关或价格主管机关查询取得)履行,从你提供的案件材料来看,合同订立时的履行地是湘潭,所以应按照今年3月5日湘潭的桔子的市场价格确定你们的合同价款.
3. 签订出口商品合同制定价格条款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如果是非标产品,预付款是必要的,50%左右 下订单时候就要支付
假如常规产品,预付款可以有是最好,没有就是全款提货
T/T, 不要信用证
FOB会好些
祝您顺利
4. 到岸价格的条款格式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必要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指定的点。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 无义务。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港按照 A3a) 指定的卸货点,将货物于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以便货物能够由适合该项货物特点的卸货设备从船上卸下。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 B5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 A4 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 A4 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 B6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按照 A3a) 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 A4 规定交货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 A4 规定交货前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 A4 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为受领货物所需要的货物从船上卸下的卸货费;及如货物按照 A4 规定交给买方处置而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 B7 规定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所需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按照 A4 规定指定的船只预期到达时间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以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货物。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 EDI )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 A8 规定提供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 A4 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为交付货物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A8 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 A10 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5. 购房合同如何约定价格条款,贷款买房时应注意什么
一、购房合同如何约定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开发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二、贷款买房时应注意什么
购房人在贷款这一环节都缺乏专业的指导。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往往会出于自己的利益,为买房人指定银行。但在频频加息的房贷政策环境下,贷款利息的成本支出越来越高,因此买房人需建立贷款理财意识。对各银行推出的能够节省利息的贷款产品以及贷款方式,应高度重视,多做比较,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贷款方案。
如果您有公积金,那尽量在购房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首付政策不变、贷款成数较高。现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已经简化,贷款人完全可以自行办理。另外还有固定贷款利率、等额本金等贷款方式,都可以节省利息。
判断价格低限,可以用贷款最高额度与最高年限,来进行出每月还款额,只要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比的1、3以下即可。判断价格浮动空间,可以根据住宅指标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分清各项需求指标的主次关系,明确哪些是必须满足的刚性需求,再确定哪些是可以舍弃的柔性需求。
6. 如何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论文
①、议论文的来论点考点:第一,分源清所议论的问题及针对这个问题作者所持的看法(即分清论题和论点)。第二,注意论点在文中的位置:
(1)在文章的开头,这就是所谓开宗明义、开门见山的写法。
(2)在文章结尾,就是所谓归纳全文,篇末点题,揭示中心的写法。这种写法在明确表达论点时大多有。所以,总之,因此,总而言之,归根结底等总结性的词语。
第三、分清中心论点和分论点:分论一般位于段首或有标志性词语:首先、其次、第三等
第四、要注意论点的表述形式:有时题目就是中心论点。一篇议论文只有一个中心论点。
第五、通过论据来反推论点:论据是为证明论点服务的,分析论据可以看出它证明什么,肯定什么,支持什么,这就是论点。
7. 国内销售合同中价格条款是否可用CIF价格
CIF是海运和内河航运的专用成交方式。如果你们的运输方式采取的是内河航运,那么完全可以使用。不过CIF总体上是一个偏袒买方的成交方式,如果你们是卖方的话,国内贸易里尽量不要使用....
8. 合同法中,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一)姓名、(二)标的、(三)数量三个条款。只要这三个条款达成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3、(四)(五)(六)(七)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是可以事后协商解决的,或者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按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的。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