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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贸易公司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4 12:59:05

⑴ 在大连开发房地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具体标准是多少,是向地税局还是国税局缴纳

向地税局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此外还有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及附加等。

1、营业税:
如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则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其中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建筑业税率为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计税依据为营业税税额。
2、企业所得税:
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大地税发[2003]215号)。
3、房产税:
对企业自有自用房产,房产税每年按照房屋原值减除30%后的余额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若生产经营用房屋为有偿承租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由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房屋,按照租金收入乘以12%计征房产税。
4、土地使用税: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按照工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其办公房屋占地按照商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具体的税额标准为:工业用地市内1.5元/平方米;县(市)区1.2元/平方米;建制镇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市内一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7元;二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三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四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六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七、八、九级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县(市)区1.5元/平方米;建制镇1.2元/平方米。
5、土地增值税:
根据大地税发[2003]5号及大地税发[2004]9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按转让收入乘以规定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规定如下: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纳税人的转让项目分类型确定:
1、一般住宅,预征率为5‰;
2、除“一般住宅”以外的其他类型,预征率为1%。
“一般住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列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为“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均不属一般住宅;
2、市内四区单套房地产的实际售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00元以下,其他县(市)区的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6、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件及《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大财法[2007]9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即税率为万分之五。
7、契税:买契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合同成交价格。
8、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目前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于2006年下半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5元;五等4元;六等3元;七等2.5元;八等2元;九等1.5元。(注:按照国务院与辽宁省政府文件规定,我市2007年还将对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⑵ 急!!!谁可以提供现今仍在实施的“大连市地方税务优惠政策”最好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范围由原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及以上。
(二)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通过银行(包括信用社等开办代发工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06]102号)的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500元;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每人每月650元。
上述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人员。
企业安置的持有外省(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残疾证件的残疾人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的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列入本条(一)款规定的安置比例及有关退税或减税限额的计算。
二、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为按月按实际安置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或增值税,按加计扣除的工资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当月减免限额内的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征不退;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可于每季度申报时,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当季减免税额,年度终了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后,退还多征收的税款或补缴多减免的税款。
(一)营业税
1、实行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定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营业税数额为3.5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当月应缴营业税额不足减征的,不得结转当年以后月份减征。当月应减征营业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月应减征营业税额=企业当月实际残疾人员人数×3.5万元÷12
2、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为从事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下同)业务的企业。提供广告劳务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不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兼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劳务和其他税目劳务的企业,只能减征“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不足扣减的,不得用其他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扣减。企业应将上述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选定后1 年内不得变更。
4、企业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和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
按加计扣除的工资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加计扣除的工资①×适用税率②。年度中间预缴申报时,将减免税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第八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的规定,年度申报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43行中。减免税额如大于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所得税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亏损企业不适用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的工资额①计算方法如下:
1、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
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按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计算并税前扣除全年工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年工资总额1倍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2、实行定额计税工资标准办法的
(1)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未超过1600元/月
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未超过1600元/月的,先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以实际支付的工资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再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全额1倍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2)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超过1600元/月
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超过1600元/月的,先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以人均1600元/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月工资小于1600元的,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年工资总额1倍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如实际支付残疾人员月工资大于1600元的,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的2倍与1600元的差额作为加计扣除的工资额,据以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⑶ 大连高新园区内的高新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于1991年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此批开发区范围内。对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的范围如下:1.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2.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3.光电子利泻针阶机电广体化技术;4.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5.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6.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7.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8.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9.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10.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11.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高新技术的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技部发布。由大连市科委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
二、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高新技术业或高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的剩余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的,不再享受上述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对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两个密集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两个密集型企业” 可以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进行判定。具体执行中,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省级科委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 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 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三)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 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 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故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可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成立的所有内外资企业)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 不分所有制形式,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的优惠自 2000年6月 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人进行征税。增值税一般纳税入将进口的软件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比处理)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简易办法适用6%征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外购的软件按简易办法适用4%征税,均不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 最短可为2年。
(三)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优惠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认定软件开发企业需到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办理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资格认定,并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和信息产业局联合下文方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地方税收的实施办法、细则;开版展地方税收政权策的调查研究,拟定我市地方税收规定、措施等。
二、参与研究全市的经济政策;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的建议;制定和监督执行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强化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编制全市地方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会计管理、统计分析、税源监控等;负责全市各项地方税(费)政策性和困难性减、免的具体事项。
五、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税收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执法检查、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财务管理。
七、负责全市地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
八、负责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⑸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是什么级别

大连市是计划单列市,属于副省级,市下属的局是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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