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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买卖双方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25 05:25:16

『壹』 国际贸易的交货方式有哪几种在每种交货方式下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有什么不同

楼主你好!
原则上我看了第一个回答的不错答出了第一问,但是我认为让楼主理解内起来简单容点的话 一楼的仁兄答的我想给他概括一下。
并补充 各术语买卖双方义务、风险与责任的划分界限。

首先:
《国际贸易术语2000通则》里共把贸易术语分为4大类:

E、F、C、D四组卖方的责任是从少到多、而买方的责任是从多到少。

具体的: E组:EXW 工厂交货
卖方备货,买方派车来工厂里拉走。风险责任以货装车为界限。买方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EXW是卖方风险义务最小的术语。

F组: FCA 货交承运人
卖方备货并把货物遇到合同指定的承运人接到货。 风险和责任 同货物 一同交给承运人。

『贰』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希望高手帮忙。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舱至舱条款的一切险,当货物

案情分析
“仓至仓条款”,是保险公司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起讫的规定,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运所时开始,至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运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货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本例中货物是在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的承包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按理应得到赔偿,之所以遭到拒绝是由于FOB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
在FOB合同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十分明确——以货物越过船舷为权责划分点,卖方只要在装运港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规定的货物装在买方指派的船上,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运输单据,就算完成交货,这之前的一切风险都由卖方来承担,当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因此买方投保的保险只保其应该负责的风险,即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此案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期间发生了风险损失,买方不负责任,因此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
可以说,在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实际上是“船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只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损失。本案例中所涉及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实际承担“船至仓”责任。买方为保障从卖方仓库至码头期间的保险利益,必须向保险公司另行投买保险,如保险公司设的“卖方利益险”。我国进口业务通常用FOB合同,对此要特别注意。另外CFR合同、FAS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也要注意。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虽然拥有保险利益,但他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的受让人,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绝买方索赔是因为损失发生时,他对货物不具备保险利益,虽然他也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合法的持有人,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其索赔。
保险公司只对其承保的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向拥有保险利益的被保险人或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赔偿损失,否则有权拒赔。

『叁』 国际贸易中用以划分交易双方风险、责任和费用的专门用语称

B。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用简明的语言来概括说明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贸易条件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

『肆』 试简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FOB和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几项

C件IF条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

1、安排运输和保险,支付运费及保险费;版

2、承担权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风险;

3、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完整的运输单据。

买方:

1、做好接货的准备;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风险;

3、办理进口手续;支付货款,收取货物。

(4)国际贸易买卖双方责任扩展阅读:

历次修订适应形势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自1936年首次制定后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贸易形势,先后历经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订。

20世纪50年代末期,针对西欧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与前苏联之间盛行边境交货及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实务,国际商会于1967年补充了边境交货( DAF )和完税后交货( DDP )两种贸易术语。

又鉴于航空运输货物的情况日益普遍,于1976年增订了机场交货( FOB AirPort)术语,适用范围再次扩大。

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发展,多式联运应运而生,门至门的交货方式已逐渐被世界各地广泛采用。为配合此种国际贸易的需要,国际商会于198O年增订了货交承运人( FCA )术语。

『伍』 在国际贸易价格术语中。CIF买卖双方责任中都有“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保险费用”怎么理解

cif中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但是在运输途中遭到的损失,比如说暴风雨损害这些风险要由买方承担

『陆』 国际贸易术语中的FOB对于买卖双方到底有哪些义务

而对刊及价,一方要求做FO日价上海·而另一方要求做clF价上海,为此双方进行长期的协商和谈判,从表面上来分析。双方好像是在谈具体的货物价样其实不然-Fo日和cIF价是贸易术语本女不讨论CIF价而主要谈论「oB价。对于一FO日中所包合双方的义务对于大多数商人来说可能只知一二,或是从来没有注意过只不过是日常贸易中都这么做也就这么报价而已。而一旦双方因货物买卖发生争议或是到了出麻烦的时候才去留意这时可能要付出不少的代价。对于进出口商人来说.特别是刚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人员来说,比较彻底地了解厂OB的真正含义.也许是有益而无害的。F 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就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该货物的一切风险包括损坏、灭失等的风险。这种交货方式是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请关手续。

『柒』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主要义务有哪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买卖双方应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
一、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指定具体交货地点,则在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把货物交给第一个承运人;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是特定物,或从指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处于某一特定地点者,则卖方应于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其订约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某种贸易术语来确定交货地点时,应适用贸易术语的解释,而不适用公约的上述规定。公约还规定,卖方应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货;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限(如1个月 ),则卖方可在这段时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至于何谓合理时间,公约未作具体解释,须按具体情况确定。
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即:货物应具有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货物应适合买方在订约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的用途;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样品或模型相同;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公约还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权的货物,即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所有权、担保物权和工业产权。但如果买方在知悉货物权利有瑕疵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买受货物,或者卖方由于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设计规格来制造产品而侵犯了第三者的工业产权(如商标权或专利权),则卖方对此可不承担责任。
三、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公约规定,付款地点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买方应在卖方的营业地付款;如果是凭交货或交单付款,则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付款。付款时间如果合同没有作出规定,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或交单时付款。但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支付货款义务。这项规定同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有矛盾,因为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以 CIF 条件成交时 ,通常都是凭单付款在先,货到检验在后,买方必须在卖方提出装运单据时支付货款,不能以未检验货物为理由拒付货款。故公约规定,如果上述买方检验货物的机会与双方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则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此外,买方还应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这在双方以FOB条件成交时尤为重要。因为在FOB条件下,如果买方不及时指派装货船只,卖方就无从履行其交货义务。

『捌』 关于外贸报关中FOB、CIF、CFR、FCA、CPT、CIP,买卖双方责任、权限的区分,通俗的说法

要说的很多,你还是买本《INCOTERMS》看吧。人家出了一本书,不可能在这里给你答出来,那要多大篇幅呀。

『玖』 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是什么

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运输、保险、进出口手续等)及负担的费用(与上述责任有关的费用)不同。

即,

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

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

CFR买方负责保险费,卖方负责海运费

解释:

FOB

买方

1、负责派船接运货物

卖方

1、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 ,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上,(现在课本中不在说是船舷,注意,如果写了船舷会错)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

买方

⑴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

⑵负责装船后装运港到目的港通常运费、保费以外费用

⑶办理进口

⑷支付货款

卖方

⑴安排运输,支付至目的港运费,及时通知买方

⑵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

⑶办理保险,支付保费

⑷办理出口

⑸提供相应单据

CFR

卖方责任: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船上,运往指定目的港,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
3、负责办理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或商业发票等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
6、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买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
3、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接受运输单据


(9)国际贸易买卖双方责任扩展阅读
FOB,CIF,CFR都术语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Trade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涵义
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费用和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由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外贸专家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国际贸易术语

『拾』 外贸单上的trade term:CIF,FOB,CFR,EX WORK,FAS.我主要想知道它们的买卖双方的责任,还有它们的责任分界点

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

上述13种贸易术语,从左至右,卖方的义务越来越大。买方的反之。所以上述贸易术语中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13中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何时风险转移,运输费,保险费,进出口手续都如上表所述。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该术语是卖方承当责任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当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出口手续时,不应使用该术语,而应使用FCA,如果卖方同意装载货物并承当费用和风险的话。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FCA风险转移一般是在交货时转移,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一般是因为买方没有按时接货,再或者是因为买方没有及时给予卖方通知这个时候风险转移就不在交火时转移,从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房必须承担一切风险。另外还应该注意FCA的交货地点,有四种情况:

一、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房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房的其他人的运输工具时视为交付。

二、如果指定的地点不是上述地点(是卖方所在地以外)则是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时视为交付。

三、如果指定的地点没有具体的交货地点,那么卖方的可以选择最适合的交货地点。

四、如果买房没有明确指示交货地点,那么卖方可以根据货物的运输方式,货物的数量性质进行交付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我国常用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FOB术语: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单价+FOB+装运港 例如:安哥拉一级羊毛3000吨,980元/吨新港

风险转移是在越过船舷时转移。例如:印度向英国购买水泥,签订FOB条款,当英国公司在装运港码头装货时,吊运水泥的吊杆断了,水泥落入 大海灭失。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责任承担应该由卖方英国公司承担。如果再吊运过程中,吊杆断裂,水泥没有落入大海而是落入船板上,则风险转移给买方,这个责任就应该有买方印度公司承担。

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我国常用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我国常用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CPT 运费付至价(指定的目的地)交货时间地点:第一承运人 风险转移是交货时转移 适合各种运输方式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买方应注意到,CIP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 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IP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DAF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

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货时,才能使用该术语。

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码头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DEQ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港)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但是,如果双方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一此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港)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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