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际贸易有哪些术语,分别是什么意思。
B.合同复
Contract 合同
Active service contracts on file 在备有效服制务合同
Sales Contract 销售合同
Sales Confirmation 销售确认书
Agreement 协议
Vessel sharing Agreement 共用舱位协议
Slot-sharing Agreement 共用箱位协议
Slot Exchange Agreement 箱位互换协议
Amendment 修正合同
Appendix 附录
Quota 配额
②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当中是先从生产国家出口者那个地方转到第三个国家或者是地区的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当中商品的所有权利都不需要向第三个国家的商人进行转移,只是通过了第三个国家的国境,直接的转向消费国家的商人手中。而且如果是通过航空的方式将这个商品转移到第三个国家,这样的贸易也不称之为过境贸易。
转口贸易流程图
拓展资料:
转口贸易
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过境贸易
是商品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途中,途经其他国家,对途经国家来说,即为过境贸易。商品入境后不存放海关仓库就直接运出国境的,称为直接过境贸易;若存放海关仓库后未经加工整理又运往另一国的,称为间接过境贸易。
③ 什么叫做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
④ 转口贸易是什么意思
1、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专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属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
2、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
3、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4)转口贸易术语国际贸易吗扩展阅读: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⑤ 转口贸易是不是就是三方贸易,如不是有和区别,具体操作如何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转口贸易产生的条件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是通过第三国的中间商把货物转手来完成的贸易方式。这咱贸易方式在生产国为间接出口,在消费国为间接进口,因而是一种间接贸易方式。而对第三国来说,它将进口的货物再出口,所以是转口,又称再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已有数百年历史,伦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转口贸易港。战后转口贸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发展甚为迅速,并成为这些地区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叶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Free Trade)是指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竟争的贸易政策。它是“保护贸易”的对称。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和关税制度,而是根据外贸法规即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使国内外产品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展开自由竟争与交易,在关税制度上,只是不采用保护关税,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可征收财政关税。
自由贸易政策是西方国家自由竟争时期的产物。英国实行此项政策达60年之久,对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推动作用。二战以后,尽管联合国宪章规定了自由贸易的原则,《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明文规定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但世界大部分国家一直盛行贸易保护主义。
WTO在某中程度上说,一直在不遗余力的推进世界市场的自由贸易。相信我国加入WTO后,自由贸易程度会有很大的提高。
转口贸易的方式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所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①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 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为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每秒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信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 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②纯粹转口贸易。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③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红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交用上发生某此变化,大气层以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泣。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科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处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
过境贸易: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指别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的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过境贸易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直接过境贸易,即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在海关直接监管下,通过国内运输线从其它口岸离境,有时直接过境甚至不需卸货和转换运输工具,承办过境的国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称为间接过境贸易,即指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先存人海关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的活动。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转口贸易和间接贸易的区别?
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 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cote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
转口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⑥ 转口贸易属于进口还是出口
转口贸易一般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版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权三国中转买卖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由于中国在全球贸易是遭遇贸易经济制裁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比如(贸易战、反倾销、反补贴)以及08年之前的服装配额、设限等!
在当今的贸易形势中!转口物流不失为一种迂回稳妥的运输方式,一方面可以继续出口,维护目的国客户合作关系。更好保持国外市场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是重要的一点,可有效规避高昂的附加高关税,节约国外进口费用成本!
升宝国际转口通过实例经验回答,如有产品出口需要转口贸易.可以追问或者网络搜索一下
⑦ 转口贸易与离岸贸易的区别
转口贸易与离岸贸易的区别如下:
1、监管部门不一样
转口贸易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成本二字。
离岸贸易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2、服务对象不同
转口贸易主要适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费支付与转账。客户可以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完成实时查询、转账、网上支付和汇款功能。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出现,标志着银行的业务触角直接伸展到个人客户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体现了家庭银行的风采。
离岸贸易主要针对企业与政府部门等企事业客户。企事业组织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实时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及时在组织内部调配资金,轻松处理大批量的网上支付和工资发放业务,并可处理信用证相关业务。
3、职责不同
转口贸易负责银行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而离岸贸易负责组织编制银行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
并根据银行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性质不同
转口贸易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不可以办理现金支取。。
离岸贸易可以随时存入或取出资金,但是取出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票转入银行基本账户中,然后再通过银行现金支票支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离岸贸易
网络-转口贸易
⑧ 国际贸易按是否有第三过参与可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这其中的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有何区别
甲国与已国作外贸,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直接往来,需通过第三国,则对于甲已两国来说是间接贸易,而对于第三国来说是转口贸易
⑨ 常见国际贸易专业术语有哪些
1、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此外,卖方还应办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4、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5、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
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6、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7、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
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8、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9、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0、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1、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
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12、DDP(Delivered Duty Paid):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
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