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服务贸易对外支出应纳所得税率是多少
25%。代缴代扣要看对方,而你们给它的价格包含所得税。如果对方在中国有办事处,也可能是20%优惠税率。
㈡ 服务贸易等项目支付到境外公司代扣代缴税金问题有哪些
这些问题你最抄好跟税袭务局提前沟通好。
㈢ 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17%。不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都是17%。
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收入无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还是不开具发票,都按不含增值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1+17%或13%])依增值税税率(17%、13%)计算销项税额,在减去进项税额就是应纳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按不含增值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6%或4%)依6%(工业、加工和修理修配行为)或4%(商业)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3)服务贸易公司有哪些税扩展阅读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总结并加以解释如下: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注:本条是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①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②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注:本条是对交通运输业服务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注:本条是对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规定。适用6%税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注:本条是对应税服务零税率的规定。
①对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本市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②对于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其中: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同时,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㈣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境外支付运费是否需要做服务贸易备案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向境外支付运费不需要做服务贸易备案,也不需要缴增值税,相反,这部分费用还可以在你的公司作为进项税发票,冲减增值税交税基数。向境外支付运费,可以列入运行成本,冲减货代费收入。
㈤ 贸易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
贸易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文件对贸易公司税收优惠作出了规定。
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4个大类的8种类型服务贸易企业可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2.数据服务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4.工业设计服务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5.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三)文化技术服务
6.文化产品数字制作
及相关服务 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7.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
配音及制作服务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8.中医药医疗保健及
相关服务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㈥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以后就不用每次去了
1、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
您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 份。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对外支付时提供) 。
㈦ 对外支付什么项目需扣税
关于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过程中涉及的
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关问题的解读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相关规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帮助您充分理解政策规定,防范涉税风险,现就您在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售付汇证明”)过程中涉及的扣缴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基本规定
从2010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局申请办理售付汇证明业务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营业税的同时应扣缴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按规定可以免于办理售付汇证明的扣缴义务人可不申请开具售付汇证明,但仍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在对外付汇时履行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义务。
二、时间规定
该项政策的执行时间2010年12月1日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非申报时间。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营业税一致,所以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条例第十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加以判断。凡按上述规定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含)后的均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三、计税依据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四、税(费)率问题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规定如下:
1、城建税的税率按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不同分别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
五、减免税规定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同减同免。对由于减免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解读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仍应按《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相关规定执行。
㈧ 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一、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同时一次支付几个小合同,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但是合计超过,是需要备案的。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签订的主体是同一个,加总超过5万美金,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金,不需要备案。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具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表格和资料,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二、《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8)服务贸易公司有哪些税扩展阅读:
《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㈨ 服务贸易代征什么税
需要看你们几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和分包合同才能提意见.初步判断:你们公司要交营业税;香港公司要交预提所得税.
㈩ 服务贸易进口专有技术可免增值税吗
您好
这个需要看您的情况了,根据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内<共央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容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关税收问题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发、外企业外籍)事技术转让、技术发业务与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