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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选修课

发布时间:2021-01-28 16:31:51

A. 国际贸易研究生都学什么课程

国贸的专业课大多是研究进出口贸易政策,国际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商法的相关条例制定,国际税收与国际结算这一类的。

主要是学术性研究(理论的可行性),实用性如报关,审单这些具体工作是在本科阶段就教授了。因为研究生层次更高,已经上升至理论阶段了,要使用复杂的模型,进行充分的调研。
虽然每所大学的课程设置不同,但大体一致,具体还要看你们的研究方向。

金融至少还可以学学融资,投资,税收,风险规避这些。金融和国贸数学要求较高,因为有更多经济学应用。管理比较有文科气息,是从多方面考虑问题的,对个人的阅历,文化素质,综合分析评判能力要求较高。

(1)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选修课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学科,主要研究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企业国际化经营、国际商务与全球营销、国际贸易风险分析与规避,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制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分析手段。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范畴,主要以经济学理论为依托,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学概论、政治经济学等。但是在学习这些经济学之前,要掌握相应的基础知识,比如,会计学原理、统计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经济法、国际商法、证券投资、财务管理、管理学原理等课程。

在学习完上述课程之后,就要接触到国际贸易最核心的知识了,就是国际贸易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即:国际贸易理论、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结算、国贸英文函电、外贸口语、外贸写作、外贸谈判技巧、国际经济合作、跨国公司理论与实务等,当然最重要的课程为——国际贸易实务,也称作进出口贸易实务,或对外贸易实务。

B.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主要有哪些啊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

但按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法院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选修课扩展阅读:

发展趋势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C. 学国贸专业选的哪些选修课好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抄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英语是一定要学好的。

D.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范实务课程 写一篇2000的案例分析 有案例 分析 总结即可 求大神

装船通知的重要性
摘要: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装船通知书已经越来越受到买卖双方的重视。装船通知书可以作为买卖双方顺利完成交易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经装船发运,可以准备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和付款接货的一个重要依据。本文通过相关案例分析,阐述装船通知书对买卖双方的重要性。
关键词:装船通知书,CFR, 风险,重要性
案例:
2006年,湖南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从泰国进口一批香米,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使用的价格贸易术语为CFR黄埔。不料,载货船只从泰国港口起航后遭遇撞船事故,导致船只沉没,全部货物受损。由于出口方未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该湖南公司尚未办理保险事宜。因此,湖南公司认为全部损失应由泰国出口商承担。但泰国出口商认为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转移给买方,因而他们不应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请问谁的辩解具有合法的理论依据?
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中按照CFR术语成交,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主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坏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或迟发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在装运港船舷转移风险为由免除责任。因此,在CFR条件下装船通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案例中货物损失的责任显然应由卖方,也就是泰国出口商承担。
一、装船通知
装船通知是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给买方的通知,其目的是让买方了解货物已经装船发运,买方可以准备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和付款接货。为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重视装船通知书的发出可以避免买卖双方之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反之,忽视或延误装船通知书的发出而致使货物遇到海上风险等问题,那么买卖双方之间就无法顺利完成交易。本案例,因买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损坏因而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
由以上可知,装船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二、装船通知书对买方的重要性
(一)卖方及时的发出装船通知书市为自身投了一份保险
当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确定交易合同后,待货物准备装船发运,此时卖方应特别重视装船通知书是否已经发出,卖方顺利的发出装船通知书市保证自己在遭到风险时能够将损失减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讲奉献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一来,卖方就为自身投了一份保,而不需要对货损方面负任何责任。
(二)装船通知书的发出是卖方将风险是否转移至买方的一个重要依据
就本案而言,很显然可以看出,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书,结果导致买方未办理货物保险,而货物却因海上风险而损毁,故卖方 理应对该批货物损失负责。而不能以风险已转移给买方 为由拒绝索赔,而卖方就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所以,从本案例不难看出,装船通知书对卖方是何其重要了,它关系到卖方的利益问题。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以下这个案例。看到底案例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又该如何处理?
中国大陆某公司以CFR价 出口货物一批,其货物运往德国一港口,待货物备齐装运后,我方以电报形式向德国某公司(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对方没有收到通知,因而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在运输途中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事发后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立即回电拒绝赔偿。
很明显,此案例我方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未能及时投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不在我方,为了能证明我方确实已经发出装船通知书,可以向买方出示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书的证明材料,为了能使下次合作成功,我方可以协助买方查找未收到通知书的原因,但同时声明这并非我方责任,所以说,装船通知书也是买房将风险转移给买方的有利凭证。
三、装船通知书对买方的重要性
(一)装船通知书由卖方发出,当买方收到卖方发出的装船通知书时,应及时到目的港接货
当货物已经由卖方发出并顺利发出装船通知书时,此时买方需重视的是在收到卖方发出的装船通知书之后,应及时到目的港卸货,如未及时卸货而导致货损,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二)收到装船通知书之后,及时办理投保手续
买方收到卖方发出的装船通知书后,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导致货物损失或损毁的,其责任仍由买方承担。所以说,买方在收到卖方发出的装船通知书后,应立即投保,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我们需买方自行投保运输险的情况下,装船通知书应毫不延迟地发出,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如有延误导致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四、由此案例总结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在使用CFR贸易术语时应注意
CFR贸易术语属于装运术语,在该贸易术语条件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根据《INCOTERMS 2010》,货物装上船以后,其风险和货物所有权(象征性)即从卖方转移至 买方,而买方负责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地的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值得注意的是,卖方在装船后应毫不延迟地通知货物已经装船,以便买方购买货运保险。一旦买方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投保,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二)装船完毕后应注意
当装船通知书由卖方发给买方时,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净重或毛重)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能及时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书而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的,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人道主义上的装船通知书
尽管在除CFR外的其他贸易术语中,卖方并没有“在货物装上船以后向买方发出通知书” 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一般来说,为了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能够更迅速更顺利地完结,基于人道主义,以及相关的实际情况,卖方也得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譬如在FOB贸易术语条件下,但是由于是卖方租船订舱,买方对货物装运情况不比卖方熟悉,而买方又得负责办理货运保险,这样,有助于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从某种程度上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良性与蓬勃发展。
综合上述案例分析,我们队装船通知书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不论是对卖方还是买方,能及时发出通知,就意味着为自己投了一份保险,就卖方而言,其风险已经转移至买方,就买方而言,装船通知书的收到,使其能够顺利地对货物进行及时投保,从而也就不必担心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了,装船通知书的迅速及时发出和收到,为交易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买卖双方应该时刻注意,并予以装船通知书足够的重视,在交易中创造双赢的非凡效果。
参考目录:
《国际贸易实务》刘广文 项义军 张晓明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贺雪娟 李涵 覃蔚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9年

E. 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最好选哪些选修课

英语啊 日语啊 法语啊 德语啊什么的,语言类蛮好,毕竟以后出去了搞经济会更多的外语竞争力更强啊~
修会计,汉语言文学什么的, 了解自己国家和外国的风俗文化很有帮助!

F. 国际经济与贸易惯例规则案例分析,要求详细、有依据,谢谢各位啦

1、甲方公司可以据此答复开证行——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只要甲方公司按时在装专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提属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且单证相符,那么,开证行没有理由拒付——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只要受益人交单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兑现付款承诺,不能够以开证申请人拒绝提货而拒付。
2、议付行可以这样答复开证行——议付行按照开证行的指示,对受益人条的单据进行了审核,并且审核无误,因此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已向受益人垫付了价款——这符合信用证的规则。而信用证是单据买卖,不涉及单据之外的任何条件,即只要受益人交单相符,则开证行不能够以开证申请人拒收货物为由拒绝付款。因此,议付行应该致电驳斥开证行的拒付理由,要求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
3、太平保险公司应该依据实际的货损和保单的约定,对受到损失的货物进行理赔。

G.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案例分析

此案件发生在80年代,是在海商法生效之前,不知道应该怎样裁决,请高手回答一下吧

H. 国际贸易谈判的一般规则有什么

您是指国际贸易谈判比赛规则还是国际谈判惯例呢?
如果是惯例的话,

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国际惯例(可以理解成您所说的谈判双方需要共同履行的惯例)有: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华沙—牛津规则》
3.《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国际惯例: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托收统一规则》

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
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在国际运输领域国际惯例:
1.《巴黎规则》(《巴黎规则》不是国际条约,只具有习惯或惯例的性质)
2.《维斯比规则》
3.《汉堡规则》

(二)国际货物贸易条约
关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条约:
1.《国际货物贸易统一法公约》
2.《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时效期间公约》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条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2.《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4.《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6.《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7.《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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