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际贸易三大票据,三大结算方式分别是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Ⅱ 10、国际贸易货款收付在采用票据结算时,最常用的支付工具是( )。
B 汇票
Ⅲ drawee 在国际贸易中是什么意思
drawee 在国际贸易中的意思是指信用证中的汇票付款人。
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内款人在见票时或容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Ⅳ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哪些
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委托书,电汇信汇票汇的相关单据、涉及空运还包括空运单、报关单等等有很多
Ⅳ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其中哪种使用最多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票据是汇票。
Ⅵ 在国际贸易中,能充当信贷工具的票据主要是什么
在国际贸易中,能充当信贷工具的票据主要是汇票。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Money Order)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国际贸易中票据使用最多的是扩展阅读:
汇票特征:
1、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汇票在出票时,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2、汇票是委付证券,是一种支付命令,故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
3、远期汇票须经承兑。承兑是汇票独有的法律行为。它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种票据行为。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4、付款日多样化。汇票除有见票即付的情况外,还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等情况。
Ⅶ 求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 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 贸易结算。 结算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 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 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 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 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 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na bill)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 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 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 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 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 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 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 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 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 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 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 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 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 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 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 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 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 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 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 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 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 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 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 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 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 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 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 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 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 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 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 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 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 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 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 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 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 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 (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 (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 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 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 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 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Ⅷ 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票据通常以什么为主
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票据通常以汇票为主。
Ⅸ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据主要有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哈哈哈哈哈
Ⅹ 请教汇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应用问题
汇票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
各国都对票据进行了立法。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的定义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的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条件。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或其指定银 行。
收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银 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实际业务中汇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倘未列明,可根据票据法予以确定。
汇票的种类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
票据行为
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
汇票的票据行为简图如图所示:
出票(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的必要程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承兑(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付款(Payment)。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背书(endorsement)。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quot;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
.拒付和追索(Dishonour&Recourse)。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
国际汇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是外贸交易中常用的付款结算方式。操作步骤如下:
1.卖家向买家提供自己的收票信息。包括:姓名(卖家身份证姓名的汉语拼音),寄票地址,邮编,国际,电话等;
2.买家凭你提供的信息,到所在地银行申办以卖家姓名为收款人的国际汇票,然后把汇票以信函方式邮寄给你;
3.卖家拿到买家寄来的国际汇票,到所在地银行去办理托收手续(具体汇票托收手续及收费情况请查询国内各银行网站)。如果卖家持有该银行的多币种“一卡通”之类的外汇储蓄帐户,可以申明办理“款到自动入帐”手续。
4. 银行在托收期满之日(一般为1个月以上),会把收讫的外汇记入你的外汇帐户(如果你办理了自动入帐),或电话通知你取款。如果银行在托收过程中发生了退票(个人支票),也会及时电话通知你。
需要提醒卖家的是,尽量不要接收个人支票,以防欺诈。卖家可以向买家申明“只接收银行签发的国际汇票(Only accept the 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 issued by Bank)”,即只收银行已向买家收款并提供兑付担保的本票。另外,对于诸多国家的邮政汇票(Postal Money Order)目前国内银行尚不办理托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