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连环诈骗是指什么数
连环诈骗即“拆东墙补西墙”,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版得的财物偿还权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因此,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采取“未偿还数额说”:(1)应当按照最后一次行骗使得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数额,加上前几次所骗得尚未偿还的数额来计算;(2)对前几次诈骗已经偿还的累积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时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
Ⅱ 什么是连环诈骗
连环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得的财物偿还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因此,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采取“未偿还数额说”:
(1)应当按照最后一次行骗使得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数额,加上前几次所骗得尚未偿还的数额来计算;
(2)对前几次诈骗已经偿还的累积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时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 193 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 300 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 2000 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 ? 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 3 万元人民币购买 3 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 3 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 3 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 2l0 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 、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 、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处罚
l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 年 12 月 16 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3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1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3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4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5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6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7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8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9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 5 万元至 l0 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 152 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 20 万至 30 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 l52 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 2 千元至 4 千元”、“ 3 万元至 5 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 151 条或者第 l52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Ⅲ 有不交保证金的工程诈骗案例吗
1、投标保证金比例为投标价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200万元明显不符合规定。
2、投标保证金开标后30天内一次性退回。如果中标,30天内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一次性退回投标保证金。所以,该工程去年中标至今不签订合同,已经违反规定。扣押保证金一点点退回,不符合规定,应一次性退回。
3、招标人(政府)没有和你爸爸发生直接关系,因为保证金是以工程公司名义递交的,所以这钱你爸爸只能找工程公司要,而无法找招标人要。
4、招标人(政府)说没有投资人,不开工,此说法不符合事实。工程招标必须先审批备案,既然招标了,必然具备了招标条件,也就是说具备了开工条件。
5、需要200万保证金(虽然不符合规定)的标,其规模必然不小。根据规定肯定是要公开招标的,而此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显然违法。根据此事判断,此工程应该不属于某些特批的不需公开招标的工程。
6、该工程公司既然愿意把工程给你爸爸做(虽然原则上来说此行为违法),而你爸爸也愿意把200万的钱转给他们,那么你爸爸和他们的关系必然不错,认为是可以信任的人,此事竟然无私下协调的余地?是不是诈骗,我想你爸爸应该能判断出来的。
你可以先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该能看出其中一些问题。最好找律师咨询。
如果你家能提交证据证明交了这笔保证金,那么这笔钱是能追回来的。招标人是政府、工程公司也还在,他们如何跑?建议尽快法律解决。
Ⅳ 湖南现新型网络诈骗连环套骗局究竟怎么样
10月30日,湖南娄底涟源市公安局通报,经过近半年的侦查,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受害人遍布湖南、湖北、山东、黑龙江等19个省市区,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
2015年6月,家住湖南省涟源市荷塘镇的李女士,被朋友拉进了一个微信群。经常有人在群里发推广消息,称自己在做一个“国家正规博彩”的好项目,“除了本金,当天可盈利30%到60%,5分钟到账,盈利好,而且包赔”。要下注,必须先到他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注册。
李女士注册账户并充值之后,回到群里下注压单。刚开始半个月买中不少,赢了3万多。但很快,李女士发现不仅自己赢回来的3万多输了,连充到账户里的本钱也输光了。输急了眼的李女士提出借钱的请求。很快,她的账户里多了输额的10%返利。同样,刚开始还能买中,很快又变成了输。
小赌赢钱叫做“养熟”,等到受害人“养熟”后开始进行大额投注时,业务员就会和客服联系,修改中奖结果,让受害人就不能中奖;最后,当受害人输光了想退出时,还有一套“回血计划”。业务员提出借钱给受害人,让他回本。实际上,借钱仅是在网站后台修改账户数据而已,目的还是诈骗。
湖南省涟源市荷塘派出所副所长 李新丰:赌的时候故意让受害人中奖,而且中奖的金额远超他的借款。如果受害人提现,业务员就讲,需要把借的款还掉,还掉之后又有一个套路。你这个钱没有在这个网站上面继续赌博,那不行的。否则通过以前掌握的受害人的资料、身份信息,以及银行卡信息,威胁或者利诱受害人,要求受害人继续参赌,也使这个诈骗循环往复。
“养熟”、“合买”、“回血”,环环相扣。在这类利用网络诈骗的案件中,犯罪分子抓住个别群众想不劳而获的心理,利用一点小利益进行诱惑,最终掉进他们的诈骗连环套,直至血本无归。
Ⅳ 连环诈骗刑法哪条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专有期徒属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Ⅵ 网上贸易——生意场九大经典骗术
网上贸易——生意场九大经典骗术
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工具,不仅给人们带来了沟通的便捷,同时,也给各类经济骗子提供了方便。各种各样的骗术如打开了的潘多拉盒子,纷纷出笼。他们编织各种美丽的谎言,设计一个个诱人的陷阱,抛出天花乱坠子虚乌有的馅饼,以达到骗钱骗物的目的。
外贸骗子:“外商看中你们的产品了……”
这是我们在网上最常见、接触最多的一类骗局。他们往往谎称有外商看中你的产品,叫你报价,寄样本甚至样品,而后又通知你去他们公司签订合同,拿30%的货款定金。结果被骗者兴冲冲地到了骗子公司,却被骗去好处费、香烟、名酒等,而骗子总是叫你去指定的酒店住下,以备你万一识破骗局一毛不拔时他坐收酒店给他的“介绍费”。还有一种外贸“公司”,叫你做他的会员,承诺介绍出口业务给你,一年交上几万到几千不等的会员费,实际上,他收了会员费不办事,几年也不会给你成交一笔生意,因为他压根儿就没有什么外贸信息!这种公司在深圳居多,不少还打着香港的牌子。另外一种所谓的“外贸公司”,他们是利用特有的地理位置,以边贸生意为由,骗君入瓮,典型的如丹东的“朝鲜”生意,内蒙的“蒙古”生意,“俄罗斯”的边贸生意,所谓“周边国家”无非是他们骗钱的幌子而已。
工矿骗子:“我们工厂要给职工发福利……”
假托是某某工厂的供应科干部,工厂采购劳保、福利、奖品等为由,打电话过来,叫你去他那边签订供货合同,然后骗吃骗喝骗回扣。他们所称的单位99%是假冒的,最好通过114查一下真实单位的底细,再做决定。这类骗子主要集中在安徽及江西上饶,一般在节日前夕,是他们行骗的旺季。
假冒工厂采购:“我们是当地著名企业……”
这种骗子一般是假冒当地有名的企业,说要购买你的产品,诱你上钩。有一次我就被安徽安庆的一个骗子骗到了安庆,他说是安庆食品厂的,国有企业,要买我们的设备。我查了全国食品企业名录,打了114,他的地址、电话真实存在,我想反正杭州到安庆并不远,就去了一趟。我一上安庆的出租车就向司机了解该厂情况,进厂前又问了门卫,基本确定是骗子(是刚租了他们厂的一伙人,门卫还不认识呢!),又进了他们才草草装修好的办公室,没谈上3分钟就要回扣了!
骗货骗物:“放心,货到即付款……”
假称财大气粗,叫你放心发货过去,又以第一批为要挟,叫你发第二批、第三批,然后认欠不还,你奈何我怎么样?还有就是落地杀价,先发货,到他方后,说你质量如何如何不行,要你“跳楼价”给他,弄得你欲哭无泪,只得就范。
“代理”骗子:“你做我们产品的代理吧……”
先打来电话,煞有介事地问一下你公司的基本情况,然后再叫你做代理。过几天,一封印制精美,附有公司简介、产品介绍、样品、价格表、印有你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的彩印广告的信件出现在你的案头。再过若干天,会有一个某部队的电话打过来,说要这批货,请你抓紧时间备货。你如果信以为真,把货进来以后,那么,这个要货的军人居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似乎在人间蒸发一般。他们行骗的道具总是什么“高分子布”、“阻燃布”等物品。
“托儿”骗子:“你到某某机构评估一下……”
托儿,《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指从旁诱人受骗上当的人。社会上现有的“婚托”、“医托”、“店托”是也!网友小周介绍了他遇到的一种骗术:某单位要他的发明专利,须评估发明专利的价值多少,但必须到某单位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束,费用付清之时,也就是他不要你的专利之日。现在这种“托儿”多得是:你要融资吗?可以,我有办法,但必须评估你的地产房产土地等等,必须到他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签了合同要公证,也必须到他指定的公证机构公证,等公证费交了,先回去等吧……
“台商”骗子:“我们有一批廉价的电脑……”
假冒台商,以低价手机、电脑硬件为诱饵,诱你上当,骗你汇钱以后不发货,你向他要货,他编出种种理由叫你再汇款,不然上一次的汇款也没有了。这些骗子基本上出没在福建一带。
来料加工骗子:“你的产品不合要求,保证金就不退了……”
一些人以支付高回报的加工费及回收产品为诱饵,以达到收取加工管理费、骗取押金的目的。广告称只要交保证金,就可免费领料组装、回收产品,让你获取丰厚的组装费。当你交付保证金领料组装完产品送交时,广告主常以组装不合格为由拒收,目的是骗你几千元的保证金。
招标陷阱:“本公司大型设备招标……”
称有成套设备、大型工程招标,收取报名费、手续费、抵押金、好处费……此种陷阱有真的,也有假的,假的容易识破,而真的却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勾当,怨不得别人。
骗子总是骗子,万骗不离其宗。不管是哪类骗子,只要你不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不贪图小便宜,多分析,多询问,一般来说受骗上当的机会很少。
破解网上贸易7大骗术
在网络贸易给广大商人带来便捷和收益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商人可乘之机,使得正常的贸易行为蒙上了一层阴影。为了帮助讲诚信的商人擦亮眼睛去识破这些不法分子和公司骗人伎俩,尽可能的降低网络贸易的风险,减少损失,共同营造安全有效网络贸易环境。编者特地总结了七大经典骗术,希望广大诚信商人看了以后有所顿悟。
骗术及其特征:
1.海量吞吐型 来电这个人很热情,对你公司的产品很感兴趣,第一次来电话要定货,量很大,库存新货统吃,签订购销合同的愿望非常强烈。当然这些是在他没有看到样品,没有派人来实际考察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
2.连环设套型 不明不白地有人请你当他的经销商,有人主动替你打广告,帮你赚钱,才当经销商不到一周,就有相隔甚远的某地一公司人你订货,不仅数量很大而且予付货款,似乎是稳赚不赔的生意。
3.索要佣金型 这类公司一般打着××边境外贸公司的旗号,以朝鲜订单作诱饵,签完合同后,让客户把货发往北方某地,然后以朝鲜方来华验货要先付佣金为理由,骗取钱款。如果你把佣金付了,他随便找个理由说质量或包装有问题,货不要啦。如果你不付佣金,货拉去拉回,运费、精力白白浪费。
4.骗吃骗喝型 骗不到大钱,骗一顿饭,骗几条烟,一般先打着紧急需求你方的××产品,说产品很不错符合他们的要求,然后以“由于首次合作,产品具体数量根据实样定量,初步计划×0万人币货物,望尽快落实。”的话让对方公司寄样品过去,接着如果你寄给他了,他会说样品验收合格,叫我们马上去签合同。并明说什么要给领导礼物,请吃饭。
5.国营旗号型 我公司系××市综合性批发国有企业,下设××化肥厂,××农资公司,××能源物资公司,××建筑材料公司无所不包。你是生产什么产品的,他们就有相应的贸易物资公司。给人一种实力强,信誉好先入为主的影响,然后不是骗样品,就是骗烟酒、吃喝这类的。
6.豪华障眼型 典型的不说大家也很清楚的,是美国NDN经贸合作集团深圳恩狄恩公司,深圳艾比艾公司,ABA国际联营有限公司,他们均在深圳国贸大厦租有整层的楼面,装潢气派,工作人员多,电话多,企业样品多。首先对你发一份传真,说有国外客户需要此产品,请你传真你公司的资料和法人名片等资料,如果你传真过去,他们会在二三天内发一份邀请函,请你赴深圳面谈,如果你去后,他们就会向你索要5000到10000元不等的介绍费。
7.战略变换型 此类公司在公司名称和地址上很肯花心思,×××对外贸易总公司,工业产品(粮油产品)对外经济贸易综合公司,××外贸公司或××对外贸易公司××分公司等名称中不停的变换;而地址不外乎××国贸大厦,××市(县)对外贸易大楼或经贸大楼。
破招初解:
1、样品到达仅几天,即下定单,或是要求过去签合同,对我方公司的基本情况不做调查。
2、定单量比较大,远大于所在行业特点,定货量足够一大型企业使用很长时间,但对方常常称是外贸出口需要。
3、交货条件十分诱人,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4、对方往往对我方提出的价格条件漠不关心。
5、购销合同做的十分漂亮。
6、你可以通过当地的电信和税务去查有无此公司。
7、在对话交谈时,要细心的理解对方的心理。
骗子公司骗术曝光
广州市工商局此前曾首次将30家不良信用企业登上黑榜予以公布,本报亦曾报道。其实,这些骗子公司的骗术并不高明,但还是有许多人上当受骗。据了解,仅去年,广州市工商部门就接到此类投诉300多宗,被投诉的公司多达80余家,被骗金额累计多达逾千万元。
那么,这些骗子公司是如何将他人的钱财骗到自己腰包里的呢?据工商部门介绍,他们的骗术大致如下——
黑招数一:打出高科技幌子设陷阱
被黑榜公布的30个骗子公司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打着“高科技”的旗号。这些公司大部分都冠以“科工贸”的称谓,打出骗人的幌子。其实他们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要骗钱,根本没有正当业务可做。
记者曾据一位报料人引导,暗访过位于广园路的一家骗子公司。该公司在一座大厦里租了几间套房,在一楼的电梯口就有他们自己雇来的“保安”。“保安”对来人盘查很严,只有说明是来联系加工业务的才肯放行。
这家公司大门对面的墙壁上写着“科技为本,科技就是财富”。当前台接待小姐问清记者来到广州要找带料加工的活,马上将记者介绍给经理。经理盘问了一番后,又将记者带到所谓董事长兼总经理面前。董事长很年轻,却很老道地与记者开始交谈。
“你是怎么知道我们公司的?”董事长带着审问的口气说。“是看了广告。”“在什么媒体上看到的?”“《××文艺》。”由于记者按事先背好的对答如流,毫无破绽,这个董事长才说他们是科工贸一体的公司,产品都是高科技的,全部出口……例行完开场白式的介绍后,他就直奔主题:“你准备订多少货?今天带钱来了没有?”
黑招数二:用高额回报作诱饵
据记者了解,这些骗子公司所设的圈套中最诱人的环节就是高额回报,而且是零风险。最常见的一种是带料加工珍珠领带、汽车方向盘套。记者暗访过的那家公司就是以此为名进行诈骗的。
据报料人讲,几个月前老家亲戚在杂志上看到广告,就找到他。他就把他们领到广园路的这家公司来,没想到亲戚们带来的1万多元血汗钱被人家骗走了,还白白没日没夜地干了一个多月的活。
记者在暗访时看到了骗子公司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书。合同书写得很规范。内容大意是甲方委托乙方带料加工珍珠领带,原料由甲方提供,但乙方需交原料抵押金、风险抵押金,根据加工数量,抵押金在3000~5000元□产品加工完后,甲方负责全部回收,每条领带付给乙方加工费50元,产品回收后甲方将原料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全部退换乙方。明白其意的人都会觉得这是一个只赚不赔的发财机会。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该公司在杂志上打着很诱惑人的广告,记者看的广告语是:科技使你致富、机会就在眼前、没有风险的回报等。
黑招数三:让产品永远不合格
在董事长给记者看的那份合同中,有一项条款是他们骗术的命门所在:经公司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回收乙方代加工产品……骗子就是利用此条款行骗成功。
受害人梁女士带着哭腔诉说到:我们亲戚4个四处筹钱按广告上的址找到这家公司,当时想人家是一家大公司,又有合同在手,不怕有问题。
没想到一个半月后,我们拿着加工好的领带来找他们交货,他们说先到技术部把货交给一位老工程师验收。我们把货交给了一位戴眼睛的老人,他们都叫他“工程师”,“工程师”拿着我们的货在放大镜前看了半天,最后对我们说产品不合格,拿回去重新加工。
我们只好回去重新加工。结果交了三次货,三次都被退回,后来我们才感觉到上当受骗了。我们提出要将原料退回,加工费不要了,希望他们把押金退还。但他们说合同里没有这样的规定,要依合同办事。
就此类事件,广州市工商局合同处的人士对记者说,这是典型的合同欺诈行为。这些人是利用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在合同中精心设计了陷阱,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构成了诈骗罪。对于这种故意非法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制裁。对失信企业进行黑榜公布就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引起公众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据了解,记者曾暗访的那家公司也被查处,但幕后的责任人已事先做好了逃跑的准备,公司已人去楼空。
网络商务防骗八招
第一招:查公司或个人经营资质。首先查看对方是否是正规注册的公司,是否公布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号等。如果没有公布注册资料,肯定有问题!其次查对方留下的联系方式,既然违法行骗,都会为自己留有后路。联系地址要么虚假,要么含糊,联系电话以手机,移动小灵通居多。最后,如果是个人在经营,得注意了,是否有约束机制(比如淘宝所采用的支付宝)?因为工商部门对个人商业行为的约束力少得可怜;
第二招:查是否有不良记录。一个正规经营的公司,在互联网上应该能搜索出很到相关信息。包括介绍,新闻,注册等信息,也包括被查处,被投诉的信息;
第三招:查是否是价格陷阱。
1、利益的诱惑,永远都是受骗的开始。合理的利润是公司生存的基础,如果报价低于普通报价一大截,甚至半价,一定是陷阱。任何海关扣留品,水货,清仓品等,都不可能有如此低的价格;
2、促销的一个策略是这里亏点,那里赚点,所以个别低价不足为怪,但如果全部是低价,则是陷阱;
第四招:查最近是否有成交发货记录。任何公司只要正常运营,都有快递或者邮政发货单号,要求该网站提供最近的几个顾客的快递号,或者EMS,根据此号码,可在网上查询是否有成功发送的记录。因为不会显示顾客购物信息,所以没有理由拒绝此查询要求;
第五招:查是否能提供货到付款。货到付款是骗子的要害七寸;
第六招:查是否告知产品真伪、水货、行货识别方法。骗子公司自己采用调换重要配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混淆行货水货的伎俩进行获利,所以绝不会清楚告诉顾客识别方法。比如:网上有索尼数码相机价格特别低廉的,低于进价。经查:原配电池300多元,如果改换假索尼电池,只需几十元成本;
第七招:查运输安全和售后服务;
第八招:以低价物品成交第一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以尝试性购买低价的商品,获得该公司在销售,质量,发货,服务等方面更多了解,如果满意,就可以逐步购买一些其他的价值高一些的商品,信誉是长期的诚信积累。但骗子只是“钓大鱼”的,没时间来理睬你的“小单”。
骗术大揭秘
骗子公司所惯用的伎俩大家了解的只是“钓小钱”这类。比如说:好处费,商检费,考察费,样品等。其实真正能让厂商损失惨重的是行话称之为“下大货”,就是恶意制造经济纠纷,将骗到手的货物以低价迅速出售。
骗术一 笑里藏刀
看似严谨的上百万金额的合同,其中暗藏陷阱。比如说:货到结帐,结算,结清。都不一样,你稍不留神就会入套。
骗术二 欲擒故纵
明知你的产品在质量份量或包装等方面存在缺陷,还是要订货。一旦货到,你就会接到紧急通知,前来处理赔偿事宜或接受质监部门的处罚。你若逾期或不敢前往你就上套了。
骗术三 瞒天过海
预付30%货款要求厂商派人押货,货到后,偕同厂商一起办理出境手续,让你亲眼看到货物过境。此后,在闭关前又悄悄运回,藏匿再伺机下货。要是相信货已至境外,你就上套了。
Ⅶ 为什么在我国很多机构和媒体都要保护诈骗犯致使连环诈骗发生
不是说保护,主要是现在的诈骗不同以往,以互联网为主,定罪难度太大,所以增加了很多难度,第二是牵涉客户太多,所以取证期较长
Ⅷ 求历史上著名的骗局,接近于庞氏骗局之类的,或者说著名的偷盗事件。
一、十分经典的“密西西比计划”始末
有一个人,他的性格和经历与1719年和1720年的那场大阴谋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于我们只能以它的始作俑者约翰?劳(John Law)一生的简短描述作为密西西比大疯狂的历史的开场白。历史学家们有的认为他是一个骗子,有的说他是一个疯子,众说不一。在他的一生中,由于他的计划的不幸后果深深地印在人们的心里,人们就用这两种称呼来叫他。但是,后世之人发现如此对待他是不公平的,他与其说是骗人,不如说是受骗;与其说是犯罪,不如说是受害。他对信用的原理和真正原则了如指掌,他比同时代的任何人都熟悉金融问题;他所建立的系统轰然崩溃主要不是因为他的缺点,而是因为他建立这个系统的基础??人们??的不是。他没有料到整个国家人民贪婪的狂潮;他也不知道,自信象怀疑一样,可以无限制地增长,希望可以象恐惧一样四处泛滥。他如何能知道法国人会象寓言中的那样,在他们发疯般的渴望中,杀掉给他下了那么多金蛋蛋的鹅呢?他的命运就象第一个从伊利湖向安大略湖漂流的划船一样。他出发时,河面上波平如镜,视野宽阔;他的行程既迅捷又愉快;此时来看,有谁能阻挡住他前行的轻舟呢?可是,天哪!眼前就是大瀑布;当他明白时,时间已经太晚了。以前载着他快乐前行的水流如今竟成了他的葬身之地。他试图按原路返回,但是水流太急了,他微弱的力量根本不足以对抗;于是,随着时间的一点点流逝,他离那势如雷霆的瀑布也越来越近。他与河水一起飞越嶙峋的岩石,还有他的小船,也一道落入谷底,被水面撞成了碎片。劳和法国人就是这样,劳是划船人,法国人是河水。
约翰?劳于1671年生于爱丁堡。刚满14岁就被父亲带到会计室中艰苦劳动了三年。他对于数字表现出了非常的热情,年纪不大时就在算术上显示了非凡的才能。1688年父亲去世,从此他就完全从令人厌烦的事务中脱身出来,带着继承来的收入,到外面闯荡世界。
他先后在伦敦、佛兰德斯、荷兰、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和法国游荡了多年。他对各个国家的贸易和资源变得异常熟悉,并日益坚定地认为,如果没有纸币,任何国家的经济都不可能繁荣。在这14年中,他的成功似乎主要在于赌博方面。在欧洲各国首都每个有名的赌场里,他都声名显赫,人们都认为他是同时代最精于计算、善于利用错综复杂机会的人。
1715年,法王路易十四去世,奥尔良公爵被指定为摄政王。这时候,法国的财政到了崩溃的边缘,由于国王的腐化堕落和上下各级官吏的争相仿效,整个经济秩序一片混乱。全国的对外债务已达30亿里弗赫(Livre法国旧时流通的货币名)。而每年的税收总共才14500万。为改变局面,摄政王下令重铸货币,这样一来货币贬值1/5,那些拿1000个金币或银币到造币厂的人领回了面值相同的货币,但是金属的重量只有原来的五分之四。借助这个计谋国库获得了7200万里弗赫的收入,国家的整个商业操作变成了一团糟。税赋数目的轻微减少平息了民众愤怒的呼声,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人们忘记了未来会出现巨大不幸。
在这场财政纷乱之中,劳出现了。他向摄政王提交了两份备忘录,提出由于货币不足以及货币贬值,噩运已经笼罩了法兰西。他认为如果没有纸币的辅助,金属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一个商业国家的要求;他还特别以英国和荷兰为例来阐明纸币的好处。他用许多关于货币信用的真实论据来说明重建法国货币信誉的办法,因为当时法国货币在欧洲诸国中十分不景气。他建议摄政王建立一个银行,这个银行有权管理国家的税收,并以这些税收和不动产为基础发行纸币。他还进一步提议以国王的名义管理,但必须由议会指定而组成的委员会来控制它。
1716年5月5日,皇室发布命令,授权劳与他的兄弟一道建立一个名叫“劳氏公司”的银行,它发行的纸币可以用来缴税,资金为600万里弗赫,每500万里弗赫一股,共分为12000股,其中1/4可以用金属货币购买,其余的可以用国库券的形式购买。
约翰?劳从此踏上了通向成功的康庄大道。30年对金融事务的研究使他在处理银行事务时游刃有余。他使自己发行的纸币可以随意购买或兑换,并且发行后价值不变。这是他政策的主要成就,并且立即使他的纸币变得比金银还要有价值,后者经常会由于政府不明智的干预而贬值。一千个银镑在第一天还与它们的面值相符,第二天就会跌至原来的5/6;而劳氏银行发行的纸币则一直保持它原来的价值。劳同时宣布,如果一个银行家在发行纸币时没有足够的担保可以满足所有的要求,他就只有死路一条。上述一系列事件造成的结果是:他的纸币在公众心目中的价值迅速升高,比同样面值的金属货币价值高出1%。不久,全国的商业贸易就从中获得了利益。逐渐萎缩的商业慢慢复苏过来;人们开始按时纳税,抱怨声也渐渐少了;人们心中对纸币的信任完全建立了,如果这种信任继续下去的话,整个境况会变得更加有利。一年之中,劳发行的纸币的市场价格超过了面值的15%,而国库券,或者说是由政府发行、用以偿还奢侈的路易十四所欠债务的证券,则下滑到了面值的21.5%。这个对比对劳太有利了,以致于整个国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他身上,他的信誉也蒸蒸日上。与此同时,劳开始了使他名垂后世的著名计划。他向摄政王提议建立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应拥有与密西西比河广阔流域和河西岸路易斯安那州做生意的特权。据说这两个地方遍地都见金银;并且,如果在这场独一无二的贸易中获取巨大利润的话,就可以成为唯一的税赋承包人和钱币的唯一铸造者。贸易特许状于1717年发了下来,公司顺利成立。整个资本被分为20万股,每股500里弗赫,这些股票可用国库券以面值购买,尽管面值500里弗赫的国库券在市场上只能换来160里弗赫。
就在此时,投机的狂潮席卷了整个法兰西。劳氏银行产生了很好的信誉,以致于他所做的任何承诺以及他认为合适的承诺都被人们马上坚信不疑。后来,银行被改建成了法兰西皇家银行。在如潮的赞誉声中,劳和摄政王有点如痴如醉,他们忘记了前者大声宣布过的准则,即如果一个银行家没有必要的资金来支持自己发行的纸币,他就只有死路一条。这个银行刚从私营转为国营,摄政王就指使它发行了面值10亿里弗赫的纸币。这是偏离正确原则的第一步,这时候,法国议会给劳带来了一点麻烦。议会打刚开始起就对劳作为一个外国人对本国的巨大影响怀有嫉妒之心,并且对他提出的计划的安全性提出了疑问。议会还通过一个法令,严禁劳氏银行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征税;禁止所有的外国人以任何名义干预国家财政,违者将给予重罚。
劳在惊惧之中逃到皇宫中,他祈求摄政王采取措施来使议会就范。后者下令逮捕议会的议长和两名议员,将他们关押到远方的监狱,这才压制住了议会的反抗。
遮住劳眼前大好前程的一片乌云就这样被吹散了:从自身的危险境地解脱之后,劳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著名的密西西比计划之中,公司的股份急剧增加。1719年初,政府发布文告,授予密西西比公司全权在东印度群岛、中国、南太平洋诸岛,以及柯尔伯建立的法国东印度公司所属各地进行贸易。由于业务的快速增长,这个公司认为自己更适合被称为印度群岛公司,并新增5万股新股。劳所展示的前景异常辉煌。他保证每份500里弗赫的股票每年可以分红200里弗赫。由于这些股票是被用国库券以面值购买的,500里弗赫的面值只抵得上100里弗赫的实际价值,每一股的利润竟达到200%。一直在高涨的公众的热情使人们无法抵御如此看好的前景诱惑。至少有30万人申请购买这5万份新股;劳在甘康普瓦大街的住宅从早到晚都挤满了渴切的申请人。由于不可能满足所有的申请人,新的股票持有人的名单只能在几周后才能敲定,在这段时间内,公众的焦急心情达到了疯狂的顶点。公爵、侯爵、伯爵以及他们的夫人每天都在劳的门口等候几个小时后知道结果,最后,等候的人数达到数千人,并充斥了大街,为防止互相推挤,他们搬到了相临的套间内暂住,以便能经常靠近那座新的财富圣殿。旧股的价格节节上扬;在整个国家金色梦想的诱惑下,新的申请人源源而至。最后,公司认为可以再发行30万新股,每股5000里弗赫;这样的话,摄政王就可以利用公众普遍的热情还清所有的国债。为此目的,社会上必须有15亿里弗赫的资金。举国上下,人们一片狂热,在这种状态下,即使三倍这样数额的金钱人们也愿意拿出。
这时的劳正处于财富的巅峰,法国人也在迅速地接近痴迷的顶点。劳这时发现他的住处太不方便了,他就搬到了旺多姆广场,并租下了苏瓦松官邸。那些投机商们也随他到了那里。宽阔的广场很快变得和甘普瓦大街一样拥挤:从早到晚,熙熙攘攘。广场上搭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帐篷供买卖股票和出售饮料点心。人们高声谈话的声音整日沸声盈天,以致于法庭设在广场边的一位法官向摄政王和市政府抱怨说他听不到律师辩护的声音。
看到同胞们一个个做着愚蠢的事且不能自拔,马歇尔?维拉尔斯这个心地正直的老兵感到非常苦恼,一提到这件事他就气不打一处来。有一次他坐在马车里驶过旺多姆广场,看到人们醉心于买卖股票之中;这位性格暴躁的绅士心里很不痛快,他突然命令车夫停住马车,然后他把头伸出车窗,对着人群大声疾呼了半个钟头,要求他们停止这种“招人厌恶的贪婪行为”。这个举动看来不太明智。人们的唏嘘和嘲弄潮水般涌向这位勇敢的绅士,直到他看到一个更加真实的东西破空飞向自己的脑袋时,才悻悻地驾车狼狈而逃。以后他再也没有这样做过。
两个更加清醒、安静和富于思辨思想的学者,德?拉?莫特和提哈松神父互相祝贺对方至少没有卷入这场奇怪的狂热行动。但几天后,这位德高望重的神父就前去苏瓦松官邸买股票去了,当他出来时,正碰上为同一目的向里走的朋友德?拉?莫特。他说:“哈!那是你吗?”“是的”,拉?莫特快速从他身边走过,说:“那可能是你吗?”他们第二次再聚在一起时,两位学者高谈阔论哲学、科学、宗教,但再也没有勇气对密西西比计划发一句微词了。最后,当这件事终于被提起时,他们一致同意以下结论:一个人永远不应该发誓不干某一种事;还有,世上不存在什么即使聪明人也不能享受的豪华与奢侈。
在那个时代,劳这位新财神成了国内最重要的人物。摄政王的接待室里留不住一位朝臣,因为无论是贵族、法官还是主教们都涌进了苏瓦松官邸;陆军、海军的将领,地位尊贵的女士们,以及每个世袭有爵位或身居要职、认为自己有优先购股权的人都坐在劳的会客室,乞求劳卖给他们印度公司的股票。劳非常繁忙,连1/10的申请者也会见不了。所以申请者们绞尽脑汁,想出各种策略以接近他。许多人每天都到这里,坚持了两个星期才达到目的。有人想出了极其滑稽可笑的办法来争取与他谈话的机会。有一位努力几天仍不能如愿的女士,放弃了在劳家里访问劳的希望;但是,她命令自己的车夫,当她外出时,他必须仔细观察,如果看到劳先生走过来就让马车撞到灯柱上,把她摔下。她的马车夫保证完成这个嘱托。这位女士在城中一直转了三天,心中一再祈求上帝赐给她被摔下的机会。第三天快结束时,她终于看到了劳先生;她马上抓住缰绳,对车夫大声叫道:“快让马车翻倒!以上帝的名义,让马车翻倒!”车夫驾车向柱子撞去,这位女士尖叫着,车子翻了。看到这场事故的劳当然不会放过向女士献殷勤的机会,马上跑到出事地点来救助。这个狡猾的女士被带到了苏瓦松官邸,在那里她觉得自己应该从“惊恐”中恢复过来了。他向劳先生道歉之后坦白了自己的计谋。劳微笑着记下了这位女士的名字,允许她买一定数量的股票。另一个故事讲的是布莎夫人的事。她得知劳在某座房子里吃饭后,就驱车前往,谎称房子已经失火。公司的人立即离开饭桌向外逃命;当所有的人往外跑时,劳却发现有一位女士急匆匆向他走来,他觉察到其中必定有诈,就向另外一个方向跑走了。
有一段时间,由于人们自信心增强,贸易也变得发达起来,做生意无不有利可图。特别是在巴黎,这种情况更是明显。外地人从各个方向涌进首都,他们不仅要挣钱,也要花钱。奥尔良公爵夫人,即摄政王之母,曾粗略地计算过这一时期巴黎人口增加的数目,有30.5万人。主妇们不得不将床支在阁楼上、厨房里、甚至马厩中以满足不断增加的借宿者的需要;城里满目皆是各式各样的马车和其它交通工具,以致于在主要干道上它们也只能缓慢前行以避免事故发生。全国的织布机都在异常忙碌地赶制华丽的缎带、丝绸、宽幅细布和天鹅绒。这些东西的价格由于纸币发行量太大而涨到了原来的四倍。食物的价格也一日千里。面包、鲜肉和蔬菜的价格以前的人连想也不敢想;劳动的报酬也以同样的比例上涨。以前每天赚15苏的工匠现在拿60苏。到处都在建新房子;一种虚幻的繁荣照花了全国人民的眼睛,没有一个人看到地平线上预示风暴很快就要来临的乌云。
1720年前社会仍然不断走向繁荣。议会一再发出警告:纸币发行量过大迟早会使国家经济崩溃。但是这些警告被置若罔闻。对财政一窍不通的摄政王认为,既然发行纸币能带来这么大的好处,那就不应该对发行进行任何限制。如果5亿里弗赫的纸币就有如此的优势,再发行5亿就能有更大的好处。摄政王这个巨大的谬误没有遭到劳的反对。人们极度的贪婪支撑着这个海市蜃楼:印度群岛股票和密西西比股票的价格越高,银行就同步发行越多的钞票。这就象波将金(1739?1791,俄国陆军元帅,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的宠臣和亲信)为使他的女皇惊喜而建造的富丽堂皇的宫殿:巨大的冰块一个叠着一个;顶上带有涡卷形装饰、爱奥尼亚式的冰柱显露着工匠炉火纯青的技艺,这些冰柱形成了一个高贵典雅的门廊;冰做的圆顶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太阳的光芒只能使它镀上一层金色,丝毫不能融化它。它金光闪烁,象用水晶和钻石建成的;但一旦从南方吹来温暖的轻风,这座雄伟壮丽的建筑物就溶化了,并且不可挽回。劳和他建立的纸币系统也是如此。一但公众的不信任之风不断地吹向它,它就会变成一堆废墟,谁也无法使它重振雄风。
第一次小小的警告发生在1720年初。孔蒂亲王由于在要求购买新上的印度股票时被劳拒绝,就用三辆马车拉着自己的数额惊人的纸币到劳的银行,要求将纸币兑换成硬币。劳向摄政王抱怨,说孔蒂亲王此举如果被许多人效仿的话会给国家造成很大的危害。摄政王对之也很清楚,就派人把孔蒂亲王找来,生气地命令他把自己兑换来硬币的2/3重新存入银行。亲王被迫遵从这个独裁的命令。令劳高兴的是,孔蒂此举并不得人心,每个人都谴责他的吝啬和贪婪,都认为劳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但非常奇怪,这次虎口脱险并没有使劳与摄政王明白紧缩银根的紧迫性。出于不信任,又有许多人模仿了孔蒂的举动。稍稍精明的股票投机者都正确地预见到股票价格不可能永远攀升。对银行投资很多的布尔东和拉?理查迭赫悄悄地、每次一小部分地把他们的纸币兑换成硬币,并将硬币运往国外。他们还买了许多能尽量带走的金银器皿和昂贵的珠宝,然后秘密运到英格兰或荷兰。一个名叫韦尔马莱的投机商嗅到了即将到来的风暴,就购买了价值超过100万里弗赫的金币和银币,并将其装到农夫的一辆马车上,用干草和牛粪盖好,然后,他装扮成一名浑身肮脏的农夫将一车贵重的东西安全运到比利时,又从那里设法运到了阿姆斯特丹。
时间一长,流通的硬币就出现了严重的匮乏。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政府还是没有遏制住贵重金属不断流向英格兰和荷兰的趋势。留在国内的少量硬币也被小心翼翼地保存或隐藏起来,最后,国内硬币到了极度匮乏的程度,贸易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劳开始了他大胆的设想:完全禁止硬币的流通。1720年2月,政府颁布了一个法令,禁令任何人拥有超过500里弗赫的硬币,违者除没收所有硬币外还要被处以数额很大的罚款。它还鼓励人们寻找违规者;它保证告密者可以得到他发现违法金额的一半作为报酬。在这种闻所未闻的政策下,全国响起了一片痛苦的呼声。从此每天都会发生最可恨的迫害事件,摄政王和不幸的劳遭到人们雨点般的咒骂,密西西比股票的价格跌得很快,实践上没有什么人相信这个地区蕴藏巨大财富的神话了。为重树公众对密西西比计划的信心,政府采取了最后的措施。政府宣布了强制征兵计划,巴黎所有贫穷的流浪汉都被强制入伍。大约6000多名街头的地痞流氓象在战时那样被拘留,并由政府提供衣服和工具,装船驶向新奥尔良,据说要在那里的金矿上干活。他们排成队,肩上扛着镐和锹,日复一日地通过巴黎街头,然后分成小队来到各个港口,等待被装船运往美洲。他们之中有2/3没有上船,而是分散到了法国各地,他们卖掉工具来换取所需要的东西,然后重操旧业。不到三个星期,他们中的一半人又出现在巴黎。虽然这样,这个策略还是造成了密西西比股票稍微的好转。许多容易受骗上当的人认为公司又积极地开辟了新的财源,不久以后,金锭、银锭又会潮水般涌进法国。
在君主立宪制度下,人们也许会找到更切实的办法来重建公众的信心,比如英国,在后来的某个时候,同样的欺诈带来了相似的痛苦,但却采取了迥异的办法来弥补邪恶带来的损害!不幸的是,在法国,弥补损害的角色又落在了造成损害的人手里。摄政王努力想让法国从灾难中解脱出来,可他专横的作风反而使它陷入了更深的泥淖。一切交易只能用纸币进行,从2月1日到5月底,纸币就发行了15亿里弗赫,合600万英镑。可是,只要出现过一次惊慌,政府就再也无法使人们对不能兑换成硬币的钞票怀有任何信心了。
毫无疑问,印度群岛公司的信誉对于全国范围内纸币的信誉有很大关系。于是,内阁会议提议,如果赋予公司一些特权可以使它渡过困难时期的话,那将能带来很好的结果。带着这种想法,内阁建议将进行海上贸易的特权赋予公司。政府于是颁布了相应的法令。但是,非常不幸的是,这个法令忘记了这样会使全国的商人全部破产。关于赋予公司这个巨大特权的想法遭到了全国的嘲弄,人们一次次上书议会,要求他们不注册它。他们这样做了,但却惹火了摄政王。他说他们这么做的结果是煽起了叛乱之火,并把他们放逐到布鲁瓦兹。议员们大义凛然地到了那里,他们决心与摄政王对抗到底。
在世界上所有国家中,法国以在歌唱中发泄不满而闻名。下面这首讽刺诗就出自那个时期:
星期一,我买股票去,
星期二,我赚了几百万,
星期三,我买家具,
星期四,我买好衣衫,
星期五,我跳舞去,
星期六,我进了乞丐收容站。
由于公众心情激奋,劳尽量不使自己在没有护卫的情况下暴露在大街上。他把自己关在摄政王的皇宫中,以免受到任何攻击;每当他冒险出门时,他不是乔装改扮就是坐在一辆两旁有全副武装护卫的皇室马车上。关于人们对劳的憎恨程度如何,还有一个有趣的故事,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如果他落入人们手里会受到怎样的对待。一个名叫布尔赛的绅士坐着马车通过圣安杜瓦纳大街时,去路被一辆出租马挡住了。布尔赛的仆人不耐烦地叫那位出租马车车夫把道让开。对方拒绝了,他就一拳打在对方脸上。骚动之中,一大群人围在了四周。布尔赛走出马车想调解一下,可那位出租马车的车夫认为他又是一个攻击者,恐怕自己双拳难敌四手,就放声大叫起来,“救命啊!救命啊!杀人啦!杀人啦!劳和他的仆人想杀死我!救命啊!救命啊!”听到叫喊,人们都手持棍棒和其它武器从他们的商店里冲出来,其他的人则收集起石块来向那位想象中的银行家报复。幸运的是,耶稣会的教堂的大门其时正大开着,布尔赛和他的仆人看到人们向他们冲过来,就飞快地向里面跑去。他们跑到祭坛边,人们也追到那里。要不是他们发现通向圣器室的门开着,马上跳进去把门在身后关死,他们肯定会受不少苦头。在又惊又怒的牧师的劝说,暴徒们才离开了教堂。他们发现布尔赛的马车还留在大街上,就把怒火发泄在了这上面,把马车毁坏得面目全非。
1720年10月,一个命令发布了,它规定第二年9月以后所有面值在1000至10000里弗赫的钞票都将没有任何价值。印度群岛或密西西比公司被剥夺了造币权、代收赋税权以及其它所有的优势和特权。这个公司成了一个地道的私人公司。这个措施给了整个纸币系统一个致命的打击。劳已失去了对法国议会的任何影响;公司也被剥夺了豁免权,再也无回天之力。所有被怀疑在全国人民都在受骗时牟取非法利润的人都被搜寻出来并受到了重金罚款。
由于在国内生活已经不再安全了,在绝望之中,劳决定离开法国。人们都认为他已是个家财万贯的富豪。但是,这个想法完全错了。尽管在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赌徒,他却表现出了很大的慷慨,他不愿以毁灭一个国家为代价来使自己变成富人。在人们对密西西比股票的痴迷达到顶峰之时,他毫不怀疑他的计划将要达到最后的成功:使法国成为欧洲最富有、最强大的国家。他把自己全部所得购买成了法国的地产??这个举动可以证明他对自己计划稳定性的信心。他没有积聚一件金银器皿或珠宝,也没有象不诚实的投机者那样把钱送往国外。除了一颗价值约五、六千英镑的钻石外,他所有收入都投资在了法国;当他离开法国的土地时,他几乎一贫如洗。仅这个事实就可以洗刷掉经常不公正地加在他头上的欺诈的罪名。
劳于1729年在威尼斯去世,去世时他的处境非常悲惨。下面就是当时人们为他写的墓志铭:
“这里长眠着那个著名的苏格兰人,
他的计算技巧无人匹敌,
他用简单的代数规则,
把法国变得一贫如洗。”
二、 419诈骗案也叫尼日利亚骗局
419诈骗案在八十年代时多以普通邮件方式,但互联网出现以后又掀起新高潮。大多是通过电邮形式,说有大笔遗产可以领取但因为有法律问题需要小量钱财帮助,应允会有大笔回报。叫419是因为这类骗局是由尼日利亚一帮家伙发明的,尼日利亚的PENAL CODE 是419
这类电邮大多是有名有地位或有显贵身世的人向你请求帮助:
“我是一名州长夫人,由于国内发生了政变,州长不幸身亡,生前隐匿了大约3500万美元,没有被新上台的军政府发现。急需将该款项以别人的名义,作为投资款汇出境外。希望得到您的合作。事成后,您的公司或个人将得到这笔资金的30%作为报酬”
熟悉“尼日利亚骗局”的人大多是从类似的邮件开始的。总之是有一笔巨款,因某种变故必须汇出国,希望收件人能借其银行账户一用,当然不会让你白帮忙,会有一笔巨款作为回报。而且她会煞有其事地给你她律师的电话、银行存款证明等等,在取得信任后,骗子会要求收信人在其账号中存入上万美元的所谓“手续费”或其他费用,此时很多人已经被那上千万美金的诱饵套牢,或许内心也曾划了许多问号,但最终还是无法抵挡一夜暴富的诱惑而自投罗网。
尼日利亚骗局的案发原因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石油价格大跌有关。 石油是尼日利亚最大的外汇收入,价格大跌之后对很多从事石油交易的商人打击惨重。于是,那些本来受过高等教育、英语流利的专业人士索性利用自己熟悉国际贸易的特长,改行从事另一种跨国生意,那就是国际诈骗。
他们设计的“尼日利亚骗局”起初以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小型企业主为诈骗对象,骗取了巨额钱财。根据美国境内对抗《419大联盟》活动组织透露,由 1985到1999年 14年间,“尼日利亚骗局”从美国骗取的金钱超过50亿美元,而且“尼日利亚骗局” 一度成为尼日利亚的第三大“工业”。 2000年9月,瑞士联邦警察局发表的公报显示,尼日利亚骗子每年在网上行骗钱财达4000万美元。美国是迄今尼日利亚骗局的最大受害国,据统计大约有 1%的收件人上当。2003年年初,白宫向尼日利亚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如果尼日利亚政府不采取有效措施,美国将实施经济禁运。
早在1992年,中国上海就有一家公司被骗280万元。香港迄今已有近百人被骗,被骗金额超过1000万港元。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欧美国家纷纷向尼日利亚施压,这种骗局目前正向中国等东南亚地区蔓延。传统的邮递信件方式已经改为发放电邮,行骗地波及到亚洲各国以及俄罗斯、新西兰等国。而且这种无本万利的买卖引来许多效仿者,昔日的“尼日利亚骗局”逐渐演变出“津巴布韦骗局”、“塞拉利昂骗局”、“ 象牙海岸骗局”或其他非洲国家的骗局。
海湾战争爆发后,又有骗子自称是伊拉克前副总统默罕穆德阿其滋的儿子发出求助邮件,也有以发现了伊拉克宝藏的美国大兵的名义发出邮件。一旦你上当后骗子大多销声匿迹,也有一骗到底的,事成后鼓励你亲自去尼日利亚领取酬金,如果赴约,自然凶多吉少。据报道,到目前为止已有17位外国人为领取酬金赴尼日利亚后被杀害。
除了以上两个经典例子外,还有许多案例:最近巴尼莫道夫的$50Billion巨额诈骗案;南海泡沫;郁金香狂潮;连环信;彩票骗局;传销诈骗; 征婚骗局; 白血病骗局 等等
法律允许的贪婪是自由经济,越线的则是骗局 ,无论这些骗局在开始是披上多么华丽的外衣,多么能迷惑人,但是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欺人者必遭人唾之,欺人者必遭天谴。
Ⅸ 连环合同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刘某与芦溪南坑镇某煤矿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该矿根据合同规定如数发运煤炭。刘某获取煤炭后即以低价出售,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数月后,刘某又采用同样的方法和手段与该县宣风镇某煤炭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并从该公司处所骗货款部分归还给南坑镇的煤矿,余款继续满足个人的挥霍。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对刘某合同诈骗行为的次数、金额全部予以认定,归还的部分只能作量刑情节考虑。因为,刘某每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已经全部完成,每次诈骗的事实与内容也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对刘某诈骗归还的部分不作犯罪事实认定,那么刘某实施诈骗后归还给煤矿的部分就被视作合法化。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实际损失额为准,即两家受骗单位因合同诈骗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数额的总和。因为,此方法能比较准确的反映连环合同诈骗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合同诈骗(下称“拆骗”)是合同诈骗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它表现为行为人在一定的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采用拆骗的方式,边骗边还,行为人是通过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归自己使用,即:骗——还——骗。
行为人在将后一次诈骗的财物偿还上一次诈骗的财物的“拆东墙补西墙”的连环合同诈骗行为中始终占有他人一部分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对是否归还对方财物是不确定的,往往见机行事:如果对方紧盯不放,可再去骗另一家的财物来冲抵;如果对方催得不紧,就拖下去,以至不了了之。在客观方面,连环诈骗整个过程中的后一次诈骗是为了偿还前一次诈骗欠下的债务,除最后一次受骗者外,其余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有可能得到了全部或部分补偿,诈骗人对财物的占有处于不稳定的暂时状态,受骗人的财产损失也处于两可的不确定状态。
这种形式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虽然在形式上实施数次诈骗行为,而且每次行为都可能构成了犯罪,但它事实上是一个整体的犯罪过程,在先的诈骗行为都是为后续的诈骗行为作铺垫,行为人在实质上仅实施了一个合同诈骗行为。这种形式下的合同诈骗犯罪,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并非意图将全部诈骗所得据为己有,而是只想占有其中的一部分;从客观上看,受骗人虽然财物被骗,但同时也有数个偿还以前诈骗所得的行为;从行为结果来看,受骗人财物被骗,失去的并非是全部被骗财物,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诈骗犯罪,不宜以合同标的额作为量刑依据,同时,由于在数次合同诈骗行为的实施过程中给各个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可能大于行为人的犯罪所得数额,故也不应以犯罪所得数额作为量刑依据。所以,对拆骗的合同诈骗犯罪,其量刑依据应以受害各方的直接损失数额之和为准,具体计算方法为行为人最后一次行骗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加上前几次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而得到。
因此,认定连环合同诈骗数额,应当将被告人案发前已经退回的财产数额予以扣除,即考虑骗又考虑还。至于次数和总额,能够反映诈骗活动规模大小和诈骗活动社会危害性程度,可以考虑作为量刑情节处理。
Ⅹ 我被骗六百块钱已经报警了 到二个月还没给我们立案 他是在网络一个一个骗人是连环诈骗
这些警察不会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