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对外贸易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目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环境管理的主要措施有:推行ISO14000,开展环境标志认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开发绿色产品,建立绿色包装体系,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和检疫等等 我国政府面对环境贸易措施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政府应积极开展“环境外交”,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家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及要求往往超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应利用多边贸易体制,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制定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能承受的国际环保标准,或者在一些国际标准中附加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
2、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机构应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的认证机构的合作,积极推进我国的环保立法、健全环保标准。我们应密切关注国际环保标准的变化,及时掌握信息,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立法程序将国际标准化为国家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国家电产品的环保标准,另一方面可以将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国外产品挡在国门之外。
3、制定扶持绿色产品的产业政策。政府在投资、信贷优惠、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方面对绿色环保技术、产品的创新、开发、生产和使用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倾斜。
4、加强基础性科学研究,加大对检测技术设备和相应的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投资,尽快建立我国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指标体系。同时加强与周边国家环境标准制定合作,使我国环境技术指标体系在适合国情的基础上,努力与国际接轨,高起点,高要求。
5、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紧迫感,把绿色贸易壁垒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变成全社会的动力,使全社会的每一分子都认识到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既是我国经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进入世界经济大家庭参与竞争的需要,自觉地以实际行动来回应这一挑战。
我国企业面对环境贸易措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与WTO规则相适应的新型的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企业的环境管理体制要从传统的环境管理依赖型转变为自觉严格依法办事的环境管理法治型。改变以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动环保经济的市场化,推行环境成本内在化,其核心思想是把资源的生产、运输、使用、回收以及购买“排污权”的费用纳入成本,使企业被动的接受环境管理为依法自觉约束。
其次,改变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实施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加快改变我国工业化过程中高速度低效益、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低质量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减少向环境中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减轻环境压力。
第三,当前要以环境污染治理集约化经营为突破口,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付费”,建立一批规模较大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专业公司。用市场化来运作,把污染处理企业改造成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依靠市场来推进企业的技术投入和规模调整,改变政府包揽的传统做法。
(二)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制度
《中国21世纪议程》对清洁生产作出的定义是:清洁生产是指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生产方法和措施,其实质是一种物料和能源消费最小的人类活动的规划和管理,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或消灭于生产过程之中。清洁生产包括清洁的生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两方面的内容,对生产过程而言,清洁生产包括节约原材料,并在全部排放物离开生产过程以前就减少它们的数量,实现生产过程的无污染或少污染;对产品而言,清洁生产则是采用生命周期分析,使得从原料获得直至产品最终处置的一系列过程中,都尽可能对环境影响最小。由此可见,清洁生产的概念不仅含有技术上的可行性,还包括经济上的可盈利性,体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根据清洁生产的要求,可以简单的概括为:清洁的能源、清洁的生产,情节的产品。要达到这些要求,企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1)把好原料选择及产品设计关,不采用对环境有害的原料,不生产对环境有害的产品。
(2)改造生产工艺,更新生产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3)加强生产管理, 减少和杜绝跑,冒,滴, 漏。
(4)进行产品的生命周期评价或清洁生产审计,有针对地提出清洁生产方案并进行可行性析。
此外,还可以在一个区域内实施清洁生产,建立工业生态园区。包括采用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科学规划,组成生产链,建立优化的产业结构,统一组织区域内的能源生产和供应,综合规划和管理区域水资源,建设供 水排 水及废水处理回 用系统,组织区域内跨厂物料大循环,对大力 推行废物的综合利用等措施。
(三)积极进行环境标准认证和实施环境标志产品制度
加入WTO后,面对贸易国设置的“绿色壁垒”,我国出口企业需要全面开展有关的绿色认证工作。推行环境标志制度。我国出口产品目前主要还是纺织品、农产品以及一些原材料,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很低。为了减少别国借环保之名行限制我国产品出口之实,我国应尽快与国际通行的环境标准管理制度相衔接:第一是要积极推行ISO14000国际标准,加强对出口产品从设计到生产过程直至回收在利用的绿色方案的实施。尽管目前ISO14000标准认证代价不菲,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但是实践证明通过建立、实施环境管理认证体系,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节能降耗,减少污染处理费用,反而会给企业带来综合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第二、要积极实施环境标志产品制度,让更多的出口商品在开展环境标准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环境标准产品的范围,使更多的出口商品超越“绿色壁垒”,获得国际产品出口的通行证;
(四)深入研究WTO有关环保争端的案例和贸易环保国的环保立法和贸易措施。由于WTO有关法规具有判例法的特点,对其进行研究,一方面将有利于企业对环保政策和有关环保条款的理解,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同时,熟悉并利用各种环境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与其他国发生争议时,能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犯。当因国外“绿色壁垒”实施而与国外企业发生纠纷时,要积极应诉,敢于同国外产品检疫、海关等行政机关进行诉讼,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制度,据理力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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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中运用的主要行政手段有哪些
1进出口配额与许可证的管理
2外贸经营者备案登陆管理
3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
4外汇管理
5海关管理
6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
7对外出口商品商标的协调管理
8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
❸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有哪些
我国对外来贸易管制制度是一种综合源管理制度,主要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因此其所涉及的法律渊源只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
❹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实现手段
对外贸易行政复管理手段是国家经济管制理机关凭借行政组织权力,采取发布命令,制定指令性计划及实施措施,规定制度程序等形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对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控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采取的是以法律手段为依据,以经济调控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模式。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成员方采用某些行政手段进行对外贸易管理。
根据国际贸易规范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运用的行政手段主要包括:外贸经营者资格管理、进出口配额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管理、进出口外汇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等。
❺ 我国近期的外贸政策是什么
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来源:外贸知识网 时间:2010-12-9 15:18:56
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商品是进出口贸易中的核心元素,不同时期,经营不同商品的贸易会有不同的市场,会面临不同的市场风险,商品选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进出口贸易商人的收益,而当商人为获利而可能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与社会公益发生冲突时,对进出口商品(即进出口货物)的管制就成为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我国在2001年专门制定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把进出口货物分为不同的层次进行管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我国放宽了对经营对外贸易商品的管制,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根据进出口货物涉及的管理风险的不同,我国将进出口货物分别纳入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的货物的范围,以便实施积极有效的管理。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原则
禁止进出口是指国家对于特定的商品出于不同的政策需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该类商品的进出境行为。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③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5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禁止出口的;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1、禁止进口货物:
目前,我国先后共颁布了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包括已脱胶及未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犀牛角,鸦片液汁及浸膏(也称阿片),旧机电产品类商品,固体废物类商品,废物类商品,废机电产品类商品等。
2、禁止出口货物:
目前,我国共颁布了两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主要是保护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以及保持我国的生态平衡。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一)限制进出口货物的原则
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限制有关货物的进口或出口行为: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Quota);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License)。
1.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基本内容
进出口货物配额管理是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采取的一种直接数量控制的办法,即对某种商品规定具体的进口或出口数量,超过规定数量则不允许进口或出口。进出口配额管理的办法根据实施的主动性可以分为主动配额与被动配额;一国因保护本国特定资源、特定产业或满足某一特殊政治、经济的需要而实行的数量限制属于主动配额;一国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实行的数量限制属于被动配额。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采取的一种非数量控制的办法,即对某种商品,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相应许可证件,许可经营人开展该商品进口或出口的办法。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进口的法律凭证。凡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因此,进出口许可证也是相关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必要凭证。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有数量限制和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即国家对部分货物在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配额管理,这部分商品在申领了配额证明后需凭借配额证明申请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及其他相关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许可证局及其委托发证的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简称“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2.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根据商务部和2003年底颁布的《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4年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情况如下:
①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②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列2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③2004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5种,总计123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和消耗臭氧物质。
3.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03年底颁布的《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4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50种商品(319个8位商品编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出口配额无偿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包括玉米、大米、小麦、棉花、茶叶、锯材
4.进口货物的关税配额管理
进口货物的关税配额是一种特殊的配额管理办法。对实施的进口关税配额的商品一般订有两种税率:配额内税率和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是针对配额内进口数量征收的税率,配额外税率是该种商品的优惠或普通税率。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通过实施不同的差别税率,达到限制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的目的。如2002年我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2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3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2002年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主要有:粮食、食用油、糖、羊毛、棉花、化肥等6大类商品。
(三)纺织品的出口配额管理
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简称“ATC”)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有关纺织品贸易安排以及有关国际协议,我国对部分纺织品的出口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纺织品被动配额指受进口国限制的棉、毛、化学纤维、丝麻及其他植物纤维纺织品及其制品的出口数量限额。纺织品配额分类和计量单位以有关协议规定为准。
设限国家主要包括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监督局(TMB)通报涉及中国的纺织品配额限制的国家(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
商务部为纺织品配额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与设限国家磋商、签订并执行有关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制定纺织品配额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纺织品配额的分配;监督和指导纺织品出口证书签发及纺织品实际出口情况。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为经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配额签证机关。
纺织品配额采取招标、自主申领和业绩分配三种分配方式。商务部根据上年度配额使用情况于每年9月10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实行招标、自主申领和业绩分配的配额类别清单,并可根据当年配额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实行配额和出口证书管理制度,出口证书实行“一批一证”且不得转让,由海关监管,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检验。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全球纺织品贸易将于2005年1月1日实现一体化,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中国纺织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
三、自由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1.自由进出口的含义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除国家实行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外,国家允许其自由地进口或出口。所谓自由进出口,即具备合法的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主体,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对外签订有关货物的进出口合同,办理该货物的进口或出口行为,无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由进出口是一种实质权利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进出境程序上的自由。我国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在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原因发生变化后,商务部将取消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并予以公布。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均应当给予许可。在这里,这种许可是一种“自然程序的许可”,而不同于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中的“授权的许可”。
❻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只限于哪些法律体系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是由海关监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回管理制度、进答出口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易救济制度等构成。只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
❼ 管制有哪几类,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管制分类如下:
两类管制:
1.经济管制:对价格、市场进入和推出条件、服务标准等进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设施管制,电话、天然气、水。
2.社会管制:这类管制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有关规定可以用以矫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派生后果和外部性问题。例如:净化空气水源、确保核安全。
二、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的外贸管制制度是由进出口许可制度(包括货物、技术进出“许可和经营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以及海关监管和其他有关的管理制度组成的一种综合性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是世界各国管理进出口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按对象划分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在我国,对于那些属于国家进出口许可管理范围的货物和技术(定期由国务院下属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录),依法获取进出口许可证是企业进出口这些货物或技术的必要条件。同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于一些特殊进出口商品,如濒危野生动植物与进出口、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药品药材的进出口、文物的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音像制品的进口和废物进口等,要求事先申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这些许可证件和批文,作为允许相关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报关时,必须向海关交验,否则,海关不予放行。我国关于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的管理范围.内容和管理程序的规定,构成了我国货物、技术的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制度不仅是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核心管理制度,而且也是我国外贸管制的主要实现方式之一。
(一)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及其范围
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和部分实行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自由进出口货物,其中以限制进出口货物为主体。
1.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及其管理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包括:列入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因各种原因停止进出口的商品。
(1)禁止进口货物: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五批,其中;
——国家制定《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如国家禁止进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进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围的“犀牛角”和“虎骨”。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类,是国家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所实施的禁止进口管理。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城市垃圾、医疗废物、曾铅、油淤渣等13类废物。
二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三是其他商品。例如:
——停止进口以cFc一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
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停止进口方向盘右置的汽车。
——停止进口日服装、国产手表复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等。
(2)禁止出口货物:
一是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是指《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耳录》(第二批)。
——国家制定《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如国家禁止出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风圆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
——国家制定《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如禁止出口截面直径>4cm、长度>lOcrr·棒状木炭。
二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三是其他商品,如禁止出口劳改产品等单行规定。
货物既然被纳入禁止进出口之列,任何已经被国家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不得擅自进出口这样的货物。根据国家有关禁止进出口的规定,国家对外贸易主管机关与进出境主管机关都有责任与义务在货物进出境整个过程中,对违反禁止进出H规定的货物依法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必要的防范。例如,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我国海关在对进出境货物实行监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嫌违反国家禁止进出口规定的货物,有权采取扣留、没收等行政措施。
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及其管理
(1)限制进出口货物的具体范围。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之一的货物,均由国家实行限制进出口。
对于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国家通过相关目录来划定或调整这类货物的具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在实施前一定期限内公布。
(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我国对于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按其限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进出口配额限制和进出口非配额限制。另外,我国还规定,为履行纺织品双边协议,对于输往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实行出口被动配额限制。
❽ 关于进出口货物管制的内容及手段,举出至少一个案例说明
目前国际上对进出口货物管制通常有两种分类形式: (1)是按管理目的版分:进口贸易管权制和出口贸易管制 (2)是按其管制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我国将进出口货物分为: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自由进出口货物至于这方面的案例实在太多: http://www.cacs.gov.cn/cacs/default.aspx。这里能找到很多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