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进出口贸易中的部分违约和全部违约的概念以及区别
这个应该是没有书面的定义,我的理角为部分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拒绝或以其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部分条款的一种违约行为,而全部违约则是违反全部条款。
B.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最高限额问题
类似条款确实见过,但是你提及的条款的计算方式(也就是时间和罚款率)并没有见过,所以我只能告诉你:条款本身可以算是恰当的,而这个恰当实际上就是双方是否能够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认可,条款就属于恰当。至于时间和罚款率,在没有签署合同之前,都是可以谈的。如果对方主张属于国际惯例,那么这一定是某一个行业的特定操作,无法扩大到所有行业的。只要你签署并认可,那么下一次就可以作为国际惯例了:)
C. 国际贸易中,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要看怎么个违约法,是一般性违约还是根本性违约?是否使用免责条款?处理回方法不一样的。还有就是一般外答贸合同会有关于贸易纠纷的约定,多数情形按合同走,比较复杂的大案,可能就要请贸促会甚至商务部什么的出马协调了。
D. 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怎么办
可以向本国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E. 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时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A. 中止履行 B. 损害赔偿 C. 宣告合同无效 D. 实际履行
答案:C。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49条第1款规定:“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对于根本违约,公约强调的是违约造成的后果和另一方当事人对违约后果的预见,而一旦根本违约的情形出现,守约方就可以采取宣告合同无效的方式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减少自身的损失。这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的规定是一致的。由于履行不可能的出现自然使得合同的目的落空,这时应当允许守约方采取解除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的方式来寻求对自身利益的全面保护。
F.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违约行为
卖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或只交部分货、所交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等等。
买方:延迟付款或不付款或只付部分款等等。
G.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赔偿金
H.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交货给买方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这个确定不算违约行为。这个一般在合同当中都应该注明,在不可抗力因素下非卖方意愿而造成的交易不顺利或者延迟交货,不作为卖方责任。如果没在合同当中写明,碰到无理的买家可能会有点纠纷或者会要出一部分赔偿金、
I. 国际贸易中,违约金赔偿多少
都是瞎扯淡,所谓违约金都是双方商量,没有一定之规。再说了,就算你商量的多好多好也没什么屁用,比如对方违约了,欠你2万美金,你能为了2万美金坐飞机上国外找他去吗?还不够差旅费和律师费的。所以违约金什么的在实际业务当中都是瞎扯淡
J. 与外贸公司签订合同违约金不肯付怎么办
劳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单位自用工起超月满未与劳者订立书面劳合同应向劳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用单位违反本规定与劳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自应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起向劳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