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在线等答案,回答的好加分重谢!)
第一题: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第二题
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此案中,我某技术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客户之间的交易是经过双方多次的函电往来达成的,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函电往来的内容已构成了合同的内容,所以,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2)就此案例,我方应责成对方履行合同,按双方约定尽快向我方提供技术贸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
❷ 国际贸易实务 任务三 装运条款的拟定 15道选择题
1、专B 2、A 3、B 4、A 5、C 6、A 7、D 8、B 9、D
10、D 11、D 12、A 13、A 14、C 15、B
希望采属纳
❸ 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的双到期问题 信用证的双到期和最迟装运期的时间
双到期信用证和普通的信用证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双到期信用证对于受益内人来说,实容际上延长了最迟装运期,按照惯例,一般最迟装运期至少应该在有效期之前15天。而双到期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和有效期是同一天,也就是说将最迟装运期延后了15天。当然发货人几乎不可能在有效期那一天发货,但是只要提单日期和有效期同日,提单就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对于受益人来说,双到期需要为发货以及备齐单据提前至少10天时间,绝对不能在最迟装运期的时候发货,将会导致无法在有效期之前,向银行提交单据。
❹ 国际贸易实务
案中货物受来损的风险应由自出口公司自行承担,由于采用FOB贸易术语承担,在FOB条件下,风险转移以船舷为界,货物在未越过船舷途中发生损害和灭失由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发生风险由买方负责。由于本案中货物是从江西运往宁波的途中发生车祸,导致部分陶瓷餐具受损,这部分损失毫无疑问必须由卖方自行负担。
在出口公司离装运港有一定距离,货物必须要经过长途运输的情况下,最好是采用FCA贸易术语成交,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风险和责任同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如果本案中采用FCA成交的话,可以避免此问题。
❺ 国际贸易实务
1999年的事现在还来讨论没有意义了,因为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惯例都修改过两三次了,比内如1999年适用的国际贸容易术语解释通则是1990版的,2000年有一版修订,2010年又有一版修订,现在2020版的修订快定稿了,鄙视👎你的老师。
❻ 国际贸易实务 任务三 装运条款的拟定 15道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对
5、对
6、对
7、对
8、对
9、错
10、错
11、对
12、对
13、错
14、对
15、错
❼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很急的!!大家帮帮忙哈
2.一切以信用证的正实书为准。不然属于单证不符了。
3.d/p30是30天远期付款交单。在汇票到期前,准备好所有单据,可向卖方银行索要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