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际贸易 履行合同流程图
希望这个对你有用。
B.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常用单证
所谓单证其实是两个概念——
即所谓的“单”是指出口商在履行合同内规定的交货义务时,容需要向进口商提供的,或报关时需要用到的“单据”,常用的包括商业发票、提单(运输单据)、装箱单、原产地证等,对于特殊一些的商品,比如农产品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转基因证书等,对于一些国家对国际贸易的监管,还会有什么海关发票、使领馆认证等;对于进出口国对某些商品的限制,会有什么进口配额、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或更特殊的什么什么证明之类。
所谓的“证”一般是特指信用证——用于结算的一种方式或工具。
C. CIF情况下履行合同的步骤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 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F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目的港。
C&F通常是指FOB+运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A卖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B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D. 进出口合同履行的主要内容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进出口合同履来行的主要自内容:1、按照国际惯例起草规范的进口合同。与供应商签订外贸进口合同
2、追踪进口合同执行程度
3、制定进口清关单证和审核全套国际贸易单证
4、联络进口运输公司
5、办理进口批文
6、办理进口商检、卫检
7、办理报关完税
8、办理提货中转
9、办理进口结算手续
10、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等等;详细: http://www.eastbridgechina.com/Cn/index.asp进出口合同履行应注意的事项:1,供应商资信信用风险;2,外汇汇率的变化;3,国家进出口管理政策的变化;4,关税税率的变化;5,付汇核销的时间期限;等等(原创)
E. 国际贸易中出口方在合同履行中具体的工作
1.租船订舱: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在有就是应该在备齐货物的时候订舱,因为货物未备好之前,无法确定货物的运输状态,也就无法制作订舱单。如果全部委托货代报关加订舱,应该提交的单据有: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订舱单(shipping order),或许还需要委托单,要是货做出一些,可以按要求进行预装,计算出整批货的体积重量等,也可以在生产途中就能提早安排订舱。
2.报检:
报检是指出口方在货物备妥后,根据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工作。只有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后。海关才予以放行。申请报验报验后,如出口公司发现“申请单”内容填写有误,或因国外进口人修改信用证以致货物规格有变动时,应提出更改申请,并填写“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事项和更改原因。
出口方在申请报检时,应填制“出口报检申请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出口报检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在提交“出口报检申请单”时,应附上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凭据,供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和发证时作参考。报检时一般要带上合同,发票,详细的装箱单,其中要包括每个商品的详细包装/纸箱尺寸/数量/箱数等等,自己出口就是这些了,委托其他单位出口还要填写代理报检委托书.大概费用可能是依据产品的不同而定。
3.报关:
报关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报告其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及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报关。
F. 国际贸易 签订合同流程图
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回判。在国际贸易答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经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后,就算达成了交易,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合同关系。在业务中,一般还 要用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力、义务明文规定下来 ,便于执行,这就是所谓签订合同。
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达成协议后要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 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
以上便是签订贸易合同的一般程序
G. 国际贸易签合同前有哪些环节流程
如果你是贸易公司的话,就要确认工厂一系列,从产品价格,到生产日期等细节
如果你是工厂,就是确认一下价格,工厂和客户都能接受就可以签定了。签订后你给他你的信息,需要开立信用证还是打预付款等这个事协商解决
H. 出口合同的履行步骤是什么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多数按CIF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履行这种出口合同,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手续繁杂,且影响履行的因素很多,为了提高履行约率,各外贸公司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到粗确细致,尽量避免出现脱节情况,做到环环扣紧,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制单、结汇等工作环节。在这些工作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现“有货无证”、“有证无货”、“有货无船”、“有船无货”、“单证不符”或违反装运期等情况。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数是按FOB条件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条件签订的进口合同,基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提货验收与拨交货和办理索赔等,现分别加以介绍和说明
开立信用证
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全员规定办理开证手续,如合同规定在收到卖方货物备妥通知或在卖方确定装运期后开证,我们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时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行约保证金后开证,我偏差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许可 证的通知,或银行传知履约保证金已书讫后开证,买方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时,必须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银行则按开证申请书内容开立信用证,因此,信用证内容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它与合同内容应当一致。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要求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或变更装运港等,若我方同意对方的请求,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租船订舱
按FOB条件签订进口合同时,应由买方安排船舶,如买方自己没有船舶,则应负责租船订舱或委托租裔代理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当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装船,避免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接运货物
买方备妥船后,应做好催装工作,随时掌握卖方备货情况和船舶动态,催促卖方做好装船准备工作,对于数量大或重要的进口货物,必要时,可请我驻外机构就地协助了解和督促对方履约,或派员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以利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理货运保险
凡由我方办理信口开合的进口货物,当接到卖方的装运通知后,应及时将船名,提单号,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以及货物的名称 和数量等内容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作为办妥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即按预允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负自动承保的责任。
审单付款
货物装船乒,卖方即凭提单等有关单据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当议付行寄来单据后,经银行审核无误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如经银行配合审单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处理办法很多,例如:拒付货款;相符部分付款,不符部分拒付;货到检验合格后再付款;凭卖方或议付行出具担保付款,在付款的同时提出保留索赔权。
报关提货
买方付款赎单后,一俟货物运抵目的港,即应及时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海关查验有关单据,证件和货物,并在提单上签章放行后,即可凭以提货
验收和拨交货物
凡属进口的货物,都应认真验收,如发现品质,数量,包装有问题应及时取得有效的检验证明,以便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或采取其它救济措施。
对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必须向卸货地或到达地的商检机构报验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准销售和使用,为了在规定时效内对外提出索赔,凡属下列情况的货物,均应在卸货港口就地报验,(1)合同订明须在卸货港检验的货物;(2)货到检验合格后付款的(3)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很短的货物;(4)卸货时已发现残损,短少或有异状的货物。如无上述情况,而用货单位不在港口的,可将货物转运至用货单位所在地,由其自选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请当地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明,以便在索赔有效期内对外提出索赔,
货物进口后,应及时向用货单位办理拨交手续,如用货单位在卸货港所在地,则就近拨交货物;如用货单位不在卸货地区,则委托货运代理将货物转运内地,并拨交给用货单位,在货物拨交后,外贸公司再与用货单位进行结算。
在履行凭信用证坟款的FOB进口合同时,上述各项基本环节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履行凭基它付款方式和其它贸易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时,则其工作环节有别。例如:在采用汇付或托收的情况下,就不存在买方开证的工作环节;在履行CFR进口合同时,买方则不负责租船订舱,此项工作由卖方办理,在履行CIF进口合同时,买方 不仅不承担货物从培育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任务,而且不负责办理货运投保手续,此项工作由卖方按约定条件代为办理,这就表明,履行进口合同的环节和工作内容,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类别及其所采取的支付条件。
此外,在履行进口合同过程中,往往因卖方未按期交纲或货到后发现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方面有问题,致使买方遭受损失,而需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进口索赔事件虽不是每笔交易一定发生,但为了维护我方的利益,我们对此项工作应当常备不懈,随时注意一旦出现卖方违约或发生货运事故,应切实做好进口索赔工作,为此,我们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索赔对象
根据事故性质和致损原因的不同,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例如:凡属原装短少和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应向卖方提出索赔,货物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或在签发清洁提单情况下货物出现残损短缺,则应向卫运人索赔,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使货物遭受承保险别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提供索赔证据
为了保证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如事故记录,短卸或残损证明和联检报告等,必要时,还可提供物证或实物照片等。
掌握索赔期限
向责任方提出索赔,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过期提出索赔无效,在事同内一般都规定了索赔期限:向卖方索赔,应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如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按《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向卖方声称货物不符合合同时限,是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向船公司索赔的时限,按《海牙规则》规定,是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限,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为货物在卸货全部卸离海轮后两年。
索赔金额
索赔金额应适当确定,除包括受损商品价值外,还应加上有关费用(如检验费等)。索赔金额究竟多少,其中究竟包括哪些费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