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FDI也包括以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ODI叫海外直接投资,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FDI与使用什么币种没有关系。该种对外投资是相对投资输出国与投资输入国而言。ODI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1、资金流向不同。
对我国而言,不论其是以美元或者人民币形式投资,FDI投资即意味着外国资金流入我国。ODI对我国而言,即不论是以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形式对外投资,资金是流向外国的。
2、投资形式及目标不同。
FDI投资的主要形式为跨国公司,其直接目标就是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ODI投资的形式是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一方面目标是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目标是参与国际分工 、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1)移民和fdi国际贸易扩展阅读:
2014年全球10大FDI流入地分别为:中国、中国香港、美国、英国、新加坡、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和荷兰。
2015年1月30日,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称,2014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达1.26万亿美元,比2013年下跌8%。中国2014年吸收外资规模达1196亿美元(不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同比增长1.7%,外资流入量首次成为全球第一。
2. 请问谁知道FDI(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和来源国的经济各有什么的影响
FDI对东道复国的经济效应
1、资制本形成效应包括直接资本流入效应;间接示范效应。
2、产业结构优化效应
改变东道国的投资结构,改变了东道国的消费结构;对东道国居民的消费需求的引导作用
3、技术进步效应
直接的技术转移,间接的技术扩散和外溢
4、对外贸易发展效应
外资企业直接出口产品;外资企业进入所引起的东道国当地企业增加出口
5、国际收支平衡效应
发展中东道国初期为正效应;长期负效应明显
6、就业效应
总体表现为就业机会净增加
FDI对投资母国的经济效应:
产业结构优化效应
1、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垂直投资对投资国产业结构优化的正效应最大
2、技术进步效应
获得东道国相关的先进技术
3、对外贸易效应
水平型是替代关系;垂直型是互补关系。
4、国际收支效应
短期负效应;长期正效应
5、就业效应
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二者相抵后,一般表现为正效应
3. FDI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两种FDI模式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此较研究
上海国际海事信息与文献网 发布时间:2007-01-19 浏览:23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
国际直接投资与商品贸易作为调整资源在国际间分配的直接手段与间接手段,之间的关系是替代还是互补,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论模型就是蒙代尔的替代模型以及小岛清的互补模型。
蒙代尔最早提出了投资与贸易的替代模型,认为在存在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如果直接投资厂商始终沿着Rybczynski线实施跨国直接投资,就能够在相对最佳的效率或最低的生产要素转换成本基础上,实现对商品贸易的完全替代。
小岛清基于与蒙代尔的不同假定条件及对于外国直接投资本质的不同理解,提出了投资与贸易的互补模型,直接投资并不是将资本作为一般生产要素分配到东道国的行业中去,而是有两个鲜明的特点:(1)不单是资本的流动,而是包括资本、技术、经营知识的总体转移,其核心不是货币资本的流动,而是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及技术、管理、营销等技能的转移。因而在理论模型中,可以不考虑投资母国与东道国间相对为数不多的货币资本的增减与转移,而只需把直接投资视为包括销售问题的先进生产函数的转移、移植,这就意味着投资母国与东道国间存在不同的生产函数;(2)直接投资是资本、技术、管理知识的综合体,由投资国的特定产业部门的特定企业,向接受投资国的同一产业部门的特定企业的转移,而不是作为流动性很高的一般货币资本流入东道国。基于以上观点,小岛清得出结论认为,由技术先进国家的“边际产业”(即处于比较劣势)进行的直接投资将会促进商品贸易。
小岛清认为,日本企业的国外直接投资,正是通过这种“边际产业扩张”,由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企业进行国外直接投资,因而是促进贸易的;美国企业则是以跨国公司为主导,凭借技术优势,在优势产业进行国外直接投资,因而是替代贸易的。
小岛清提出的模型和观点是对20世纪70年代日本企业国外直接投资实践的理论总结。但在之后的二三十年间,日本企业的投资模式又有了哪些变化?尤其是随着我国引进日本投资的不断增长,日本企业对我国的直接投资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到底是怎样的,是真如小岛清认为的促进作用吗?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两个阶段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比较
1.两阶段的划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外商投资20多年来的实践,为研究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提供了较为理想的实践基础。
根据我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力度及发展速度,一般将我国引进外资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79-1986年)。
改革开放之初,外商对来华投资的顾虑很多,大多持观望态度。
该阶段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地区,中小资本居多,来自以世界500强为代表的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很少,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不足百万美元;投资项目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层次较低。
(2)逐步发展阶段(1987-1991年)。
在这一时期,我国通过加强立法及实行优惠措施,进一步改善了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并对产品出口型及技术先进型外资企业给予更优惠的待遇,改善了投资环境,使外商投资兴起了一个高潮。来自美国、日本以及西欧国家的投资日益增长,同时来自台湾地区的投资也随两岸关系缓和而呈迅速增长之势。
(3)高速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
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针对“姓社”与“姓资”的问题,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彻底打消了外商对我国经济改革政策稳定性的顾虑,此后,中国的对外开放开始出现崭新局面,外商投资项目和金额成倍增加。1992年协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587.36亿美元,超过以往13年的总和,实际利用金额110.07亿美元,首次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最主要形式。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来自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公司也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结构中新的经济增长点。
王洛林、江小涓、卢圣亮(2000)也认为,与初期阶段相比,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吸引外资最重要的变化,是大跨国公司投资数额的增加-跨国公司在技术、管理方面的巨大优势,使得这一时期外国直接投资在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上与初期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初期阶段,我国吸引的直接投资以港澳地区的中小资本为主,即使是美国、日本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也以中小项目为主,并且投资企业的技术并不比国有企业的平均水平先进,因而总体技术水平不高是当时外商在华投资的主要特点之一。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大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国投资的发展历程也说明了这一点。
500强企业在我国进行的投资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起步和初步发展阶段(1980-1991年)。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环境的限制,我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投资中的区位优势不明显,因而500强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项目不多,实际完成的项目就更少,且主要位于深圳等少数沿海城市,投资的行业也以劳动密集型及资源利用型为主,并且主要来自日本跨国公司。
(2)大规模发展阶段(1992-1996年)。
这一阶段500强企业的投资以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以欧洲、美国和日本制造业企业为主体,其中来自欧美5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年均超过3000个。投资行业包括电子与信息、石油化工、通讯、汽车、建材、医药及大型机器设备,项目的平均规模超过了2000万美元。
(3)调整阶段(1997-2000年)。
虽然1992-1996年,500强企业在我国的投资已有较大增长,但由于我国的市场尚不够成熟,许多企业尤其是欧美企业的投资项目都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且受1997年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500强企业对我国的投资进入了调整阶段,投资项目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但投资规模仍然较大。
(4)恢复性增长阶段(2000年至今)。
经过挫折与调整,在投资问题上原本就比一般企业要慎重的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变得更加理性与成熟,从2000年至今,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进入了恢复性增长阶段。2000-2002年,500强企业在我国共投资2.50多家企业,其中欧洲企业占40%,美国、日本各占27%。
中小资本的外资企业与跨国公司无论在技术水平,还是在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从以上我国引进外资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初期的外商投资以中小资本为主,多投向劳动密集型行业,属于生产导向型直接投资。但跨国公司掌握最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投资的行业范围也比较广泛,并且是以最能发挥其技术优势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为主,投资的动机也是多元化,即部分是被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吸引来进行投资,部分是为·了在我国不断增长的国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由于直接度量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存在困难,而且技术水平的高低也是相对的,但一般来说,由于充足的资本是先进技术的基础与依托,投资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其技术水平也相应地比较高,因此可以用投资的规模大小来近似地表示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
图1显示了1983-2003年根据外国直接投资的项目总数及实际利用外资额测算的直接投资平均规模的变化。
该图显示,外国直接投资的平均规模在1992年达到波谷,1983-1992年呈波浪式变化,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从1992年开始,平均规模开始迅速增长,到1999年达到高峰,虽然从2000年开始,又有下降,但整体上还是比1992年之前要高。
结合前面对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三阶段的划分及本节中对跨国公司的代表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国投资的四阶段划分,从外国直接投资的项目规模考虑,我们将整体引进外资的“起步阶段”与“逐步发展阶段”合并在一起;将500强企业投资的“大规模发展阶段”、“调整阶段”和“恢复性增长阶段”合并,即以1992年为界限,将1992年之前与之后引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情况进行对比,并分析这种变化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2.两阶段影响的实证分析
(1)1980-1992年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由于从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到形成生产能力,并形成出口,都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要将外国投资者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整体移植到这些企业中,更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过程,因此,投资对贸易的影响是动态的,具有滞后性。
这种滞后性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及我国的总出口额并不只受年度外国直接投资流量的影响,还受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影响。
因此,这里为了分析外国直接投资对出口的影响,将FDI(当年外国直接投资额)、FDIC(截止当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FDI-1(上一年外国直接投资额)、FDIC-1(截止前一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FDI-2(前两年外国直接投资额)、FDIC-2(截止前两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作为可能影响出口额(EX)的变量,运用EViews软件,分别测算了这些变量与出口额间的相关系数,结果如下(见表1):
表1显示,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与存量与出口额间有非常强的相关关系。其中,不论是当年、前一年,还是前两年的直接投资流量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都要小于当年的直接投资存量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而且,当年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相关系数小于前一年,而前一年的又小于前两年的;在直接投资存量数据中,前一年的存量与出口的相关性最高,前两年次之,当年的最低。这些比较都显示出外国直接投资对出口影响明显的滞后性。
综合以上各变量与出口相关系数的比较可以看出,前一年的外国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与出口的相关程度,在整体上比当年及前两年的更显著。FDI-1与FDIC-1的相关系数经测算达到了0.978530,说明存在明显的线性相关。保留FDIC-1作为解释变量的估计方程为:
该估计方程中,调整后的拟合优度比调整前略有提高,达到了0.9953,F统计值为2331.963,整体方程显著,且解释变量也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FDIC-1的系数为2.7463,说明前一年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每增加1亿美元,出口额就会增加2.7463亿美元。
(2)1993-2004年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993-2004年FDI、FDIC、FDI-1、FDIC-1、FDI-2、FDIC-2与出口EX间的相关系数见表2:
与表1类似,表2也显示出,不论是当年、前一年,还是前两年的直接投资流量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都要小于当年的直接投资存量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
但表2与表1的不同却更加明显,1993-2004年各变量与出口额的相关系数中,最大的也只有0.9256,而最小的只有0.7690,而1980-1992年的对应值中,最小的都达到了0.905031,最大的更是达到了0.997863。可见,1993年后的这一阶段的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与存量与出口的相关程度要明显地小于1992年之前的时期。
而且在当年、前一年、前两年的直接投资流量与存量与出口的相关系数比较中,不论是流量值,还是存量值,都是当年的最高,前一年的次之,前两年的最低,但前一年与当年的值相差不大(尤其是FDIC与FDIC-1)。为便于与1980-1992年间的回归模型比较,将FDIC-1作为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为
估计结果表明,出口主要只受当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影响,当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每增加1亿美元,商品出口额就增加0.8382亿美元,前一年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每增加1亿美元,商品出口额就增加0.9570亿美元
(3)两阶段的对比。
根据以上两个阶段建立的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在1980-1992年的这段时间内,前一年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每增加1亿美元,出口额就会增加2.7463亿美元,而在1993-2004年间,前一年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每增加相等的1亿美元,出口额的增加只有0.9570亿美元,相同的直接投资存量增长引起的出口增加下降了65.13%。而且,从两阶段相关系数的比较也可以看出,出口与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的相关程度下降了。
三、日、美在华直接投资对中日、中关出口贸易影响的比较
1.日本在华直接投资对中日出口贸易的影响
由于中国向日本的商品出口还受到日本的“购买力”,即其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因此可以将进口国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也作为中国对日本出口额的解释变量,依然运用EViews软件分析当年、前一年及前两年的日本直接投资(FDI)。截止当时的日本直接投资累计额(FDIC)及其国内生产总值(GJ)与中国对日本出口(EX)的相关系数,结,果可见表3:
表3中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相关系数要小于其存量,即累计直接投资额的对应值,且当年的值最高,前一年次之,前两年最低。
由于直接投资与累计投资额之间存在相关性,经计算得相关系数为0.893817,比较高。舍去当年的直接投资,将FDI、FDIC及GJ作为中国对日出口(EX)的解释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并估计结果如下:
回归方程调整后的拟合优度0.9778,整体模型显著,且各解释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出口受截止当年累计日本直接投资、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每增加1亿美元的累计直接投资,中国对日本的出口就增加1.8712亿美元。
2.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对中美出口贸易的影响
运用EViews软件分析当年、前一年及前两年的美国直接投资(F01),截止当时的美国直接投资累计额(FDIC)及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U)与中国向美国出口(EX)的相关系数,结果可见表4:
相关系数的比较表明,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相关系数要小于其存量,即累计直接投资额的对应值。另外,直接投资与累计投资额间的相关系数,经计算也达到了0.914071,说明存在明显的相关性,而当年累计直接投资额与出口的相关系数要稍大于前一年及前两年的值。舍去直接投资以及t检验值无法通过的GU以及常数项,保留FDIC作为中国对美国出口(EX)的解释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并估计结果如下:
回归方程调整后的拟合优度0.9603,整体模型显著,且各解释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出口受截止当年累计美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每增加1亿美元的累计直接投资,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就增加1.8262亿美元。
3.比较分析
比较日本与美国对我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对两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可以看出,虽然两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日本直接投资对我国向日本出口的促进程度要大于美国(1.8712比1.8262)。
这说明,与美国依靠巨大跨国公司的技术优势、寡头垄断和企业内部统一化进行投资,主要目的在于占领当地市场相比,日本主要是依靠中小企业对东道国具有生产成本优势的产业进行投资,利用东道国在该产业上的比较优势,且投资的主要目标是对外销售。所以,不管是日本还是美国对我国的直接投资,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对两国的出口贸易。只是由于两国直接投资特点的不同,使得促进程度存在差异,以成本导向为主要投资动机的“日本式直接投资”要大于以市场导向为主要投资动机的“美国式直接投资”。
四、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促进程度减弱的原因
1.“内销限制”的取消
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促进程度在1992年之后比之前下降了,而且,这种下降却伴随着外国直接投资的不断增长。表5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释。
该表将我国最大的120家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按产品内销比率高低,分成6组,将内销率超过50%的企业认定为以内销为主,则这部分企业的数量为93家(57+15+17+4),占120家总数的77.5%。
外商投资企业这种较高的内销比率与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变化紧密相关。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并履行人世承诺,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对外资企业产品内销比率的限制,使外商投资企业在产品销售上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2.外商主要投资动机的变化
美国学者帕特瑞根据动机不同,将国际直接投资分为三大类。:市场导向型、生产导向型和贸易促进型。其中市场导向型对贸易的影响主要是替代效应,生产导向型和贸易促进型,对贸易的影响则主要是促进效应。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所作的一项调查问卷的结果表明(见表6),虽然进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仍以成本节约型(即生产导向型)为主,但大型跨国公司以占领我国国内市场份额为主要动机的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正迅速上升。由于跨国公司在直接投资中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随着我国国内市场逐渐成熟,市场开发型直接投资的比重还会继续上升。
3.日本对我国直接投资的演变
下面进一步分析被称为中小企业主导的“日本式直接投资”的主要投资动机。
据日本东洋经济新报社编(海外进出口企业总览1996年版)的调查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我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中,“占领当地市场”占首位(22.6%),利用劳动力则仅占第三位(17.0%),此外还包括文化亲和力、引资优惠政策及政府支持及良好的企业运营环境等因素。
李国平、田边裕(2003)根据日本《周刊东洋经济》增刊《海外进出企业总览(会社别篇)》(1994年版、1998年版和2001年版),对2000年与1993年相比的日本企业对我国直接投资主要动机的变化进行了分析,结果可见表7。
2000年与1993年相比,“劳动力保证与利用”的动机所占的比重由18.6%下降到14.8%,下降了3.8个百分点,而“建立国际性生产与流通网络”与“开拓东道国市场”则分别上升了6.8%和3.0%。据此,两位学者认为,日本对我国的直接投资正处于从成本型向生产主导的复合型(生产+市场)的转变过程中。
原口俊道(1994)认为,“日本企业向发展中国家的项目投资大多着眼于运用廉价劳动力”的观点很多都是基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调查。通过对80年代日资企业最主要投资动机的调查,原口俊道发现,与在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日资企业相同,日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最主要动机也是“当地市场的发展及销路的扩大”,排在第二位的动机才是“运用廉价劳动力”。只是由于以“市场”为投资动机的企业在这方面取得成功的很少,才使得80年代的日本投资看起来主要是以中小型企业并以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为主,而“当地市场的发展及销路的扩大”的投资动机却仍然为日资企业所看重。原口俊道还认为,随着90年代日本对中国的投资渐具规模,投资额一定会有更快的增长,分布地区也将会扩大,而且“当地市场的发展及销路的扩大”作为日资企业对中国投资的最主要的动机,也会真正显现出来。
可见,即便是日本企业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在投资的规模与动机上也有一些新的变化,显示出有别于传统观点的新特点:跨国公司的投资迅速增加,以往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日本式直接投资”正逐渐向跨国公司主导的“美国式直接投资”转变。
4. fdi与odi的区别在哪
fdi和odi的区别在于一个代表着外资向中国的投资,一个代表着中国向海外的投资回。
FDI外国直接投资,比如答外资在中国投资
ODI海外直接投资,比如中国向海外投资
FDI英文全称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它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也可以说是一国(地区)的居民实体(对外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其本国(地区)以外的另一国的企业(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分支企业或国外分支机构)中建立长期关系,享有持久利益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这种投资既涉及两个实体之间最初的交易,也涉及二者之间以及不论是联合的还是非联合的国外分支机构之间的所有后续交易。
ODI,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主动参与国际分工
,
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的积极举措。
5. 境外直接投资(ODI)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别(FDI)
1、对象不同
境外直接投资指的是我国企业、团体。
外商直接投资版指的是外国投资者。
2、投权资地区不一样
境外直接投资指的是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投资,还可以用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3、投资形式不一样
境外直接投资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外商直接投资第一种是在国外直接新建一个跨国公司,也就是俗称的绿地投资(Greenfield);第二种是建立跨国合资企业,也称作联合经营(Joint Venture);第三种则是跨国并购(cross-border M&A), 其中M&A 即是merger& acquisition。
6. 国际移民给社会及个人等带来哪些问题
国际移民问题业已成为全球化时代的中心问题之一。涉及移民事务的新闻在各大媒体上俯拾皆是,并且受到国际舆论越来越多的关注。从多佛尔惨案的偷渡客到 “北京人在纽约”的“绿卡族”,从追随达赖的流亡藏人到寻求使馆庇护的朝鲜“叛徒”,从非法留守美国的墨西哥劳工到驶往澳大利亚的中东难民船,从硅谷众多的印度企业家到新德里大学里正在备战TOEFL的考生,“移民”是理解这个流变不居的现代社会的关键词。
国际移民:南北流动的三重矛盾
根据联合国研究机构的定义,移民是指在其出生国或国籍所在国以外超过12个月的人。目前全球移民数量约为1.75亿,比90年代初期增长了46%。这些移民包括难民和申请庇护者、外国留学生、各种长期访客、非法留居者、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国批准获得国籍的外国出生国民。
虽然近年来移民数量增幅很大,但相对流动程度远不如商品和资本。 1996年, 世界总出口占全球GDP的29%,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占世界总投资额的6%。而与此同时,全球移民的数量只尚不及世界人口的3%。当商品流动在WTO、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等国际贸易组织的管理机制下顺畅进行,当资本流动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协调保障下进进出出,作为生产力最重要的要素——人,却由各国政府、各种双边多边协议、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难民署、人权组织等多重机构并行管理着,为移民的自由流动设置了重重关卡。
面对劳动力流动这一国际性难题,涉及其中的各种组织都在自已控制的范围内做着有限的管制工作,没有一家能够对应对这一全球性的重大挑战。多头管理的国际移民事务问题丛生,其重要主要矛盾集中在三个领域。
一是所谓“智力外流”的发展中国家人才流失问题。这一在六十年代引起争论的老话题近年来又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据国际劳工组织(ILO)2000年的报告,目前有150万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工人在西欧、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谋求发展。在获得Ph.D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毕业生中,超过70%的人留在了美国,许多人最终成为该国公民。智力外流的另一途径是在本土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前往国外工作,其数量也在逐渐增长。发展中国家限制人才外流的政策早已被证明失效,其中的强硬措施还受到侵犯人权的遣责。然而数量庞大的高素质群体前赴后继地飞往他国,的确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源投资损失。
二是令发达国家头疼不已的非法移民问题。每年约有几十万名非法移民进入美国和欧洲,他们大多来自亚非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原本经济状况恶劣的人们渴望通过移民改变命运,而发达国家正有大量就业机会等待着他们。于是,世界范围内的人口走私屡尽不绝,成为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走私的国际犯罪问题。这些非法移民支持着美国国内唐人街一类少数族裔居住区的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美国本土的非技术工人造成了相当压力,由此引发了发达国家劳工团体的抗议,同时也带来大量的种族和社会问题。但是,如果要控制漫长的边境线和海岸线,检举和惩罚移民雇主,发达国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背负沉重的财政负担。
三是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迫害等原因造成的难民问题。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世界人权宣言第14条提出“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然而救助难民一样需要支付所费不赀的经济代价,使难民成为一个各国政府都不愿背负的包袱。尽管许多国家愿意在危机的前期阶段暂时性地接收难民,但只有17个国家参加了联合国的难民永久定居项目,并且规定了年度限额。不久前结束的伊拉克战争中,伊拉克可能流往周边国家的难民成了邻国政府颇费思量的一大难题。伊郎和叙利亚等国早在开战前就在边境旁修了好几个难民营。需要指出的是,非法移民和难民的界限并非径渭分明。如果严格限制非法移民入境,移民们往往就会诉诸难民身份寻求庇护。
解决原则:引导而非遏制
面对汹涌而来的移民潮流,尤其是非法移民,移民接收国政府多采取堵塞而不是疏通的办法。然而,他们发现边境越来越难以控制。更何况,许多移民已经不再通过深夜偷偷跨越美国墨西哥边境的危险方式,转而通过旅行签证等合法途径进入美国,之后非法居住下来。通过这种方式入境的人数占到非法移民的50%以上。据说911事件中的两名疑犯就是如此打入美国的,这也是两年来布付政府不断加强移民管制的反恐因素。
除此之外,发达国家还试图通过影响移民流出国达到控制的目的。英国首相布莱尔和西班牙首相阿斯纳尔2002年在塞维尔(Seville)召开的欧洲议会上提议,如果一些国家未能有效遏止流向欧洲的非法移民,欧盟应当收回对这些国家的援助。尽管这项提议最后未能通过,但其用意已经昭然若揭:由欧盟出钱,在移民流出国建立一道围墙。
国际移民问题的两难困境在此凸显出来。对于发达国家,接收移民会造成大量经济社会问题,阻遏政策花销巨大又不能起到有效作用。对于发展中国家,人才外流造成国家人力资本投资无效,限制人才又不得人心。人口众多、设施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对非法移民的管控更是难上加难。如此困局,何去何从?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印度裔教授巴哈瓦蒂年初在颇具盛名的《外交》杂志上撰文,提出治理国际移民事务的新思路。针对“智力流失”问题,他相应地提出了更易获得成效的“散居”(diaspora)模式。设想中的这一模式以移民祖国为中心,联结分散在各个国家内的本国移民,组成一个全球性的公民网络社区。这个社区内的国际移民具有与本国相联系的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就义务而言,最重要的自然是纳税。巴哈瓦蒂引述一些学者的估计,指出现居美国的印度移民的总收入竟占到印度国民收入的10%!所以,即使向海外的印度国民征收一点轻税也会大幅提高印度政府的财政收入。
向海外移民征税的经济效果有些类似“侨汇”,即海外移民对本国的汇款,但征税的办法更为正规、合理、有效,在收入分配上也会更公平一些。移民流出国可以利用这笔税款补偿和追加本国的人力资本投资,再不会出现“我们的学生都跑去替美国打工”的不平心态了。海外移民也可以通过这种渠道回馈祖国,毕竟曾经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出一点钱也是应该的。
当然,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散居模式也不例外。海外移民在向本国交纳税款的同时,也应享有诸如双重国籍、国内产权保护、缺席投票权等权利。目前全球大约30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其他国家也在讨论类似的国籍政策。从人权角度考虑,散居模式也是更好的选择,因为它承认公民的迁徒自由,而不是限制它。在阐述这一模式时,巴哈瓦蒂半开玩笑地打比方说,“乱搞比结婚更容易些。”(promiscuity is easier than marriage)
巴哈瓦蒂教授早在六十年代就向发展中国家建言,提出向海外移民征税的“巴哈瓦蒂税务计划”。然而知易行难,其中体制方面最难突破的恐怕还是主权国家体系与劳动力国际流动之间的矛盾。在税收领域,则体现为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的矛盾。究竟应该根据谁在什么地方收税,还是根据谁是什么人收税?这一问题在没有国际移民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的,因为甲国人都住在甲国。但目前的情况是相当数量的甲国人住在乙国。实践中有不同的选择,美国根据国籍对海外国民收税,而欧洲则根据居住地收税。巴哈瓦蒂税收计划显然钟意前者。实现这一计划需要将税收管辖权拓展至国外,这意味着移民流出国和流入国在税收权上达成高度的合作与谅解。此外,散居模式对解决非法移民问题的可行性还存在很大的疑问。
WMO,国际移民大总管?
在全球化时代,国家的主权是否会被削弱?这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就国家的功能而言,正如美国学者纽豪斯(John Newhouse)所说,“民族国家在处理日常生活方面是太大了,而处理国际事务又显得太小了。”国际移民问题正属于后者。目前多个国际组织负责协调国际移民,其中联合国难民署(UNHCR)负责难民事务,国际劳工组织(ILO)负责客籍工人,WTO负责服务贸易,还有大赫国际等人权组织为政治犯人避护呼吁。世界上确实有一个“国际移民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但无论规模还是水平都远不足以解决当前这种纷敏挠攘的局面。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功能强大的全球移民组织正被提上议事日程。
春江水暖鸭先知。在1992年发表于《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的一篇文章中,巴哈瓦蒂教授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国际移民组织(WMO)的设想。他在最近的文章、经济峰会和电视访谈中进一步阐述了这一倡议。巴哈瓦蒂认为,应该承认人类在世界范围内迁移、求职和定居的自由权利,应当有一个类似保障自由贸易的WTO一样保障自由迁徒的WMO存在,由它来监督各国移民政策,统筹管理全球移民事务。WMO的建立将填补目前国际组织处理移民问题的空白地带,反映各国在此事宜上的共同利益,极大地推动国际之间的人员流动和交往。据一些经济学家估计,解除移民管制而产生的经济收益和就业机会不可限量,可能是自由贸易所带来的两倍。同时,通过减少签证等审批手续所节省的移民成本也不可低估。
巴哈瓦蒂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人类真正走向地球村之后的光明前景,他对此持有非常乐观的态度,并认为今年年内就会见到有关的动议。令人欣慰的是,有些国际组织已经开始行动起来。2004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的年度大会将聚焦于移民问题,并探讨该组织如何能够推动有序的移民流动,以及保护移民工人的利益。
然而,迈向国际移民组织的步伐仍会受到重重羁绊。从技术层面讲,建立WMO需要全球范围内有效的身份认定和追踪系统,缴税登记和档案共享等国际信息网络,以及防止恐怖袭击和病菌传播的检测仪器,避免911和SARS一类事件。从制度层面看,加入WMO的各国政府需要通力合作,在国籍、签证、税收、工作权、居留权、涉外司法、国际犯罪等一系列问题上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框架。最后从政治层面上定位,WMO将在最大程度上挑战目前的国家主权体系,它将对公民、国民和移民的基本定义作出修正甚至颠覆。以上种种,殊非易事。
中国的启示:一项政策建议
当前国际移民所包括的三种主要矛盾在中国均有反映,并且是某些矛盾的主要集中地。
据统计,最近20年以来,中国公费派出留学人员共有三十二万人,其中仅十一万人学成归国,自费留学的人员回国率与此相比更低。“智力外流”问题我们并不陌生,关于这一话题的讨论贯穿了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历史。不同的是,似乎八十年代的讨论侧重于留学与爱国主义的关系等涉及国家政治和个人情感的问题,而九十年代更多聚焦于经济维度:留学被看作一`项可以用金钱量化的人力资本投资,较少赋予政治含义。
需要注意的新现象是,中国已经迎来了海外留学生的回潮时期,这表现在“海龟派”的涌现和不绝于耳的相关讨论。2001年5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李安娜教授在对2000名硅谷移民的调查中发现,来自大中华区的华人占到硅谷外来技术移民的46%,其中43%愿意在未来适当时机回国工作,77%在硅谷的华人称自己已有一个以上的朋友或同事回国。在此之前台湾也曾经历过类似的现象,两者背后都隐藏着大中华地区高速增长的经济诱因。
与印度相比,中国更有可能实现巴哈瓦蒂所称的“散居”模式。回国率的上升意味着中国本土和海外移民的经济联系更为深刻和广泛,也更有可能通过政府保障海外贸易和提供投资便利等政策措施,使华人移民更容易接受本国政府针对他们的税收计划。在散居模式中,税收之外的项目也应在列入规划。巴哈瓦蒂曾建议聚集大量高级知识分子的发达国家应当促进这些人员同其祖国之间的学术交流,比如安排外籍学者回国短期授课,以提升当地的教育水平。这对中国等人口密集的国家尤其适用。只要具有足够的胆魄和远见,中国就有可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散居模式的发展中国家。在此之前,人大常委会首先需要重新考虑承认双重国籍的立法,政府也应着手讨论和安排相应的散居模式项目。
中国大陆的非法移民主要集中在东南省份的贫困地区。为控制非法移民,政府不仅应该打击蛇头等人口走私犯,更应当设法解决当地的经济发展问题。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内部的移民“推”力自然会变小。同时我国也应该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商议,要求向这些非法移民的主要迁出区提供贷款或援助,建立有效的宣传和教育项目,减少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非法移民的盲目性。如此移民的外部“拉”力也会受到削弱。至于应用散居模式来管理非法移民还是更长远的设想,巴哈瓦蒂教授也只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建议而已。可以预见的是,中国的非法移民在相当长时间内会一直存在下去。
比起战乱频仍的国家,难民问题在中国并不算十分严重,但因为涉及在印度的流亡藏人和在东北的朝鲜难民而成为棘手的政治问题。前者约有十余万,后者的规模也在二十万左右。未来妥善安置这两部分难民是成功解决西藏问题和朝鲜问题的重要事宜。
国际移民问题已经进入全球化议程的视界,政策制定者们若能高瞻远瞩,适时推动和放开移民限制,建立并完善强大的国际移民组织,我们有希望在今后几十年内实现世界范围内人口自由流动的“地球村”。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应当在这一进程中发挥积极主动的建设性作用。
7. FDI与贸易关系的一般理论框架是什么
随着资本全球化进程的加快,FDI作为跨境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东道国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其本身存在的某些内在特征,FDI往往又是威胁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经济体系安全的负面因素。本文突破理论研究的传统视角,运用交往理论分析框架,立足不同类型对外直接投资交往媒介和交往动机的特点,分析FDI对东道国的安全性问题,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交往理论的主要思想
关于交往理论,目前主要有五种相关学说:社会互动说、交往实践说、语言中介说、主体际关系说和双重关系说。这五种学说分别从运动方式、本质属性、实现媒介、社会属性和物质精神双重属性等五个不同方面阐述了对交往这一范畴的不同理解。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两种学说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交往观和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性理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指出交往是生产的前提,是人类的存在方式。因为生产除了受人口增长的硬约束外,“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就是说,孤立的个人无法进行生产,一定方式的生产或劳动必然会要求相适应的生产者数量和质量与之匹配,从而形成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不同的交往关系和方式。与此同时,马克思还指出交往决不仅仅是指物质生产交往一种,而是包括人们之间的所有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也即个人或团体的所有社会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其中,物质关系与精神关系是人们社会交往关系中最主要的两种关系。此外,马克思认为交往需要媒介,这种媒介可以有物质的外壳——语言和契约等,但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的、自我存在的和现实的意识。相比之下,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受行为主义的影响较深。他把交往称为“交往行为”,并认为交往行为是所有四种社会行为(目的性行为、规范控制性行为、戏剧性行为和交往性行为)中最为合理的一种。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的合理性和合法化危机的关键都不在于工具——技术层面,而是指向交往关系层面。哈贝马斯很重视对交往媒介的研究,并提出交往的媒介应该是一种具备“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的通用语言。哈贝马斯“交往合理性理论”的最主要贡献在于其所提出的交往环境“殖民化”:由于引入了不良属性的媒介——以技术、金钱和权力为基础的不平等契约等,导致原本自主独立的交往关系子系统被外界强迫同化。对此,他还呼吁要建立一套明晰的共同规范标准、开展对话活动、选择合适的媒介语言和大力提倡相互理解。
根据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交往观,社会是人类交往活动的产物,生产关系也是交往关系的一种,人类社会就是在新旧交往形式的不断更新和嬗变中向前发展的。因此,运用交往理论可以解释几乎所有的人类生产或劳动行为,尤其是以盈利为直接或间接目的的物质生产和交换行为。
二、交往理论分析框架
结合以上交往理论的基本思想,笔者提出一个适于分析人类社会经济行为的交往理论分析框架。该框架由交往的定义、要件、功能和结果四部分构成,见上图:
1.交往的定义。广义的人类社会交往活动是指联系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一种有意识的行为,狭义的交往活动是指不同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或群体之间的物资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等各类要素的有明确目的的交换行为。本文的交往是指狭义的交往。
2.构成交往行为的要件。(1)交往的主客体。交往是一种对象性活动,有其特定的主体和客体。交往的主、客体都是人。主体与客体的区分是相对的,只存在于交往活动的具体过程中,因为交往双方都是积极施加行动的主体,同时又都是对方行动的客体。(2)交往的媒介,即交往活动的中介手段,包括语言符号、实物资料、交往工具及其操作的方式。其中,语言符号是交往媒介的基础,实物资料是指运行于交往主客体之间并构成交往内容的物质产品,交往工具包括语言、货币、交易规则等。(3)交往的动机,即在交往活动开展之前形成于人脑的对交往结果的主观预测,是交往主体实施交往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内在动力。交往动机在整个交往过程中起着支配作用,直接影响交往的结果。交往动机一般来自交往主体对社会关系的认识和自身需求,不同的外部环境和内在需求会产生不同的交往动机。(4)先前交往的结果。基于先前交往结果的经验和教训,会影响交往主客体之间的认识,修正其对以往交往动机和交往媒介的选择,从而影响整个交往过程。
3.交往的功能。(1)实现个人的社会化。通过与不同个体或团体的交往,个人接受社会一致认同的一些基本道德和行为准则,适应社会成员普遍采用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一个携带特定社会属性的社会分子或网点。与此同时,交往还是个人形成外部认识和自我认识的重要中介,通过信息交流个人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也促使其形成自我评价的标准。(2)保证组织的合理性。交往在组织运行中起到沟通信息、协调关系、优化管理和利弊互补等作用,是组织得以存在的基石之一。各种组织形式的产生和演化都是人类社会交往活动的产物,正是由于日益增多的人口导致范围越来越广泛、种类越来越复杂和形式越来越多变的交往关系,“这种社会生产组织日益成为必要,也日益成为可能”。(3)提高资源互换的效率。旨在建立中长期关系的交往活动,有利于增进交往双方的相互信任,从而降低交往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便于建立中长期契约关系,增强资源互换的连贯性和利弊互补性。
4.交往的结果。即交往活动的成果,包括某一特定类型的交往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以及交往主客体对交往成果的评价。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交往结果也具备外在的客观形式,但其效用评价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也就是说对同一客观交往结果,持有不同交往动机和评价标准的交往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评估。
三、交往理论在FDI安全性分析中的应用
笔者运用以上所提出的交往理论分析框架,对FDI的安全性进行分析。
第一,基于交往理论分析框架的FDI范畴界定。FDI是一种基于中长期交往关系的跨国投资行为,其具体含义是:投资方母国的交往主体——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的交往客体——东道国公司,输入资金、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等,以及东道国的交往主体对投资方母国的交往客体输入资源、利润和市场份额等。
第二,基于交往理论分析框架的FDI安全性分析。按照对FDI范畴的界定,运用交往关系中的交往要件对其进行分类讨论,并着重使用交往媒介和交往动机分析每种类型FDI的安全性。
1.按战略意图分类的FDI安全性分析。根据葛亮和梁蓓的理解,按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意图划分,FDI可以分为资源摄取型、商品转让型、市场分享或占有型和集团内部化型四大类。运用交往理论分析框架对这四类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具体见表1:
由表1,从不同类型FDI交往要件所具有的特征来看,四类对外直接投资中,只有商品转让型FDI的安全性比较高,而其他三类都存在显著的安全性问题,即在某些影响因素——如东道国资源的开发期限和开发状况、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和发育程度、FDI投资主体的全球战略安排等影响下,会危机东道国经济体系的安全。从交往媒介角度看,商品转让型FDI交往媒介是标准化和编码化的贸易合同,其所包含的信息一般是易于预测和监控的“数码化信息”(codified information)。而其它三类的交往媒介是包含大量“意会信息”(tacit information)的长期合作或战略联盟协议,与标准贸易合同相比,这些交往媒介不易预测和监控,增大了安全防范的难度。
从交往动机来看,商品转让型FDI的交往动机是投资国向东道国销售商品,通过出售本国销路不佳的商品获取商业利益,对外投资载体主要是商品,而非货币资金。由于商品的流动性比较强,其融入本地开放型内生经济增长的能力也比较弱,因此商品投资波动对东道国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冲击不会很大。相比之下,以获取核心资源、市场利润源和建立集团内部市场为主要目标的其它三类FDI,其交往动机是旨在通过FDI长期控制和掌握东道国的资源、市场和利润源,投资载体主要是巨额货币资金、高级人力资源以及比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这些载体融入本地市场内生经济增长的能力很强,因此交往关系一旦发生幅度较大的波动,将对东道国货币市场、银行体系乃至商品市场产生重大冲击,从而促发东道国的金融危机。
2.按进入模式分类的FDI安全性分析
按对外直接投资的进入模式划分,FDI可以分为出口进入型、契约进入型和投资进入型三大类。运用交往理论分析框架对这三类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具体见表2:
由表2,在这三类对外直接投资中,只有投资进入型FDI具有显著的安全性问题,而出口进入型和契约进入型FDI的安全性相对较高。从交往媒介角度看,出口进入型和契约进入型FDI使用的也是标准化的贸易合同和许可证,交往主体和客体在交往媒介的使用上是基本平等的。而投资进入型FDI的交往媒介包含了更多的东道国市场规则和管理政策,交往主体(跨国公司)考虑到自身利益会受东道国制度的牵制,一般要求东道国政府做出更多的投资安全承诺和保证,从而为东道国维护本国企业利益和保障本国本地区经济安全设置了障碍,增大了安全防范和危机处理的难度。
表1:基于交往理论的FDI安全性分析(按战略意图分类)
分析指标
相对主体
相对客体
正式媒价
交往动机
交往结果
安全性
FDI分类
资源摄取型
以获取东道国资源(尤其是自然资源)为目的的跨国公司
以获取国外建设开发资金和技术的东道国企业或政府机构
资源开发协议或合作计划
主体旨在获取客体的资源,客体旨在获取主体的资金和技术
在合作下,东道国的资源得以开发和利用
安全性问题显著,主要与资源开发的期限和开发状况相关
商品转让型
以向东道国出售本国商品为目的的跨国公司
以引入国外商品弥补国内市场供给不足为目的的东道国企业
贸易合同
主体旨在处理本国销路不佳的商品,客体旨在丰富国内市场
大量国外商品涌入东道国市场
安全性高,但会受东道国市场销售状况的影响
市场分享或占有型
以占有东道国市场为目的的跨国公司
以引入国外企业增强自身实力或完善国内市场结构为目的的东道国企业或政府机构
市场竞争战略联盟
主体旨在占有客体的市场和控制其利润,客体旨在提升国内市场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在东道国市场开展竞争,争夺市场份额
安全性问题显著,主要与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和发育程度相关
集团内部化型
以组建集团内部市场为目的的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的跨国公司
以融入全球性跨国公司集团或战略联盟为目的的东道国企业
企业兼并与收购计划或一揽子协议
主体旨在降低核心资源的跨境交易和整合成本,客体旨在融人跨国集团以巩固和增强自身实力
东道国企业融人跨国公司集团,成为利益共同体的一份子
安全性问题显著,主要与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战略安排和东道国企业在集团内的地位及作用相关
就交往动机而言,出口进入型和契约进入型两类FDI主要是倾销商品和转让旧技术,因此其交往层次分别停留在商品交换和标准化许可证交易层面上,跨国公司并未向东道国企业输入其特有的人力资本、技术研发模式和管理经验,因此它们并未真正融入东道国的内生经济增长之中,其对东道国经济体系的影响不大。而投资进入型FDI的交往动机是投资方技术、资金优势与东道国市场的全面结合,是交往主体与客体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的资金、市场、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本的交流和互补。由于跨国公司在对东道国的投资过程中,直接输入了其特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研发模型,促使其与东道国企业在共同的交往过程中形成大量的意会信息和特有知识,激励了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制度创新,从而大大促进东道国开放型内生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因此,投资进入型FDI往往与东道国企业和市场形成紧密联系,其交往的结果也会不断影响未来交往的诚意和效率。这类对外直接投资如果发生资金抽逃或技术转移,则会带动一系列的后续和连带投资资金的抽逃,形成外资回流或抽逃(spin-offs)的“多米诺”效应(domino effect),从而促发东道国货币的贬值和对外融资结构的恶化。
表2:基于交往理论的FDI安全性分析(按进入模式分类)
分析指标
相对主体
相对客体
正式媒价
交往动机
交往结果
安全性
FDI分类
出口进入型
以商品销售为主要目标的跨国公司
以销售盈利为主要目标的东道国企业或政府机构
商品贸易合同(涉及合同法和贸易法)
主体旨在向客体倾销商品,客体旨在丰富国内市场
大量国外商品涌人东道国市场
安全性高,但会受东道国市场和进出口状况的影响
契约进入型
以有保留投入获取中长期收益为主要目标的跨国公司
以引入国外商品弥补国内市场供给不足为目的的东道国企业
版权、商标、专利和技术转让等许可证(涉及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主体旨在通过向客体转让技术、品牌和管理经验等以获取中长期收益,客体旨在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之间建立中长期的非股权交往关系
安全性高,但会受东道国市场盈利前景的影响
投资进入型
以构建海外中长期利润中心和开拓其它领域业务为主要目标的跨国公司
以引入国外企业增强自身实力或完善国内市场结构为目的的东道国企业或政府机构
东道国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涉及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和资产评估法等)
主体旨在于东道国建立生产和销售机构,通过促进本地市场的发育和繁荣以获取中长期稳定的收益和拓展已有业务范围,客体旨在利用国外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促进本地市场的发展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在东道国市场开展竞争,争夺市场份额
安全性问题显著,主要与东道国市场发展状况、合作前景和跨国公司战略安排相关
四、政策建议
上面运用交往理论分析框架,基于不同类型FDI中的交往媒介和交往主客体的交往动机,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东道国的安全性问题。得出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四点:
1.按FDI的战略意图分类,只有商品转让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性比较高,而资源摄取型、市场分享或占有型和集团内部化型三类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东道国而言存在显著的安全性问题,东道国政府尤其要注意对东道国资源的开发期限和状况、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和发育程度、跨国公司全球战略安排等因素的实时观察和监控。
2.按FDI的进入模式分类,只有投资进入型对外直接投资会对东道国经济体系的安全产生比较显著的影响,而出口进入型和契约进入型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性较高,东道国政府应重视对东道国市场发展状况、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前景以及跨国公司战略安排等因素的研究。
3.从交往媒介角度看,使用标准化和编码化交往媒介的对外直接投资安全性比较高,而包含大量意会信息或要求东道国政府做出投资安全承诺的交往媒介往往会增大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隐患。
4.就交往动机而言,如果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中的交往主体(跨国公司)意在通过与交往客体(东道国企业或政府)建立中长期的交往关系从而获取长期利益,一般会向交往客体输入其特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研发模式,使交往主客体之间形成有利于内生技术创新和开放型内生经济增长的意会信息和特有知识。相对以短期交往为目的的对外直接投资,虽然这类FDI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正面促进作用比较显著,但往往也会带来显著的安全性问题,所发生的波动会对东道国经济体系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和冲击。
笔者认为,鉴于FDI安全性的这些特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为了更好地利用对外直接投资,促进国内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必须重视以下几点:
1.完善引进和利用FDI的产权制度。清晰界定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力保护双方的合法收益和正当权利,保证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交往主客体都能将其动机理性地付诸实施,从而实现FDI的预期效果。
2.优化FDI的交往媒介。广大发展中国家紧密团结,废除或减少不平等的投资和贸易规则,建立和推广一套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对外直接投资国际规则,消除发达国家在投资交往环境中的“殖民化”,并努力建立健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消除或降低由交往媒介带来的不确定性。
3.充分了解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在与跨国公司进行投资意向谈判或协商过程中,尽量避免由于短期利益而忽视对跨国公司投资动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应针对跨国公司不同的投资动机制定不同的进入标准和投资方案。
4.制订危机预防和紧急处理措施。由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市场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和不健全的环节,其抵御系统性经济波动或危机的能力不及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因此东道国政府和企业有必要针对不同类型的FDI,预先制订各种应对措施,如建立对外直接投资专项风险准备金等。
注释: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页;第115页。
②哈贝马斯用“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来表述这一思想。具体请见姚纪刚:《交往的世界一当代交往理论探索》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页。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页;第115页
8. 实际利用外资和FDI的区别
实际利用外资是指我国在和外商签订合同后,实际到达的外资款项。只有实际利用外专资才能真正体现我属国的外资利用水平。外资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合理引进外资是我国经济工作一个重点。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中国对外开放进入全面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崭新阶段,利用外资也迈上了新台阶。
FDI是现代的资本国际化的主要形式之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FDI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也可以说是一国(地区)的居民实体(对外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其本国(地区)以外的另一国的企业(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分支企业或国外分支机构)中建立长期关系,享有持久利益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这种投资既涉及两个实体之间最初的交易,也涉及二者之间以及不论是联合的还是非联合的国外分支机构之间的所有后续交易。
9. FDI和QFII有什么区别能举个详细例子吗另外通过QFII进入的资金,目前是不是只能投入证券
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相对应的一种投资制度,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允许政府所认可的境内金融投资机构到境外资本市场投资的机制。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缩写,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QDII是国内投资者向境外资本市场投资,而QFII是合格境外投资者来我国内资本市场投资.这个主要与我国实行资本管制有关.
另外QFII是一种间接投资方式,因为这些资金要经过证券市场之后才进入实业领域,比如这些资金是购买某个公司的股票之后,由发行股票的公司来用这些资金进行生产投资,而不是由投资者直接进行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