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有何区别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的区别:
1、贸易标的在形态上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没有固定形状、也不可用标尺度量加以规范的知识;国际商品贸易的标的是有形的、可用具体标准衡量其质量好坏的物品。
2、贸易标的在所有权上存在差异。
技术作为商品出售,其所有权可以不随之转移,供方可以只出售技术的使用权,保留技术的所有权,技术一经开发出来,可以多次出售而不必重复开发;货物在出售转让后,卖方即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也无法继续支配和使用该货物,更无法对同一货物多次出售或转让。
3、贸易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因付款或交货的结束而中止,由于存在技术的传授和其他技术交流,双方关系会持续一段时间,而国际商品贸易双方的债权与债务关系一般随着付款交货而结束。
其次,技术贸易的供方作为技术的开发者,其开发技术的目的不一定为了转让,可以是自用,而国际商品贸易的卖方作为货物的生产者,其生产的目的主要是销售货物。
第三,技术贸易双方大多数情况下是同行,技术受方对技术了解,能够使用技术生产商品,技术供方在转让技术的同时,也担心受方会在技术和产品上与自己竞争,因此,双方既存在合作,也存在竞争。
4、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问题较国际商品贸易复杂。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涉及工业产权保护,技术风险,报酬的确定,支付方式的选择,贸易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贸易的限制等特殊而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合作存续期间始终存在。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法律较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第三,政府技术贸易的干预较多。大多数国家对技术的转让都规定,重要的、尖端的、保密的技术转让项目要经过审查、批准。技术的引进不仅关系相关企业的利益,而且与国家宏观调控有密切联系,因此,技术受方通常采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加引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和干预,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
⑵ 国际贸易商品形态有哪些
总的来包括两大类:货物贸易自和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又称有形贸易,是指物质商品的进出口。服务贸易又称无形贸易,是指服务商品的进出口。按照WTO的分类,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健康与社会服务,旅游,文化与体育,运输等。
⑶ 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标是什么意思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
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3)国际贸易商品标的扩展阅读: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 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债务 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 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 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 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 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⑷ 国际贸易与实务中在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简称品名,按照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中的规定,即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品名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换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⑸ 国际贸易中 常说的 标的是什么意思
国际贸易中 常说的 标的泛指合同或报价的主体,比如某种货物等。
⑹ 国际贸易商品实际成交价格包括哪些
国际贸易商品实际成交价格包括(A.交易所价格 B.拍卖价格 C.开标价格 D.买主与卖主直接交易形成的价格)。供参考。
⑺ 国际贸易都包括哪些商品
按照商品的形态不同 ,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有形贸易商品和无形贸易商品。
一、有形贸易商品是指实物商品的进出口,因为实物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见的。
在国际贸易中,有形商品种类繁多,通常可分为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两大类。
初级产品是指没有经过加工或加工很少的农 、林、牧、渔和矿产品 ;工业制成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的产品 。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大类:
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鲜活动物;饮料及烟草;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动植物油、油脂和蜡;
化学品及其有关产品;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
二、无形贸易商品是指非实物形态的劳务和技术的进出口。
因为劳务和技术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
无形贸易主要包括运输、装卸、保险、金融、邮政通讯、船舶修理、国际旅游、工程服务、代理、技术转让等等。 关于无形贸易 ,至今还没有像实物商品那样的国际分类标准。
商品的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主要区别是:有形商品的进出口,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包括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中,它是整个国际收支的主要构成部分。
无形商品的进出口,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不包括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中,但它也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部分服务商品有形化了,如光盘像是有形产品,但就其性质而言,应是服务产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模糊了。
(7)国际贸易商品标的扩展阅读:
国贸分类:
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 :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
此外输入该国的商品再输出时,成为复出口;输出国外的商品再输入该国时,称为复进口。
按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有形贸易: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例如,机器、设备、家具等都是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称为有形贸易。
2、无形贸易: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进出口称为无形贸易。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个国家(或地区)在商品和劳务等方面进行的交换活动。
它是各国(或地区)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是由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的。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
一种观点:有的专家认为从某种角度,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都是指世界各国之间商品、服务和要求交换的活动,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共存。
从国家角度可称为对外贸易,从国际角度可称为国际贸易。
另一种观点: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因此,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如中国的对外贸易等;某些岛国如英国、日本等也称对外贸易为海外贸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贸易
⑻ 国际贸易按交易标的该如何分类
所谓交易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合约所要规范的“客体”内容,例如汽车买卖合约,买方要给卖方价金,卖方要给买方汽车,所以“汽车”与“价金”就是这个合约的交易标的;又如房屋租赁合约,“租金”与“租赁标的物(即房屋)”就是交易标的。 既然任何性质的合约,都不能缺少交易标的之约定,交易标的条款便成为一般条款的一种了。 合约约定交易标的的方法可以大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交易标的明确而简单的情形,直接在合约本文中用一般条款表示清楚,例如下面这个股份买卖合约里的"一百万股股份"和"五万元人民币"就是这个合约的交易标的: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 set out in this Agreement, the Seller shall sell to the Buyer One Million(1,000,000)shares of (name of the company from which the shares are issued) at the price of Five Ren Min Bi (RMB¥5) per share, and in an aggregate price of Fifty Thousand RMB (RMB¥50,000). 依据本合约所规定之各项条件,买方将自己所有(发行股票公司名称)公司之壹佰万股(1,000,000)股份,以每股人民币伍元,总价人民币伍万元之价格出售给买方。 subject to ... "依据以下的各项条件"这句话也可以用"in accordance with ..."来代替。 terms and conditions term和condition其实都是"交易条件"的意思,没有什么区别,但是英文合约中习惯将两个字合在一起使用,是非常普遍的写法。 set out 这两个字也可以用provided for来表示。 One Million (1,000,000) 既然已经用文字表示是一百万股了,为什么还要在后面括号用数字再写一次呢?显然这是法律文件追求高度精确性与谨慎性的表现,避免合约撰写人的一不小心造成严重的权益损失,或法律关系不明确。这是因为阿拉伯数字简单好写,依一般经验法则来判断,疏忽写错的机率应该比文字来得大,因此在无法以其它证据推断原本当事人到底如何约定时,以文字为准是比较合理的方法。 如果交易标的很复杂冗长,甚至需要用图表才容易表示清楚,例如股份出卖人有数个,当事人希望表明每人出卖几股、股票序号各为何、股份属于普通股还是特别股等等细节问题,此时可能就需要利用第二种方法:附件,这和上述附件用来辅助定义条款的道理和方法是一样的,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