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际贸易壁垒有哪些
国际贸易壁垒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关税性贸易壁垒,非内关税性贸易壁垒。下容面重点普及一下,关税性和非关税性贸易壁垒。
关税壁垒:是指一国(地区)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对进出口本国(地区)关境的商品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常见的关税壁垒包括以下几种: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
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有:禁止进口、配额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通关环节壁垒、进出口的国家垄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歧视性国内税费、海关估价、数量型外汇管制、进口押金管理、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原产地规则、补贴等。
❷ 国际贸易壁垒的种类
贸易壁垒-种类 非关税壁垒ABC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繁多,各国适用的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所以,以下的列举不是穷尽的。以贸易壁垒影响的贸易种类为标准,可以把贸易壁垒分为以下五种:
关税壁垒(tariff barriers)
1、关税减让方面(tariff rection)
比如,WTO成员没有按照本国减让表承诺的减让水平进行减让。
2、关税税则分类方面(tariff classification)
比如,海关官员在对进口产品进行税则分类时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进口商难以预见未来对同一进口产品适用的关税。
3、关税高峰(tariff peaks)
尽管有关税减让表规定的减让水平,仍然在特定产品领域维持高关税。
4、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关税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配额量的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不适当做法常常成为贸易壁垒。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
❸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
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版定”(TBT协定)和权“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
涉及到贸易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信息产业、家电、化工医药,包括它们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
❹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概念
该定义中的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仅仅增加国外的服务生产者的负担,并且 "壁垒"(barrier)指国际贸易政策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体现的形式。 服务贸易壁垒以增加国外服务生产者的成本达到限制贸易扩大的目的。这种壁垒可以是通过对进口的服务征收歧视性的关税形式,也可以是通过法规的形式使国外的服务生产者增加不必要的费用。譬如,对想要出国旅行的人征收人头税,这实际上是增加了旅游服务进口的成本。再如,国内的相关法规仅仅对在本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要求配备所有领域的保险专家,但又不允许该公司承担所有的这些领域的业务,这种做法明显地增加该公司的负担并带有一定的歧视性。 服务贸易壁垒还可以采取与商品贸易中的数量限制相同的形式,来控制外国公司提供的服务数量,甚至干脆禁止外国公司提供某些领域的服务。例如:加拿大对在加拿大开业的外国银行的存款和贷款数额有严格的上限控制,而韩国要求在韩国的外国公司禁止提供或承担有关人寿保险、火灾保险和汽车保险等服务业务。 但是,并不是一切限制服务进口的法规都是服务贸易壁垒。比如,一国政府对本国生产者和外国生产者采取不同的规章制度,进行区别管理来实现其某些国内经济目标,达到限制服务进入的目的。举例来讲,政府为了保护保险服务的购买者而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审计,而对于在外国注册的保险公司的财务是很难开展有效的审计,所以政府便规定在外国注册的保险公司,必须在当地银行有一定数额的存款来加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外国和本国的企业采取不同的规章,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歧视,而是为了达到国内政治经济目标所必须做的,所以,这种措施尽管限制了服务进入,仍不应视为服务贸易壁垒。相反,存某些情况下,对外国和本国厂商采取相同的法规,但却具有高度的歧视性,这种措施反而应该被视为是服务贸易壁垒。譬如:外汇管制对本国服务提供者和外国服务提供者表面上都一样适用,可是事实上都足以阻止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再如,德国曾提出对于外国在其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的总经理要求有很深的德文造诣,显然这样的要求对于德国金融机构中的德籍总经理们来讲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对于外国的金融机构中的外籍总经理们来讲那就是个大问题了。 限制外国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是另一种服务贸易壁垒。例如,很多国家规定外国服务提供者不能开展某些服务业务,或者如果打算开展某些服务业务时要具备比本国企业高得多的条件才行。服务贸易壁垒也与对外国服务公司的开业和营业限制经常联系在一起,有些贸易专家认为,对外国公司投资的当地厂家在销售服务时的一些限制,通常应该视为是投资壁垒,而不是服务贸易壁垒。事实上,投资壁垒自然而然地会对商业存在形式的服务产生限制作用。因为贸易和投资一般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投资壁 垒经常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是服务贸易壁垒。 政府对信息、人员、资本以及携带信息的商品的移动所实施的限制措施其实也是一种服务贸易壁垒,因为它限制了服务在国际国内的自由移动。例如,对资本、货币自由移动的限制就阻碍了国际间银行、保险服务贸易的开展,而对信息移动的限制则阻碍了信息处理服务和信息使用服务的国际间贸易。对人员移动的限制则阻碍了旅游服务、教育和专业性服务的发展以及国际间的贸易。
❺ 贸易壁垒是什么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于各国,其实质上是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之名,依赖其技术和环保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技术、环境标准,将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商品拒之门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浙江的外贸出口再创佳绩。然而,出口持续快速增长的背后,却潜伏着一个巨大的隐患——国际贸易壁垒。浙江是一个出口大省,出口产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占较大份额,技术水平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各类企业又盲目扩大出口,导致浙江成为了我国面临绿色贸易壁垒最多的省份之一。因此,面对日益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浙江企业需要积极思考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对策以减少损失。
一、绿色贸易壁垒兴起的原因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实施苛刻的标准,以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世界环境的恶化引起人类价值观念的变化。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变得日益突出,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思维方式,消费行为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对不污染环境、人体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达国家消费者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也为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二)、 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各国为使本国的“幼稚”产业得到发展,“夕阳”产业减缓衰退,使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获取超额利润,都没有放弃过贸易保护。但是,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随着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限制,传统的贸易壁垒的运用空间也越来越小。在此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应运而生,成为在各国发展最快的一种贸易壁垒。
(三)、 各种绿色组织的存在及其政治影响
早在70年代,美国成立了两个青少年环保组织,发起了保护地球生态平衡的“地球日”活动。此后,各国绿色组织纷纷成立。这些绿色组织及绿色政党的不断涌现,逐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言论和行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生涯。因此,许多政党开始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自己的政策体系,使环境问题政治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经济和贸易领域。同时,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受到国内有关产品生产商的压力,一同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四)、 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
由于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进行环境保护的能力和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各种环境问题在不同的国家的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参差不齐,难以协调。环境标准的不同,导致企业环保费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标准问题就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国际性问题。
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规定和实施非常严格,但对其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却微乎其微;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 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借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
(五)、 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约束力
贸易和环境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且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国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求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标准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虽经过许多探讨和谈判,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的有关贸易规则含义较宽, 含糊,甚至处于两可之间。并且这些规定的弹性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例如,“武断”、“不合理”、“变相限制”、“所必须的措施”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各缔约方以环境保护为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征
(一)、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二)、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三)、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四)、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此标准限制和拒绝产品进口。
(五)、较强的技术性。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一)、环境附加税
是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但由于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
(三)、产品加工标准制度。
产品的标准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程度标准下作出的强制性规范。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本国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
(四)、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五)、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鉴定。发达国家往往把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他们对食品、药品的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六)、绿色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按世贸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❻ 国际贸易的壁垒有几种
1、关税减让方面(tariff rection)
比如,WTO成员没有按照本国减让表承诺的减让水平进行减让。
2、关税税则回分类方答面(tariff classification)
比如,海关官员在对进口产品进行税则分类时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进口商难以预见未来对同一进口产品适用的关税。
3、关税高峰(tariff peaks)
尽管有关税减让表规定的减让水平,仍然在特定产品领域维持高关税。
4、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关税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配额量的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不适当做法常常成为贸易壁垒。
❼ 什么是国际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
外国(或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视为贸易壁垒:
l、违容反该国(或地区)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
2、对我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构成或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制;
3、对我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外国(或地区)政府未履行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的,也视为贸易壁垒。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反承诺的关税措施;缺乏规则依据的进口管理限制(包括通关限制、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等);缺乏科学依据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政府采购中违反有关规则限制进口产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补贴;服务贸易准入和经营限制;不合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其它贸易壁垒等。
❽ 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
所谓绿色壁垒(Green Barriers,简称GBs), 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简称ETBs),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版或间接采取的限制权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❾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阻碍作用的政策措施。该定义中的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仅仅增加国外的服务生产者的负担,并且 "壁垒"(barrier)指国际贸易政策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体现的形式。
服务贸易壁垒以增加国外服务生产者的成本达到限制贸易扩大的目的。这种壁垒可以是通过对进口的服务征收歧视性的关税形式,也可以是通过法规的形式使国外的服务生产者增加不必要的费用。譬如,对想要出国旅行的人征收人头税,这实际上是增加了旅游服务进口的成本。再如,国内的相关法规仅仅对在本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要求配备所有领域的保险专家,但又不允许该公司承担所有的这些领域的业务,这种做法明显地增加该公司的负担并带有一定的歧视性。
服务贸易壁垒还可以采取与商品贸易中的数量限制相同的形式,来控制外国公司提供的服务数量,甚至干脆禁止外国公司提供某些领域的服务。例如:加拿大对在加拿大开业的外国银行的存款和贷款数额有严格的上限控制,而韩国要求在韩国的外国公司禁止提供或承担有关人寿保险、火灾保险和汽车保险等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