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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内控测评表格

发布时间:2021-02-15 10:32:30

Ⅰ 小型贸易公司内部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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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如何开展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检测,目前我国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今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便(2007)7号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目的在于推动国内上市公司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填补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空白,从而为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打下基础。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对被审计单位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必须要有一套客观可行的基本参照标准。这套标准不仅可为企业自我评估和改进其内部控制以及注册会计师发表评价意见提供依据,还可以为各方面的沟通与理解提供统一的基础。我国在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与完善方面虽已进入起步阶段,但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标准和评价体系较为薄弱,制约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已势在必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框架研究、制定一套具有统一性、公认性和完善性,既符合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应从目标定位、内容范围以及设置方式等方面来综合考虑,既可以从企业管理与控制的目标入手,也可以从内部控制要素入手。但无论怎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都可以分为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两部分,一般标准以具体标准为基础,同时也是具体标准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这里所说的一般标准大致包括3方面,即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具体标准由内部控制要素评价标准和作业层级评价标准两部分组成,其中要素评价标准可分为5个方面,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作业层级评价标准因其繁琐复杂,难以穷尽,如以生产性企业为例进行框架构建,可分为5个业务循环,即销售业务循环、购货业务循环、生产业务循环、薪金业务循环和理财业务循环。在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标准中,要素评价标准以作业层级评价标准为基础。一般标准测试的3大方面首先是完整性。企业内部控制是否完整是评价一般标准中首要的一条,同时又是基础。若内部控制的完整性都达不到,则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就无从谈起了。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可以从企业资源利用角度去审视:应有“人力资源控制系统、物力资源控制系统、财力资源控制系统、信息资源控制系统”;从经营环节角度去审视:应有“供应环节控制系统、生产环节控制系统、销售环节控制系统”;等等。在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作出判断时,还应当考虑到企业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经营规模愈大,业务复杂程度就愈高,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要求也愈高。其次是合理性。企业设置内部控制切忌照抄照搬,因此应当考虑企业内控设计和执行时的适应性和经济性。因为,企业所处行业、组织规模、交易性质、经济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同的企业就应当根据其不同的特点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在对某一企业评价其内部控制的适用性时,要注意控制点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没有安排过多或不必要的控制点;在每一个需要控制的地方是否都建立了控制环节;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人员间的分工和牵制是否恰当,既不能分工过细,又能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同时,内部控制的适用性要以经济性为限制条件。第三是有效性。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该体现在是否能为提高经营效益、提供可靠财务报告和遵循法律法规方面提供合理保证,有效性是内部控制的精髓。在内部控制评价的3个一般标准中,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其完整性与合理性为基础,内部控制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则以其有效性为目的。在对企业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审核评价时,要注意内部控制不仅仅需要在总体上是有效的,而且需要各项具体制度也要有明确的目的并发挥其自身的作用。要审核内部控制系统是否相互协调,自相矛盾;是否顾此失彼、相互制约;是否有利于整体功能的发挥。要关注内部控制是否适度,如果过严则会使管理活动失去活力,影响相关方积极性的发挥;过宽又会引起运行的机制失调,达不到控制目的。具体标准测试的5大要素在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时,只有先从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入手,对具体内控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有了认识之后,才能从整体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完整、合理、有效作出判断。对具体标准的评价方法常用的有“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可以按下列步骤:首先是企业控制环境。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为依据,对企业进行测评。主要有: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管理架构是否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是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管理层及业务环节是否开展内控培训,让内部风险防范成为高管的共识;是否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企业高管人员和采购人员是否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所有的重要原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在购销活动中首先签订阳光协议,要求其操作过程透明公开,禁止商业贿赂等行为。其次是企业风险。企业管理层应对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制定必要的对策。在对企业风险防范作测评时,应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是否建立审计委员和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是否对已发现的企业各类风险有控制措施,如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以及相关制度是否向子公司延伸,以确保子公司的经营安全。同时,还要关注对相关业务项目及已知风险点是否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提示及完善,如在日常经营风险管理中对“重大采购二次询价”,建立“不合格供应黑名单”是否有实时监控。是否对客户建立资信信息档案、是否定期梳理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符的业务或项目等等。第三是企业控制活动。企业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在对企业控制活动测试时,要重点审核组织机构方面采取的控制活动和内控制度方面采取的控制活动。在组织结构方面重点审核:机构、岗位及职责权限是否合理设置和分工,不相容职务是否相互分离,是否成立相关法律事务部门和职能,对采购与验收等环节是否设置相互监督制度,做到人员分离。企业是否把业务流程作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点,设置关键控制点和反馈系统。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重点审核:企业是否制定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总经理事权规则、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内控检查监督制度等。第四是企业信息与沟通。在对企业信息活动测试时,要重点审核公司是否已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公司的日常业务包括资产、财务管理等是否实行流程表单化管理和建立ERP系统。第五是企业检查与监督。在对企业该项活动测试时,要重点审核公司是否已制定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法,该项工作是否在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有风险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有相关制度。如:基建项目是否有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主要领导的离任是否实施责任审计,重大投资、担保、抵押、关联交易是否建立审核会签制度;以及是否有对公司重要物资、设备、原材料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对公司现金、银行账户的抽查制度等。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作出评价,包括被评价的企业内控制度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否对企业重大风险、严重管理舞弊及重要流程错误等方面有控制和防范作用等,都有赖于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相信通过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实践的积累,一套比较成熟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不久将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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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下载参考

Ⅳ 商贸企业内部财务分析

成本报表抄
收款核对表袭

资金日报表

资金计划表

其他业务收入进度表

应收账款到款表

应交税费明细表

费用明细表

维修费用一览表

车辆费用控制表

应付职工薪酬表

办公用品核定表

人员核对表

保本点分析表

投入产出比分表
应收款分析表

应收款分析表

应收款进销存分析表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表

客户6个月未出库明细表

固定资产一览表

低值易耗品、物料一览表

赠品

备用金表

专项借款

库存进销存一览表

库存近效期一览表

库存不合格品

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其他应收款报表

应付账款表

应付账款表(发票,没有到发票)

应付账款进销存表

其他应付款

决算进行表

Ⅳ 简述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程序

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业务流程

1. 目标
通过规范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确保检查评价工作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确保检查评价工作的方法和标准一致,减少检查评价工作的随意性;确保集团公司和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恰当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并促进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

2. 风险
由于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价不恰当;可能导致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工作存在随意性;可能导致年度财务决算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外披露的信息失当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的处罚。

3. 工作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3.1 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1.1 企业(或总部)应当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检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则,确定或组建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检评组”)。检评组可以设在(或授权)财务或审计部门,也可另行组成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评组,组长可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制定检查评价工作计划
3.2.1 检评组每年年初根据本流程规定和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内部会计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具体明确各类业务定期抽查的时间(按季或半年或年进行抽查)、抽查样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随机抽查的方法,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责任,以及完成检评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要求。
★3.2.2 检评组将检评工作计划报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提交检评领导小组审定。
3.3 实施检查和计算得分
3.3.1 检评组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按规定的抽样比例和方法,随机抽取各类业务的样本。同时依据各自的分工,对所抽取的业务样本控制点,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表中控制点和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及授权等要求,实施符合性测试。
★3.3.2 检评组人员将检查测试情况按每笔业务逐笔如实进行记录(包括抽查时间、抽查方法、抽查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凭证编号、检查测试得分结果等),建立检查评价工作底稿,签字后交检评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签字。
3.3.3 对检查测试中发现控制点缺失或控制点虽然存在但未按规定实施控制的,一律按扣减法扣减该控制点的权重得分。每笔业务控制点权重总分为100分,扣除扣减分数后即为该笔业务内部会计控制执行的实际得分。
3.3.4 同类业务逐笔得分相加除以笔数即可得出该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得分。各类业务简单平均得分相加除以类别数即可计算出全部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综合得分。
3.4 编写检查评价报告
3.4.1 检查人员根据抽查业务的内部控制检查测试的得分情况,可以对各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也可对全部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总体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综合评价。
3.4.2 凡内部控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可认定为“无疏漏”或者存在“轻微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好;在85-9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较好;在70-8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差。及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了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则相应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检评组根据内部控制业务检查结果情况,编写《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检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二)检查样本的抽取方法和测试结果情况;(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分析;(四)加强改进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评价报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3.4.4 检评组负责人对各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扣(计)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并签字,报分管内控领导/总会计师审阅。
3.5 审定上报检查评价结果
3.5.1 检评组将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和初步评价意见向内部控制检评领导小组汇报,如实反映检查测试结果和定性定量评价意见,并将《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3.5.2 检评领导小组审议内部控制检评结果,并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检评组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体改进措施贯彻落实。
★3.5.3 将经审定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和有关业务内部控制检查得分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备案,或对外发布。
3.6 考核奖惩
3.6.1 每年年度终了后,检评组应当根据全年检评综合得分及评价情况(按季检查的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检查的为2次平均得分,按年检查的为1次平均得分)提出内部控制执行的奖惩意见,报检评领导小组审议。
★3.6.2 检评领导小组审核奖惩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企业办公会议审定后兑现。
3.7 集团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7.1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根据企业上报备案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情况,对企业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基本评价。
★3.7.2 为增强集团公司检查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评价企业时还可将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本年度开展的财务稽核、财务(决算)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并按企业自我评价得分权重40%、企业外部评价得分(如两家或三家都有评价得分则取平均得分)权重60%计算,得出新的综合得分和评价结果。
3.7.3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再以各直属企业为权数,计算出全部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平均得分,从而得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年度总体得分和评价结论。
★3.7.4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依据各企业或总部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检查测评情况,编写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评价报告》,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即可对外发布,并进行奖惩。
★3.7.5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缺陷,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业务流程表
业务流程及控制点 权重 控制风险说明 不相容职务/岗位 授权及要求
3.1 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1.1 企业(或总部)应当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检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则,确定或组建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检评组”)。检评组可以设在(或授权)财务或审计部门,也可另行组成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评组,组长可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制定检查评价工作计划
3.2.1 检评组每年年初根据本流程规定和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具体明确各类业务定期抽查的时间(按季或半年或年进行抽查)、抽查样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随机抽查的方法,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责任,以及完成检评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要求。
★3.2.2 检评组将检评工作计划报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提交检评领导小组审定。
3.3 实施检查和计算得分
3.3.1 检评组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按规定的抽样比例和方法,随机抽取各类业务的样本。同时依据各自的分工,对所抽取的业务样本控制点,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表中控制点和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及授权等要求,实施符合性测试。
★3.3.2 检评组人员将检查测试情况按每笔业务逐笔如实进行记录(包括抽查时间、抽查方法、抽查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凭证编号、检查测试得分结果等),建立检查评价工作底稿,签字后交检评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签字。
3.3.3 对检查测试中发现控制点缺失或控制点虽然存在但未按规定实施控制的,一律按扣减法扣减该控制点的权重得分。每笔业务控制点权重总分为100分,扣除扣减分数后即为该笔业务内部控制执行的实际得分。
3.3.4 同类业务逐笔得分相加除以笔数即可得出该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得分。各类业务简单平均得分相加除以类别数即可计算出全部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综合得分。
3.4 编写检查评价报告
3.4.1 检查人员根据抽查业务的内部控制检查测试的得分情况,可以对各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也可对全部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总体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综合评价。
3.4.2 凡内部控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可认定为“无疏漏”或者存在“轻微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好;在85-9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较好;在70-8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差。及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了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则相应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检评组根据内部控制业务检查结果情况,编写《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检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二)检查样本的抽取方法和测试结果情况;(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分析;(四)加强改进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评价报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3.4.4 检评组负责人对各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扣(计)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并签字,报分管内控领导/总会计师审阅。
3.5 审定上报检查评价结果
3.5.1 检评组将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和初步评价意见向内部控制检评领导小组汇报,如实反映检查测试结果和定性定量评价意见,并将《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3.5.2 检评领导小组审议内部控制检评结果,并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检评组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体改进措施贯彻落实。
★3.5.3 将经审定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和有关业务内部控制检查得分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备案,或对外发布。
3.6 考核奖惩
3.6.1 每年年度终了后,检评组应当根据全年检评综合得分及评价情况(按季检查的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检查的为2次平均得分,按年检查的为1次平均得分)提出内部控制执行的奖惩意见,报检评领导小组审议。
★3.6.2 检评领导小组审核奖惩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企业办公会议审定后兑现。
3.7 集团公司整体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7.1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根据企业上报备案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情况,对企业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基本评价。
★3.7.2 为增强集团公司检查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内控办公室在评价企业时还可将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本年度开展的财务稽核、财务(决算)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并按企业自我评价得分权重40%、企业外部评价得分(如两家或三家都有评价得分则取平均得分)权重60%计算,得出新的综合得分和评价结果。
3.7.3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再以各直属企业为权数,计算出全部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平均得分,从而得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年度总体得分和评价结论。
★3.7.4 集团公司财会部门依据各企业或总部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检查测评情况,编写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评价报告》,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即可对外发布,并进行奖惩。
★3.7.5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缺陷,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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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求内部控制审计的底稿模板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内 部 控 制 报 告
**[200*]第 号
ABC公司:
我们对ABC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以200*年*月*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0*年**月**日出具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贵公司拟于200*年**月**日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测试和评价了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其目的不是为内部控制提供可信性保证,而是为了判断贵公司截至200*年**月**日与我们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并没有专门对贵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核,而是在审计过程中了解、测试和评价了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专门对贵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可能会发现其他应向你们报告的事项。
(描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以及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重大错误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贵公司的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根据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除上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董事会、管理当局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ABC公司内部控制说明
X X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年**月**日

Ⅷ 怎样进行企业内部控制测评

从审计意义上来说,内部控制测评(简称“内控测评”)是指审计人员采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置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测试,并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以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的过程或活动。现实中,多数企业或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与不足,与理想状态有着一定的差距。本文就怎样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开展内控测评谈点看法。
一、收集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文件资料。审计人员在对某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首先应当详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详细情况和管理现状,并尽可能地收集齐全该单位涉及内部控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特别是比较重要的控制环节和控制因素。调查了解收集的文件资料既包括被审计单位形成书面文字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程序等,也包括没有留下文字记录,仅仅以讨论通过、领导拍板、电话通知等形式所作出的一些具有遵循执行作用的规定等。
二、搜集、查找与被审计单位及审计目标有关的外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规定。一般认为,审计人员搜集、查找有关的制度规定,很多情况下是在查出问题后用作处理处罚的依据,其实不然。许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规定的制定,其出发点本身就是为了规范,为了管理的需要,尤其是一些操作性强、内容具体的制度等,审计人员完全可以用来作为内控测试的依据和内容。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尽可能多地找寻到与被审计对象、与本次审计目标有关的各种外部规定,获得最大范围可以进行内控测试的原始资料。
三、编制内控测试审计工作底稿。上述两步工作完成后,接下来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规定情况和搜集好的原始资料进行认真仔细研究,并把它们分类、归纳和整理,然后用简明扼要的语言编制成能进行具体测试的审计工作底稿。这种自己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一户一用,比较符合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具体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四、测试、修正和补充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在用上述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程序表进行具体测试时,仍有可能遇到与实际状况不太一致或不相符合、不适用的情况。这时,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对原测试内容进行调整、修正和补充,或者直接在测试底稿中加以注明,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状况,使他人通过查阅审计工作底稿,能够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有个比较概要、真实和正确的印象。总之,内控测试要紧紧抓住被审计单位实际,以反映被审计单位真实内控状态为目标,而不是其他。
五、评价与对照。审计人员用自己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完成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初步测试后,便可根据测试结果得出内控评价。由于测试内容是根据被审计单位情况进行设计的,因此测试结果一般比较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所得出的内控评价也一定比较客观、正确,使下一步要进行的实质性测试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和范围。
采用上述步骤所进行的内控测评,难点在于编制适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上,因为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内容越贴近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所得出的内控评价也就越真实正确,可信度越高。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开动脑筋,花费大力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状况和外部管理的各项规定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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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商贸企业如何分析数据

商业银行业务活动表外化、金融产品多样化、盈利结构综合化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标志。上世纪 $" 年代以来,中间业务以其盈利性高、对资本要求低的特点,成为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一个重点,地位日趋重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业务品种较为单一。如今,我国商业银行要缩短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差距,就必须发展技术
含量高的资信调查、资产评估、期货期权及衍生工具类的中间业务。但是,中间业务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特点
(一)隐蔽性强。
在现代科技支持下,银行信用卡、电子转账系统、
23S 机、网上银行等创新手段和创新业务不断涌现,
同时,也加大了中间业务的风险。同时,中间业务中的
大部分业务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这使得许多业务
的开展不能在财务报表上得到真实反映,其结果是在
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管理人员对中间业务潜在的风险做出正确的认识和分析,也使得金融监管当局无法对
银行的中间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
(二)多样化。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较资产负债业
务的风险低,但由于中间业务的品种繁多,个性差异
大,业务风险也有多样化的特点。包括市场风险,即由
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风险;信用风险,指订立合约的
一方不能遵照合约按时足额履行约定而引起的风险;
管理风险,管理疏漏或银行内部人员职业道德缺乏所
引发的风险;投资风险,商业银行投资或者买卖动产、
不动产时,由于市场价值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由于对法律法规条文的歧义、变迁、误解、执行不力等导致无法执行双边合约,造成银行损失的风险;利率、汇率风险,由于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导致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中蒙受损失的风险,在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金融工具中,利率、汇率发生于银行不利的变动,都会使银行面临这种风险,等等。

(三)估算难度高。
对于大量的不断出现的创新金融工具,单笔业务
量相对较小但种类繁多,要运用传统的风险识别、评
价及决策方法来准确衡量这些业务的风险程度是非
常困难的。而且,中间业务的交易,尤其是衍生金融工
具,主要集中在银行和证券商手中,有交易集中化的
趋势,这种集中化的趋势和中间业务的高杠杆率联系
在一起,使得从事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既存在较大盈
利的可能,同时也必然潜伏着巨大损失的可能。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中间业务内控机制不健全
部分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运作中’ 时常不遵循严
格的业务程序’ 存在管理不严、操作透明度不高的问
题。票据诈骗活动屡屡得逞的主要原因在于内控和约
束机制不健全。有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对承兑和贴
现的票据审查不严’擅自放宽业务条件’对不具有贸易
基础的商业汇票办理承兑和贴现’ 甚至银行内部人员
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票据的承兑
和贴现’给银行造成损失。
(二)中间业务风险披露机制不健全
商业银行的现行财务报表特别是在中间业务信
息方面的披露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现行财务报表主要
是披露历史信息,无法较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未来
状况的预计;对整个经营可能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如衍
生金融工具、或有事项等在财务报表中无法予以反
映;财务报表信息是采用一定的会计政策所形成的结
果,每一经济实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
合自己的会计政策,但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使财务报表
显示出不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一经济实体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会因会计政策的改变而出现
相应的变动;财务报表只能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经济
事项,而对于实体在报表截止日之后、报表报送日之
间发生的重大的、足以影响或改变报表使用者决策的
非调整事项和中间业务事项,就不可能及时披露。
(三)商业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不严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大规模发展还刚
刚起步’ 它在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引起金融监
管部门的重视’ 对中间业务的监管还不是金融日常监
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而且也没有出台严格的监管法律
法规。
三、加大监管力度,控制中间业务风险
(一)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强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和规范银行中间
业务信息的披露,对于规范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和防
范金融风险都有重要的作用:中间业务信息的披露可
以扩充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容量,增强财务报告信
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对中间业务信息的规范披露和
对重要的表外项目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能够促使表
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各种信息之间建立有机的联系,
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其信息披
露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
必须是表内业务信息无法披露的信息,凡是能够或应
该在表内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均应该采用表内业务
信息披露的方法,而不能代之以(业务)信息披露。(!)
中间业务信息的披露应该是对表内业务信息的进一
步揭示和补充,而不能用来更正表内业务的信息。(%)
中间业务信息的披露必须是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
的,并且是真实揭示所反映的经济事项。(()中间业务
信息的披露必须是重要的,能够足以改变或影响信息
使用者的决策,它所带来的效用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
则。(#)必须加强对表外业务信息的审计或检查,对于
有法规、制度规定必须强制披露的表外业务信息,应
当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而银行自主披露的表外业
务信息,应当在可能的条件下进行适当的检查。
(二)建立管理型金融会计新体系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许多风险与损失在很大程度
上与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
出了金融会计管理不统一的弊端,使得正常的会计信
息难以及时获得,不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还容易掩
盖问题,延误分散与化解风险的时机。银行中间业务
具有自由度大、连续性弱、透明度差、风险性强等特
点。因此,要恰当揭示中间业务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完
善金融会计信息揭示制度,可以考虑要求银行编制一
张“中间业务情况表”,列出中间业务的经营情况,以
全面反映中间业务的潜在风险。同时,银行应借助先
进的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将每一个借款企业的情况,
包括企业的会计报表及补充会计信息、担保抵押和信
用度及开户状况等录入计算机,建立完整和连续的银
行信贷信息数据库,从而实现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管
理、财务状况的完整、连续、动态的监控,以便及时发
现企业异常,防止企业重复抵押、连环担保、多头贷款
等不规范行为和高负债经营现象的发生,保证信贷资
产的安全。另外,只有尽快实现金融机构内部统一的
会计管理体制,才能有效地遏制违规和账外经营,从
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会计风险。建立集中统一管
理与分级授权核算相结合的会计核算体系,全面整顿
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的基础工作,积极治理假凭
证、假账簿、假报表等“三假”现象,切实提高会计核算
质量。
(三)加快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制度创新
要建设好四个机制:一是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对
中间业务创新中的风险进行定性分析。二是建立风险
衡量机制,对风险的大小进行评估,进行定量分析。三
是通过先进的电子化手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报告
风险的性质和风险的大小等情况,提请有关部门注
意,提高金融预测及化解风险的能力。四是建立风险
控制机制,对风险预警部门的警示进行跟踪调查,做
好检查、督促和反馈工作’防止技术风险的发生,确保
中间业务创新的成功。并且,改革现行的会计核算制
度,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审慎地拓展中间业务。中间业
务的收入,不仅仅体现在利差上,有时候其收益并非
机械计算就能得出,大部分中间业务目前都记入表外
科目,使用单式记账法,不能全面反映中间业务增减
变化的具体情况。因此,应适应中间业务发展及其收
入所占比例提高的需要,全面核算各种中间收入的形
成过程,使用详细和复杂的方法进行处理,根据业务
发展的需要,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反映中间
业务的开展、成本及效益情况,便于统计分析,提高决
策的准确性。同时,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一些现行的
对中间业务发生、终结的会计账目处理方法,对中间
业务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监督和分析。
(四)中央银行应加大对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
监管力度
中央银行应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包括在衡量
资本充足率的指标中。《巴塞尔协议》将所有中间业务
都包括在衡量资本充足率的指标中,而且把表外业务
分成八类,并规定了不同业务转换为表内资产的风险
程度的指标——信用转换系数。通过这个系数把各类
中间业务折算成资产负债表内业务金额,然后按表内
同等性质的项目确定风险权数,用这些权数将折算出
的金额进行加权,汇总到风险资产总额中,最后按标
准资本充足比率对这些表外业务数值分配资本。这使
中间业务与资本比率要求挂起钩来,以此来约束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扩张,促使其积极审慎地开展中间业
务。
而且,中央银行应要求商业银行在报送的报表中
增加表外项目,将商业银行对外担保纳入外债管理,
对于融资性对外担保必须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他
非融资性担保也必须事后向外汇局登记备案。对外授
权应当确立在分行一级办理,要求商业银行禁止开立
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和承兑汇票,限制远期信用证开
证规模,并且规定商业银行总行和分行单笔开立远期
信用证的最高权限,视不同期限采取不同的控制措
施。央行应建立中间业务三方人员的联系制度,即加
强与提供方商业银行和享受方第三人的联系,在充分
保护商业银行和享受中间业务服务者的合法利益条
件下,加强三方人员的沟通和协商,杜绝恶性竞争、垄
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一个繁荣、公平、有序
竞争的中间业务市场。第三,加大对商业银行中间业
务“窗口指导”和“道义劝说”的力度,为中间业务的创
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政策导向。
(五)建立完备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
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增加,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
业务区分日益模糊,业务交叉逐步增多,这就对金融
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中间业
务的平稳发展,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间业务法规,
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增强
基层央行监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现行分业监管的协调
力度,统一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促进银行业、证券业、
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功能,完
善金融监管政策,保证金融业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
济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探析 段贵昌; 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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