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避免版权贸易中的争端
避免权贸易争端的对策
1。政府要加强规范版权贸易
1.1建立并监督指导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
为切实保障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版权所有者权利和使用作品提供方便,有必要建立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据悉目前国家版权局已建立全国第一家版权代理公司—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1.2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版权贸易的立法和配套法规,要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起以知识产权专门立法为核心,《世界版权公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贸易环节的法律法规为补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国内版权贸易法及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套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增强配套法律的可操作性。
2 企业参与国际版权贸易交易
2.1在进行国际版权贸易中我国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
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企业版权的保护。由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因此我国企在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2.2 进行版权贸易时要熟悉WTO规则、国际版权公约、TRIPS等规则
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
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
2.3增强我国版权贸易专业人员的培养
由于版权贸易的复杂性、跨行业等特点,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也比较高。从事版权贸易工作,须具备全方位的知识体系,除应掌握法律、语言等工具性知识外;还应当熟悉市场,具备敏锐的判断能力以便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动向;此外,还应兼具大型宣传的策划组织能力,以及一定的文化修养与良好沟通能力。
❷ 版权贸易公司税收包含哪些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分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税目不同、税率就专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属率为6%(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和4%(商业)。
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起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基本税率是33%,对年应纳2.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以下的,按18%的税率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至10万(含10万)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
❸ 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软件作为作品,其实从完成之刻起就获得了著作权。但是软件的价值高,创新度高,国家为了保护好软件著作权,减少抄袭等软件著作权纠纷,设立了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协商不一致的时候,任何的著作权人都可以在不损害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利益的前提之下去申请登记,但是应该注明其他的著作权人。我国计算机软著登记是从1991年开始实行,到了2002年开始使用改进的新法计算机软著登记。计算机软著的登记是非常重要的,计算机软著登记将会为著作权人带来很多的好处。按照制度登记的软件能受到重点保护。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以下作用:1、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将使您的软件价值倍增。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完成的时间以及著作权人。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5、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6、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申请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是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了投融资、税收以及出口政策等,具体可以参见国务院的18号文件;再者就是软著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之后还是需要对无形资产的软著来作为技术的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是可以突破公司法的20%的限制达到35%的。甚至是有的地方的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说到企业的无形资产,软著的申请就是一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知识的根本价值以及科学技术的价值。申请科技成果的就算是企业破产后,也能够变为有形的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在破产之后的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还是存在的,而且还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❹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的版权贸易合作
近年来,中国唱片上海公司与国际五大唱片公司及日本的AVEX唱片公司、JVC唱片公司、PONY CANYONINC唱片公司等数十家海外唱片公司、电视制作公司进行了广泛的版权贸易合作,引进出版了一大批世界歌坛巨星的唱片及优秀的录像制品,其中有迈克尔·杰克逊、惠特尼·休斯顿、披头四、埃尔顿·约翰、玛当娜、胡里奥、肯尼·罗吉斯、菲尔·柯林斯等,同时还引进出版了一大批华语歌坛著名艺人的唱片,其中有邓丽君、王菲、张宇、萧亚轩、那英、齐豫、杜德伟、刘若英、许茹芸等。除此之外,公司还引进出版了日本的安室奈美惠、滨崎步、仓木麻衣、宇多田光、河村隆一、Kiroro等日语歌曲专辑;韩国SES组合的韩语歌曲专辑;……。公司还引进出版了日本动画片《樱桃小丸子》、《中华小当家》等一大批优秀录像制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凭藉着自身雄厚实力在海内外已稳固建立了近千个销售网点,公司的宣传推广机构已和海内外800多家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于1991年和日本MTC(MEMORY-TECH)、三菱商事、日本第一兴商共同投资组建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该光盘生产企业由中唱上海公司控股。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年产6000万张激光盘片(CD、DVD)、12000个母盘的生产能力,并以取得ISO9002资格认证。上海联合光盘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是Micsoft、IBM等世界著名品牌的指定生产厂商。
在二十一世纪,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中国音像事业的发展,并积极吸收海外唱片业成功经验,在节目的制作上下功夫,积极拓展海内外市场。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努力推动光盘工业、文化娱乐业、影视制作、不动产经营、音像物流等其它新领域的发展,逐步形成一个以文化产业为主的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综合型公司。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热忱欢迎海内外同仁的广泛合作,共同推进音像出版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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