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懂外贸报价术语FCA和CIP的区别
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内同容为装运合同;(2)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CPT和CFR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PT和CFR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由此而产生的操作注意事项,也是相类似的。
这两类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在于:(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风险点不同。FCA、CPT、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船舷”为界;(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CA、CPT 、 CIP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术语变形的问题(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FCA、CPT、CIP看成是 FOB、CFR、CIF方式从海运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㈡ 在国际贸易中,CIF与CIP的区别
对贸易术语CIP的解释: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对贸易术语CIF的解释: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二、CIP和CIF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价格构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保险费,即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负责订立;交货地点均在出口国的约定地点;出、进口清关责任划分都是出口方负责出口、进口方负责进口通关;风险在交货地点交货完成而转移给买方,而运费、保险费却延展到目的地(港)。但两者也有明显不同,也正是这些不同使CIP术语比CIF术语更适合内陆出口业务。
1、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航运),CIP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而对于内陆地区而言,出口时运输方式也是多种的,比如出口到美国、东南亚地区,一般是陆海联运;出口到欧洲,一般是陆运。
2、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CIF术语下,出口方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是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不管货物处于何方的实际处置之下,卖方都要向买方承担货损等责任。CIP术语下则比较灵活,由双方约定,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在内陆地区,但无论在哪里,出口方责任以货交承运人处置时止,出口方只负责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销售合同和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任务,此后货物发生的一切损失均与出口方元关。
3、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CIP涉及的通常运输单据范围要大于CIF,因具体运输方式不同可以是上面提到的CIF使用的单据,又可以是陆运运单、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承运人签发后,出口方即可据以结汇。这样,缩短了结汇和退税时间,提高了出口方的资金周转速度。
㈢ 请问在外贸术语中“CIP"怎么解释
CIP - 基本简介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缩写 CIP)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至于风险的转移则与CPT术语一样,都是从卖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时起,即由卖方移转达于买方。CIP术语与CIF术语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仅适用于海上和内河运输,而前者则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IP - 基本义务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若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不能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示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佳限度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向按照A3规定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交货,或如有接运的承运人时,向第一承运人交货,以使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如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工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以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的在目的地的卸货费;及按照A3b)发生的保险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以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除A3规定者外,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约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发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地,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如果习惯如此的话)向买方提供按照A3订立的运输合同所涉及的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货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的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以能要求的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办理投保所需用的信息。 [1]
CIP - 主要责任
CIP一、卖方主要责任: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与商业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的其他证件。
2.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文件,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3.卖方必须自负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通常的方式经惯常路线,运至目的指定地点或其他合适地点。
4.卖方必须自负费用,按合同约定办理货物保险,并使买方或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以及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5.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或者若有后续承运人的,交给第一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指定地点。
6.卖方必须承担货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为止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7.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为止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因交货而产生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包括装货费和依据运输合同应当由卖方承担在目的地卸货费以及保险费、出口海关手续费、一切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
8.卖方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接管后,必须向买方发出交货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收取货物所需的其他通知。
9.卖方必须承担费用,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10.卖方必须支付交货所必需的检查费用。卖方自负费用提供货物运输包装和包装标记。
11.卖方应买方请求,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协助买方取得为货物进口以及经由其他国家过境所需要的启运国或原产地国签发的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
二、买方主要责任:
1.买方必须按买卖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
2.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其他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 海关 手续费。
3.买方必须在目的地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4.买方必须承担自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买方必须支付自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买方支付卸货费和自交货期届满之日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货物进口和经由其他国家过境运输所支付的 海关 手续,一切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
6.买方必须将交货时间和目的地指定收货地点通知卖方。
7.买方必须接收符合约定的运输单据。
8.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为取得货物进口或经由其他国家过境所需的由启运国或原产国签发的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 [2]
CIP - 注意事项
一、办理保险
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在CIP 贸易术语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在CIP条件下,卖方投保的性质与CIF条件一样都是卖方为买方利益保险,是卖方代替买方投保的性质,可以从投保险别的选择、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期限和保险权利转让等几个方面充分说明这一点。
投保险别的选择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使用不同运输方式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投保的险别,也可以在 信用证 中规定卖方投保险别。如果买方未能提出任何投保的险别,卖方也必须按照不同运输方式货物保险条款中投保最低承保范围的险别,但不包括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等特殊附加险,若买方提出请求并由其承担费用的条件下,卖方可以予以投保。
保险金额的确定是由买卖双方按CIP合同规定的做一定的加成,至于加成率多少是根据买方要求加以确定的。如果买方未提出任何加成要求,卖方必须按CIP价款加成110%,并应当以买卖合同货币的币种投保。
保险期限已在CIP贸易术语中作出明确规定。尽管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承担责任起讫是“仓至仓条款”,但在“仓至仓条款”中却有两个可保利益阶段,即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止为卖方可保利益阶段;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起直至目的地指定收货地点为买方可保利益阶段。因此惯例规定,在CIP条件下,卖方投保期限为本术语买方承担风险区间和从买方接受交货时起,也就是买方可保利益阶段。
保险权利转让是卖方投保的根本目的。按照CIP的规定,卖方必须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卖方在投保后,必须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上背书,实施保险权利转让。买方合法取得保险单据后,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持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按照CIP贸易术语签订的进口合同,由国外的卖方办理保险。尽管在惯例中规定,卖方必须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在实际进口业务中,国外卖方为了节省保险费而选择资信较差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如果货物发生重大损失,保险公司可能无力赔偿。
二、订立运输合同
CIP贸易术语适合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空运、陆运、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卖方订立运输合同是有条件的,只限“按照通常方式经惯常路线”,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这里所指惯常路线“应该是人们往往以从事此类贸易人士的经常性的或一般做法必经的路线”。就是说,如果卖方在订立运输合同时,惯常路线发生不可抗力受阻,卖方对订立运输合同可以免责,因此而造成晚交货或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
三、装卸费和过境海关费用
在CIP条件下,卖方应该在合同规定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接管。若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应该负担装货费;若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则不负担装货费。至于在目的地(港)的卸货费由买方负担。按照惯例规定,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负担装货费和在目的地任何卸货费是指CIP贸易术语采用班轮运输,运费中已包括装卸费用,均由托运人即卖方负担。
按照惯例规定,在CIP条件下,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需经第三国转运时,由买方或卖方负担经由国家 海关 的有关费用必须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会产生争议。在《2000年通则》中提出该类税费原则上由买方负担,这样与买方负责办理途经第三国的进口清关手续相协调。但是,有时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卖方有可能需负担货物经第三国过境运输所产生的有关海关费用,这一点必须引起卖方的注意。 [3]
CIP - 与CIF的区别
一、 CIP 和CIF 区别
对贸易 术语 CIP 的解释: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对贸易 术语 CIF 的解释: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二、 CIP 和 CIF 有相似之处
主要表现在:价格构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保险费,即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负责订立;交货地点均在出口国的约定地点;出、进口清关责任划分都是出口方负责出口、进口方负责进口通关;风险在交货地点交货完成而转移给买方,而运费、保险费却延展到目的地(港)。但两者也有明显不同,也正是这些不同使CIP 术语 比CIF术语更适合内陆出口业务。
1、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海运 、内河航运),CIP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而对于内陆地区而言,出口时运输方式也是多种的,比如出口到美国、东南亚地区,一般是陆海联运;出口到欧洲,一般是陆运。
2、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CIF术语下,出口方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是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不管货物处于何方的实际处置之下,卖方都要向买方承担货损等责任。CIP术语下则比较灵活,由双方约定,可以是港口 ,也可以是在内陆地区,但无论在哪里,出口方责任以货交承运人处置时止,出口方只负责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销售合同和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任务,此后货物发生的一切损失均与出口方元关。
3、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CIP涉及的通常运输单据范围要大于CIF,因具体运输方式不同可以是上面提到的CIF使用的单据,又可以是陆运运单、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承运人签发后,出口方即可据以结汇。这样,缩短了结汇和退税时间,提高了出口方的资金周转速度。[4]
㈣ 外贸基础知识:CIP是什么意思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及保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卖方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代买方办理运输与保险。
㈤ 国际贸易术语CIP
C组的术语中的运费,指的是从装运地(港)到目的地(港)的运费,由卖方承回担。
所以CIP也不例答外,术语中所指的运费是从A地(装运地交货,交货地即为装运地)到B地的运费,由卖方承担。
不管是哪个术语,所有的术语关于费用的划分,都遵循以下规则:交货前的费用(运费、保险除外,由术语本身规定)由卖方承担,交货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根据这个原则,因为从卖方所在地到A地的费用属于交货前的费用,所以也是由卖方承担
既然术语本身规定运费是卖方承担的,又怎么能找买方报销啊?要能报销的话,就不是CIP这个术语了
㈥ 谁知道国际贸易条件CIP和CIF有啥区别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专的港)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属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㈦ 什么是CIP贸易条款CIP与CIF有什么区别
CIP与的区别: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7)cip国际贸易扩展阅读:
CIP与CIF的费用不同,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为新加坡可直达或经转运可到达的国际空运港机场(IATA规定)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Beijing Airport),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hanghai Pudong Air-port),南京禄口国际机场(Nanjing Lukou Airport)等,则上述二条款在费用方面无实质上的区别。因为,按国际惯例货物到达目的港机场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收货人即买方承担,如提货费、仓储费和劳务费等。如收货人指定的目的地不是国际空港机场,而是国内内陆城市(如:江苏无锡、浙江嘉兴)或收货人指定的工厂,就不能使用CIF条款而只能使用CIP条款。
CIF是“港口到港口”条款,空运方式可套用为空港到空港(Airport to Airport)。CIP条款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发货人将承担到“事实上的目的地”的保险费和运费。使用CIP条款航空公司一般无法接受,通常只有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方可完成上述运输任务。
但在实践中,由于CIF的过于“深入人心”,所以许多的实际业务,按照理论应该使用CIP术语的,仍然使用了CIF。比如,CIF的目的地是某个内陆城市,那么联运就在所难免,但是此时用了CIF而没有用CIP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比如空运,应该使用CIP,但是大多数使用的是CIF。因此,我个人认为,只要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或者实际业务的惯例中,已经互相都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费用的分担方式,那么,是使用CIF或者CIP,没有必要做过多的争执。当然,能完全按照国际商会的相关条款正确使用贸易术语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对方不理解或者无端坚持,该用CIP的时候偏要用CIF,我方也可以答应,关键是合同中有关费用、责任、义务的划分写明白,没有什么漏洞留给别人就行。
风险和保险问题,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根据《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即CIF合同价款的1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应合理确定价格,与FCA相比,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反映在货价之中。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在核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的变动趋势等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