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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案例分析题

发布时间:2021-02-26 10:36:52

『壹』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案例分析题

1货物损失应由我方承担,因为根据2000通则,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当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应注意CFR术语下,卖方发装船通知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2 不属于分批装运,根据UCP600,只要是同一航线,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其最终目的地相同,即使卖方提交的提单表明发运地点和装运时间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即三个“同一”)

『贰』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第四题

合同不复成立。
理由:制A的2月17日的发盘已经被2月18日的撤回通知撤回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不可撤销发盘也是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于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案例中发盘是2月19日送达的,而撤回通知是2月18日送达的,因此已经撤回了原发盘,原发盘一经撤回即失去法律效力,B是对一项失效的发盘做的接受,所以合同没有达成。

『叁』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

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根据运输条件和供需情况,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分批装运条款可笼统规定允许卖方分批装运,也可具体规定各批次的数量和装运的日期,即分期装运、后种做法对卖方有严格限制,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其中有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备期均告失效。
《惯例》还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可视作允许分批装运。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货地点,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所以我认为,凡装载同一航次及同条船上的货物,即使装运时间与装运地点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货~

这是我初步答案,我不是很确定你的合同具体要求,你能否给我更具体的信息?

『肆』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案例分析问题怎么答题啊

没有题目?

『伍』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第三题

这个问题很简单,UCP600在第五条额a款已经明确规定,开证行处理的是仅仅只是单据,不涉及合同以及其他的业务,也就是说如果受益人构成了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进行承付。如果牵涉到货物的质量问题,此时进口商应该根据货物合同依据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对出口商进行上诉,所以在本案例中,如果单据本身没有问题,开证行必须承付!

『陆』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案例分析题

外商理由不成立,逾期接受只要发盘人不拒绝,这个接受就有效,合同就成立了。也就是说在国外客户在7月29日复电至我方,称“你方来函接受,请备货”。的时候合同就成立。
我方已开始准备货物,我方应该去电告知合同有效,并及时订立合同。开信用证。

『柒』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3道,急求解,谢谢~~

1、答:1.首先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开证日期。在未对开证时间作出规定情况下,应当及时尽早的进行催证的动作,必要时也可请驻外机构或有关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2.该合同以CIF条件签订,卖方不应贸然按开证简电通知办理装运发货。
3.收到信用证证实书后应当及时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同时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应当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4.对信用证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后,如发现问题,应区别问题性质,分别同银行、运输、保险、商检等有关部门研究,作出恰当妥善处理。凡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需要再次提醒的是,在大宗商品出口合同情况下,应当坚持在收到银行信用证证实书或修改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2、答:显然在该案例中A商侵犯了B商的商标知识产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负责回收所有商品,同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由此造成B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生产厂商应当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于来料加工产品,在接受订单及签订供货合同前,应当检验、审核采购商生产、销售该商品的资质,尤其是确保该商品注册商标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3、答: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就各项交易条件取得一致协议后,交易即告达成,买卖双方当事人即存在合同关系。该案例中买卖双方虽未订立正式书面合同,但双方函电往来已经构成发盘和接受,可以视为买卖双方交易达成。
接受是一种法律行为,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就不得撤回接受或修改其内容,不按时履行其接受的承诺应当视为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卖双方交易达成情况下卖方不按时交货,买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的方法如下:
(一) 要求实际履行;
(二) 解除合同;
(三) 请求损害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按《公约》规定,卖方不交货时,买方可以要求对方实际履行,但如果诉诸法院,法院则按《公约》的规定不能判令实际履行,因为《公约》并不赋予法院判令实际履行的权利。

『捌』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张素芳)的案例分析题,急求答案,

The buyer cant't refuse to pay. Because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 “CIF Copenhagen; the seller must submit the bill of lading, commercial invoice, insurance policy and commodi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the buyer pays against the documents.” And the wiping part turned out to be the change of cabin space number, and was before signing.

『玖』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4道~~~急需~~帮忙~~

3)第一个500箱是因为救火而导致受水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第二个500箱既受热熏又受水渍版,因此既有单权独海损也有共同海损的成分,共同海损占比例大;第三个200箱属于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占稍大比例;第四,300箱属于单独海损.

4)答:乙公司原报价不再约束其到5月31日.因甲公司还盘使得乙公司5月1日发盘失去效力,故乙公司可以不受其制约.可以因货价看涨不理会甲.

『拾』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两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来题:拒绝时合理自的,因为双方已达成协议标识已购买放签署确认为准,所以在没签署之前是有权力拒绝的。

第二题:买方有权力拒付,因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了是二级的花生,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卖方在征得买方的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变花生的等级。所以买方有权力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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