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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贸易公司的职务发明

发布时间:2021-02-26 18:28:19

㈠ 在公司时申请的专利,这个职务发明如何界定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回职务发答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㈡ 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有什么不同

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就是在本社会职位的情况之下进行的发明创造。以大家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是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为例,你在担任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就是职务发明了,简而言之就是为所在团体做发明创造。那么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有什么不同呢?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有什么不同?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有什么不同?除了职务发明创造还有相对的一个名词,那就是个人发明了,为什么说职务发明和个人发明有关系且是相对的呢?因为个人发明完全与集体单位无关,个人发明专利权完全由个人掌控,而非单位、企业等团体可以取得的。职务发明的一个显着的特点就是职务发明通过企业、单位等社会团体资源为完成一项发明,且这项发明为企业、单位所有,不是个人名义下的成果。接下来为我们来谈下职务发明优缺点,职务发明有他的一个优点那就是,职务发明通过企业资源,培养自身发展,使得自身更好的发展,同时获得团体上的光荣;缺点是最终专利属于企业或者团体所有;反之假如是个人的话,发明的专利都归到个人的名下,因此个人专利可以获取更多的机遇和经济,但是前期的研发资源需要自己付出。总而言之职务发明创造是具有相面性,无论是个人发明都一样。所以专利的研发一般可以综合考虑两者之间的联系,使得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关于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有什么不同?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㈢ 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㈣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哪些情形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在第(3)种情况中,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构成职务发明创造:
第一,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
第二,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联系。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权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即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及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奖金;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

㈤ 哪些情况属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人能获得什么利益

含义: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答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判断标准: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归属与奖励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㈥ 我在公司发明了一个专利,完全不是公司产品,也会算职务发明吗

那要看你有没有利用公司的资料什么的,或者其他的技术条件。如果利用版了,那就要算是职务发权明了。《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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