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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02-27 08:10:43

『壹』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沿革

国际贸易法关系,原属涉外民法关系。其基础是国际间的经济交往。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国际贸易法关系日益发展。至12世纪前后,在欧洲的海上贸易中出现了专门调整国际贸易法关系的习惯,是国际贸易法的雏形。以后由于冲突法(见国际私法)的形成,国际贸易法关系在长时期中主要根据冲突规范(见抵触规则),适用一般国家的民法或商法处理。进入20世纪以后,国际贸易法关系日益频繁,用冲突规范引用某一国法调整的办法,已不能适应其发展,于是直接规定这种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习惯进一步发展。以此为基础,出现了专门调整这种关系的条约和对习惯的统一解释。1926年在国际联盟的支持下,在罗马设立了国际统一私法研究所,它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统一的国际贸易法。这些都推动了国际贸易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的生产、流通及消费过程的国际化进一步增长,国际贸易法关系的数量与复杂性也随之发展和增加,为适应这种关系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直接调整它的双边的、区域性的及世界性的实体法性质的条约,加强了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为国际贸易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提供了条件。1962年9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由国际法律科学协会主持,在伦敦召开了会议,专门就国际贸易法问题进行了讨论,这次会议为国际贸易法形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奠定了理论基础。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加强国际贸易法的决议,决定成立一个大会下属的机构,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任务为通过推动制定公约、惯例及商业条款法典化的办法,来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从此国际贸易法的制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是国际贸易法已经形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志。

『贰』 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启示

电子商务至今同样没有统一的定义,这也是电子商务概念很容易引起混乱的原因之一。国内外不同的书籍、机构等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都有差异,电子商务研究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众多电子商务定义。网络营销教学网站摘录部分比较有影响的定义。

1. 电子商务专家李琪教授在《电子商务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9月)中对电子商务的定义(P13):

首先将电子商务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包括从初级的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到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到NII(国家信息基础结构-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和Internet等现代系统。而商务活动是从泛商品(实物与非实物,商品与非商品化的生产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动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费除去典型的生产过程后的所有活动。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商务或活动。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地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这个分析突出了电子商务的前提、中心、重点、目的和标准,指出它应达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对电子商务更严格和体现时代要求的定义,它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强调人在系统中的中心地位,将环境与人、人与工具、人与劳动对象有机地联系起来,用系统的目标、系统的组成来定义电子商务,从而使它具有生产力的性质。

2. 电子商务专家杨坚争教授在《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第四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中对电子商务的定义(P13):

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主要是因特网)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应从“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电子商务”概所包括念的“现代信息技术”应涵盖各种使用电子技术为基础的通信方式;另一方面,对“商务”一词应做广义解释,使其不论是契约型还是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如果将“现代信息技术”看做一个子集,“商务”看做另一个子集,电子商务所覆盖的范围应当是这两个子集所形成的交集,即“电子商务”标题之下可能广泛涉及的因特网、内部网和电子数据交换在贸易方面的各种用途。

『叁』 国际贸易法的法条

国际贸易法不是一个分类很明确的子法律部门,它是由规范国际贸易的各国法律规定及各国达成的贸易协定、条约、公约、国际经济法中部分条文等内容组成的;并不没有什么单行本。
可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贸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及一些相关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惯例的文本。可以查看一些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相关法律。

『肆』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哪几个时期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商人法的产生、民商法的兴起和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三个回时期。国际贸易答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商业惯例及法人自治 组织的自治规约。这些惯例和规约在长期的商业交易中发展成为商人法,又称商业习惯法。这种商人法只适用于商人间的交易行为,具有国际性,是西欧、地中海沿岸直至北非从事航海贸易的统一规则。15世纪以后,随着主权思想的产生,民族国家兴起,特别是18~19世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传统商人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各国相继制定国内民商法来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并把商人法中一些适合本国需要的部分吸收到国内法中,国际性的商法体系不复存在了。基于不同政治、经济政策的需要,各国国内法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彼此对立,引起适用法律的冲突,并阻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从20世纪开始,国际上兴起了国际贸易统一法运动。目前,国际贸易统一法运动已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果。

O(∩_∩)O

『伍』 国际经济法对世界贸易自由发展的作用

我是国际法专业国经方向的研一学生,我把自己的观点简要的回答下吧,具体展开应该不是很难。

一、国际经济法中规则的统一促进了世界贸易自由发展。(国际经济法内容上来说)
各国主权下的立法各有不同,数个法系之间的差异更是显著,规则的统一毫无疑问为国际贸易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与合理预期。以中国为例,虽然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不甚明确,但在民商领域,毫无疑问国际法优先(这点你可以找一下民法通则,我就不去翻了哈~)。国际法优先的通行做法大大便利了国际贸易。最为典型的代表当属CISG和Incoterms,尤其是CISG,已被大部分成员国纳入本国法,对国际货物贸易的规制提供了范本。在知识产权领域,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等等规则的确立,对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标准。类似的,在服务贸易领域,GATS规定的透明度、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都极大促进了世界贸易自由发展。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促进了世界贸易自由发展。(国际经济法形式上来说)
WTO当属最突出的代表。GATT1947时,只是一个松散的条约,而1994马拉克是协议建立了WTO,GATT1994并入GATT1947,同时出台了GATS、TRIPS等等相关基本覆盖国际贸易全部内容的协议。首先是规制的范围由货物贸易扩大到了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领域,其次是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贸易争端突破完全由国家之间外交等手段解决,提供了司法措施。最后WTO等相关组织的成员方基本覆盖了世界贸易主要参与者,适用范围广泛。

暂时就想到了内容和形式这两大块的内容,要是你觉得还有什么需要提及的可以再跟我说~

完全手打,版权所有哈~

『陆』 国际贸易法问题

  1. 答案:可以。对托运人而言,提单仅是承运人收到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专,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属实,推翻提货物的初步证据,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实,推翻提单上对货物的记载。单上对货物的记载。

  2. 不能。因为提单对收货人而言,是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推翻自己的记载。

『柒』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就业方向

一、内涵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关系不同

1、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

2、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必然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在经济全球化加快的背景下,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更改,是在南北矛盾—交锋—磋商—妥协—合作—协调—新的矛盾中曲折行进的。

三、作用不同

1、国际经济法是与国际经济秩序紧密相关的,实际上两者难以分割。从整个世界范围看,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秩序仍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建立起来的经济秩序。

其核心内容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见国际货币法)、《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建立的体制。

2、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1)符合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目标。

(2)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贸易。

(3)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

(4)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

四、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

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

『捌』 国际贸易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的议定书

欧洲共同体关于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海关商品估价公约

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的公约

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草案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延长议定书①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的评注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之一)

『玖』 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与特点的论文

[摘要]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伴随世界经济较快增长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当前国际贸易增长明显加速,已经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2004年,全球货物贸易名义增长21%,创下25年来的历史新高。在世界经济强劲增长、国际市场对能源原材料商品需求旺盛以及美元贬值因素的影响下,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全球贸易的高速增长既是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国际分工深化的共同结果,同时它又促进了世界生产。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的增长率连续超过世界生产的增长率,导致世界各国的外贸依存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既是世界经济的主要力量,在国际贸易中也居于主导地位。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世界货物出口70%以上的份额和服务贸易90%以上的份额,更为重要的是,发达国家通过开展区域贸易合作和控制多边贸易体制来主宰国际贸易秩序,并在国际交换中获得了大部分贸易利益。

中国是近年来国际贸易增长中显眼的“亮点”,表现为中国不仅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和排名不断攀升,而且对全球贸易增量的贡献也更为显著。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额达到11548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和增量的比重分别达6.4%和20%。

(三)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2004年8月1日,世贸组织147个成员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框架达成了协议,但协议的内容较为原则和笼统,各成员在农业、非农市场准入等问题上仍存在很大分歧。2005年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一年,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将在12月香港部长会议上就主要议题的实质内容进行谈判。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种区域贸易协定纷繁多样、成员交叉重叠,一些贸易协定已超出传统的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的范围,这对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同时,以区域贸易安排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加速发展,并呈现出不少新的趋势:一是区域贸易安排迅猛发展。二是主要贸易大国都在追求区域贸易安排的主导权。三是区域贸易安排成员间的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2004年,区域内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四是国家之间的竞争正在向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竞争转变。区域贸易安排已经成为各国争取市场资源、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地位的战略手段。

(四)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国际贸易结构的高级化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互为依托,其变化趋势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伴随着各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猛。近20多年来,国际服务贸易规模已经从1980年的3600亿美元扩大到目前的2.1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的19%。在行业结构上,服务贸易日益向金融、保险、电信、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倾斜,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所占份额持续下降;在地区分布上,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所占份额继续扩大,东亚地区的增长尤其显著。二是高技术产品在制成品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尤以信息通讯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最快。同时,由于跨国公司纷纷把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占全球的比重快速上升。

(五)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地流动,跨国公司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和营销网络,推动了贸易投资日益一体化,并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是跨国公司已成为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核心力量。目前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已达6.2万家,它们不仅掌握着全球13的生产和70%的技术转让,更掌握着全球23的国际贸易和90%的外国直接投资。二是国际贸易竞争从以比较优势为主,转变为以跨国公司数量和在国际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为主。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越多,就越可以在国际分工中更多地整合别国的资源。三是国际贸易格局由产业间贸易转向产业内贸易、公司内贸易为主。主要表现为,中间产品、零部件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增加。四是跨国公司产业转移不断加快,加工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提高,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增长点。

(六)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愈加频繁,贸易自由化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随着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当前,各国经济景气的不均衡性、区域贸易集团的排它性、贸易分配利益的两极化等都是造成贸易保护主义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当前世界已进入贸易争端的高发期,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基于战略利益考虑而引发的贸易摩擦增多。二是贸易保护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技术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新式武器,知识产权纠纷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方面。三是摩擦从单纯的贸易问题转向更为综合的领域。社会保障问题、汇率制度问题等已成为摩擦的新领域,资源摩擦与贸易摩擦交互作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四是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大受害国。从1995年开始,中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我国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对策思考

(一)处理好、发展好大国经贸关系,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空间。美、欧、日、东盟、俄既是全球的贸易大国(集团),也是我国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2004年,我国与欧盟、美国、日本和东盟的贸易额均超过1000亿美元,分别达到1773亿美元、1696亿美元、1679亿美元和1059亿美元,占据我国外贸总额的半壁江山。目前中俄贸易规模虽然相对较小,但双方在油气和矿产资源、高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深入推进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发展,事关我国对外经济工作的大局。

(二)积极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和多边经贸关系,推动建立有利我经济发展的全球自由贸易体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大的经济政治意义。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继续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在经贸合作方面取得新进展。一个更具开放性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贸组织各成员方的长远利益。我们要积极推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在多边经贸体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做好世贸组织首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应对及与世贸组织申请加入方谈判的工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多边国际组织的活动,进一步发挥我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开发计划署等机构中的作用。

(三)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着重推进高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我国以数量增加为主的增长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必须加快外贸从数量增长为主向以质取胜转变。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出口退税等各项政策,在确保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下大力气转变出口增长方式。狠抓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结构调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抓好高新技术产品、软件和医药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配件、船舶、铁路设备、通讯产品、生物医药等产品出口,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带动机电产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带动外贸出口的格局;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着重引进高端加工增值环节。同时,组织协调好国内急需的能源、重要原材料、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的进口。

(四)提高贸易摩擦和“入世”后过渡期的应对工作水平,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外部环境。积极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企业利益。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应对工作。继续争取更多国家承认我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针对全球纺织品贸易取消配额后的新形势,认真做好纺织品一体化应对。及时发布纺织品出口和纺织业投资信息,引导企业有序出口,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鼓励行业自律。推动纺织业开拓国际市场从出口为主向出口与“走出去”相结合转变,减少贸易摩擦。注重研究用好世贸组织规则,主动做好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依法运用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密切跟踪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后对国内上下游产业的不同影响,指导企业及时调整结构、增强竞争力。研究借鉴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相关法律和案例,科学规范案件调查与裁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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