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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通则2010

发布时间:2021-02-27 09:08:00

『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
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内4个: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术语容分类为11种;
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
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
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
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
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
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概述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
(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3)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4)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以上内容整理自《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朱金生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国际贸易实务》(张燕芳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

『叁』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2000如何适用 是否需要明确选择适用没有明确时又该如何适用

签合同时是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适用Incoterms2000还是Incoterms2010的。如果没有明确,说不定会被认定为是去适用90版的incoterms,当然或许还要结合交易习惯去确定,毕竟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是直接取代以往版本而仅仅只是推荐适用。

『肆』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区别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
1.贸易术语的版数量权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伍』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cfr术语属于哪一类

2010通则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和DDP术语这类。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但要谨记,这些术语能够用于船只作为运输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卖方交货点,或者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或者两者兼备,风险转移。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这类术语条件下,卖方交货点和货物运至买方的地点均是港口,所以“唯海运不可”就是这类术语标签。FAS,FOB,CFR,CIF属于本类术语。
属于第二类,如果还有疑问欢迎致电我们欧高国际货运

『陆』 贸易通则2000与贸易通则2010的区别

《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2010通则》与《2000通则》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4、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5、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6、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6)国际贸易通则2010扩展阅读: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又称之为“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版本,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实施。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柒』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英文版)

现在一般买不到哦,在北京有朋友的话托他们问问。我们这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老师专好像托人买到了几属本。
变化不大:
1.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3.新增了2个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捌』 关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玖』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Incoterms2010区别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拾』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包括多少种贸易术语

11种
EXW, FAS, FOB, FCA, CFR, CIP, CIF, CPT, DAP, DDP, D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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