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际贸易实务 商品运费 计算公式
你想要的一定是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下海洋运输方式中的班轮运输的运费计算公式,呵呵,我说得好罗嗦啊
班轮运费=重量吨(或尺码吨)×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
『贰』 国际贸易实务题目!在出口备货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
1、有关货物问题
(1)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的时候应进行加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一致
(2)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万一装运时发生意外或损失,以备调换和适应舱容之用。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2、有关货物包装问题:
(1)尽量安排将货物装运到集装箱中或牢固的托盘上;
(2)必须将货物充满集装箱并做好铅封工作;
(3)集装箱中的货物应均匀放置且均匀受力;
(4)为了防止货物被盗窃,货物的外包装上应注明识别货物的标签或货物的品牌;
(5)由于运输公司按重量或体积计算运费免除口企业应尽量选择重量轻的小体积包装,以节省运输费用;
(6)对于海运货物的包装,应着重注意运输途中冷热环境变化出现的潮湿和冷凝现象
(7)对于空运货物的包装,应着重注意货物被偷窃和被野蛮装卸的情况。
随着技术进步,自动仓储环境处理的货物越来越多,货物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通常由传送带根据条形码自动扫描分拣。
3、有关货物外包装的运输标志问题:
(1)刷制运输标志应符合有关进出口国家的规定;
(2)包装上的运输 标志应与所有出口单据上对运输标志的描述一致;
(3)运输标志应既简洁,又能提供充分的运输信息;
(4)所有包装上的运输标志必须用防水墨汁刷写;
(5)有些国家海关要求所有的包装箱必须单独注明重量和尺寸,甚至用公制,或英语或目的国的语言注明;
(6)在运输包装上的运输标志大小尺寸适中,使相关人员在一定距离内能够看清楚;
(7)运输标志应该至少在包装箱的四面都刷制,以防货物丢失;
(8)除了在外包装上刷制运输标志之外,应尽量在所有的货运单据上标注相同的运输标志。
『叁』 什么是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间用于交流,进行贸易过程的课程,包括贸易政策,贸易理论,贸易惯例,贸易运输,贸易保险。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交易流程,专业术语,贸易规则。教我们如何正确规范进行国际贸易。谢谢
『肆』 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题
问答题:
1.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标志有何作用,它由哪几部分组成?如我出运货物100箱,目的港为香港(HONGKONG),收货人为ABC公司,据此如何编制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作用:便于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对商品的识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以有利于运输和海关对商品的查验。
构成:简单的几何图形加上字母、数字和简单的文字。包括主要是收货人代号、发货人代号、目的港名称、件数、批号。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2.CIF是“到岸价”吗?CIF LONDON成交,是否表示卖方要在伦敦交货?
(1)不是。从价格构成来看,CIF=运费+保险费+成本,包括到岸的运费和保险费,经常被称为到岸价格,但本质上并不是。原因:①从交货地点来看,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其他两个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解释。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交货地点不是目的港,而是装运港。
②因为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是装运方船舷而不是目的港。
③在CIF的条件下,由装运港至目的港的保险属代办性质,卖方只需按规定会惯例承担正常保险费用。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卖方只需投买最低的保险险别就算是完成了CIF的保险义务。
(2)CIF LONDON成交不是表示在伦敦交货。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交货地点不是目的港,而是装运港。
3.比较FOB、CFR、CIF与FCA、CPT、CIP的异同。
答;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运输,其承运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F三种术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联运的联合运输经营人。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CFR、CIF的交货地点均为出口国装运港的船上,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CPT、CIP的交货地点为出口国指定地点或交承运人,至于货物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按FOB、CFR、CIF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担,在CFR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而在FCA、CPT、CIP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并使用程租船装运,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PT、CIP术语),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术语),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船费和目的港的卸货费。这样,在FCA合同中的装货费的负担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货费的负担问题均已明确。
4.运输单据不同
在FOB、CFR、CIF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提单。而在FCA、CFR、CIP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在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下,卖方应提供可转让的提单,有时也可提供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和内河运单;如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则应分别提供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5.运输负担不同
FOB、CFR、CIF主要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费,而FCA、CFR、CIP主要是出口国指定地到进口国指定地,中间可能涉及集中不同的运输方式。
6.投保险别不同
FOB、CFR、CIF卖方或买方要为货物头孢海洋货运险,FCA、CFR、CIP买方或卖方要根据具体采取的运输方式而投保相应的海运、陆运、空运等险别。
案例分析题:
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
『伍』 国际贸易实务都是学的什么呀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标的:比如商品的品名、品质表示,数量,包装;贸易术语,包括13个基本术语及其变形;价格和价格条款;国际运输与保险;货款的收付;检验,索赔,仲裁;贸易磋商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等)
国际货物运输(也就是运输方面的实务):了解货代,了解海上班轮运输,掌握提单及其业务,计算班轮运费,航空运费,邮费,铁路运费,计算滞期和速遣费,掌握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等等
关于保险方面:保险的基本原则,索赔条件,海运中的风险损失和费用,PICC的CIC条款,投保的手续和注意事项
关于国际结算方面:掌握国际结算收付工具,收付方式和业务流程和风险防范(汇付,托收,信用证),了解保理和福费廷业务,了解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实际应用
商务写作方面(主要是信函写作):学会用英文向对方发出合作意向的信函;掌握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的信函写作;掌握装船通知,催装,催付等实用性信函的写作;掌握合同中重要条款的写作(比如溢短装条款,保险条款等)
可能学校不同,开设的专业课也恐怕有所不同,但主要应该围绕以上几个方面(也有的学校开了国际税收,国际金融,涉外经济法一类的课——诸如此类)
学完之后?如果是考虑从事国际贸易方面的工作的话,你可以选择成为:外贸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等等),单证员,跟单员,报关员,报检员,货代员乃至以后又可能出现在这个领域的新的职业等等
如果认为自己英语牛的,完全可以凭借这个专业对于国际贸易方面的优势去干翻译工作(ms这行很吃香)
『陆』 国际贸易实务中的FOB和CIF条款的区别
FOB和CIF条款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交货方式不同
FOB:装运港码头交货,费用及风险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卖方负责口出清关手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及货物运到目的港码头的各项费用和进口清关等费用。
CIF:目的港码头交货,费用及风险以货物卸到目的港码头为界。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货物运到目的港码头的运费及保险费(一般险)。目的港码头卸货费及进口清关手续由买方负责。
二、索赔难度不同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若货物已装船,在装运港或运输途中遭受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卖方提交的单据与L/C规定有“不符点”遭到开征行拒付货款情况下FOB、CNF和CIF所承担的风险不同。
在FOB和CNF情况下是买方办理保险,保单在买方手里,保险公司又大多在国外,卖方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尤其是FOB术语上,卖方要找买方指定租船订舱的船公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取证就更难。
三、实质不同
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FOB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6)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货物运输扩展阅读:
CIF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注意事项:
1、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2、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
3、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4、C&F(CFR)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装货港。
5、C&F(CFR)通常是指FOB+运费。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柒』 关于国际贸易实务问题!
一切险(All Risks)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但是因非偶然发生或非外来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一切险”究竟保些什么
按照目前所使用的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人保货运险条款(CIC条款),陆运险的保障范围相当于海运的水渍险,陆运一切险则与海运一切险一致,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和十一种附加险的合并,但特别附加险不包括在内。
有关保险学著作中,对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附加险做了如下阐述:“附加险别不分海、陆、空运和邮包运输,都是一样的。主要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十一种。这十一种附加险都是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的,保了一切险,对其中任何一种附加险都是负责的”;“特别附加险并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范围内,主要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和港澳存仓火险等六种。”
在保险实践当中,被保险人凭“一切险”保单向保险人索赔没有收到货物的损失,而不论没有收到货物的原因。对于保险人来讲,“没有收到货物”可能是“偷窃提货不着险”项下的损失;也可能是“交货不到险”项下的损失。一切险中包括了“偷窃提货不着险”,但保险人对“交货不到险”是不负责的。如想加保该险别,须经保险人同意,并另外付费。
“偷窃提货不着险”和“交货不到险”又有哪些不同呢?根据条款,前者包括:1、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2、整件提货不着;3、根据运输契约规定船东和其他责任方免除赔偿的部分。后者为“本保险自货物装上船舶(火车)时开始,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如货物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六个月以内交讫,本公司同意按全损予以赔付,但该货物之全部权益应转移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保证已获得一切许可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提货不着”的风险是针对收货人而言的。它是指承运人已完成其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义务,而货物在目的地存仓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灭失,导致收货人提货不着的风险。“交货不到”是针对承运人而言。它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承运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将货物按合同约定运抵目的地而发生的交货不到的风险。在制定这两个条款时,其出发点也不同,前者考虑的是"意外"的损失。所谓“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被保险人的控制范围,且与被保险人的任何行为无关。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后者更多地考虑到了“人为”的损失。因为这种交货不到风险往往不是运输上的原因,而是政治上的因素造成的,例如禁运,或途经另一国家时被强迫卸货等。鉴于这种险是不论任何原因的,因此被保险人必须保证获得进口(出口)货物所需的所有许可证,以免因无许可证不准进口(出口)而导致交货不到。
如上所述,虽然在制订条款时,对“交货不到”的风险更多的是考虑到政治上的因素,但它也包括了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因为条款中规定了它是“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但是“交货不到”的大前提,同时也是与“提货不着”的首要区别是,承运被保险货物的运输工具往往就未抵达目的站(港)。由于承载工具未抵达目的地,被运输的货物也就不会到达。因此,在实际操作时,一旦发生交货不到的情况,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报案的同时,必须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承运人对该项索赔也应给予回答。也就是说,如果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承运人应给予合理的解释。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承运人不予理睬,被保险人应当在征询保险人的意见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捌』 国际贸易实务,报关实务,国际货物运输用英语怎么说
国际贸易实务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报关实务 Declaration Practice
国际货物版运输用权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
『玖』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的运输—关于分批装运的问题!
买方信任证有没有规定
装运
单据是一套。如果没有,你们就不属于违约。因为你
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就是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