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际贸易企业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1、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2、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未来时期,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据。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3、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
(1)国际贸易结算票据包括扩展阅读:
其他许可证的办理
环保、卫生、治安、消防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汇算清缴报告,财税代理服务,小规模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
二、内资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三、外国投资者在深圳设立合资、独资、办事处、代表处的注册登记。
四、内、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公司转让收购、年检、执照延期、
注销、地址、名称或经营范围、企业类型变更。
五、内、外资企业税务代理
(1)记帐报税
(2)零申报
(3)税务违规处理的申请
(4)企业年报、季报的财务报表。
六、内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代理申请:环保、卫生、消防、印刷、物流运输许可证、园林绿化资质及政府各类许可证。
⑵ 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票据通常以什么为主
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票据通常以汇票为主。
⑶ 求专业解答 1.简要回答国际结算中使用的票据主要包括哪些其主要功能是什么
汇票、本票、支票是目前在国际贸易中最常使用的结算工具
本票是版约定(约定本人权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具有以下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
⑷ 国际贸易三大票据,三大结算方式分别是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⑸ 什么国际结算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第一节 单据概述一、单据的作用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买卖,但是在实际业务当中主要表现为单据的买卖。单据有如下作用:1、单据是国际贸易结算的基本工具;在国际结算中,单据是基础和依据。单据代表了物权,单据的转移就代表了物权的转移。2、单据是履行合同的证明;卖方用单据来证明他是否履行了合约的义务,单据就是他提供的履行证明。 二、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1、准确。这是单据的第一要求。单据应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若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要求做到“单证一致”即所有的单据都与信用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据与单据之间的相同内容都要一致。2、完整。包括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3、及时。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4、简明。单据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5、整洁。单据的缮打必须力求表面整洁。个别错误可以更正,但必须在更正处加以签署或加盖更正章,不能遗漏。 三、单据的种类根据单据的性质,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据;商业单据主要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它相似单据等等。
⑹ 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 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
⑺ 在国际贸易中用以结算的票据主要包括
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担保函,远期信用证,电子汇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公司支票..都可以!
⑻ 国际贸易包括哪些
《国际贸易》主要内容:
1、《国际贸易》的基本内容
2、国际贸易的有关统计指标
3、人民币币值与进出口贸易
4、古典贸易理论
5、从古典贸易理论向现代贸易理论的过渡
6、现代贸易理论
7、新贸易理论
8、关税(一)
9、关税(二)
10、非关税措施
11、不公平贸易
12、地区经济一体化(一)
13、地区经济一体化(二)
14、国际服务贸易
15、国际技术金金贸易
16、WTO的历史渊源
17、GATT
18、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19、WTO的基本原则
20、WTO与中国
21、中国入世的机遇和挑战
22、国际贸易实
[编辑本段]
国际贸易结算概述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draft)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据。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 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 “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票据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编辑本段]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地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二、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1.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 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入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行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3.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4.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