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区别
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比主要变化有:
1.贸易术语的版数量权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4.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❷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2000如何适用 是否需要明确选择适用没有明确时又该如何适用
签合同时是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适用Incoterms2000还是Incoterms2010的。如果没有明确,说不定会被认定为是去适用90版的incoterms,当然或许还要结合交易习惯去确定,毕竟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是直接取代以往版本而仅仅只是推荐适用。
❸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销售合同公约》货物风险转移原则的风险转移比较
两者的性质不同:虽然两者都是国际法渊源,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专属于国际惯属例;GISG属于国际公约;
GISG作为一种笼统性的规定,对货物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转移做出了笼统的规定。
而通则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将实务操作格式化,制定的风险转移规则更加具体。例如FOB,是指
当货物已运至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买方自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
。
但是两者同时规定风险转移并不矛盾,可以相辅相成。约定运用2010通则的,用通则的规定。通则没有涉及的,运用CISG。
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介绍
国际商会(ICC)重新复编写的制《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❺ 2000版与2010版《国际贸易术语通则》异同
2010版《国际贸易术语通则》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与DAP,取代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个减至11个,这是因为DAT(运输终点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这两个新规则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规则。但这并不影响约定的运输方式的适用。
在这两个新规则下,交货在指定目的地进行:在DAT术语下,买方处置运达并卸载的货物所在地(这与以前的DEQ规定的相同);在DAP术语下,同样是指买方处置,但需做好卸货的准备(这与以前的DAF、DES和DDU规定的相同)。
另FOB,CFR和CIF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❻ 各位老师:您好,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有何不同有哪些更改谢谢!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 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改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 2000 中的E组、F组和C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
主要区别:
1.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INCOTERMS 2000 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oterms®2010 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并且,Incoterms® 2010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2.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INCOTERMS 2000 将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且按照卖方责任逐步增加、买方责任逐步减少依次排列。而Incoterms® 2010 对则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3.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都新加了指导性说明。
•该说明主要解释了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该术语合同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负担何时转移,买卖双方之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Incoterms® 2010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 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4.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Incoterms®2010将INCOTERMS 2000 中的DAF、DES、DEQ和DDU4个术语删除,新增DAT、DAP两个术语,共解释了11种贸易术语的含义。
5.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释,DAT 是DeliveredAt Terminal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终端交货”。其中,“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的任何地点,如目的地的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并且卖方需要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港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Incoterms®2010 对DAT的解释是:卖方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终端(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卸货之后,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释,DAP是Delivered At Place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目的地交货”。其中,“Place”可以指港口,也可以是陆地的地名。
•Incoterms® 2010对DAP的解释是:卖方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注意,DAP合同下,卖方在目的地不需卸货。
•因此,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DAP和DAT的差异并不明显。
•INCOTERMS2000 与Incoterms® 2010 对于其解释的每种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都分别列出十个项目。
•但是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6.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概念,不再规定风险转移的临界点,改为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7.新增连环贸易(StringSales);
•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的单据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8.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
❼ 国际贸易术语2010年的与2000年的差异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 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改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 2000 中的E组、F组和C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
INCOTERMS 2000 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oterms® 2010 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并且,Incoterms® 2010 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INCOTERMS 2000 将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且按照卖方责任逐步增加、买方责任逐步减少依次排列。
而Incoterms® 2010 对则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都新加了指导性说明。
该说明主要解释了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该术语合同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负担何时转移,买卖双方之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Incoterms® 2010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 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Incoterms® 2010将INCOTERMS 2000 中的DAF、DES、DEQ和DDU 4个术语删除,新增DAT、DAP两个术语,共解释了11种贸易术语的含义。
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释,DAT 是Delivered At Terminal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终端交货”。其中,“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的任何地点,如目的地的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并且卖方需要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港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Incoterms® 2010 对DAT的解释是:卖方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终端(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卸货之后,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释,DAP是Delivered At Place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目的地交货”。其中,“Place”可以指港口,也可以是陆地的地名。
Incoterms® 2010 对DAP的解释是:卖方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注意,DAP合同下,卖方在目的地不需卸货。
因此,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DAP和DAT的差异并不明显。
INCOTERMS2000 与Incoterms® 2010 对于其解释的每种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都分别列出十个项目。
但是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由上页中的图表可以得知,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INCOTERMS2000明显。尤其是:
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
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中。
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概念,不再规定风险转移的临界点,改为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的单据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❽ 2010国际贸易术语有什么变化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
为了避免贸易双方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因对相关贸易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并使国际货运更为安全、便利和规范,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对《2000通则》作了第六次修订,形成《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与《2000通则》相比,《2010通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承担货物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所有规则的表述也更加简洁明了。
《2010通则》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惯例生效实施以后,原来的《2000通则》并非自动作废。买卖双方既可以自愿采用《2010通则》中的相关内容,也可仍然沿用《2000通则》甚至更早版本中的条款。当然,作为贸易双方以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则必须了解《2010通则》中新规定的内容。
《2010通则》中新的内容如下:
1.贸易术语数量由原来的13种减少为11种。
删除了D组术语中的DDU、DAF、DES和DEQ,只保留了DDP;新增加了两个术语,分别是DAT和DAP。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地。
DAP(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指定地点交货---指定目的地。
这两个术语都规定了在指定地点交货。在DAT的情况下,卖方从运输工具上卸下货物交由买方处理)(此同《2000通则》中的DEQ);在DAP的情况下,货物同样交由买方处理(此同《2000通则》中的DDU、DAF、DES),但需作好卸货准备而无需卸货。
2.贸易术语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大类。
一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另一类仅适用于水运。
(1)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共7种:
EXW(工厂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
CPT(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运费、保费付至目的地)
DAP(指定地点交货)
DAT(终点站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2)仅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共4种: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加保费、运费)
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对FOB、CFR、CIF这三个术语的运用,删除了以往以越过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即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买方则必须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应该说,这一变化更准确地反映了现代贸易实务。
❾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FAS、FOB、FCA的比较,越详细越好,每个细节都要,谢谢!
FAS是船边交货
FOB是船上交货
FCA是货交承运人
就是交货地点不一样 费用和责任也不一样
❿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Incoterms2010区别
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四组分为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