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际结算中保函的作用
保函分企业保函和银行保函两种,目的是通过提供商业信用或银行信用,保证主合同专(商业合同、贸易合属同)的按约履行。
一般只有大型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出具的企业保函才能获得比较高的认可度,通常情况下保函申请人都是通过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提供对外担保;
保函根据担保内容的不同分: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维修保函、借款保函等
㈡ 外贸中保函是什么电放和正本有什么区别
一般是用正本提单的,用电放提单一般是航期比较短,客户着急通关,才会要求版发货人电放提单。但权是电放提单风险大,拿着传真件就可以去提货了,所以才需要出保函。保函一般是出给船公司的,有的船公司会有固定格式的,你拿到后,看看保函内容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就给船公司提供过去好了。
㈢ 国际贸易中,关于银行保函的问题。
银行保函一般只能由出具保函的申请人当地的银行出具,而不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因为出具银行保函需要申请人在银行缴存等值押金,或者申请人在银行有很大的往来资金流,否则银行不会出具银行保函。
㈣ 什么是履约保函在国际贸易中怎样它起来什么作用
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版保证文件
履约保函的权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完全履行合同.建立
履约保函制度对促使承包人履约,防止承包人
㈤ 什么是保函用途是什么和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我主要按自己的理解谈谈它们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类别不同。信用证主要体现为是一种结算方式,和现金、支票、汇票、汇款、委托收款等属同一类。而保函则应理解为是一种担保行为,和定金、抵押、保证金等属同一类。比如投标保函,招标人肯定要让竞标人缴保证金,竞标人又不放心把现金直接交给招标人,就采取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由信用最好的银行来出具保函。还有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2、使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它的作用类似于在国内贸易中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保函则在国内外贸易中都有使用。 3、支付条件不同。信用证往往是合同履行成功时支付的。而保函恰好相反,是有违约行为时才支付的,如果合同履行成功就应该把保函退回。 4、金额不同。信用证的金额肯定就是贸易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的价值,而保函的金额一般是贸易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的价值的一定比例。 5、相同点。它们都是一种银行信用,直接付款人都是银行,当然银行会要求信用申请人提供一定比例甚至全额的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方式,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因为银行的信用是值钱的。 我想我的回答应该是最通俗易懂的了,而且也不失严谨。分数要给我的,因为我的回答也是值钱的,至少是值分数的。呵呵。
㈥ 外贸保函的作用是什么
申请开立保函的主体是出口商,保函的受益人是进口商。
保函的主要种类:投标保函内、履约保函和预付款容保函。
主要作用:投标保函:保证出口商(即招标时的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不会撤出投标;
履约保函:保证出口商在业主授标后,会按规定执行合同;
预付款保函:保证出口商在收到预付款后,会按规定执行合同。
㈦ 请问,在国际贸易中,倒签保函是干什么的有什么作用
倒签主要是指将单据的日期提前几天。主要是用在提单上。
有些信用证规定专提单日不能晚于X月X日,属可实际操作时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致使开船日晚于信用证的要求,为了能够避免单证不符,外贸公司有时要求船公司在出具提单时把提单日往前提几天。
船公司不愿意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麻烦,因此要求外贸公司写一份倒签保函,以便在由此发生问题免责。
不过现在正规的船公司都不会给倒签提单了。
㈧ 外贸中银行保函的作用
银行保函主要是用于担保交易各方履约,付款,保质期等事务。
㈨ 为什么独立保函可以应用于国际贸易
就是因为它的独立性,具有无理由赔付机制,所以国际通用。我们就可以出。
㈩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是一种什么样的文件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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