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
答案:贸易条约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确定它们之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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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关贸总协定和国际贸易有什么区别
美国学术界认为,自从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随着其机构的声望日益提高,“业已消声匿迹”的说法,委实荒谬。现在,有12个国家正排队等待着加入关贸总协定,它目前共有96个成员国。台湾和苏联可能不久以后就要加入该协定。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条件比以往更为严格,它要求所有的成员国,过去的或现今的共产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要完全地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并通过自由贸易的途径支付可靠的押金。在不允许拖延的条件下,这种要求对那些要加入该协会的国家增加了吸引力。 关贸总协会对如委内瑞拉、保加利亚和中国这些要加入的国家提供些什么呢?近几年,最重要的就是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机会。“乌拉圭回合”始于1986年,将于1990年底结束。根据“乌拉圭回合”的规则,参加谈判的成员国的数目要加以限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只允许1987年4 月以前加入关贸总协定的正式成员国参加。如果此一回合谈判圆满结束,将产生新的贸易规则,要求各国除市场要更加开放以外,还要扩大外国直接投资,以前未包括在内的知识产权问题和劳务进口问题也将作出新的规定。 “乌拉圭回合”将给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带来巨大好处,最有意义的方面包括: 1、非贸易岐视,亦称“最惠国待遇”。 各关贸总协定成员国都享有最优惠的贸易条件。例外条款仅涉及有关成员国的关税同盟,一些自由贸易协定和某些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不容许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执行的以进口替代方式 达到出口导向的目的。不允许发展中国家用进入发达国家大市场 为目标做为扩大出口的作法。对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国 家也按此处置。因为,它们在关贸总协定之外,将面对很高的关 税壁垒,并且很难具有谈判的良好条件。 2、关贸总协定是多边性质,包括贸易争执处理程序和小国因不满大国的行为,可以要求动用某一规则作为手段。例如,当美国对石油进口国征收差别税时,受到一个小的成员国委内瑞拉的反对而被置之不理。 3、参加关贸总协定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改革僵硬的经济体制。所有的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在成为正式的成员之前都必须使他们的贸易政策和国内经济自由化。加入关贸总协定的规定也有一些新变化,包括使国际法规条款更加难于更改的规定,以及有助于防止越过贸易壁垒而导致内部抱怨和各国必须降低关税壁垒原则规定。墨西哥是第一个支付高额加入费的发展中国家,同意把关税比例冻结在50%,以后又降为20%,并且急速地减少了进口许可证。哥斯达黎加也已办理了正式成员国手续,关税最高冻结在55%。玻利维亚和突尼斯也同意这种条件。与此相比,印度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估计征收进口关税平均为43%,而且没有固定范围,也没有大范围取消进口控制以实现经济自由化。因为,印度早已加入关贸总协定,它的高关税和进口关税壁垒是合法的。由于印度坚持进口限制,它同其它成员国比较所受损失太大。
⑶ 什么是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经贸一条约合协议,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国际贸易条约的话是国际上。运用于贸易的一些条款具体内容包括贸易的种类以及。贸易的。货物等等。
⑷ 协议和协定有什么区别》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版,在平等协商的基权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⑸ 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是什么
贸易条约是对贸易双方的国际通行的规范,一般由国际性组织制定,并得到组织成版员国的认同,算是国际贸易的游权戏规则了. 关税等贸易措施是某个国家为自身经济贸易的发展而采取的保护性政策.只对本国的进出口贸易有限制作用.
贸易条约与协定更侧重在贸易上,由于贸易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它与政治是密切相关的.
⑹ 有关贸易条约与协定的问题!
贸易条约抄是对贸易双方的国际通行的规范,一般由国际性组织制定,并得到组织成员国的认同,算是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了. 关税等贸易措施是某个国家为自身经济贸易的发展而采取的保护性政策.只对本国的进出口贸易有限制作用.
贸易条约与协定更侧重在贸易上,由于贸易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它与政治是密切相关的.
⑺ 目前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一般都采用什么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在国际经贸实践中,缔约国相互给予的这种待遇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二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⑻ 贸易条约与关税、非关税措施异同
一、贸易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通常简称为贸易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依据国际经济法所缔结的,以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国际贸易条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贸易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之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的总称,包括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贸易议定书、支付协定、国际商品协定等。狭义的贸易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称的关于贸易关系方面的书面协议,如通商航海条约。
国际贸易条约是国际条约的一种,也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措施之一,它反映缔约国的对外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并为实施其政策服务。
二、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Non-tariff
Measures,
NTMs)
包括数量限制措施和其他对贸易造成障碍的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措施表现为配额、进口许可证、自动出口限制和数量性外汇管制等;其他非关税措施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以及当地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国内销售要求等投资管理措施,等等。
三、关税措施与非关税错输的区别
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措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措施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⑼ 简述贸易条约与一般贸易协定的区别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部分:
1、贸专易术语——在长期的国属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