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是商贸一般纳税人,因销售免税产品,税务局核定的也是免税,开具普通发票,怎么做账啊
应该通过“复应交税费”科目核制算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
贷:营业外收入
这样报表申报为0,账务也为0
希望能帮助到你!
⑵ 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退税 我的理解是 出口免税 ,前面购买
1.您的理解是来不正确的。
2.所谓退税源,是指退的是进项税,既然国家都规定了免税货物,又何来进项?
3.你引的税法上的这句话就不对,不是要交13%的进项税,是非直接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在购进的时候可以抵扣13%,而且在再次销售的时候要交13%的销项税。
4.给你整理个流程你就明白了
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免税)--------企业购进(13%抵扣)----(内销时缴纳13%销项税)-----出口免税(不退税)
5.既然农产品是免税的,自然作为企业来说他购进就是免税商品,只是国家为了鼓励农业,所以给了企业13%的优惠进行抵扣(事实上这13%的税企业并没有交),但是出口又免税,所以,那13%就不能退税了,否则相当于企业享受了至少26%的优惠了,优惠太大有时也不太好,这样会影响经济平衡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⑶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是不是免税但不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不退税是根据出口产品的,不是根据出口企业的性质,有专的产品可能是0退税,也属有的退税可能17个点,具体退税可以根据产品的hS code查询。有退税的,外贸企业就可以退税,另外,工厂退税是抵扣,外贸企业有退税是直接退税。
⑷ 免税货物与免征增值税的差别
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概念不同
1、不征税
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2、免税
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3、零税率
增值税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
二、适用时间不同
1、不征税
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零税率
纳税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开具发票的权限不同
1、不征税
不征税除特殊情形外,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免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零税率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贸易公司经营免税产品是否征税扩展阅读:
1、不征税收入可以开发票的特殊情形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虽然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但很多地区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2、征增值税项目是指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3、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不需要纳税。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已纳税额。并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⑸ 关于免税农产品入账和纳税问题的会计实务
视同销售的计算错误。
应为:销项税27000*87%*1.1*13%,进项税27000*13%
是按成本×成本利润率×税率,而不是按利润乘以税率。
视同销售是所得税的计税收入,因为所得税计税收入增加了27000*87%*1.1,同时增加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当然是记入业务招待费最佳,至少可以抵扣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支出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抵扣。记入其他科目则不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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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如下处理办法
1、一种在账上反映,既然反映就按会计制度反映,按税法计提税金,此可抵扣一部分所得税,应上缴的税金粗略计算一下是1000多。
2、另一种办法就是不在账上反映,那么相关存货的永续记录、会计记录就要做处理,可以少缴税金1000多。同时承担偷税风险,500元~5000元左右的罚款。
3、你的问题是既要在账上反映,同时可以少交税。那就挂往来款,不记费用。这样可以少缴一点税。即只交视同销售的,而不交纳税调整的招待费的。那只交500左右所得税。要注意的是该客户是否与贵司存在经常性业务往来,否则可能会引起稽查关注。但一般金额很小,审计和税务稽查都不具有重要性,缺点是要尽快将往来款以合理的方式结平。当然被稽查出来,罚款还是按偷税金额的50%~5被进行处罚,同时影响贵司的信用等级。
视你司具体情况取舍吧。
⑹ 通过贸易公司进口免税货物 相关法规文件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免税货物的免税额度是提供给最终使用设备的工厂,而不提回供给外贸公司答的。
通过外贸公司进口免税货物,外贸公司就成为了进口合同的买方,也就相应的成为了收货人(Consignee)。免税货物是要向进口口岸海关提交免税证明的,免税证明是由最终用户(设备使用单位、工厂)在注册地主管海关申请的,在向注册地主管海关提交申请材料时,有两个关于本条提问的信息栏目,一是:设备使用单位,即为工厂;二是:进口经营单位:即为工厂委托的外贸公司。而在海关审批打印出来的免税证明上,只能看到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没有关系,实际上,设备使用单位的名称已经录入了海关联网系统。在进口口岸海关清关时,口岸海关将免税证明的编号输入系统,即可调出签发免税证明的海关当初录入系统的数据,以审查单证是否相符。
所以,老板的说法没有任何道理,可大胆反驳。这个说法,没有什么文件可以明确证明。可是任何有关免税的法规、政策都明确的一点是:设备免税是给予符合国家鼓励项目目录的生产型企业的,而贸易公司是无权享受该政策的。另外,无论是否免税,外贸公司都有权利协助工厂实施进口。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⑺ 有关贸易型公司增值税问题!!!!
可以!比如说贸易型的公司开始销售化肥,可以申请对销售化肥取得的收入免税!但是首先要版有经销免税产品许可权的批复,然后到税务机关去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免税.而且还要和应税商品分开核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⑻ 外贸企业如何交税退税,算利润
外贸公司退税计算方法:
外贸公司退税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货物退税依据的确定。按规定,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要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可以直接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认定,不需经过另外的计算,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退税计算依据。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退税依据的确定。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其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含增值税)÷(1+征收率)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退税率,上述公式中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只能是实际成交的货物进价,不包括运费和手续费,如普通发票注明有这部分费用,必须予以剔除。征收率按3%计算。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提供的发票为主管征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率除农产品为5%外,上述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均为3%。
3、委托加工货物计税依据的确定。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其计算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原、辅材料金额+工缴费;
公式中的“原、辅材料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入原、辅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进项金额,”工缴费“是受托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用收款收据、普通发票的一律无效。
应退税额=原、辅材料金额×适用的退税率+工缴费×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属复合计税办法的,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
1、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征收方法: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数量×定额税率;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也按上述公式计算。
三、外贸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税规定(一)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
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应按销售给生产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报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同意,主管征税机关对销售料件应交的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扣回。对进口料件在进口环节实征的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减少进口料件的应扣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机关作为抵扣凭证,并计算当期进项税额,而应交主管退税机关作为计算应退税的依据。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进料加工业务主管征税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二)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出口货物,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⑼ 免税企业都免什么税
企业减抄免税包括税基式减袭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
1、即纳税人按法定基本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
2、“税基式减免”是指以缩小计税依据为形式的税收减免,如:提高起征点等,但此次减免税普查不包括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3、“税率式减免”是指以降低税率为形式的税收减免,包括减按低税率征税和实行零税率。
(9)贸易公司经营免税产品是否征税扩展阅读
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的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①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②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③项目扣除则是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
④跨期结转是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从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减免税
⑽ 贸易型企业出口免税是什么意思,是不需要交纳增值税了吗。还是说要根据商品来说
国家来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自的货物是不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例如血液制品,人体组织器官,濒危野生动植物,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有毒化学物品等。不过大多数货物还是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
外贸出口企业简单说就是免销项,退进项,就是你的销项税额免征,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办理退税,当然你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