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国际贸易术语中为什么要将货物特定化
因为如果不将货物特定化,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转移将被推迟.
⑵ 货物特定化对风险转移或所有权转移的影响
你好,这位同学是山财国经学院的学生吧,我是王老师,这个问题课件上就有,可以查一下课件。增加一下动手能力,不要每天都泡在网络里。
⑶ 论述题:国际贸易问题2
近,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国际贸易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此问题从理论分析角度的答案不很明确,因此多数成果都是从实证角度加以回答。对此问题可以从地区收入分配与行业收入分配角度加以分析,目前多数研究侧重于地区收入分配。实证分析的多数结果是国际贸易恶化了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与H-O理论以及S-S定理的结论存在明显矛盾。只有极少数研究成果认为国际贸易对收入分配具有改善作用。
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明显多于国内,但针对中国问题的研究开始增加。目前,我正在从事这个领域课题的研究,用中国行业面板数据对贸易、FDI对行业收入分配所产生的影响加以分析。在此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目前基于行业分类的时间序列数据较难获取(例如,基于行业收入的时间序列数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对基于行业的GDP加以分类,但此前的统计数据并无此项统计),较为大型的研究很难深入。各位同道如果有兴趣大家不妨对此多家交流!!!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Archive_view_9_249229.html
⑷ 论述国际贸易的基本方式
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传统贸易方式,新的贸易方式
⑸ 求助各位高手 解决问题 急啊 有关国际贸易案例的
一、汕头市人民法院抄的判决:EXW贸易术语下,交货的概念是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本案中B公司已在指定的地点C工厂交货给A公司,A公司也完成了对B公司的付款,从法律意义上讲,对价付讫,双方已经完成货款交割。A提出暂时把货物存放在C厂,实质上是委托C厂代管这批货,其行为与B无涉。B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不应退还货款。
二、仲裁机构裁决如下:本案中买方订购的2000吨小麦是与另外3000吨混装的,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分属不同买家的货物进行特定化。这导致卖方后来声称的买方的2000吨小麦全损的理由缺乏支持。根据货物在特定化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的法律规定,本仲裁庭认为该2000吨小麦的风险没有发生转移,卖方应该为此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1)、货物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前提。按照法律规定,货物在特定化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三(2)、这一点我不敢苟同。我觉得货物特定化在任何贸易条件下都很重要,如本案事例。
四、货物的特定化就是指通过订立合同,在货物上加标记,或以提交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的表明货物已归于有关合同项下的行为。
⑹ 什么是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特定化
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来把处自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
以上的概念可能比较不容易理解。我举个例子:比如某服装厂生产某型号的服装1000件,其中800件是给A客户生产的,另200件是给B客户生产的。在货物未特定化之前,这1000件服装哪800件是A客户的、哪200件是B客户的都不确定,工厂可以随便分配。但工厂现在把800件服装装进了有A客户唛头的外箱里并封了箱,就把这800件服装特定化了:这就是A客户的货了,就不能再从中拿出几件算做B客户的货了。这就是货物特定化。
不知道以上说的能不能让你明白?
⑺ 关于国际贸易的一些问题!
1.我想问问假如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的产地写与不写,在中国港口通关的时候都会遇到哪些问题?
货物的产地必须写.产地会涉及到海关征收的进口关税.
2.能多谈谈从事国际贸易的时候都要注意什么问题,希望分享分享经验.
这个太广泛了,刚转行,建议你先买些贸易实务理论的书看看.
3.我们公司的货物都是通过海运,请讲讲从定船期到货物到港的程序是什么,以及要注意什么问题!
Re订船期到货物到港程序:
a.制作托单传给货代订舱,获得截柜截单开船日期信息等. 订船期注意下开船时间,要给自己足够的时间安排,避免时间匆促赶不上船期,要产生很多费用的.
b.货物报检(如果是法检产品),这步根据产品以及报检时间长短,安排在订舱前或订舱后.获得商检换证凭条或出境通关单.
c.货物报关.一般报关都是委托报关行处理,资料要提前做好寄到报关行或货代处,
d.准备报关资料的同时,委托货运代理到工厂装货运到货代指定仓库or堆场
e.货物及报关资料到位后,报关行进行报关,海关放行,可出口.
f.与货代确认补料,确认BL内容.同时办理产地证(如果客人有需要).产地证要在船开之前办理.
g.货物出运后跟货代索取BL正本,准备单据.根据合同的付款方式收货款.
⑻ 国际贸易的问题
1、汇票贴息后的净值为。
2、本体没有提出问题,那么只能假设条件分析——(1)汇票的转让一般是持票人收到被背书人的对价后背书转让,这里没有提到持票人收款,那么,持票人就直接背书给了被背书人?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移交汇票?这个不合理。(2)转让汇票一般都是期票,那么持票人转让给了W,而W公司付款之后未见汇票,不查察?且查察后发现汇票未到不问元持票人?也不到付款行报案查堵?而让H就这样轻易得手?
所以,如果仅从该案例的票据流转来分析,汇票到期得以偿付,符合流程。
但是,这种情况会在现实中发生吗?一般情况下不会吧?!因此,本案应该提出具体问题,否则便是无中生有,毫无意义。
3、A银行不应该付款——因为汇票金额的大小写的币种截然不同,是严重的不符点,而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那么既然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且单据本身自相矛盾,开证行拒付理由充分。
4、在实务中采用后T/T结算方式,出口商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款货两空的风险、被客户找理由要求打折而不能全额收款的风险、有客户经营不善无力支付货款而被迫退运的风险等等。这种凭商业信誉的后T/T、D/P、D/A、O/A等付款条件,都有这种风险存在。
5、本案例与4案例所不同的客户有30%的预付款,但是在本案例中只好赶上前案分析的风险中的一种,即客户因市场变化而要求发货人打折,而发货人向降低风险做退运,但却遭遇进口国的政策限制,所以欲退不能,结果蒙受损失。所以,在实务中采用后T/T结算方式,出口商可能面临的风险有款货两空的风险、被客户找理由要求打折而不能全额收款的风险、有客户经营不善无力支付货款而被迫退运的风险等等。这种凭商业信誉的后T/T、D/P、D/A、O/A等付款条件,都有这种风险存在。
6、7、包括4、5、案例都是为采用信用证结算,部分预付,余款后付,或全款后T/T等凭商业信誉结算的案例,所不同的是所遇情况不同,但结果相同,即都因客户不守信誉,未如约付款,并因客户不同,或情况不同,均有不同的损失,。而没有损失的案例4,是特殊情况,即有中间人从中做工作,或晓以利害,或用其它手段,或考虑到日后还要合作等等,这才收汇全额货款——这是特例或侥幸。
所以,这四个案例所潜在的风险相同,只是具体发生的风险不同。因此,做国际贸易选择付款条件是即为重要的环节,不重视或选择不当,就可能蒙受损失。
⑼ 国际贸易理论问题
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区域内的国家相互之间的贸易。
如东亚、欧美、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贸区等。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东盟区域内贸易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 ,但是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受益程度。
北美自由贸易区产业内贸易是其区域内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同时它也起到了优化区域内贸易结构、促进区域内商品的消费、推动其外贸产业的竞争力等作用。北美自由贸易区在利用人文、地理、历史因素;投资、贸易自由化;全面开展多层次产业内分工、多种类型产业内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