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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

发布时间:2020-11-26 01:24:35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案

1)在印度政府签署了TRIPS后应当履行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各成员应实施本协定的规定,不违反本协定的规定。各成员可在其各自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确定实施本协定规定的适当方法,从而尽到TRIPS的义务。
2)印度政府的考虑存在失误。印度政府对于签订了TRIPS使得药品价格在国内的大幅波动,更主要考虑的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其他协议有利于本国。缺少对贸易知识产权的重视,导致最终的无法实现TRIPS目标的结果。
3)裁决:世界贸易组织判定印度没有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个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监督下,印度作出了调整。

额外资料:专利就是指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适合于工业应用,均可获得专利。

❷ 国际贸易中有关合同纠纷的个案分析与讨论

合同成立——因为接受在先(10月11日,B收到A的实盘,并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而撤回的通知晚于接受到达受盘方(十月20日,B收到A的撤回通知)。

所以,合同成立。

❸ 国际贸易 案件分析和回答问题。

1. 任何合同如果双方都同意便是可行, 也是合法, 如果仅仅单方面取消, 另外一方不同意, 直至要撤消那方真正不履行, 便成了违约, 是不合法了.
2. 如果两者都同意撤消合同, A、B商之间便没有合同关系.

❹ 案例:国际贸易中的汇票结算欺诈案

此汇票的主要疑点为:

1. 两张汇票金额都很大,通过香港中间商而认识的我方出口商和国外进口商在对各自伙伴的资信、经营作风都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采用汇票方式办理结算的。国外进口商甘冒付款后货不到的风险委托银行开出两张大金额的汇票,这本身就有问题。

2. 上述两张汇票在付款期限上自相矛盾。即期汇票(SIGHT OR
DEMAND DRAFT)下,收款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汇票到期日,而两张汇票都有“PAYING AGAINST THIS DEMAND DRAFT UPON MATURITY”这样的语句,且标明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差了60天,这是问题之一。另外,若说两张汇票是远期汇票,那么汇票上应注明“见票后固定时期付款”或“出票后固定时期付款” (PAY IN A CERTAIN PERIOD AFTER SIGHT OR PAY IN A CERTAIN PERIOD
AFTER ISSUE)。而这两张汇票在右上方,“DATE
OF ISSUE”的下面直接标出一个“DATE
OF MATURITY”而无“AT……DAYS AFTER SIGHT PAY TO……”或“AT……DAYS AFTER DATE OF THIS FIRST
EXCHANGE PAY TO……”的语句,这是问题之二。

3. 两张汇票的出票人在美国,即付款项为美元,而付款人却在哥斯达黎加。美元的清算中心在纽约,世界各国发生的美元收付最终都要到纽约清算。既然美元汇票是由美国开出的,付款人通常的、合理的地点也应在美国。两张汇票在这一点上极不正常。

为保证票据安全起见,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伪造汇票欺诈:

1. 收到汇票而不知晓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付款人详情的,应迅速行动致电该出票人或收款人,或出票人和收款人所在地的自设的分支机构,就汇票签发人和付款人的资信、规模、业务范围以及汇票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以判断汇票真伪。询问速度一定要快,并在询问前一定要告知持票人暂时等候,国际贸易中收到票据不等于收到现金,单纯一纸汇票,在无法确定其是否真实有效前,保证作用是很弱的,不要贸然以汇票为保证发运货物。收到汇票时应就汇票的纸质、印刷、文字、记载项目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若出现纸质过厚过薄与常见汇票用纸不一致、印刷不清楚、文字有明显错排、记载项目前后自相矛盾或不符合汇票要求规定时,应提起注意,请有关部门协助检验,以免上当受骗。此外,还要着重查看选择性条款的记载是否自相矛盾。

2. 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如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及其他一些小国家是伪造汇票的多发地区,常见的付款银行名称中往往包含“NIGERIA”、“INDONESIA”、“HONGKONG”等字样,收到这些伪造汇票多发地区寄来的汇票时尤其要当心。收到这类汇票,除要严格按程序查询出票人或付款人外,还可从以往案例中总结出经验来判断常见的欺诈手段:尼日利亚伪造汇票金额不大,且同时寄发各公司的汇票号码也完全相同,并在背面都印有“凭空运提单及票据办理托收”;印度尼西亚伪造票据面额较大,且付款行多为不出名的小银行。

3. 许多业务人员对票据签发、流通转让方面的知识不了解也是造成诈骗分子得逞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不了解票据的情况下。以为收到票据就等于收妥货款,贸然发货,往往落得货、款两空。因此,应加强对银行结算人员和有关贸易业务人员的票据知识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正常汇票的格式、记载项目、汇票的不同种类以及汇票伪造的常见形式如何鉴别,一旦怀疑是伪票后,该采取何种行动。

❺ 国际贸易实例:阿根廷小公牛出口案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如果按照合同规定A分两批交付,一次在5月、另一次在8月或专9月 理解为货物装属船时间 那卖方的责任就已经都履行了即是货物已经装船风险已经转移, B没有理由拒付货物付款, 在CIF下 投了保险 货物的损失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个人觉得案例关于时间的说法有点不够明确。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有什么问题 大伙一起讨论交流

❻ 急求答案!国际贸易案例!

第一题:首先要看合同规定是否可以允许数量浮动。如果没有的话,俄罗斯公司的要求合理。我方可以承诺以实际物重支付货款。如果是散装的话,根据UCP500,可以有5%的浮动变化,此情况下,我们不违约。
第二题: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最好不要凭样买卖。此理赔首先要参考订立的合同,仔细分析合同之后在做出决定。

❼ 一起外贸代理案的分析

R公司作为复原告,向A公司提出诉讼制在程序上是正确的。因为买卖合同是A和R签订的。A负有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本案例中,A没有按质交货,当承担相应责任。

A不能以质量是由R公司代表在工厂验货、于己无关来抗辩。买卖合同的主体是A和R,L根本没有出现在该合同中,可视为与该合同无关。

A应该先对外赔偿R,然后找L赔偿。A为了保护自己,肯定有代理协议。协议上肯定有由L完全对质量负责的条款。A的损失是完全可以从L得到补偿的。

其实这一直是代理出口的隐患。国外的买方尊重合同,有强烈的程序正义的法律意识,凡事只拿合同当事人说话。这对外贸公司来讲的确不利。我们的做法有两种,这两种都可以避免外贸公司作为合同主体的风险:

1、合同由工厂与国外进口商直接签,只是在合同上注明:L/C'S BENEFICIARY或PAYEE为XXX外贸公司。

2、合同由外贸公司与国外进口商签,但在签字下面注明:FOR AND ON BEHALF ON XXX工厂。

推荐第一种办法。

❽ 求国际贸易答案

你应该在浏览器里输入名词解释的词,有相关信息的,网络知道太慢,而且没那么准确的

❾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合同中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将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
由于合同中已注明此项,所以应当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

个人认为,后文提到的“由日本T法院实行管辖,受理此案。”,如果不是印刷问题造成的错误,那就是裁定错误,应当由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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