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际贸易术语DDP是什么意思
ddp术语是指卖方来在指定的源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
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对发货人来说最痛苦.因为该贸易条款下,发货人非但要付全程的运,还要买保险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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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贸易术语定义.
ddp(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
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⑵ 有没有关于国际贸易术语DDU的案例啊~~~急需……
这个貌似不需要什么案例啊。DDU最常见的就是国际快递运输,因为快递运输是门到门的运输,只要买方负责关税,那这就是DDU;如果卖方负责关税,就是DDP(新贸易术语好像没有DDP了,改成DAF)
⑶ 在国际贸易中DDP是怎样的付款方式请说得详细一些,最好有个例子,谢啦!
EXW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DDP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
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增值税)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按照A3a)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和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如买方未履行B2规定的义务,或未按照B7规定作出通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可能需要的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单或多式联运单据),以使买方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
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交货所需要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卖方必须支付为获取B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买方因给予协助发生的费用。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卖方取得为按照本规则将货物交付买方需要的、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⑷ 在国际贸易中的DDP是怎么一回事, 说的详一点
DDP 贸易 术语 指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术语 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贸易术语 DDP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 海关 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 海关 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 关税 、税款和其他费用)。
EXW 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小责任,而 DDP 术语下卖方承担最大责任。
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
但是,如当事方希望将任何进口时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如 增值税 )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若当事方希望买方承担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 DDU 术语。
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 码头 交货时,应使用 DES 或 DEQ 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 规定 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 规定 的货物和商业 发票 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 出口许可证 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负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帮助卖方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 无义务。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 B5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 A4 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没有履行 B2 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 通知 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 B6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按照 A3a) 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 A4 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和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 关税 、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 A4 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如买方未履行 B2 规定的义务,或未按照 B7 规定作出 通知 ,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 决定 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按照 A4/B4 规定受领货物可能需要的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 空运 单、铁路运单、公路单或 多式联运 单据),以使买方按照 A4/B4 规定受领货物。
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 EDI )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 A8 规定提供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 A4 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交货所需要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卖方必须支付为获取 B10 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A8 所列的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买方因给予协助发生的费用。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卖方取得为按照本规则将货物交付买方需要的、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⑸ ddp贸易术语有哪些
DDP(英语: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付买方支配,以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
(5)有关ddp国际贸易的例子扩展阅读:
贸易术语解析: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使用该术语,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并及时通知买方。
本条中风险转移规则已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改,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于2000年解释通则规定之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是否越过船舷不便于举证,故而修改。)
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FCA: 即“Free Carrier" 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货交承运人”。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及时通知买方。
⑹ 国际贸易术语DDU和DDP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DDU的意思是未完税交货,DDP的意思税后交货。
2,费用承担不同:DDU是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DP是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3,承担的风险不同:DDU是买方承担可能发生的,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DDP是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6)有关ddp国际贸易的例子扩展阅读:
DDP对于出口商存在的风险:
1,相对于FOB/C&F而言,DDP对卖方的风险要大得多,应该说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条款。在FOB或者C&F下,当货物装上船,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但是在DDP下,卖方的风险要一直持续到交到客户手中。
当中货物出现任何差错,都得卖方买单。因此做DDP的卖方,最好能办理货物运输险,出了问题还可以找保险公司。
2,相对于FOB/C&F,DDP的卖方必须要了解进口国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该类货的政策,有没有什么限制,需不需要什么认证,进口关税是多少。不事先了解清楚了,等货物到了目的港,再去解决的话,可就相当麻烦了,比如说食品到美国,除了了解美国海关的关税,还必须了解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规定。
3,就是报价,DDP涉及的环节很多,可能有些环节在最初核算成本时没有考虑到,比如目的港海关查验货物产生的查验费,甚至超期堆存费,还有其他一些环节产生出了额外费用。因此再核算成本给客户报价时,最好能够多留出一些空间,以COVER意外的费用。
⑺ 急求DAF DES DEQ DDU DDP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各一个~
DDP,是包括解决当地的税的问题
⑻ 国际贸易中的EXW,DDP,QAF,DDU是什么意思
国际贸易术语分E、F、C、D四组。
1、EXW(EX works):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DDP(Delivered Duty Paid):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3、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4、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⑼ 外贸中-TRADE TERM CIF,DDU,DDP-外贸高手进!
CIF ,DDU,DDP如下解释:
(1)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
也就是说CIF是起运港的费用+海运费+保险费发货人承担,上船后包括到达目的港承担都由收货人承担
(2)DDU:由卖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
也就是说起运港的费用+海运费+送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都由卖方承担,只是不包括清关,也简称之未完税交货
(3)DDP: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简称之完税交货,在交到买方手里的所有的费用都是你承担。
⑽ 谁能帮忙举几个关于国际贸易壁垒的例子
第一,由专利权和标识性权利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各国经济及技术发展水平的差距,发达国家利用强大的技术优势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筑起了一道道技术壁垒。尤其在高新技术领域,制定技术标准时没有成熟的公知技术可供使用,高新技术的发明者都有着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成果几乎都被专利技术覆盖。一些标准化组织为了制定法定标准,要和知识产权人谈判,签订合同,在使权利人得到利益的同时,对权利做出一定的限制,如专利权人应对使用者提供不可撤销的权利许可等。此外,还有大量的高技术发明者,有足够的垄断能力,不希望成为法定标准,而凭自己的技术优势形成事实标准。而且,与专利技术相结合的技术标准比传统的技术标准更具有杀伤力。发展中国家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往往要不可避免地向权利人支付高额的使用费,这极大地限制了高技术产品的自由流通。
由标识性权利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一些工商业团体经常把一些标识注册成证明商标。一些国家或地区往往把是否带有证明商标作为商品进口的必备条件。事实上.一些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的同时,也往往把商标一同许可,所以被许可企业商品是否带有许可商标也成为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一个衡量标准,这有利于海关在进出口过程中查扣侵权商品。有时,某些专利技术虽已过了有效期,成为公知技术,但商品上的商标权可以不断延续。要使用这些技术代表的标识,也必须得到许可,否则也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证明商标也成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二,知识产权的滥用。一是知识产权保护边境措施及临时措施的滥用。临时措施和进口边境措施是TRIPs协议必须要求的,但是如果权利人恶意申请临时措施或海关扣押或海关手续过于繁杂,都会使进口人付出高额的成本,甚至遭受重大损失。出口边境措施是TRIPs协议规定可以实行而并非必须实行。设立出口控制,会给出口商带来额外负担,通关审查时要履行繁杂的手续,提交各种授权文书、商业票证。这不仅拖延时间,而且为出口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意外风险。二是技术贸易中的“不公平”做法。包括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和歧视性价格。三是网络著作权的滥用。按各国传统的著作权法,公众可因科研、教学、个人研究需要而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但是,在互联网上,许多应为大众知悉的信息被网络商及版权人封锁起来,如一些应当公开为公众服务的商业信息、报刊、已发表文章、法律法规、国内外法院判决的案例被汇编成数据库而受到特殊保护。此种信息垄断会妨碍著作权客体的交流及商务活动的展开。
第三,贸易的“内部化”和选择性投资。所谓贸易的“内部化”,是指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保持其在高技术领域的垄断优势,其知识产权或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贸易具有强烈的内部化倾向。这种倾向具体表现为跨国公司的高技术或含有技术专利的商品、专有技术的商品且主要流向其拥有多数或全部股权的国外子公司,即使在技术创新成果与企业现有经营不相吻合的情况下,企业也往往不是轻易地单方出让该项技术成果,而是将它作为交叉许可的筹码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其他企业的技术成果。“非使用”或“休眠专利”现象表明,跨国公司一方面垄断专利技术产品进口权.以便确保权利人产品对外输出的市场销路;另一方面,夺取了授权国获得专利技术的一切国内外机会和渠道。所谓“选择性投资”,是指跨国公司在可能情况下,不将具有战略意义的专利与专有技术列入技术许可证贸易的范围,而是尽可能地利用这些技术.结成更高层次的战略联盟和合资合作关系或自己进行跨国投资以保持其在技术和产品上的领先地位。与此同时,将贸易对象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就目前关键性技术而言,要么等价交换,要么开出令被许可者望而却步的高价,从而造成了事实上的不许可,严重阻碍了在高新技术领域中新竞争对手的加入。
第四,对平行进口的严格限制。国际化的自由贸易衍生出的平行进口行为必然要与地域性独立管理的知识产权产生矛盾,即使是尝试统一规范国际贸易领域中知识产权问题的TRIPs也在此问题上保持中立:依本协议进行的争端解决中不得借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涉及知识产权穷竭问题。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的法律条文在规定平行进口时,无论认为侵权还是合法多附有灵活条件。所以,平行进口很容易为发达国家的利益、个人的意志所左右,不可避免地产生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