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大渔业国是哪些国家
这要看怎么统计了,比如出口,进口、捕捞量和养殖产量或者人均消费,不同的统计内容结果不一样: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2005年发布的世界水产品贸易报告显示,2001年至2003年,鱼类产品最大的进口国是日本,其次是美国,西班牙居第三位。2003年日本鱼类产品进口额接近124亿美元,美国接近117亿美元。
2002年中国超过泰国,成为世界最大的鱼类产品出口国,并一直保持。2002年出口额近45亿美元,2003年中国出口额为52.4亿美元,到2007年达97.4亿美元。我国渔业出口约占世界水产品贸易总额的10%。在国际渔业贸易中,较大的出口国有中国、泰国、美国、挪威、加拿大等。
通常我国的渔业捕捞量和养殖产量都居世界前列(第1),但是FAO在做渔业统计时通常将我国单列。
参考资料:
http://women.shi.sohu.com/question/41769312.html
http://www.chinairr.org/view/V09/200907/22-24688.html
B. 中国渔政是干什么的
中国渔政,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位于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
职责:
(一)研究提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进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研究拟定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四)研究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五)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船、船员、渔业许可和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涉外渔业事件。
(六)研究提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七)研究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市场体系建设和促进渔业国际贸易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
(十)参与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多边、双边渔业协定,组织开展国际渔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远洋渔业规划、项目审核和协调管理。
(十一)负责提出渔业行业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研究提出渔业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十三)负责渔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四)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 国家对水产品出口有什么政策支持
水产业是我国最早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领域。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从基本国情出发,确立了“以养为主”的发展方针,改革经营管理体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加强资源养护,依靠科技进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水产业发展道路。过去十年,中国水产品总产量增长了9倍;人均占有量增长了7.2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实现了“以捕为主”向“以养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提高到近70%,养殖区域从中东部延伸到西部各个省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水产业发展的一个重大特征和成果是外向型水产业迅速发展,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有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远洋渔业起步并迈入了世界前列,外向型水产业迅速发展,水产品出口已达到100亿美元,年均出口额增速高于同期农产品近5个百分点。中国水产品出口已经跃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水产品贸易总额的10%。过去十年,中国水产品进口量年均增长17%。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水产品出口贸易进入了更快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以国内自产水产品出口为主、来进料加工相结合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格局,进一步带动了水产品生产的发展和结构优化,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D. 国际贸易有哪些公约(至少也15个)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 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
· 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 国际水道测量组织公约(附英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
· 中国政府和朝鲜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和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协定
· 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的海关公约(I·T·I公约)
· 海关商品估价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商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通航海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海运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海运协定
· 中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经济和贸易协定
· 中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
· 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公约
· 中国和象牙海岸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中国农业部长和荷兰王国农渔大臣会谈谅解备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海运协定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 油轮油污责任暂行补充协定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 中国船舶检验局和挪威船级社船舶技术检验合作协议
· 中国船舶检验局和德意志劳埃德船级社船舶技术检验合作协议
· 中国船舶检验局和劳埃德船级社关于船舶技术检验合作的协议
·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75年修正案
·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业务协定
·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公约
· 海员带薪年假公约(1976年修正本)(附英文)
· 商船最低标准公约(附英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
· 附编:中国渔业协会和日本渔业协议会渔业安全作业议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贸易协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海运协定
· 中国和意大利关于成立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的换文
· 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
· 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王国政府海运协定
· 中国船舶检验局和罗马尼亚船舶登记局签订合作协议
·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 中国政府和朝鲜政府关于海难救助合作协定
·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 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公约(补充条款)
· 防止海员工伤事故公约
· 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会谈公报
· 修订关于统一海上救助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1967年建造中船舶权利登记公约
· 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致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的备忘录
· 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致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的备忘录
· 日中渔业协议会代表团致中国渔业协会代表团的信
· 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
· 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1974)
· 海员带薪休假公约(1949年修正本)
· 船员在船上起居舱室公约(1949年修正本)
· 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
· 说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 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时进口的海关公约(A·T·A公约)
· 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 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
· 国际公约:国际商事诉讼
· 国际公约:票据法
E. 中国水产品遭国际反倾销案原因分析
[摘 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我国一些产业遭到了反倾销诉讼。本文通过对中美水产反倾销第一案的回顾,分析了中国遭到反倾销的原因,提出了一些入世后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以更好的应对反倾销诉讼,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关键词] WTO;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国;应诉;一、反倾销,中美水产第一案的背景介绍 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正式致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亚洲和拉美几个国家的冷冻虾和罐装虾征收25.76%到63.68%的反倾销关税,称“由于外国虾养殖业者不公平的贸易竞争,美国捕虾者和虾加工者已不能维持基本的生产,正处于全行业亏损的境地。”2004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冷冻或罐装暖水虾做出反倾销初裁:除中国的湛江国联水产品有限公司外,中国倾销幅度为7.67%~112.81%。 2004年11月30日,美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做出反倾销终裁:除鲜虾、冷水虾和干虾以外的各类暖水虾,包括捕捞、养殖,去头、去尾或去皮的暖水虾均在被调查之列。涉案中国企业倾销幅度为27.89%-112.81%。2005年1月26日,美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此前做出反倾销终裁结果并发布反倾销征税令,没有将罐装暖水虾包含在征税范围之内。 案例至此已经全部明朗。在被调查的6个国家中,印度与泰国很可能将被取消立案。巴西与厄瓜多尔的大多数企业仍然可以向美国出口冷冻对虾。越南有4家企业可以向美国出口对虾。中国有1家企业可以向美国出口对虾。美国对中国与越南基本关闭了对虾市场的大门。中国是这次反倾销受到伤害最严重的国家。二、中国遭到反倾销的原因一 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认定的问题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第15条规定,中国以“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加入WTO,加入世贸组织后15年内,外国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仍可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所以,欧美国家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本案例中我国32家未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的原因是,美认为,这些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的企业,而是有很多政府背景的企业,虽然这些企业更多的是民营企业。或者是,没有按照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办事的企业。二 国际反倾销事件的起因一般讲,并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 正是由于我国被认定是非市场化的国家,所以,我国企业受到的伤害最大,该事件被披上了政治色彩。市场化的企业是确立起现代公司制度的企业,就是民营化的企业,是完全靠市场生存,而不是靠政府生存的企业。企业在所有的商业行为中,应该刻意营造商人的光环,而不是政府的光环。行业要有自己的组织,企业要有自己的组织,但是这种组织不是政府的组织或政府的某一个部门控制的组织,而是市场化的,自己说了算的组织。比如:美国南方虾业联盟那样的组织。三 中国企业的自身行为和素质 一方面,我国企业不积极应诉,实施反倾销调查并不意味着倾销成立,而拒绝应诉无疑等于默认倾销的事实。面对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反倾销危害的认识不足,怀疑外国法律的公正性等不愿应诉。另一方面,出口秩序混乱引发低价竞销,一些企业为了增加出口, 竞相压价, 争抢定单, 甚至不惜“自相残杀”。但没有注意避免恶性的低价竞销, 没有维护良好的出口秩序,导致我国出口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很容易成为外国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借口。四单一产品、单一市场、单一客户的公司都是经营性风险极高的公司。 这样的公司,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企业随时都会面临绝境。这次对虾事件中,南方有一家公司因为仅仅有对虾一个产品,而且生产线只能生产出口产品,市场也只有美国一个市场,结果在2004年6月,不得不全面停产。2003年9月新建流水线刚刚投产,损失惨重。三、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对策一 政府应采取的措施⒈ 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我国政府应加强对外宣传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促使其他WTO成员承认中国的市场地位,以争取在反倾销诉讼中的主动权,避免发达国家施压。中国已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在今后的多边谈判中,要充分行使成员方的权利,制定公正合理的反倾销程序,防止一些发达国家借反倾销规则而实行贸易保护。⒉ 组建行业进出口商会, 建立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由于国际市场行情受政治、经济、自然方面的因素影响很大, 因此组建行业进出口商会, 建立一个反倾销的预警机制是很有必要的。通过这个预警机制不但可以协调各生产厂家适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还能对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有可能被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商品价格和数量进行追踪调整,防患于未然。⒊ 建立专门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政府机构及培养专业人才 由于反倾销的牵涉广泛,对一国的经济和发展有很深的影响,因此,为协调和解决有关的国际贸易争端, 应建立一个由国际贸易专家、国际法专家和律师组成的专门的政府机构, 其职责是代表我国政府对外国政府违反WTO有关协定的行为进行申诉和抗争, 以及执行WTO有关机构已执行的裁决。同时加入WTO后,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商务活动的专业人才,为反倾销应诉的胜利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二 企业应采取的措施⒈ 积极应诉,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 积极应诉是出口企业对待反倾销的基本态度, 也是争取主动的前提。有一些企业对反倾销调查不理不睬, 结果招致高额反倾销税。近年来, 有些企业积极参加诉讼,组织有力抗辩, 获得有利的裁决结果。同时《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国企业拥有了诉讼进口国外产品倾销的权利和法律依据,不能在国际反倾销案例中一味充当被告,应积极利用《条例》规定,反对外国产品倾销,保护我国民族工业。⒉ 制定灵活价格策略,合理定价 着重研究产品能够进入国际市场,占领国际市场,却又不致引起倾销指控的具体的、多元的应变价格体系。由于反倾销主要是针对产品的低价而言,中国企业应努力走出低质低价、通过压低价格增强竞争力的误区,自觉抵制低价出口行为,减少国外反倾销的诱因,防止授人以柄。⒊ 改进产品策略,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 要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增加产品的品种花色,提高产品的质量,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建立品牌,加大产品的附加值, 增强产品的吸引力,从而提高产品售价,依靠非价格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⒋ 制定多元渠道策略,变市场集中化为市场多元化 要实施全球化的经营战略,没有销售渠道的保证是不行的。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应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以多渠道策略来避免经销商反控制而陷入反倾销的陷阱。四、结论 虽然,近几年来中国企业的发展遭遇到了瓶颈,但总体上,加入WTO后我国企业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只要我们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我国政府和企业在WTO 框架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积极的应诉等,就可以成功地应对反倾销,形成良好、健康的市场交易环境。参考文献:【1】朴永目.WTO规则与对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年【2】周启良.国外对华反倾销特点发展、趋势及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二期这个更好!
F. 05-08年中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数据
2008年我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在困境中稳步发展,全年进出口总量684.8万吨,总额160.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9%和10.7%。其中出口量296.5万吨,同比下降3.2%;出口额106.1亿美元,同比增长8.9%,增幅较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
进出口价格。“量减额增”成为2008年水产品出口的最大特点,出口价格普遍上扬。全年综合平均价格(简单算术平均,下同)3580.3美元/吨,比上年同期涨12.6%。各类出口产品价格全部上涨,涨幅在9.2%-42%之间,其中活鱼涨幅最大;几大养殖出口品种除斑点叉尾鮰价格小幅下跌3.7%外,其余全部上涨,罗非鱼价格涨幅最高,达43.4%,其次为贝类涨16.6%、对虾涨15.9%、鳗鱼涨10.8%、大黄鱼涨2.3%、淡水小龙虾涨1.1%。进口水产品综合平均价格1391.3美元/吨,比上年涨2.1%。其中鱼粉价格1036.2美元/吨,同比下降9.2%;来进料加工原料进口价格1643美元/吨,同比涨4.1%;供国内食用的进口水产品价格1502.1美元/吨,同比涨14.9%。
G. 第三囯转口的水产品进入中国合法吗
转口贸易并不是一种主流的贸易方式,但是转口贸易不触犯任何法律。转口贸易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方式,在越来越严峻的国际贸易壁垒环境下,转口贸易是一种很常用的规避高额反倾销税的贸易方式。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H. 中国渔政,是不是就不用改名了
中国渔政,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位于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
中国渔政职责
(一)研究提出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进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议;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三)研究拟定渔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四)研究拟定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管理。
(五)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负责渔船、船员、渔业许可和渔业电信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的涉外渔业事件。
(六)研究提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七)研究提出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水产市场体系建设和促进渔业国际贸易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
(十)参与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多边、双边渔业协定,组织开展国际渔业交流与合作;负责远洋渔业规划、项目审核和协调管理。
(十一)负责提出渔业行业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初选,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研究提出渔业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十三)负责渔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四)负责有关单位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