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如何办理进出口资质,需要哪些资料
具有一定资质的才能进出口
一、申请条件
(一)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为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为贸易公司,可经营或代理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为生产企业,可经营本企业或成员企业自产的产品商品出口及企业所需原料、设备、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
3、科研或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为研究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或经营本单位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代理出口将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单位科研或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4、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为商业、物资或供销合作社企业,可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二)申请条件
1、 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5)具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人员。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1)具有自产产品和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3、科研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1)具有自产产品和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3)具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人员。
申请流程:业先要申请对外贸难运营者备案,步伐如下:先去工商局给破产执照做删项(运营范围须包含“货色进出口”或“手艺进出口”营业),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企业到外经贸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如下:(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难运营者备案登记表》;(2)变更后的破产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4)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富公证证明(本件);(5)外资企业先变更破产执照及核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本件)。
取得《对外贸难运营者备案登记表》后,正在一般开展外贸营业前,企业还需打点手续如下:(1)到所正在地海关心册登记;(2)到所正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3)省海关金关焦点ic卡录入;(4)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5)所正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6)省海关金关焦点开卡;(7)所正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8)所正在地外汇办理局审批盖章;(9)材料送回所正在地海关审核认定;(10)海关ic卡开通利用;(11)企业将海关心册登记书传实到市外经贸局.
申请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章、法人章、报关专用章
6、公司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7、法人与操作员身份证与照片
8、其它材料
Ⅱ 外贸企业报关资料包括哪些啊!
资讯与昆山贴片机进口报关需要哪些通常是由企业商家包括报关,海关监管,旧机械进口报关,代理报关,旧机械进口报关需要哪些资料?巨升为你详解旧机械进口流程一、进口旧机电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进口法定检验。、进口机电许可证旧,报关资料有哪些,代理报关,报关资料有哪些报关资料有哪些报关资料专业出,在办理二手设备进口时,进口报关是非常手续包括进口invoice、装箱单、运单、外贸合同、产地证,商检备案,进口许可证服务流程客户提供要进口设备资料与,深圳。
二、外贸公司出口报关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报关所需基本单证核销单/合同/发票/箱单/报关单(如委托货代报关还要提供报关委托书)如果是危险品还要提供危险品技术性能书,法定商检产品还要提供商检证书及危险品包装性能正1.核销单2.发票/箱单/合同3.商检品质证书(法定商检产品)(换证凭条)4.危险品包装性能证(简称危包证,危险品)/危险品包装技术说明书/危险货物适运申报单5.报关单6.委托报关单(委托港口报关行)另外,如果委托报关,最好有几份空白公函,以便不时之需.这个发票是商业发票票,并不是正规的国家税务局的发票。是公司自己写的。所以无所谓了。金额数量,看你的发票的。
三、外贸企业报关资料包括哪些 报关行和委托的货代会给你办理报关。报关要前提我司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一般是自营,去年,出口的利润主要是出口的USD1090.24,1、申报期限货物出口90天之内。超期视同内销不予办理3、不得办理退税的包括A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然后报关,订舱就可以出口了。出口货物出货前供应厂家要向外贸公司提供外销合同,发票,装箱单。
Ⅲ 贸易公司出口产品,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你要查询储油罐的HS编码,这个你可以问问工厂看
然后再看这个HS编码的监管条件,根据监管条件来办理就可以
Ⅳ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明细: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我们使用的是自己做的INVOICE);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也是报关的时候一起做的PACKING LIST);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一般走船运的话就是提单和场站收据;空运的就上海航空运单)
备案方式:
1、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2、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所有备案资料在做备案时自己必须进行逐项核对,以防止将来在税务机关检查时查出问题,那样就比较麻烦的,估计到时候还得出啥情况说明等等的。。。
Ⅳ 贸易公司在海关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进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点击办事指南
选择-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注册
Ⅵ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备案的单证有哪些
单证备案不需要在退税系统中录入的。只不过交给财务科,以备国税局以后来抽查。我在外贸公司很多年了,这样没错,你放心好了
Ⅶ 出口货物单证哪些要备案
有关备案单证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7)贸易公司出口备案资料有哪些扩展阅读
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
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五、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Ⅷ 什么情况下出口企业必须进行出口单证备案备案的单证有哪些
关于实行出口业务员备案登记和出口单证备案
市本级各出口企业: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1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出口业务员备案登记和出口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出口企业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有关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已备案税务机关核查。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中标机电产品/出口加工区水电退税暂不用备案。
如果出口企业无法提供与文件 要求一致的单证,可提供相似的单证进行备案,单在首次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理由和有关单证的样式。
一、关于出口业务员备案登记制度
为了解掌握出口业务员情况,规范出口业务员行为,请各出口企业于每月退(免)税申报期内,填制《出口企业业务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随同退(免)税申报资料一并上报我处。以后业务员有增减变动情况的,均要求填报该表,如无变动,可不填报。
二、关于出口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1、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后15天内,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与退(免)税申报资料对应装订成册,并填写《市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和《市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封面上必须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出口单证未备案不得办理退(免)税。
2、备案单证要求: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必须有购销双方的签字盖章,可用公章或合同章。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鉴定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明细单主要内容:①.装船人与收货人。②.信用证相关内容。包括开证行、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和金额。③.收汇日期与收汇金额。④.汇票相关内容。包括付款人、汇票期限。⑤.贸易性质与贸易国别。⑥.装运条件。包括运输单据抬头人与通知人、运费支付情况、出口口岸与目的港、可否分批转运、装运期等。⑦.货物说明。包括标记唛头、货物名称及规格、包装、数量、价格等,⑧.结汇单证。详细列出了各类单证名称。⑨.保险单内容。如险别、保险金额、赔付地点等。开证银行(银行编号、外运编号)、经营单位(合同号、许可证号、运输方式)、收货人(出口口岸、目的港、信用证号)、提单或承运收据(金额、开证日期、收到日期、贸易性质、装运期限)、货名规格及货号、数量、单价、金额、注意事项等。
(3)、出口货物装货单。原则上应以原件备案,确实不能取得原件的,应预先要求货运公司在报关之前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
(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提单上必须有承运人的签章。(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5)、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要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一致;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一致。
附件:1、《出口企业业务员备案登记表》
2、《出口货物备案单证汇总封面》
3、国税发(2005)199号文件及附件
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包括哪些
主要针对进出口企业。
登记表内容如下:
1,经营者中英文名字,
2,组织机构代码,
3,经营场所中英文,
4,联系电话,传真,邮编,邮箱,
5,工商登记注册日期,注册号,
6,法人代表名字和证件号,注册资金。
以上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合法,如有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Ⅹ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都需要那些资料啊
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注册基本情况、区位优势、外经贸人才、产品质量、国际市场情况);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认真阅读背面条款;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为外资企业,应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贸易公司出口备案资料有哪些扩展阅读
二、下放的有关规定
(一)所需条件
《办法》第四条规定,“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二)申请材料
当地近三年来的进出口贸易情况(海关统计);办理备案登记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情况;负责办理备案登记的各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三)办理程序
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汇总后转报商务部;商务部进行实地考察后,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备案登记机关的政策与业务培训,
之后以部函形式出具书面委托、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以及未按《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三、请已下放到地市级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总结下放情况,对有关地市的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和指导;请各备案登记机关对新获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积极组织培训,使其尽快理解、掌握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法规、政策、操作规范和国际惯例等必备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