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际贸易中的进口发票的抬头是买方还是卖方
收货人/抬头人(Consignee)
此栏前通常印有“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等。
抬头人即买方名称,应与信用证中所规定的严格一致。如果信用证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即将信用证的申请人或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填入此栏。如果信用证中没有申请人名字则用汇票付款人。总之,按信用证缮制。
例如:信用证申请人为ABC Co.Ltd., New York,但又规定Invoice to be made out in the name of XYZ Co.Ltd., New York,则发票的抬头打后者。
② 外贸中,抬头人是什么是收货人么有没有做外贸的或者这个专业的同学给回答下谢谢啦
楼主是不指的是提单里填写的抬头人,那他确实是收货人,即有权提取货物的人,有三种类型,即记名抬头,指示抬头和来人抬头,最常用的是指示抬头,因为其它两种风险太大,希望帮到楼主
③ 国际贸易中“抬头”和“背书” 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发票
商业发票:抬头是买方,就是收货人
海运提单:抬头就是to order of ....一般是收货人,也就是买方,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来人抬头的(to bearer)
汇票:三种: 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 抬头人都是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抬头是收款人
信用证:不讲抬头,只讲受益人和开证人
二、背书
1.背书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
2.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4.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5.汇票担保
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④ 国际贸易中抬头是什么意思
一、发票
商业发票:抬头是买方,就是收货人
海运提单:抬头就是to order of ....一般是收货人,也就是买方,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来人抬头的(to bearer)
汇票:三种: 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 抬头人都是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抬头是收款人
信用证:不讲抬头,只讲受益人和开证人
二、背书
1.背书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
2.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4.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5.汇票担保
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⑤ 企业委托进出口公司进口货物,取得抬头是进出口公司名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能抵扣吗
企业委托进出口公司进口货物,取得的
海关专用缴款书
如抬头只有进出口公司名字的,就由该进出口公司抵扣后再开
增值税票
给你司,如抬头有你公司和该进出口公司
双抬头
的,你公司可以直接抵扣用.
⑥ 国际贸易术语中的背书和抬头指的是什么
背书:票据转让的一种证明表示。
抬头:票据上的接受票据的人即受票人。
⑦ 我们公司没有注册进出口抬头,要怎样才能收取老外的美金呢
找一些诚信可靠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做代理出口业务,待客户汇款之后,银行就会按当日汇率折换成人民币在打到客户付款的帐户上(即你委托的代理公司),然后你再和代理公司之间结算。
货物进出口代理及为客户供应代收外汇货款业务,国内账号代收外汇入账,在大陆结算人民币转入到您的公私户均可.国外货款到账,当日上午11:00(含)之前、日11:00后-16:00(含)之前的牌价,结算可以提供公账者私账收款。大企业、安全、放心、诚信!
⑧ 外贸中的抬头是什么意思
外贸中不同的单据有不同的抬头,如汇票抬头人指的是汇票的收款人,其它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等的抬头指的是进口方,即收取单据的人
⑨ 外贸单据中什么叫抬头什么叫麦头
抬头:客人或收货人或中间商的地址信息
唛头:唛头就是包装物上印刷的内容比如:(根据客人要求)
条形码(确认可以读)、日期、编号、注意事项(小心轻 放)、等等
⑩ 国际贸易中什么是双抬头
由于一般企业没有资格直接进口或出口,需要委托一个进出口公司来做。所以象海关税单、货运发票这些票都会是两个公司的名称(委托企业和进出口公司)。表示这个单据两个抬头的持有人都可以持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