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的贸易限制措施包括哪些 谢谢了
一般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繁多,各国适用的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所以,以下的列举不是穷尽的。 以贸易壁垒影响的贸易种类为标准,可以把贸易壁垒分为以下五种:
货物贸易:关税壁垒(tariff barriers)
1、关税减让方面(tariff rection) 比如,WTO成员没有按照本国减让表承诺的减让水平进行减让。
2、关税税则分类方面(tariff classification) 比如,海关官员在对进口产品进行税则分类时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进口商难以预见未来对同一进口产品适用的关税。
3、关税高峰(tariff peaks) 尽管有关税减让表规定的减让水平,仍然在特定产品领域维持高关税。
4、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关税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配额量的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不适当做法常常成为贸易壁垒。
货物贸易: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
滥用以下措施,往往对货物贸易造成壁垒:
进口许可(import licensing)
出口许可(export licensing)
进口配额(import quotas)
进口禁令(import prohibition)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出口限制(export restrictions)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补贴(subsidies)
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当地含量要求(domestic content regulations)
国家专控的进出口贸易(the operations of import 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anti-mping, countervailing, safeguards and other trade remedy measure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措施
1、投资准入范围的限制(access restrictions)
2、税收歧视(tax discrimination)
3、外国股权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妨碍服务贸易的措施
1、准入限制(access restrictions)
2、外国股权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措施
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 根据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贸易壁垒分成以下四种:
1、立法(legislation):以法律、法规、条例的形式规定贸易壁垒;
2、行政决定(administrative decisions):以行政决定、行政命令、指令形式规定贸易壁垒;
3、政策以及舆论(policy or consensus):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以政策、舆论宣传来影响本国国民,比如使用国货、歧视进口产品等;
4、做法(practices):比如,短时间内不适当地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地方保护主义,贪污,官僚主义等。
Ⅱ WTO条件下合法贸易保护措施有哪些(详细些)
因此,这种限制进口的要求与出口扩大的矛盾会十分尖锐,且很难缓和,不可避免地,保障措施成为频繁使用的贸易保护工具。 保障措施是WTO允许各成员采用的对外贸易保护措施。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加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以保护本国的经济和产业发展。因此,保障措施被看作多边贸易体制的安全阀,是各国保护国内产业的必要手段。自WTO成立以来,成员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诉诸DSB的保障措施争端逐渐增多,且出现了滥用保障措施的趋势。滥用保障措施不仅不利于对贸易保护的适当限制,而且势必会严重地妨碍贸易自由化的发展,WTO的宗旨也难以实现。因此,保障措施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实施,不能滥用。本文从适当贸易保护的角度讨论保障措施的合理实施问题,并对WTO《保障措施协议》的完善提出相应的看法,从而对我国入世后保护国内产业、合理实施保障措施、应对国外保障措施的滥用有所裨益。 概括而言,本文共分两大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贸易保护政策研究——保障措施实施的经济基础。 该部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研究了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的基础——适当的贸易保护。从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可以得出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是以国家利益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障充分就业为最终目的,与WTO的宗旨相吻合。贸易保护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只有适当的贸易保护才符合一国发展的长期利益和WTO的宗旨。保障措施作为例外情形下的贸易保护措施也应在适当的限度内实施,才符合WTO的宗旨。 通过该部分的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一、从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可以看出,贸易保护政策在国际贸易政策的发展进程中一直居于主流地位。各国依据自身不同情况,为维护本国利益从 WP=3 而最终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均实行不同程度的贸易保护政策。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有其存在的客观性。 二、从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基础来看,无论持哪种贸易保护理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中心均是促进国内的经济增长、谋求本国贸易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因此,对外贸易保护政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三、从贸易保护与WTO宗旨的关系来看,以国家利益为基础、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为目的的贸易保护政策与WTO的宗旨具有一致性,WTO承认并允许贸易保护的存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过度的贸易保护将阻碍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所以WTO只允许适度的贸易保护存在,只有适度的贸易保护才是合理的,才符合WTO的宗旨。 四、从保障措施的实施目的来看,保障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为出发点,以保障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同样体现了WTO的宗旨。因此,保障措施成为WTO所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但是,只有合理实施而不是滥用保障措施才真正符合WTO的宗旨。 第二部分 WTO保障措施的合理实施。 如前所述,保障措施作为WTO所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必须在适当的限度内实施,否则即导致保障措施的滥用。由于规制保障措施的多边贸易协议——《保障措施协议》在适用中某些规则条款的不确定性,造成了成员理解适用的分歧,为成员不合理实施保障措施,滥用贸易保护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机。WTO争端解决机构在适用《保障措施协议》过程中一定程度消除了协议的不确定性,为成员合理实施保障措施提供了指导性的解释。本文对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性意见予以评介,并对如何完善《保障措施协议》提出相应的看法。 该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未能预见的发展”的采用 在韩国奶制品案和阿根廷鞋类案中,欧共体均提出被诉方适用保障措施时应当证明其实施保障措施是GATT第19条1款(a)项中“未能预见的发展”的结果。专家小组认定在WTO协议生效后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和所实施的保障,只要符合了新的《保障措施协议》的要求,也就符合了GATT 1994第19条要求。“未能预见的发展”并不是在为保障措施的实施增加条件,而是要解 WP=4 释为何需要第19条这种规定。上诉机构反对专家小组的意见,分析了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关系,提出两者应一并适用于保障措施,指出GATT第19条第1款第一句描述了特定的情形,为保证保障措施的适用符合GATT1994第19条的规定,这些情形必须被证明是一种事实。 本文同意上诉机构的意见。
Ⅲ 论述国际货物贸易管理法中保障措施的概念和实施的法律条件
这叫遵纪守法,无为呗,法律不做损害人的事情,这样的工资是合理的,合法的条件
Ⅳ 国际贸易政策都有哪些
国际贸易政策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综合,那么什么是对外贸易政策?对外贸易政策有哪些类别?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外贸易政策是世界各国的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国进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它大体包括:对外贸易总政策;对不同国家或不同国家或不同类别国家所实行的对外贸易国别政策;对不同商品或不同类别商品所实行的进出口商品政策。
各国政府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实质是,代表本国统治阶级,为本国统治阶级利益及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其出发点主要是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有利于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积累资金并维护本国对外的政治关系。
各国政府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往往要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各国的经济发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思想和外贸理论而随时调整和改变。但不论如何变化,总不外乎是两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取消对进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的进出口商和进出口商品的一切特权和优待,让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国军用制定并实施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的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津贴来鼓励商品出口。
什么是对外贸易政策?对外贸易政策有哪些类别?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对外贸易政策是世界各国的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国进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它大体包括:对外贸易总政策;对不同国家或不同国家或不同类别国家所实行的对外贸易国别政策;对不同商品或不同类别商品所实行的进出口商品政策。
各国政府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实质是,代表本国统治阶级,为本国统治阶级利益及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其出发点主要是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有利于本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积累资金并维护本国对外的政治关系。
各国政府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往往要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各国的经济发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思想和外贸理论而随时调整和改变。但不论如何变化,总不外乎是两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取消对进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的进出口商和进出口商品的一切特权和优待,让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国军用制定并实施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的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津贴来鼓励商品出口。
Ⅳ 对外贸易管理的对外贸易管理措施的类型
对外贸易管理措施是指各国管理对外贸易活动的各种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一)关税措施
按照各国采取的对外贸易措施的类型,可以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1、关税及其作用
关税(Tariff)是一种边境措施,它是指一国政府设置在关境的海关机构根据本国的海关法律法规,在货物进出本国关境时,对货物所有人课征的一种税收。而关境是指一国海关征收关税的地域范围,它直接决定一国行使关税主权的范围。
关税措施是对外贸易管理措施中最古老、使用最为普遍、效果最为直接的调控工具。与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措施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公开性和可计量性,能够直接反映一个国家对贸易的保护程度。自GATT第一轮回合至第五轮回合(即狄龙回合)止,关税减让始终都是惟一的谈判议题。从第六轮回合(肯尼迪回合)到第八轮回合(即乌拉圭回合),尽管谈判议题更为广泛,但关税减让仍是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2、进出口关税的征收方法
综观世界各国,主要有如下四种征收关税的方法:从量征税、从价征税、混合征税和选择征税。
(1)从价征税
从价征税(Ad Valorem Duties)是指以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征收公式如下:从价税额=商品总价值×从价税率。
从价关税在所有的征税方式中是各国最常用的计征关税的方法,它税负合理,更适用于同一种类但品质差异较大、短期内价格稳定或品种繁多不易分类的商品。
(2)从量征税
从量征税是指海关以课征对象的重量、长度、件数、面积、体积、容积等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应纳税金额作为税率进行征税。在从量征税中,大部分商品是按重量或数量征税,征税公式如下:从量税额=商品重(数)量×从量税率/单位。
从量征税手续简单,无需审定货物品质、规格、价格等,便于计算,适用于商品规格和品种简单、计量容易、同一种商品的规格价差较少的商品。
(3)复合征税
复合征税是指对同一进出口货物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并以其中一种税为主的征税方式,所以又称混合关税或双重关税。混合征税有时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有时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混合征税公式如下:混合税额=从量税十从价税。
(4)选择征税
选择征税是指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既规定从价税,又规定从量税,海关从中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计征。
(5)滑准征税
滑准征税的关税税率与进口商品的价格高低成反比,即某种商品的进口价格越高,则其进口关税税率就越低。反之,则相反。采用滑准税计征方法,可以使商品保持其国内价格的相对稳定,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非关税措施
1、非关税措施的特点
非关税措施是指关税措施以外的对外贸易管理措施。由于一些国家往往将非关税措施用于限制他国产品的进口,所以,也称之为“非关税壁垒”。因此,非关税壁垒就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其他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措施。
和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有以下优势:
(1)非关税措施主要依靠行政措施和命令实施,不受法律程序约束,手续灵活简便,行动迅速,同时又可针对某个国家或某种产品而实施。因此,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的作用比关税措施更加有效。
(2)非关税措施具有一定隐蔽性、欺骗性和歧视性。
(3)非关税措施不像关税措施那样,易受汇率变化的影响。
(4)对非关税壁垒没有十分有效的国际监督和控制措施。WTO协定虽然对非关税措施的采用有所禁止或限制,但很多是一般性禁止或限制,同时还规定了许多例外条款,这为各国采用非关税壁垒措施提供了机会。
由于非关税措施具有上述特点,采用非关税壁垒措施(尤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受非关税壁垒保护的商品也越来越多,且保护程度越来越高,严重阻碍了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发展。
2、非关税措施的常见形式
WTO特别规范的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进出口许可措施、进出口配额措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海关估价措施、装船前检验措施、原产地规则措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服务贸易限制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等。
Ⅵ 论述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有哪些
对外贸易政策有自由与保护之分,纵观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历史,基本上都经历了由保护到自由再到保护的过程。中国外贸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也始自保护贸易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特点,理论依据也在不断地更新,具体的贸易措施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外贸易的国别和区域政策开始逐渐得到重视。
根据经济发展阶段以及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不同,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划分为四个阶段:(1)1949-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2)1978-1992年改革开放后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3)1992-2001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入世前具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贸易政策;(4)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后的逐渐与wto规则相适应的规范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
一、建国后改革开放之前的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1949-1978年)
1949年9月通过的政协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是“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明确指出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保护倾向。同时,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封锁和禁运政策,使得自力更生和自给自足成为中国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选择了在资金短缺的经济中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使对外贸易成为调剂余缺的手段,对外贸易政策的目标就是换取进口必要机器设备所必须的外汇,基本上忽略了对外贸易的效率原则。
在这个阶段,中国执行的是国家统制型的封闭式保护贸易政策。具体而言,在对外贸易体制上建立了传统的“高度集中、独家经营、政企合一”的形式,完全由政府来取代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在政府的对外贸易管理手段上,基本以行政计划为主,主要靠计划和数量限制来直接干预进出口,不参与世界性的贸易组织,很少进行双边经济贸易合作(除了早期与苏东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同时对外贸易的目的主要是创汇,为满足必须的进口对外汇的需求,而采取人民币币值高估以及外汇管制的汇率政策(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数据来分析,人民币币值高估实际上鼓励了进口,抑制了出口,导致建国后20年中出现进口赢利,出口亏损的局面)。
在对外贸易战略方面,中国此时基本上采取的是“进口替代”战略。在1960年之前选择的进口替代行业基本上是重工业,这与中国当时的工业化战略是相辅相成的,随后才开始有计划地引进部分基础工业。但是,与拉美国家的经历相同,完全的进口替代政策也导致国际收支状况日益恶化,外汇收不抵支;引进的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不良;企业缺乏发展的动力,即使是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一段时间后,又成为落后。
在此阶段,政府也采取进行进出口管制、征收关税、海关监管和商品检验等具体的贸易措施。制订关税政策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生产”和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国家生产就是用较高的关税税率加重进口商品的成本,以保护中国已有一定基础的手工业和轻工业产品以及其它新兴工业产品的正常生产和发展,不致遭受外来商品的竞争。
二、改革开放后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统制型的开放式保护贸易政策(1978-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由于经济体制从严格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商品经济体制,使得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开始变化。这一阶段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1982年1月党中央书记处会议,它为对外经济工作确定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二是1986年“七五”计划的公开发表,为对外贸易战略设计了明确的蓝图。此外,中国在1986年7月正式向关贸总协定(gatt)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提请恢复中国在gatt的创始缔约国地位。
根据外贸体制改革的力度,可以把这一阶段区分为1978-1987年、1988-1992年两个时期。前一时期是改革初期,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权,开始工贸结合的试点,简化对外贸易计划的内容,并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度。后一时期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重点则体现在外汇管制制度的放宽、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的建立、开始鼓励发展加工贸易。
对外贸易政策着重体现在奖出限入的政策上:(1)采取出口导向战略,鼓励和扶持出口型的产业,并进口相应的技术设备,实施物资分配、税收和利率等优惠,组建出口生产体系;实行外汇留成和复汇率制度;限制外资企业商品的内销;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2)实施较严格的传统进口限制措施,通过关税、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进口商品分类经营管理、国营贸易等措施实施进口限制。(3)鼓励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鼓励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和引进先进技术。
比较优势理论逐渐成为中国开展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中国对外贸易国别结构和进出口的商品结构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中国出口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主要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更注重奖出与限入的结合,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动态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称此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保护贸易政策。
三、入世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贸易自由化倾向的保护贸易政策(1992-2001年)
1992年10月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对外贸易政策开始进行广泛的改革。
中国在进口限制方面的改革包括:(1)对关税政策进行调整,1992年1月1日采用了按照《国际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调整的关税税则,并降低了225个税目的进口税率。其后进行多次的关税下调,到1996年中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经下降到23%。(2)减少、规范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外汇体制的改革,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大量取消配额许可证和进口控制措施,配额的分配也转向公开招标和规范化分配制度。(3)依据gatt/wto的规则对中国的涉外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其中包括建立了大量的技术法规、反倾销条例等。
在出口促进方面的改革包括:(1)继续执行出口退税政策;(2)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企业的对外出口;(3)采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4)成立各类商会和协会,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性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等;(5)大力发展出口援助等。
在这个阶段,中国政府干预对外贸易的目的尽管与改革开放前不同,但是依然受到古典重商主义观念的影响,奉行“顺差就是成绩,顺差就是目的”的“顺差至上”的重商主义思想,不遗余力地从事赔本出口创汇。这种观点应该说没有脱离中国的传统经济思想——“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等保守的观念。但是,长期的越来越大的贸易顺差虽然给中国带来了某种程度的“放心”,也为中国“创造”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
这10年中,中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基本指导理论实际上就是比较优势理论,而且从静态比较优势理论开始向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转移。根据静态比较优势理论,或者说是外生比较优势,中国是劳动力丰裕的国家,有数字表明,中国劳动力的年均工资大约为1371美元,是美国劳动力年均工资的2.2%。所以中国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并鼓励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自1996年开始中国的机电产品出口取代了传统的纺织品成为最主要的出口产品,表面上看中国已经走出了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这个圈子。但是,因为90年代全球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链的转移,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生产中的一环,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主要进行的资源配置就是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这里所说的廉价劳动力不等同于简单劳动力,它包括跨国公司廉价地在中国雇佣高级技术人员和知识人员。这一点表现在两点上:一是中国的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是以加工贸易、代工贸易为主,二是三资企业出口比重逐年在上升。
四、入世后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走向(2001年以后)
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为履行入世的承诺,以及适应新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出现了大幅度的调整。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已经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构造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的持续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在适度内外均衡基础之上高速发展。由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国别结构以及所处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关系,决定着对外贸易政策的取向。
自1996年开始,机电产品的出口就已经占据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第一位,但主要的出口方式是加工贸易或代工贸易,而且三资企业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再加上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仍然不高,所以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应倾向于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或者中国国内产业结构优化。
中国主要的贸易对象是美国、日本、欧盟、东盟和韩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也主要来自这些国家或地区,因此,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必须根据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势的变动而有所变动。例如,在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对中国的汇率制度提出质疑和责难之时,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可能从其他的对外贸易措施上进行协调。
另外,针对国际社会中区域集团化的倾向,中国在近年也开始逐渐通过双边和多边磋商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中,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国家环境。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意向协定,积极开展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等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固然能够给中国经济发展和中国企业的成长带来相当大的好处,但是获得好处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成员的承诺。从现有的资料和两年的发展来看,中国议定书中有三方面的内容将对中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第一是特别产品保障措施条款,印度和美国已经对中国使用过此条款;第二,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等程序时,在中国入世15年内wto成员依然可以将中国等同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看待;第三,入世后8年内每年对中国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
这些都意味着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会出现大幅度调整。例如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政策,中国入世议定书中规定“中国应该执行中国货物减让和承诺表的规定,以及本‘议定书’中具体谈到的农产品的那些规定。在这方面,中国不得保持或采取对农产品的任何出口补贴。中国应按‘过渡期内审议机制’规定将农业部门的国有企业(不论是国家级还是地方级)与农业部门用作经办国家垄断贸易的其他企业之间,或者上述各企业相互之间的财务或其他转移,做出通知。”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政策已经无法使用,根据wto农业协定,中国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只能从国内支持上出发,或者说只能采取“绿箱措施”和“黄箱措施”。对于农产品的进口,中国已经约定关税税率和关税配额,但是,根据wto的若干例外条款——如国家安全例外、环境例外和国际收支例外等,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限制措施,但前提是符合wto的例外规定。
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主要考虑国内的政治经济状况,国际经济环境以及各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和本国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经济组织的要求。对于中国来说,国家安全、可持续发展应该是考虑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因素。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纳入了全球生产链、资本链、产品链的环节,中国依靠传统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已经不能维持长久的优势,因为劳动力比较优势极容易为它国取代,或被机器节约。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的经验出发,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指导理论应该从传统的外生比较优势理论转移到内生比较优势,从静态比较优势转移到动态比较优势。
简而言之就是:首先,认识到比较优势不是天生的,而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形成的,所以政府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扶持比较优势产业的形成;其次,比较优势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在整个的生命周期中,产品和技术会从知识密集型转移到资本密集型再到劳动力密集型,所以一国在某种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上是不可能永远具备比较优势的。这就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必须在产品和技术的创新与模仿上做文章,而且根据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可以知道,要素越是高级、专业,其带来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就越持久,企业自身管理和竞争情况也可以带来强大的竞争优势。因此,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选择就应该围绕培养更持久的竞争优势或比较优势,换句话说,就是斟酌采取某些战略性贸易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开始从自由贸易或贸易自由化倾向逐渐转向“公平贸易”政策的实行。所谓“公平贸易”主要是指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必要时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一系列的贸易救济措施以恢复市场的可竞争性。wto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了美日欧的这些做法,因此,中国在入世之后的对外贸易政策必须加强这方面政策措施的改进与完善,防止本国产业和企业或产品在遭受类似的损害之时无法可依,在遭遇贸易对象国的指责时无以回应,当然首要的还是《反垄断法》出台。
综合来说,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趋向应该是依据wto的基本原则以及例外条款,以国内经济发展要求为基础,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利益上进行完善,倾向于采取开放型的公平与保护并存的贸易政策。
Ⅶ 在国际贸易里保障措施 、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这三个都是什么意思
1)国际贸易里抄保障措施是指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2)反倾销措施是指当进口国进口的产品价格远远低于本国产品的平均水平,就采取反倾销措施,增加此进口产品百分之几百的反倾销税,使得此产品在本国销售价格远远高于本国产品平均价格,而迫使进口商放弃进口3)反补贴措施是指当进口国进口的产品由于出口国政府的补贴出口税而使得价格远远低于本国产品的平均水平,就采取反补贴措施,增加此进口产品百分之几百的反补贴税,使得此产品在本国销售价格远远高于本国产品平均价格,而迫使进口商放弃进口 总之,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则针对不公平贸易
Ⅷ 什么是国际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政策有哪些基本类型
国际贸易政策
1 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概念
2 保护贸易政策
3 自由贸易政策
4 我国对外贸版易政策
关税政权策
1 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2 关税的种类
3 关税的征收方法及税率
4 我国关税收管理的规定
5 出口退税
非关税壁垒政策
1 非关税壁的概念及其主要特点
2 非关税壁的主要措施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政策
1 鼓励出口的措施
2 建立经济特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
国际贸易政策就是各国对进出口贸易出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