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关税措施有哪些
关税一般分为三类,进口税、出口税与过境税
②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设A国生产1单位X产品需要1个劳动,则生产产品x1单位需要x1劳动力,同理,生产1单位Y产品也需要1个劳动力,则生产产品y1单位需要y1劳动力,则有x1+y1=100,(0<x1<100,0<y1<100)画出曲线,同理设B国得3x2+2y2=90,(0<x2<30,0<y2<45)画出曲线。以B国为比较单位对象,则每单位产品投入劳动时间:有A国:X产品1/3,Y产品1/2,B国:X产品1,Y产品1;那么两国分工后产量:A国生产产品能力X产品(1/3+1/2)/(1/3)=2.5和生产产品能力Y产品(1/3+1/2)/(1/2)=1.6,B国生产X和Y产品能力皆是(1+1)/1=2,计算得A国X产品生产能力有优势,B国Y产品生产能力有优势。不知道是不是对的,仅个人观点。
③ 《国家税收》我国关税的政策原则是什么
1、《国家税收》我国关税的政策原则是关税保护原则。
2、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 商所征收的税收。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2003年11月,国务院根据海关法重新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作为具体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3、关税保护原则又称为关税减让原则,是指仅允许“以关税作为保护手段”,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一切非关税措施,现在实行的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都要逐步转化为关税保护,然后,成员国之间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谈判,逐步降低关税。
关税保护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以下两层意思:首先,各成员方可以把关税作为保护本国工业的合法手段,一般应禁止、取消或限制各种非关税措施;其次,在肯定关税保护作用的前提下,各国应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来削减关税,以促进贸易自由化。
④ 国际贸易实务关税问题
1、 实盘可否撤回?为什么?
可撤回。发盘人必须要以更快的通信方式使撤回的通知赶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到达收盘人,或者与发盘同时到达,否则不能撤回
2、 什么是“逾期接受”,其法律效力如何?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人的接受通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发盘人,这在法律上成为“迟到的接受”,又称逾期接受。
对于逾期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1) 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表示同意的意思通知受盘人。
2) 如果在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其发盘已经失效。
3、 简述FOB术语与CIF术语的区别。
1) 价格构成不同:FOB只包含成本;CIF包括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2) FOB中由买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CIF中由卖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FOB由买方负责装船订舱,支付运费。CIF由卖方负责装船订舱,支付运费。
3) FOB指定装运港;CIF指定目的港。
4、 简述FOB术语与FAS术语的区别。
1) 交货地点不同。FOB是装运港船上交货;FAS是装运港船边交货。
2) 风险转移不同。FOB以船舷为界,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都由卖方承担;FAS风险以船边为界,卖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
5、 分析FOB术语、CFR术语和CIF术语的异同点。
FOB是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是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1) 相同点:
1 三者都适合水上运输方式。
2 风险转移相同,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
3 都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关税和费用。
4 都由买方在目的港办理收获和进口手续。
5 都在装运港交货,。
6 都是象征性交货。
2) 不同点:
1 价格构成不同。FOB只包含成本,CFR包含成本和运费,CIF包含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2 FOB由买方负责装船订舱支付运费; CIF、CFR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3 FOB、CFR由买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CIF由卖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6、 CIF条件下,买方付款前得知货物已灭失,可否拒绝支付货款?为什么?
不可以。
CIF从交货方式来看,属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交货,并向买方提交合格的单据,就可以收取货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是符合要求的,无论货物在途中是否遭到损失,买方都必须支付货款。
7、 按CFR术语成交卖方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为什么?
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办理保险手续。因为如果 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及时投保,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由卖方负担。
8、班轮运输的特点有哪些?
班轮运输具有航线固定、航期固定、港口固定和费率相对固定的4个基本特点。此外,班轮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班轮运价已包括装卸费。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班轮运输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一般在码头仓库即可交接货物。
9、按“件”为单位成交能否利用增减5%的惯例?为什么?
不可以。根据UCP600规定,对合同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散装货,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溢短装条款则不适用。所以当以“件”为单位时不能用溢短装,即不能用此惯例。
10、什么是分批装运和转船?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可分若干不同的航次、车次、班次装运。
转船是指货物在装运后允许在中途转装其他船舶均达目的港。
11、出口时可否接受“选择港”,为什么?
可以接受。但通常有以下几个要求:
1)规定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各个选择港必须在同一航线上,而且是一般班轮公司的船都能够停靠的基本港口;
2)应该在合同内规定由于选择卸货港所增加的运费、附加费应由买方负担;
3)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选择港总最高的费率和附加费计算。
因此,只要满足以上三个要求便可以接受“选择港”。
12、试述海运提单的性质。(论述)
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或代理人出具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物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者有权支配该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的形式转让货物所有权。
3)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将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都列明在内,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应以此条款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依据。
13、同一艘船、同一航次多次装载是否作分批装运论?为什么?
不作为分批装运。因为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可以分若干不同的航次、车次、班次装运。只要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线路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及装运港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是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14、构成共同海损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危险必须是确实存在或不可避免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2)危险必须是危及到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
3)挽救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有意采取的。
4)损失和费用必须是特殊性质的或额外的。
5)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
6)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有效果的。
15、超过签发日期21天的提单银行可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可以拒绝付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规定,向银行交单议付日超过提单签发日21天的提单为过期提单,银行不在其信用证项下予以议付。
16、除外责任及其范围。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对于某些原因所引起的货物损失不负责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基本险中的除外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的保险责任开始之前就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品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属于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17、托收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论述)
含义:是指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受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诺,或者凭付款/承诺交出商业单据,或者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特点:
1)对出口商来讲,付款交单的方式比承兑方式更为有利。在付款交单方式下,进口商在未付清货款代收行不能将有关的商业单据交付进口商,因此进口商不可能在未付清货款的情况下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处置权仍属于出口商。而在承兑交单方式下,进口商只要在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即可以从代收行处取走商业单据,提取货物。如果进口商提货后,汇票到期却拒不付款,或者进口商破产倒闭无力偿付,出口商会因此遭受损失。
2)对进口商来说,托收方式方便有利。因此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发货在先,进口商付款在后,等于出口商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进口商不需要预垫资金,或者仅需要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
18、战争险与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有什么区别?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通常采用国际保险业惯用的“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运在内,直至该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是以“水上危险”为限,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自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的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为止。
19、出口时采用托收方式应注意哪些问题?
1)认真考察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并根据进口商的具体情况控制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额度。
2)制单环节要谨慎。托收项下银行只检查单据,并不审核单据。进口商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要仔细审核单据,以保证出口的货物与合同要求相符合,防止由于制单的错误导致 进口商拒付货款。
3)要特别注意远期付款交单,增加了出口商的风险。
4)从保险方面控制风险。出口合同应争取以CIP或CIF术语成交,由出口商办理货运保险,或者投保出口信用风险。
20、以托收方式进口,向银行付款取得单据,事后发现单据是假的,银行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银行无责任。因为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仅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既无保证付款人必然对付款的责任,也无检查审核商业单据是否真实有效,能否代表合同规定的义务。
21、说明信用证的含义和特点。(论述)
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特点: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因此银行也就代替了开证申请人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位置。
2)信用证是独立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依据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了与买卖合同相分离的另一种契约,不再受到原来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即信用证业务项下的各方,所处理的都是单据,与货物无关。
22、什么是对开信用证?它所适用的贸易方式有哪些?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一般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或补偿贸易的结算。
23、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的区别有哪些?
1)在备用信用证下,受益人只有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业务时,才能行使信用证规定的权利。如果开证申请人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备用信用证就成为备而不用的文件。在跟单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只有履行了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才能向开证行要求付款。
2)备用信用证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其用途与银行保函几乎相同;而跟单信用证一般只适用于货物贸易结算。
⑤ 国际贸易法律是如何分别规范各种惩罚性关税措施施行,哪些是惩罚性关税求大神解!!!!
在任何国家,关税都是其重要的税种,其中有一种特殊的是惩罚性关税。惩罚性关税是为了抵消外国政府对出口企业提供补贴等所产生的效果而征收的一项关税。惩罚性关税是什么意思?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惩罚性关税是什么意思
惩罚性关税是指当出口国家某种商品的出口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具有惩罚或罚款性质的进口附加税。又称为报复性关税。报复性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税率由具体情况定。
二、关税的税额如何计算
1、从价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
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由此可见,惩罚性关税又叫报复性关税,如果商品出口国违背了双方之间的协议,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商品进口手续。作为商品进口国,可以对商品加收一部分关税,作为惩罚性质。
⑥ 请问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的贸易限制措施包括哪些 谢谢了
一般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繁多,各国适用的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所以,以下的列举不是穷尽的。 以贸易壁垒影响的贸易种类为标准,可以把贸易壁垒分为以下五种:
货物贸易:关税壁垒(tariff barriers)
1、关税减让方面(tariff rection) 比如,WTO成员没有按照本国减让表承诺的减让水平进行减让。
2、关税税则分类方面(tariff classification) 比如,海关官员在对进口产品进行税则分类时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进口商难以预见未来对同一进口产品适用的关税。
3、关税高峰(tariff peaks) 尽管有关税减让表规定的减让水平,仍然在特定产品领域维持高关税。
4、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关税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配额量的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不适当做法常常成为贸易壁垒。
货物贸易: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
滥用以下措施,往往对货物贸易造成壁垒:
进口许可(import licensing)
出口许可(export licensing)
进口配额(import quotas)
进口禁令(import prohibition)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出口限制(export restrictions)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补贴(subsidies)
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当地含量要求(domestic content regulations)
国家专控的进出口贸易(the operations of import 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anti-mping, countervailing, safeguards and other trade remedy measure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措施
1、投资准入范围的限制(access restrictions)
2、税收歧视(tax discrimination)
3、外国股权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妨碍服务贸易的措施
1、准入限制(access restrictions)
2、外国股权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措施
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 根据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贸易壁垒分成以下四种:
1、立法(legislation):以法律、法规、条例的形式规定贸易壁垒;
2、行政决定(administrative decisions):以行政决定、行政命令、指令形式规定贸易壁垒;
3、政策以及舆论(policy or consensus):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以政策、舆论宣传来影响本国国民,比如使用国货、歧视进口产品等;
4、做法(practices):比如,短时间内不适当地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地方保护主义,贪污,官僚主义等。
⑦ 谁有李汉君 闵汗颜主编的国际贸易 课后答案 就二十分 都给了~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国际贸易的含义和特点
二、国际贸易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三、学习国际贸易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际贸易的产生
二、国际贸易的发展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贸易的发展
四、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第三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一、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二、国际贸易的分类
小结
案例
思考题
第二章 古典自由贸易理论
第三章 新古典贸易理论
第四章 保护贸易理论
第五章 当代国际贸易理论
第六章 国际贸易政策
第七章 关税措施
第八章 非关税壁垒
第九章 出口鼓励和出口管制措施
第十章 国际贸易体制
第十一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十二章 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
第十三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
主要参考文献
⑧ 关税措施调整对国际贸易有何影响
1.2010年“我国将根据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部分国家原产的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对部分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商品实施特惠税率”这是为了充分发挥关税在促进多边、双边经贸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作用,对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2.2010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硫酸羟胺、重组人胰岛素、食品级冰乙酸、速凝永磁片等税目”这是为了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
3.“对尿素、磷酸铵等化肥征收季节性出口关税,继续对复合肥等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是为了继续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扩大农产品内需;
4.“对煤炭、锂辉石矿、溴、碲等能源资源类产品,植物酸性油等基础性原材料,槽式太阳能抛物面反射镜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设备及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原油、木浆、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资源性、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是为了响应国际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号召。
总之,关税措施是一国调节经济结构、贸易机构、与其他国之间贸易关系等的重要手段。
⑨ 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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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顺差 调结构 我国进出口关税调控措施见成效
近一年来,针对我国贸易顺差持续快速扩大、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快速增长、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严峻等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进出口关税调控措施。随着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的下降,进出口关税措施成效已经显现。
一升一降 进出口关税调控方向明确
2006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先后三次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进出口关税进行了集中的调整,进出口关税调控方向进一步明确。
自2006年11月1日起财政部降低了58项国内需求较大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并提高110项高耗能、高污染及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自今年1月1日起又分别对308项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174项商品实施一定比例的出口暂定税率;从6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了209项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50%,同时提高了142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三次调整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为近年来鲜见。
此外,今年财政部还先后对磷酸二铵(磷矿石)、电解铝、非铝合金制铝条杆、大豆等产品的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目前我国共对511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对286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通过调整进出口关税,发出了明确的减缓贸易顺差、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的调控信号。
进出口结构转变 关税政策效果明显
从今年前10个月实施效果看,进出口关税的调整明显促进了部分能源资源性商品、关键零部件、先进技术装备以及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的进口,有效抑制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基本实现了关税调整的预期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正逐渐向设定的三个方面调控方向转变。
一是降低进口关税的商品进口普遍快速增长。前10个月,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的300多种商品总进口额快速增长约33%,明显高于全部进口商品19.8%的进口增速。其中,煤、氯化钾、铜及铜材等大宗商品进口量分别增长61.9%、73.7%和54%,特别是扭转了煤近年来出大于进的局面,出现我国进出口关税调控措施见成效了净进口;而汽油、铬铁、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工业原材料、零部件进口更是大幅增长了3.9倍、2.1倍和1.2倍。6月1日进一步降低部分产品进口关税后,部分关键零部件和涉及民生的日用品进口步伐也明显加快。此外,10月1日黄大豆进口暂定税率下调后,10月当月进口量环比9月即大幅增长50.8%,缓解了国内市场的供需矛盾,调控效果明显。
二是提高出口关税的商品出口普遍下降。前10个月,加征或提高出口关税的高能耗、高污染及一些资源性产品出口成本明显上升,大部分产品出口均呈下降趋势:原油、煤、铜及铜材、稀土金属等产品出口量分别下降了42.8%、17.6%、27.4%、24.1%,非合金铝、精炼铜、未锻轧精炼铅、木片和木粒等产品出口大幅下降50%以上,未精炼铜、菱镁矿、铝矿砂等产品则几乎没有出口。6月1日提高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后,上半年出口大幅增长的焦炭、钢坯、钢材等产品,下半年以来出口增势明显放缓。焦炭、钢坯累计出口量分别由6月末的增长22.4%和40.9%,调整为10月末的增长9.4%和下降13.1%;钢材10月末累计出口量尽管仍增长63.8%,但比6月末下降了34个百分点,并且下半年以来单月出口量以平均10%的环比降幅逐月稳步下降;7-10月,上述三项产品月均出口量环比第二季度分别下降了12.8%、48.5%和23.8%。
三是关税调整对调控贸易顺差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多项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实施,我国贸易顺差的增势已明显放缓,8-10月,全国出口额和贸易顺差的增幅比前7月分别下降了6.1和50个百分点。在各项调控政策中,进出口关税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征收出口关税的200多种商品8-10月的出口额下降了4.1%,一举扭转了前7个月大幅增长58.3%的态势,仅此就使8-10月的贸易顺差减少了约70亿美元,顺差增速放缓约12个百分点。其中,仅焦炭、钢坯、钢材三类产品的出口放缓就使贸易顺差减少了约6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