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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政策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11-24 23:41:10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⑵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货物损失包括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其中,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内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容独海损。
第一货舱的毛毯和茶叶均失去了原有的用途,所以属于实际全损。
第一货舱的烟草使用价值降低,属于单独海损。
精密仪器的整理费用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属于推定全损。
亚麻是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损失的,属于共同海损。
第三、四舱纺织物品勾损也是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损失的,属于共同海损

⑶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1.这个理应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托运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承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

2.保险公司理应全额赔偿55%的损失,而根据保险的代位求偿原则,保险公司在向承运人支付赔款后,保险权益自动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再向船公司或代理人追回索赔;比较,这个损失的最初源头是船公司操作不当造成。

3.此案例中,最后的判定理论上是不符合保险规则和国际贸易法制的。

⑷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我的看法如下:

1,首先抄我要说,当双方同意以L/C方式来成交货物,那么所有的依据都应与L/C挂钩,因当
从L/C的作用就知道,它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受任何的文件的约束。在商检的情况下,除非信用证另有约定,那么商检的时间必须就是L/C规定的时间。
2,回到商检证书的问题上,如果商检的时间不是L/C规定的时间那么这个商检证书也应是无效的。
3,在CFR贸易术语中,卖方的义务是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而卖方的装船通知内容错误,导致买方蒙受了货物入关后征收的滞报费,且将卖方货物转船计划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所以,这个责任理所当然应由买方负责。

楼主,希望你早日将答案贴出来。

⑸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首先了解下CIF的定义: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

-摘自网络

简单讲,就是运费+保险+FOB本地费用(如产品的成本+一定的利润,装货费,单证费,码头费,柜子来回的托运费等,和其他费用)。这里的运费和保险,其实是进口商付的钱(含在合同单价里面),出口方只是帮忙找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代为办理而已,其他程序同FOB操作。

回到LZ的问题:

贸易条款:CIF;

当事人:进口方A,出口方B,运输公司C(船公司或者无船的代理)和保险人D;

问题:

1/ 与C办理运输手续的是哪一个公司?

- 是B公司,即出口方B,

与D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的事那一个公司?

- 还是B公司,即出口方B;

2/ C公司是否能已保函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 原文是,“在B公司提供保函后,C公司为外包装有水渍的该批货物出具清洁提单。”

首先,不清楚“保函”具体内容是什么(应该是保证产品和包装无损之类的),但是仅从字面了解,出口方B在出具“保函”前,很有可能知道这些外包装是有水渍的(可能在出厂,装货前已有,有故意欺骗的意思),或者不知道,外包装也可能是在货物从工厂运往出口码头的时候产生的。但是绝对是在上船前产生的,因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来讲,贸易的风险划分是按照“货物是否越过船舷”为界的。很显然,货物在上船前,即越过船舷前,已经受损,所以,理论上,这个损失应该是出口方B承担,所以,运输公司C拒绝赔偿也是理所当然的。

3/ D公司能否拒赔A公司?为什么?

同理,保险人D也是拒绝赔偿的,因为,保险人D的保险赔付界定也是按照“货物是否越过船舷”来的,只是保障,从货物上船(第一次越过船舷),到目的港,吊柜卸货(第二次越过船舷)期间的一切风险。很显然,这些货物是在上船前都损坏了的,所以保险人D拒赔很正常。

-----------

其实,这个题目讲的是,国际贸易中各个当事人对于风险划分和判定的问题,考的就是这个。。。。。

相信,进口方A也只能自认倒霉,但可以向出口方B投诉,这里就不多讲了。

ANYWAY希望LZ能满意并采纳,同望其他童鞋补充,TKS。。。。。。

⑹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一般CIF价是卖方代办保险,其保险险别是最低险别一般险。如合同中另有规定其他投保险别,卖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投保。针对上述案例,买方来电要求加保战争险,卖方可以代办,费用由买方承担。

⑺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美日汽车贸易战

1)301条款的单边性:“301条款”是美国政府针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手段,其本质是美国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做法在外贸领域的体现,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协定的实施,扩大美国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维护美国的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WTO所有成员国进行多边协商。
所以两者是不相容的。
2)美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应当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争端原则,即不应采取单边行动以对抗其发现的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而应在多边争端解决制度下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与裁决。
所以美国采取此种单边性报复行为是不合理的。
3)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⑻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急

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卖方应象承运人提出索赔。

⑼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按照实际来说,我们吃进这个损失,然后问保险公司赔。
因为CIF贸易术语的风险点在于到达目的港且卸货以后。
所以碰到这样的灭失情况就只能去申请保险理赔业务。

⑽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合同中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将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
由于合同中已注明此项,所以应当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

个人认为,后文提到的“由日本T法院实行管辖,受理此案。”,如果不是印刷问题造成的错误,那就是裁定错误,应当由K地方法院管辖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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