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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

发布时间:2020-11-26 16:00:04

1. 试述国际贸易法的定义及其调整的范围

国际贸易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的定义: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的范围:
1、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
2、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3、国际技术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及其跨国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
4、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和制度。

2. 国际贸易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普通法律调整的一般是国内社会关系,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的法律也不同,普通法律大都为国内立法,国际贸易多为国际公约之类,譬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税贸易总协定等。

3. 国际贸易法问题

  1. 答案:可以。对托运人而言,提单仅是承运人收到提单记载的货物的初步证据专,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属实,推翻提货物的初步证据,货物的真实状况可以通过证据证实,推翻提单上对货物的记载。单上对货物的记载。

  2. 不能。因为提单对收货人而言,是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推翻自己的记载。

4. 国际贸易法的中国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提议,以及大多数其他国家的支持,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已经被订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序言中,可概括为:
①符合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目标。
②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贸易。
③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
④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
这些是制定、解释和适用国际贸易法规范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贯彻了这些原则,国际贸易法这个年轻的独立法律部门便能不断发展,日趋完善,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法律部门。

5.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哪几个时期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商人法的产生、民商法的兴起和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三个时期。国际贸易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商业惯例及法人自治 组织的自治规约。这些惯例和规约在长期的商业交易中发展成为商人法,又称商业习惯法。这种商人法只适用于商人间的交易行为,具有国际性,是西欧、地中海沿岸直至北非从事航海贸易的统一规则。15世纪以后,随着主权思想的产生,民族国家兴起,特别是18~19世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传统商人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各国相继制定国内民商法来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并把商人法中一些适合本国需要的部分吸收到国内法中,国际性的商法体系不复存在了。基于不同政治、经济政策的需要,各国国内法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彼此对立,引起适用法律的冲突,并阻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从20世纪开始,国际上兴起了国际贸易统一法运动。目前,国际贸易统一法运动已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果。

6. 国际贸易法的法条

国际贸易法不是一个分类很明确的子法律部门,它是由规范国际贸易的各国法律规定及各国达成的贸易协定、条约、公约、国际经济法中部分条文等内容组成的;并不没有什么单行本。
可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贸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及一些相关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惯例的文本。可以查看一些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相关法律。

7.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就业方向

一、内涵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关系不同

1、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

2、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必然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在经济全球化加快的背景下,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更改,是在南北矛盾—交锋—磋商—妥协—合作—协调—新的矛盾中曲折行进的。

三、作用不同

1、国际经济法是与国际经济秩序紧密相关的,实际上两者难以分割。从整个世界范围看,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秩序仍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建立起来的经济秩序。

其核心内容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见国际货币法)、《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建立的体制。

2、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1)符合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目标。

(2)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贸易。

(3)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

(4)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

四、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

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

8. 关于国际贸易法方面的~

答案

一, 否.做为贸易主体的国家进行国家间的商业行为不能享有主权豁免.现在国际上绝大多数为相对国家主权豁免

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这是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罗马法概念中引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即一国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诉讼,因此主权豁免又经常被称为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20世纪以前,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在外国均享有豁免,这称为“绝对豁免原则”。但是,20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之后,国家大量地参与跨国贸易、金融、投资等商业活动,绝对豁免原则使得外国个人或法人在与国家进行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诞生了“限制豁免原则”。该理论主张将国家行为分为商业行为(管理权行为)和非商业行为(统治权行为),前者不享有豁免,而后者享有豁免。目前,限制豁免的基本观点已逐渐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学者的接受。

二,军 事政 变 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但是本案例中,订货量大量超过尼日利亚海港的卸货能力,造成美方交货延迟后遭遇不可抗力,买方尼日利亚要承担全部责任,即对该合同不能履行而给美国造成的损失.
简单地说,就是违约或者不能履行在先,不可抗力在后的,不可抗力就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9. 国际贸易法的相关规范

国际贸易法包括三种规范:
①直接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规范。内这是主要的规范。
②冲突规容范:在缺乏上述实体法规范时使用。
③专门处理国际贸易中争议的程序规范。主要是争议的调解或仲裁程序规则。
也有学者认为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私法,程序规范属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这是关于分支学科划分上的学术观点分歧。国际贸易法关系的主体,经常是不同国籍的法人,有时为自然人,少数情况下可以是国家。

10. 国际贸易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的议定书

欧洲共同体关于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海关商品估价公约

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的公约

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草案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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