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前有家窗帘布艺商店,为了对公开票转帐方便,想开个公司走票,将来可能还要涉及家具沙发类,请问注册公
贸易公司,家居公司都可以的,你只要在经营范围里面把你需要经营的项目一起加上就行,字数最好控制在100字以内。
Ⅱ 如何固定药品购销中的“走票”证据
“走票”行为隐藏在合法的外衣之下,表面看上去其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提供的证照和票据是合法的,而“走票”公司往往也会包庇不法分子,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明明知道就是“走票”行为,证据却难以固定,为监管部门查处“走票”行为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到”走票”公司进行外调是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常见“走票”证据 无购进票据。 “走票”行为所销售的药品实际上并不是“走票”公司所购进并销售的,因此“走票”公司往往不能提供“走票”所销售药品的购进票据。但目前不少“走票”公司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不少企业有时候会要求“走票”者提供药品购进凭证。 无购进记录。 “走票”所销售的药品根本就没有经过提供“走票”的公司,所以也就不可能检查验收,也不可能形成验收记录。但是近年来不少提供“走票”的企业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也会形成购进记录了。 无业务员工资表。 “走票”者并不是提供“走票”公司的业务员,该公司也没有发给“走票”者工资的义务和必要,所以检查其工资表可以发现并没有“走票”业务员的工资表。而今年实施的新《劳动法》和《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等,那么只要查“走票”公司购买的养老保险名单中有没有该业务员的名字就能确定其是不是“走票”业务员了。 无转帐凭据。这是很关键的一点,因为“走票”的药品大多为“走票”个人用现金买入的,公司根本就没有涉及药品的购销等事宜,所以其财务人员是绝对提供不出买药转帐票据的。 无汇款凭证。大多数“走票”药款根本就没有汇入公司,而是汇入了私人帐户,或与“走票”者相熟的其它公司帐户,所以外调时应该要求“走票”公司提供客户购买该药品的汇款凭证,这些公司大多不能提供。 有效制约“走票” ,对“走票”企业实施处罚;监督把关,对企业日常经营进行监管,一经发现“走票”决不姑息。 企业自律。“走票”行为的必备条件是合法的企业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所以加强企业自律至关重要。首先,企业应当意识到自已的行为已经违法。“走票”对企业来说,就是出借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出借证照的法律责任;其次,企业应意识到“走票”行为会毁损企业自身声誉。因为只收租金,不参与管理,企业对其经销的药品来源无从把握,有的“走票”者趁机销售假劣药品,一旦这些假劣药品给患者造成伤害,“走票”者可能会溜之大吉,而企业必须承担部分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制度制约。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促成企业自律,拒绝为“走票”者提供证照、票据等便利条件。首先,建立诚信档案,将企业是否“走票”纳入诚信考核之内;其次,对“走票”企业进行通报,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最后,加强对企业内部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尤其是要加强法人、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促进企业自律。 加强监管。对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度,检查面不仅覆盖购销记录、购销票据,还要覆盖财务的汇款凭证等材料;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通过对经营企业GSP认证的后续工作,做好GSP的跟踪检查。建立协作机制,联合税务、工商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从多角度、多层面彻查“走票”。(作者单位:江西景德镇食品药品监管局)
Ⅲ 为什么现在太多的公司都在做走票,走帐,不走货
是做证券交易或期货交易。
Ⅳ 关于医药销售中的走票一事
在医药卫生领域,有一些如医生开药要给回扣等“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像一堵无形的墙,让那些规矩做事者处处碰壁,却助长了医药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当前,正在进行的全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犹如一记重拳,砸在了传统的医药代理销售方式的软肋上,使得以个人代理为主的医药经销商群体惶惶不可终日。但要真正消除这些“潜规则”,规范医药购销领域,还要重点整治以“走票”为生的医药公司。
目前,我国对从事药品经营的公司和销售人员均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企业从事药品销售活动时,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进口药品检验报告》、《营销人员上岗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很多从事医药产品销售活动的个人(业内称为居间人或营销自然人)就挂靠到某一医药公司。当居间人与医院结账时,就需要在挂靠的医药公司走账,为此,医药公司会得到一定比例的开发票提成,这就是“走票”。
Ⅳ 医药公司走票一般是几个点啊。是百分比还是千分比
5-6个点,百分比。
Ⅵ 走票的固定行为证据,彻查隐藏的无证经营
走票行为隐藏在合法的外衣下,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其提供的证照和票据是合法的,加上走票公司又往往包庇不法分子,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明明知道是走票行为,证据却难于固定,为查处走票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到走票公司进行外调是切实可行,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证据1:走票公司没有走票药品的购进票据
走票行为所销售的药品实际上并不是走票公司所购进并销售的,所以走票公司往往不能提供走票所销售药品的购进票据。但随着监管与被除监管矛盾的发展,不少走票公司已注意到了这一点,不少企业已会要求走票者提供药品购进凭证。
证据2:走票公司没有形成走票药品购进记录
走票所销售的药品,根本就没有经过提供走票的公司,所以也就不可能检查验收,也就不可能形成验收记录。但是近年来随着监管与被监管的相互发展,不少提供走票的企业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也会形成购进记录了。
证据3:走票公司财务上没有走票业务员工资表
走票者并非提供走票公司的业务员,公司就没有发给走票者工资的义务和必要,所以查其工资表可以发现没有走票业务员工资表。而今年将实行的新《劳动法》和《合同法》规定用人必须买养老保险等,那么只要查其购买的养老保险名单中有没有该业务员的名字就能确定其是不是走票业务员。
证据4:走票公司没有转帐给其他厂家或公司购买走票药品的转帐凭单
这是很关键的一点,因为走票的药品大多为走票个人用现金买入,公司根本就没涉及药品的购销等事宜,所以其财务是决对提供不出买药转帐票据的。
证据5:走票公司没有或不能提供全购买走票药品企业汇款凭证
大多数走票药款,根本就没汇入公司,而是汇入了私人帐户,或与走票人熟悉的其它公司帐户,所以外调时注意要求走票公司提供客户购买该药品的汇款凭证,这些公司大多不能提供或根本就是不能提供。
Ⅶ 走票的概述
何为“走票”行为
“走票”是指一些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但掌握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的居间人(主要是自然人),通过挂靠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在支付一定额度的税款或“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药品经营行为“正当”化的活动。其本质是无证经营者使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在医药卫生领域,有一些如医生开药要给回扣等“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像一堵无形的墙,让那些规矩做事者处处碰壁,却助长了医药卫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当前,正在进行的全国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行动,犹如一记重拳,砸在了传统的医药代理销售方式的软肋上,使得以个人代理为主的医药经销商群体惶惶不可终日。但要真正消除这些“潜规则”,规范医药购销领域,还要重点整治以“走票”为生的医药公司。
目前,我国对从事药品经营的公司和销售人员均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企业从事药品销售活动时,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进口药品检验报告》、《营销人员上岗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很多从事医药产品销售活动的个人(业内称为居间人或营销自然人)就挂靠到某一医药公司。当居间人与医院结账时,就需要在挂靠的医药公司走账,为此,医药公司会得到一定比例的开发票提成,这就是“走票”。
居间人大多不具备法人资格,他们在各地凭借熟稔的人脉关系,牢牢掌控着药品在各地主要医院的经销权。他们代理上游制药企业的产品,通过挂靠的医药公司进入医院。这些人的来源大体有几种:第一种是早期合资企业的医药代表,在掌握了医院终端资源后,自己出来承接品种单干;第二种是国内一些大型制药企业在各地的业务员,在打通当地主要医院的关系后,留在当地自己做;第三种是医生;第四种是与各地大医院有着密切关系的一些人,比如卫生部门的关联群体,医院领导的亲朋好友。
居间人之所以要“走票”,为的是套取现金。因为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与药厂之间的交易也是通过支票,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是现金。
比如销售价为100元的药品,居间人以10元的价格从厂家拿货,然后以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赚取票面价格的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居间人有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他们必须把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除此之外,居间人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业务员提成等等其他费用,这样一来,真正剩下的利润就不多了。因此,很多居间人和医药公司之间为了各自的生存需要,还通过税票逃税——在药品的整个销售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
据了解,目前药品市场上的二级代理商有相当一部分是居间人在经营。这一群体的存在,扰乱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当前国家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医药市场的行动已初见成效,下一步开展税收治理,那些违法违规操作的商业公司、居间人必将被清理出局。市场环境净化了,药品的中间食利层减少了,药价才能真正降低。
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无证经营药品行为日趋隐蔽,不法分子为逃避监督,纷纷运用走票为手段,无证经营药品。所谓走票是指一些没有药品经营资质,但掌握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的自然人,通过挂靠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在支付一定额度的税款或管理费之后,将自身药品经营行为正当化的活动。其本质是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自然人使用有证企业的证照、票据进行的无证药品经营活动。笔者在多年的监管过程中,对走票行为的危害、常见破绽、证据固定、监管对策进行了初步的调研、思考与总结,并结合实践中的案例,谈谈走票行为的监管,以期抛砖引玉。
Ⅷ 走票,走帐,算不算偷税漏税
典型的虚开税票
Ⅸ 做贸易,通过公司的代理费用
没有一代之规。全凭双方协商。有按比例的,千分之几,也有按一定数额的。
你多找几个报价好了。
Ⅹ 我想告我的公司偷税和走票应该要准备什么资料
把他们没开票的销售帐本交到国税局就成了
找交易记录呗,只能找没开发票的,开了发票就是交了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