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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通则

发布时间:2020-11-26 21:51:55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背景

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
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一个叫作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内容包括几个国家对下列几种术语的定义:FOB,FAS,FOT或FOR,Free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摘录了35个国家对上述6种术语的解释,并予以整理.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解释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Trade 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至于Incoterms一词系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语Commericial一词等于英语的trade)Terms的缩写。

Ⅱ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与2010的主要区别

2010通则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区别:
1、加入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取消了内4个: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术语容分类为11种;
3、加入了术语的使用范围,强调也适用与国内贸易;
4、加入电子交易的内容;
5、保险的险别引入了ICC2009版本;
6、加入与反恐有关系的内容;
7、加入终端处理费用的归属,以保证不出现真空;
8、加入连环贸易(或称销售)条款,对2000通则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

Ⅲ 急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文版完整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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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从性质上讲属于什么

性质上属于价格术语哦,是国际惯例,不含强制性,但一旦加入合同中就产生法律意义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继续追问哦~

Ⅳ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13个贸易术语

EXW(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义务:交货义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结关手续。交货地点:卖方工厂。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F组,卖方共同义务:1,履行交货义务;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共同义务:1,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2,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FAS(Free Along Side)船边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边。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交货时。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C组,卖方的共同义务:1,办理运输的手续和承担运费,在CIF和CIP术语中,卖方还须办理投保手续和承担保险费;2,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3,办理出口手续。买方的共同义务:1,在CFR何CPT术语下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2,办理进口手续。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交货地点:装运港船舷。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D组,卖方的共同义务:1,负责把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2,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3,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再DDP的情况下,还要办理进口手续。买方的共同义务: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2,除DDP术语外,买方应办理进口手续。本组的风险转移全部是在:交货时。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交货地点:边境指定地点交货。运输方式:路上运输。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交货地点:目的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交货地点:目的港码头。运输方式:海运内河。
DDU(Delivered Duty Upaid)未完税交货,交货地点:制定目的地。运输方式:各种运输。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交货,交货地点:指定目的地。运输方式:各种运输。

其中关于保险问题,除了在CIF何CIP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办理保险外,其他各术语均未规定办理保险的义务,有关的保险应由“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去办理。

看的时候没发现这么长,原来打出来这么多,好费劲,希望你珍惜使用。

Ⅵ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英文版)

现在一般买不到哦,在北京有朋友的话托他们问问。我们这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老师专好像托人买到了几属本。
变化不大:
1.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3.新增了2个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Ⅶ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简介

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并用,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Ⅷ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保险责任如何分配

除CIF和CIP之外,卖方不需要负责买保险,保险由买方负责,但是如果买方没有买保险,那么相应产生的责任肯定也是有买方负责。
比如说货物是你的货,买不买保险是你自己的事,如果买方自己不买保险,那么肯定自己要承担损失。
另CFR要特别注意,保险由买方负责,租船由卖方负责,由于保险和租船不是由买方负责,所以很可能出现投保不及时而引起的损失,所以在CFR条件下,卖方装船后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在实际业务当中,货物损失的概率是比较小的,但是一但发生损失将是重大的,而且保险费用一般很少,所以不要因小失大,一定要及时购买保险!

Ⅸ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术语

本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每一术语订明买卖双方应尽的义务,以供商人自由采用。该11种贸易术语如下:
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厂交货
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即铁路交货/火车上交货
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港口交货;
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边交货;
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
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
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destination)
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货港船上交货;
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货港码头交货。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通则共包括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13个术语.
E组,EXW工厂交货
F组,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
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地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原则

本规则在1936年1月开会讨论时,虽曾遭英国委员的反对(理由为:其中部分解释与英国习惯不同),以及意大利委员的声明保留,但本规则实际上大部分是以英国习惯为依据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会会议时以绝大多数通过,并以 Incoterms 1936之名,由巴黎总部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贸易术语重新整理,以及对各贸易术语内容进行修订。于是国际商会于1953年5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会议,审议 Incoterms的修订案.同年10月修订完成,并颁布新修订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为基础整理及归纳的,将很少用的Free…(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两条件删除,并将剩下的9种条件的内容,参照各国委员的意见,加以充实或修订。此次修订,是根据以下3大原则进行的:
1.旨在尽可能清楚而精确地界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2.为期获得商业界广泛采用本规则,以现行国际贸易实务上最普遍的做法为基础而修订
3.所规定卖方义务系最低限度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在其个别契约中可以本规则为基础,增加或变更有关条件,加重卖方义务,以适宜其个别贸易情况的特别需要。例如,在CIF条件下,卖方所须投保的海上保险种类为平安险FPA,倘若当事人依其交易货物性质、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虑,认为应投投保水渍险WA较妥时,可在其买卖契约中约定卖方应投保水渍险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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