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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中它们的具体不同点

发布时间:2020-11-27 00:13:14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

CIF与CIP的优劣比较
1、两种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分离使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在采用CIF术语订立贸易合同时,出口方同时以托运人的身份与运输公司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在出口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完成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后,却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完成了贸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出口方仍要因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向进口方承担责任。而在货物交由承运人掌管后,托运人(出口方)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配载、装运等都由其自行操作,托运人只是对此进行监督。让出口方在其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继续承担责任和风险,这非常的不合理。尤其是从内陆地区装车到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会发生什么事情,谁都无法预料。也许有人认为,在此期间如果发生货损,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运输合同再向承运人索赔,转移其经济损失。但是对于涉及到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例中,在承运人掌管之下发生了车祸,他就应该对此导致的货物损失、延迟装船、仓储费用负责,但由此导致的货价损失、利息损失的承担双方却无法达成协议,使得出口方受到重大损失。
2、运输单据规定有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条件下出口方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这与其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在沿海地区这种要求易于得到满足,不会耽误结汇。货物在内陆地区交付承运人后,如果走的是河航运,也没有太大问题,但事实上一般是走陆路,这时承运人会签发陆运单或陆海联运提单而不是CIF条件要求的运输单据。这样,只有当货物运至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单或得到在联运提单上“已装船"的批注,然后再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了利息负担。本案中信用证要求出口方提交的就是提单,而货物走的是陆路,因此他只能到港口换单结汇。如果可凭承运人内地接货后签发的单据当地交单结汇的话,出口方虽然需要就货损对进口方负责,但他可以避免货价损失和利息损失。
3、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
在CIF价格中包括的运费应该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一段的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从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出口货价的一定比例,有一些会到达20%左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CIF术语在内陆地区出口中并不适用。事实上,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合适。
CIP术语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缩写,它与CIF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价格构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保险费,即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负责订立;交货地点均在出口国的约定地点;出、进口清关责任划分都是出口方负责出口、进口方负责进口通关;风险在交货地点交货完成而转移给买方,而运费、保险费却延展到目的地(港)。但两者也有明显不同,也正是这些不同使CIP术语比CIF术语更适合内陆出口业务。
1、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E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航运),CIP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而对于内陆地区而言,出口时运输方式也是多种的,比如出口到美国、东南亚地区,一般是陆海联运;出口到欧洲,一般是陆运。
2、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CIF术语下,出口方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是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不管货物处于何方的实际处置之下,卖方都要向买方承担货损等责任。CIP术语下则比较灵活,由双方约定,可以是港口,也可以是在内陆地区,但无论在哪里,出口方责任以货交承运人处置时止,出口方只负责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销售合同和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任务,此后货物发生的一切损失均与出口方元关。
3、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CIP涉及的通常运输单据范围要大于CIF,因具体运输方式不同可以是上面提到的CIF使用的单据,又可以是陆运运单、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承运人签发后,出口方即可据以结汇。这样,缩短了结汇和退税时间,提高了出口方的资金周转速度。
另外,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出口使用CIP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劝把口岸办到内地”,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这势必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缩短报关、结汇的时间,有利于CIP术语在内陆地区出口中的推广。
可以预见,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顺利进行,内陆地区的产品出口业务会越来越多,而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出口合同的履行,对于我出口方利益的保护都相当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内陆出口企业的外销员一定要从本地区、本行业和所经营产品的实际出发,适当选择贸易术语,千万不要被“出口CIF"的定式迷惑。

Ⅱ 国际贸易术语中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港和指定地点有什么区别

区别大了

举个例子,我有票货从美国来广州,我指定黄埔港口,就是海运到这个港口,指定地点是我要求走HK再中转到广州,或者是别的,目的地这个不说了啊

有别的问题 站内信

Ⅲ 国际贸易术语都有哪些特点

各组贸易术语的不同特点
一、E组贸易术语
按E组的EXW这一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在性质上类似于国内贸易。因为卖方是在本国的内地完成交货,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也都局限于出口国内,卖方不必过问货物出境、入境及运输、保险等事项,由买方自己安排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到约定的交货地点接运货物,所以,在卖方与买方达成的契约中可不涉及运输和保险的问题。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也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如果双方约定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义务,则应在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国际商会在《2000通则》的引言中指出,人们认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条件下卖方义务最小的传统原则,其目的是适用于那些卖方不愿意承担任何装货义务的情况。
由于在EXW条件下,买方要承担过重的义务,所以对外成交时,买方不能仅仅考虑价格低廉,还应认真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以及运输环节等问题,要权衡利弊,注意核算经济效益。另外,按这一术语成交
,买方要承担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清关手续的义务,所以还应考虑在这方面有无困难。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和进口手续,则不应采用这一术语成交。
二、F组贸易术语
F组中包括的三种贸易术语FCA、FAS和FOB,它们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适用的运输方式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然而它们也有相同之处,其共同点是按这些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将货物按规定的时间运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并按约定的方式完成交货。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事项由买方安排,
运费由买方负担。买方要指定承运人,订立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通知卖方。可见,按这些术语达成交易,卖方承担的费用在交货地点随着风险的转移而相应地转移给了买方。另外,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采用这三种贸易术语成交时,均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由买方负责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
三、C组贸易术语
C组贸易术语中的CFR和CIF是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均以船舷为界,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CPT和CIP则是在约定地点向承运人交货,风险划分以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它们同为一组也具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地)交货后,还要负责办理货物从装运港(地)到目的港(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按本组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中都包括运费,故国际商会在《2000通则》的引言中称本组术语项下主要运费已付。当然,其中的CIF和CIP下,卖方还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
,并承担保险费用。由于卖方承担的风险仍然是在装运港(地)交货时转移,所以,不应将它们看作是到货合同。
C组术语下,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风险划分在装运港(地),费用划分则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说,卖方虽然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责任,并负担相关费用,但是,他并不承担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损坏、灭失及延误的风险。
四、D组贸易术语
D组包括的五种贸易术语中,除了DAF是在两国边境指定地点交货外,其他四种术语都是在进口国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货,这就与前面各组术语有了明显的区别。按照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称到货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货合同是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相对而言的,按照F组、C组术语成交的合同称作装运合同,在装运合同下,卖方要支付将货物按照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约定地点所需的通常运输费用,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在货物以适当方式交付运输之后发生意外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则由买方承担。按D组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达指定地点,包括边境地点、目的港口以及进口国内地,实际交给买方处置,才算完成交货。卖方要承担货物运至该地点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可见,D组术语条件下,卖方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前面各组,特别是按照DDP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进口国内的约定地点,承担在此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手续以及相关费用。所以,作为卖方在对外成交时,一定要认真考虑该项业务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以及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另外,在打算采用DDP条件对外成交时,卖方还应考虑办理进口手续有无困难,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
,则不应采用DDP条件成交。

Ⅳ 13种国际贸易术语的异同点有哪些

(一)工厂交货( 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货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 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 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 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 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五)成本加运费(CFR或 c&F)
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 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 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七)运费付至(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 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九)边境交货(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 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 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 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 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 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 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二)未完税交货(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 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十三)完税后交货(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 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 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 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Ⅳ 国际贸易术语中C组贸易术语有哪几个,它们相同点与不同点

CNF-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加保险加运费

CFR-成本加运费

Ⅵ FOB和FCA的区别国际贸易术语中它们的具体不同点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来船上交货区别:源fca的交货点是在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fob条件下,安排运输是卖方的额外义务。
fca的航运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它是承运人或代理人所签发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在目的地不是凭航空货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提货。

Ⅶ 国际贸易术语中cpt与fca的比较

CPT和FCA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

CPT是运费付至,与之相近的一个术语就是CFR,二者的区别是:CFR只适用于海运或者水运,CPT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其它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都相同。

FCA是货交承运人,与CPT或CFR的区别在于:FCA在承运人接受货物之后,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且之后的运费也不由卖方承担,换句话说,卖方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国内运费,之后的国际运费由买方承担,而CPT或者CFR术语的卖方,还需要承担国际运费——这是CPT或者CFR与FCA最主要的区别之处。

Ⅷ 三种基本国际贸易术语在应用中的区别(举例说明)

三种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共有13个贸易术语,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CFR和CIF。

这三种贸易术语,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式和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中所承担的义务基本一致,只是在运输和保险的责任上有所区别。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按照《通则》的解释,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并将船名及装船日期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卖方要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则负责取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进口报关。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通常的单证,证明已完成交货装船的义务。 其中的运输单据则应在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条件下,卖方给予一切协助,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买方应接受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和单据,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通则》解释,卖方只需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惯航线运送货物。

CFR在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办理进出口手续和交单、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和FOB是相同的。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与CFR相比,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卖方还承担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FOB和CFR中,由于买方是为自己所承担的运输风险而办理保险,因而不构成一种义务、按《通则》解释,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办理货运保险。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保险条款中低责任的险别投保,投保金额最低为CIF价格的110%。

国际贸易习惯以港口码头作为交货的地点,因此就有了三种最主要的价格术语:

1.在中国的码头交货: 术语叫做FOB
比如约定在上海港口交货,就叫做FOB SHANGHAI
在这种方式下,除了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外,还要加上你把货物运到上海码头的运费,和报关出口手续费以及上海码头上产生的杂费,才是总的成本价格。
FOB价格是最基本的价格。
简便公式: FOB = 货价 + 国内运杂费

2.在外国码头交货: 术语叫做CNF
比如约定在美国纽约港口交货,就叫做CNF NEW YORK
在这种方式下,除了FOB价格之外,还要加上货物运到美国纽约的运杂费。
简便公式:CNF = FOB + 远洋运费

3. 在外国码头交货,同时给货物买上个保险以免途中损坏: 术语叫做CIF
同样的,约定在纽约港口交货就叫CIF NEW YORK
这种方式就是在CNF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点保险费。保险费需要多少呢?由保险公司来定,根据货物类别和交货地点而略有不同。打个电话给保险公司,告诉他们你货物的种类,价值和去往的地点,他们就会告诉你保险费需要多少。保险的种类也有几个,但通常都用一切险:出什么事情保险公司都替你兜着---至少书上是这么说的..呵呵..
保险费不算贵,以货物出口到美国为例,保个一切险,1000元的货物也就5元保险费...求稳妥的话,咬咬牙也就买吧.
了解不同保费率,可以参考:http://www.cec.globalsources.com/EXPORTBOX/EI_EXPOR.HTM

简便公式:CIF = FOB + 远洋运费 + 保险费

小结:三种主要的价格术语分别是 FOB、CNF、CIF。术语后面要写清楚港口的名称。FOB最基本,等于货值加上国内的运杂费。添上运到国外的运费就变成CNF,再加上保险费就是CIF。

Ⅸ FOB和FCA的区别国际贸易术语中它们的具体不同点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区别:fca的交货点是在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fob条件下,安排运输是卖方的额外义务。
fca的航运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它是承运人或代理人所签发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在目的地不是凭航空货运单提货,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提货。

Ⅹ FOB和FCA的区别国际贸易术语中它们的具体不同点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FOB的风险转移点是货在装运港装上船,所以只适合与水上运输方式;而FCA的风险转移点是货交承运人,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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