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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0-11-27 06:15:41

1. 国际贸易条件的商品的品质

品质是商品买卖最重要的因素。合同中的品质约定,是买卖双交接货物的依据。通常用两种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质。
A.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文字说明销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规格(Specification)。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品质指标,如化学成份、长短粗细、含量等。这是最广为采用的既方便又准确的一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等级(Grade)。为买卖双方都熟悉的商品,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凭等级买卖:一是按商品的不同规格,分成不同的等级,既简化了品质表示,又易于比较优劣;二是有些商品不能用规格描述,或不能完整地用规格描述,特别是一些土特产品,比如茶叶、水果等,可用双方都认可的等级来表示品质。
标准(Standard)。商品的标准,是指标准化了的规格和等级。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制订也有的是由商品交易所、同业工会或有关国际组织制订。公布了的标准经常需要修改变动。所以,当采用标准说明商品品质时,应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和年份。
商标和牌名(Trade Mark and Brand)。某些商品在市场上行销已久,品质优良稳定,知名度高,且品种单一,则往往可以其商标和牌名表示其品质。如可口可乐、大白兔奶糖。应注意许多著名品牌由于其产品品种多样性和复杂性,是不可能单凭商标品牌成交的、比如IBM、SONY等。它们的产品,必须具有完整确切的品质指标或技术说明。
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此类描述局限于土特产品,如苏绣、四川榨菜,用以表示产品的传统工艺或特色风味。
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对于结构性能复杂的商品,通常以说明书和图样加以完整的描述,以此作为买卖双方认定的品质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成交的合同,往在附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B.用样品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样品买卖”。样品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样品的种类。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和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两种。凭买方样品成交,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又称为“来样成交”。凭样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1)对等样品,凭买方样品成交。有时会因仿制产品与买方来样不符而招致退货索赔。卖方往往会按买方样品先做一个复制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即以该复制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这种经确认的复制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卖方样品取代了买方样品,使卖方在交货时取得主动。(2)封样。卖方在寄发样品或发运商品前,由公证机构或会同买方,抽取若干份样品加以封存,万一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即可使用封样作为核对之用。(3)合同中的保障条款、凭买方来样成交时,应注意防范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不能十分确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条款,即万一发生由于买方来样而导致侵犯第三者权益,如专利、商标侵权,应由买方负责。

2. 国际贸易实务中凭样成交是什么,有几种方法,有何基本要求

凭样品买卖
指交易双方规定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之作为卖方交货品质的依据。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些商品难以用文字来说明其品质,代之以实物样品来表示。
根据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基本要求(注意事项):
(1)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在凭样成交条件下,买方应有合理的机会对卖方交付的货物与样品进行比较,卖方所交货物,不应存在在合理检查时不易发现的有导致不合商销的理疵。买方对与样品不符的货物,可以拒收或提出赔偿要求。因此,卖方应在对交货品质有把握时采用此法,而且应严格按样品标准交货。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凭样品买卖,容易在履约过程中产生品质方面的争议,所以不能滥用此种表示方法。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宜采用此法。如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等方面特征的商品以及其它难以用科学的指标表示质量的商品,则采用凭样品买卖。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单纯凭样品成交的情况不多,在不少场合,只是以样品来表示商品的某个或某几个方面的质量指标。例如,在纺织品和服装交易中,为了表示商品的色泽质量,则采用“色样”(Colour Sample);为了表示商品的造型,则采用“款式样”(Pattern Sample);而对商品其他方面的质量,则采用其他方法来表示。
(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当卖方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或对于一些不完全适合于凭样成交的货物,可在买卖合同中特别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品质与样品近似”。为了预防因交货品质与样品略有差异而导致买方拒收货物,也可在买卖合同中订明:“若交货品质稍次于样品,买方仍须收领货物,但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相应减低。”当然,此项条款只限于品质稍有不符的场合,若交货品质与样品差距较大时,买方仍有权拒收货物。
(4)凭样品买卖时,卖方应留存一份或几份相同的样品,作为复样或留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做核对只用。
(5)要分清标准样品和参考样品。参考样品最好注明:仅供参卡,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6)当样品由买方提供时,应防止被卷入侵权第三方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纠纷
卖方还应注意对方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的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3. 根据国际贸易实践,论述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的标的物与品质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商品有不同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凭样品确定商品的品质。
②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商品的品质。
③凭商品的商标或牌号进行交易也是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较常使用的方式。
④凭说明书

(2)数量条款

(3)包装条款
包装分为两类,一类是运输包装,其目的是保护商品品质和数量,便于运输、装卸和储存。另一类是销售包装,具有保护商品、便于保管、储存、美化、宣传商品的作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当规定如下内容: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包装材料和运输标志。

(4)价格条款
(5)装运条款
(6)保险条款
(7)支付条款
(8)商品检验条款
(9)索赔条款
(10)不可抗力条款
(11)仲裁条款

4. 国际贸易实务

一、商品品质含义、作用和要求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 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素质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在国际贸易中,往往是按照每种商品的不同特点,选择一定的质量指标来表示不同商品的品质,如:机床以性能、用途、功率、自动化程度等;煤炭以灰分、含水、含硫、发热量、粒度等;服装以面料和辅料、款式、颜色、工艺等指标表示。商品的品质优劣直接影响商品使用价值和价格,往往是买方最为关心的。 (二)商品品质的作用 商品质量的重要意义在于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许多国家都把提高商品质量、力争以质取胜,作为非价格竞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加强对外竟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改进和提高商品品质是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 2、商品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 3、商品品质问题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 (三)商品品质的要求 I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它为国际市场商品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具有国际通行证的作用。 对出口品质的要求: 1、商品的品质应适合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2、商品的品质应体现适应性、创新性、稳定性、经济性 3、商品的品质应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4、商品品质应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对进口品质的要求 1、适合我们的需要与要求 2、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科研、国防建设、人民生活以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需要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以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 凭说明约定:凭规格买卖 ( Specification of Goods ) 凭等级买卖 ( Grade of Goods ) 凭标准买卖(Standard)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凭产地名称买卖()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Actual Quality) 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这种方法多半用于拍卖、寄售和展卖业务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制品。 2、凭样品买卖(Sample)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 1)卖方样品: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 2)买方样品: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 3)对等样品: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Conferming Sample or Counter Sample),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 ( 4)参考样品:仅以介绍商品为目的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 5)复样:在将样品即原样或称标准样品送交买方的同时,应保留与送交样品质量完全一致的另一样品,即留样或称复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 3、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 ( 1)对外寄送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 2)应留有复样,以备交货或处理纠纷之用 ( 3)应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 ( 4)应尽量争取把“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按“对等样品”方式成交。 ( 5)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若对品质无把握时,可在合同中特别订明(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 1)凭规格买卖:商品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 ( 2)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 3)凭标准买卖: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它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工商组织及商品交易所等制定、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如英国为BS,美国为ANSI,法国为NF,德国为DIN,日本为JIS等,另外,还有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制定的标准等。由于各国的标准常常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和变动,所以某个国家或某个部门颁布的某类产品的标准往往会有不同年份的版本。版本不同,质量标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买卖货物采用标准时,应当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年份。 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品均品质” ( Fair Average Quality-- FAQ ) :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良好品均品质的确定方法: ( 1)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 ( 2)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合乎销售条件,在成交时无须以其他方式证明产品的品质。但是,这种方法比较抽象笼统,在执行中容易引起争执,因此,应尽量少用。它主要适应于木材和冰冻产品类。 (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商标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 (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如:以一个国家为名称的“法国香水”、“德国啤酒”、“中国梅酒”;以某个国家某一地区为名称的“中国东北大米”、“四川榨菜”、“绍兴花雕酒”、“庐山云雾茶”等。 三、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它是买卖双方对商品质量、规格、等级、标准、商标、牌号等的具体规定。卖方以约定品质交货,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以至撤销合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也是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和法院解决品质纠纷案件的依据。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标准和商标、牌号等。在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和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或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采用的标准及标准版本的年份。 (二)规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变通规定: (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 2)品质公差: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 3)品质机动幅度:规定一定的范围,例如,棉布35/36英寸。 规定一定的极限,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 25%。 规定上下差异,例如, C708中国灰鸭绒,含绒量90%,允许上下1%浮动。 案例 : 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 ,共出口羊绒衫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当对方对我方公司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发现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品质增减价条款的几种订法: ( 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 2)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 适用范围: 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一般应选用对价格有重要影响而又允许有一定机动幅度的主要质量指标,对于次要的质量指标或不允许有机动幅度的重要指标,则不能适用。 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3、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5. 外贸合同中,商品品质有哪些表达方式

一、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
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二、外贸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 :
外贸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一般视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
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
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等。
凭标准买卖时,应标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
三、外贸合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包括:
(1)看货成交
这种做法,多见于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难以用文字来说明其品质,代之以实物样品来表示。
可分为: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包括: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如美国的UL 是其电器电子产品的国家检验标准。
在买卖农副产品时,还有两种常见的标准:FAQ“良好平均品”(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如电器、仪表等,需要凭说明书、照片或图样来具体地描述其内部构造及性能,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华火腿、山东龙口粉丝等。

6. 1.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有哪些规定商品品质的方法每种方法适用于哪些种类的商品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商品的实际品质或以代表商品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的品质,包括:
(1)看货成交
又称凭现货买卖,即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买卖。具体做法:在货物存放地卖方向买方展示货物,买方或其代理人逐一检视,对满意的货物即与卖方达成交易。这种做法,多见于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指交易双方规定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之作为卖方交货品质的依据。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些商品难以用文字来说明其品质,代之以实物样品来表示。
根据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即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包括:
(1)凭规格买卖。
指用反映商品品质的指标,如成分、含量、性能等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如:“统一”鲜橙多鲜橙汁饮料,鲜橙原汁含量10%。
(2)凭等级买卖。
指同类商品因规格不同,而用文字、数码或符号进行分类,以此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如2002中国绿茶,特珍一级。
(3)凭标准买卖。
指以政府机关或工商团体统一制定的标准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如美国的UL 是其电器电子产品的国家检验标准。
在买卖农副产品时,还有两种常见的标准:FAQ“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对于某些工业制成品,如电器、仪表等,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反映其品质,而需要凭说明书、照片或图样来具体地描述其内部构造及性能,按此方式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指对某些质量稳定且在市场上有着良好声誉的商品,买卖双方在磋商和签订合同时,直接采用这些商品的商标或牌号来作为商品的品质表示,按此方式交易,称为凭商标或牌号买卖。如“张小泉”剪刀、“海尔”家用 电器、“Software”软件等。
(6)凭产地名称买卖。
有些商品,尤其是农副土特产品,其品质因产地而异,交易中仅凭产地就可说明商品的品质好坏,即凭产地名称买卖。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华火腿、山东龙口粉丝等。

7. 国际贸易法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几种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样品买卖

①凭卖方样品买回卖答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看货买卖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7)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

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输关系,内容为提单、航空、铁路、公路各种货物运单中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②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关系,又包括海、陆、空的货物运输保险关系,内容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中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见保险法)。

8.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中规定货物中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合同货物品质的方法大致可分为凭样品表示与凭文字说明表示方法。对于一些难以用文字描述其品质的出口产品如工艺品、服装、铸铁件等产品通常采用凭样品来表示其品质,即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具体又可按其性质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s by sell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s by buyer’s sample)两种方法。凭样品买卖的合同看似简单,但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复杂的问题。在贸易实践中,因样品问题产生纠纷的合同并不少见,所以说,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可能存在诸多方面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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