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际贸易条件的商品的品质
品质是商品买卖最重要的因素。合同中的品质约定,是买卖双交接货物的依据。通常用两种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质。
A.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文字说明销售”。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规格(Specification)。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品质指标,如化学成份、长短粗细、含量等。这是最广为采用的既方便又准确的一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等级(Grade)。为买卖双方都熟悉的商品,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凭等级买卖:一是按商品的不同规格,分成不同的等级,既简化了品质表示,又易于比较优劣;二是有些商品不能用规格描述,或不能完整地用规格描述,特别是一些土特产品,比如茶叶、水果等,可用双方都认可的等级来表示品质。
标准(Standard)。商品的标准,是指标准化了的规格和等级。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制订也有的是由商品交易所、同业工会或有关国际组织制订。公布了的标准经常需要修改变动。所以,当采用标准说明商品品质时,应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和年份。
商标和牌名(Trade Mark and Brand)。某些商品在市场上行销已久,品质优良稳定,知名度高,且品种单一,则往往可以其商标和牌名表示其品质。如可口可乐、大白兔奶糖。应注意许多著名品牌由于其产品品种多样性和复杂性,是不可能单凭商标品牌成交的、比如IBM、SONY等。它们的产品,必须具有完整确切的品质指标或技术说明。
产地名称(Name of Origin)。此类描述局限于土特产品,如苏绣、四川榨菜,用以表示产品的传统工艺或特色风味。
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对于结构性能复杂的商品,通常以说明书和图样加以完整的描述,以此作为买卖双方认定的品质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成交的合同,往在附有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B.用样品表示品质。这种方式,称为“凭样品买卖”。样品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样品的种类。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和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两种。凭买方样品成交,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又称为“来样成交”。凭样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1)对等样品,凭买方样品成交。有时会因仿制产品与买方来样不符而招致退货索赔。卖方往往会按买方样品先做一个复制品交买方确认,经确认后即以该复制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这种经确认的复制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用卖方样品取代了买方样品,使卖方在交货时取得主动。(2)封样。卖方在寄发样品或发运商品前,由公证机构或会同买方,抽取若干份样品加以封存,万一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质量争议,即可使用封样作为核对之用。(3)合同中的保障条款、凭买方来样成交时,应注意防范侵权行为的产生。如果不能十分确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条款,即万一发生由于买方来样而导致侵犯第三者权益,如专利、商标侵权,应由买方负责。
Ⅱ 进出口业务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分为哪两大类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繁多,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般包括凭实物表示和凭说明表示两大类。
(一)凭实物表示品质
凭实物表示品质又可分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买方或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只要卖方交付的是买方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的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卖方提供样品,凡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与提供的样品相同。有时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也会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有时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此外,买卖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关系和增进彼此对对方商品的了解,往往采用互相寄送样品的做法。这种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二)凭说明表示品质
凭说明表示品质,是指用文字、图表、图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这类表示品质方法可细分为如下几种: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商品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凡用商品的规格确定品质时,称为“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凭等级买卖时,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这对简化手续、促进成交和体现按质论价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有的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有些商品习惯凭标准买卖,人们往往使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也称大路货。在标明大路货的同时,通常还约定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
为了促进各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出了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以及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我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理事国。1992年10月,我国技术监督局将ISO系列标准等效转化为GB/T19000系列国家标准,以双编号形式出现,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ISO的这两个一体化管理体系,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在国内外消费者、客户中的形象,降低经营及管理成本,使我国产品适应国际市场对于产品在质量上的新需求,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lllustrations)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求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品质的全貌,而且有些产品,即使其名称相同,但由于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和制造技术的某些差别,也可能导致功能上的差异。因此,对这类商品的品质,通常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商标或品牌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品质象征。人们在交易中可以只凭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无需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也可用产地名称来表示品质。
上述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是单独使用,但有时也可酌情将其混合使用。
Ⅲ 外贸合同中,商品品质有哪些表达方式
一、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
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二、外贸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 :
外贸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一般视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
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
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等。
凭标准买卖时,应标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
三、外贸合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包括:
(1)看货成交
这种做法,多见于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难以用文字来说明其品质,代之以实物样品来表示。
可分为: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包括: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如美国的UL 是其电器电子产品的国家检验标准。
在买卖农副产品时,还有两种常见的标准:FAQ“良好平均品”(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如电器、仪表等,需要凭说明书、照片或图样来具体地描述其内部构造及性能,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华火腿、山东龙口粉丝等。
Ⅳ 做外贸业务员需要的品质有哪些
业务跟进能力、客户开发能力、专业的产品知识是必备的技能,至于品质的话每家公司可能要求不一样,一些公司要求人品、一些公司要求风险精神、一些公司则要求是忠诚等等。
Ⅳ 国际贸易法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几种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样品买卖
①凭卖方样品买回卖答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看货买卖
二、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5)国际贸易品质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
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输关系,内容为提单、航空、铁路、公路各种货物运单中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②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关系,又包括海、陆、空的货物运输保险关系,内容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中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见保险法)。
Ⅵ 外贸货是什么意思品质和正品一样吗
外贸货在以前叫做出口转内销,即本来的出口外贸货由于某种原因由出口转为内销。
品质层次不齐,基本会比真品差一些。价格一般会低很多,但是质量也会相应较差。
由于货物已经生产,且外贸产品一般不在企业库存之列,因此往往会低价抛售兑现。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单货
国外大品牌提供面料、版型,到国内寻找厂家生产。质量合格的,就是专卖店里的“真货”。“原单货”就是生产厂家从10%的“计划报废物资”中抠出来加工的成衣。它和“真货”的惟一区别,不过是“庶出”而已,数量较少。 还有一种“原单货”,是因为种种原因,被品牌商拒收或被国家贸易保护无法出口的“外转内销”,数量颇多。还有一种“原单货”,是因为种种问题,被品牌商拒收的“外转内销”,有时数量颇多。最常见的是颜色不同,即与外商要求的不一致,但是质量仍然能够保证。
大多数外贸企业不擅长内贸,一旦产生了这些“原单货”,一般会选择低价脱手,这样就养活了专营外贸服装的生意人。他们专门收购外贸货,对哪个厂家加工什么品牌了如指掌,然后上市零售赚取差价。
2、跟单货
“原版”面料,搭配一批国内辅料,凑合出原来的款式,这就是“跟单货”。虽然“跟单货”细节差点,但毕竟与“大儿子”有一样的版型和面料,关键是“血统”相同,“二儿子”穿上身,大体样子和质量都差不多。
3、追单货
当厂家的原版面料全部用完,“外贸货”批发老大们又追着他要货,怎么办?好在版型仍在手上,就在国内采购一批类似的面料加工,这就叫“追单货”。 因为不是用工厂好的机器和熟练工人,质量做工都要差些。
4、仿单货
质量最差的一种,“仿单”只要瞄一眼巴黎时装发布会上的成衣照片,就能仿出来,找小厂仿单,500件起做,线头嘛,到处都是,质量做工嘛,能给你折腾出个大概就可以了。
(6)国际贸易品质扩展阅读:
如何分辨外贸货?
其实要真正分辨外贸货,有一些基本方法。由于外贸工厂出货越来越严,所以一些明显的品牌标志大部分应该被销毁,比如随衣的ID码、洗涤唛等,这是工厂为了防止客户根据这些找到货的根源。有些会把商标改成自己工厂的,或直接挂工厂牌,所以大部分真正的货不会很招摇地把标签写得暴大,这是第一。其次,可以从细节发现一些问题。
Ⅶ 国际贸易中品质规定的方法
做题之前,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品质的规定是对于商品的信息不能含糊不清;也就是不能出现例如:“大概”“大约”的词语````、还有就是应该把所规定的商品信息尽量容括在内,且简单明了```
所以对与这到题而言答案应该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