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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销售合同

发布时间:2020-11-25 04:20:21

㈠ 在国际贸易货物销售合同洽谈过程中一般包括什么什么什么什么四个环节其中什么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㈡ 进出口贸易购销合同签署

合法是一定合法的```不过你最好是不要去欧洲签署合同```现在专的信息那么发达``你可以把你属欧洲朋友的产品信息用传真的方式传过来``在把产品样品邮寄过来```你在把这些东西给本国进口厂商看````你不要冒失的就去和欧洲的朋友把合同签了````签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可以当作一个中间人`````拿点佣金`````关于签署合同的问题``你要征求你朋友的同意```或者你直接自己做这单生意``````你叫对方开信用证``然后你拿去银行审证``如果金额没有错误````那就可以相信这是真的``````切记``谨慎```

㈢ 国际贸易合同有哪几部分及主要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种类较多,各类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它们都有着各自特点,但也都有其共同点,从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内容分为三部分:
(1)效力部分
①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全称、住址、订约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合同的名称、编号等。
②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数,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全称为效力部分。如在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它在法律上就表明:第一,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发生法律冲突时,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
(2)权利与义务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成份:
①标的物条款(也称商品条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质量、性能、质量、包装等。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制造厂商加以规定。
②价格条款。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属于价格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总是以"贸易术语"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如"铝锭FOB安特卫普港每吨640英镑"单价乘以交易商品的数量,即为总价。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
③保留所有权条款。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
④装运和保险条款。主要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
⑤支付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包括:支付工具、货币的种类、支付时间、支付的方式,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
⑥商检条款。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通常规定:检验权、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
⑦负责条款。主要包括:
a.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
b.说明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c.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当事人应如何处置(力争减少损失)。
⑧法律适用条款。以上条款,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适用于××国法律"。
(3)索赔与争议的解决部分
此部分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索赔的手续;
②提出索赔的期限;
③提出索赔所需单证;
④索赔的方式。
如索赔遭到拒绝,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是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二者选择其一。当事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㈣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中仲裁庭管辖权的问题

合同中只有约定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才能够申请仲裁,且合同专中的仲裁条款应该属约定具体的管辖或者仲裁地点,以及适用的法律。如果这些都没有约定,那么,这个仲裁条款本身就有瑕疵。所以,其中的一方利用这个瑕疵提出异议,那么,就可能使仲裁本身就不能够实现。

㈤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成立的条件

国际贸易销售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B>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外贸合同,进出口合同,是买卖双方经过磋商,就一笔货物的进出****易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因此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具备法定形式。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在国际贸易中,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对于我国来说,为了遵守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进一步放宽外贸经营权的范围,在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对外贸易法》中,允许自然人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但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如果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实践中,通常做法是,当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举行面对面谈判,或由一方提出标准合同文本,双方进行磋商讨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这时意味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双方签字的日期和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如果以电话或电传等直接对话方式订立合同,通常以要约方听到对方表示承诺的回答或收到电传的时间和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3、合同的内容
《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对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产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只要符合以上规定的货物进出口都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

4、合同的形式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1条、第12条规定,买卖合同,包括其更改或终止、要约或承诺、或者其他意思表示,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上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可以用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方式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外,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

㈥ 我想要一份进出口购销合同(中英文版)救急啊

工商抄部门在98年以前有内设部门“合同科”。此科室有各种类型的合同模本,根据社会发展的进程,该科室已经在98年以后取消,但是该科室更名为“市场监督管理科”后,仍然有很多合同模本,你可以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咨询并免费领取合同模本。但是根据你的提问,还需要英文本,我想,还是请个律师拟定比较好。

㈦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里面具体填写什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
除合同名称外,在这部分内容中还应当包括合同号,即通常由一组数字和字母所组成的号码。
(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谁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通常,是通过以下各项内容来规定当事人的情况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2.当事人的国籍;3.当事人的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或住所;4.当事人的电话、电传、电报及传真号码;5.当事人的银行账户。(三)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为了确定当事人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开始的时间,以及计算合同中所规定一些履约期限,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订立的时间。
同时,也应当在合同中将签订合同的地点规定清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合同的订立地与合同的法律适用紧密相关。
(四)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范围、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
为了明确特定合同项下的特定标的,就应当在合同中把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和范围作明确的规定。不过,为了明确特定合同项下的特定标的,仅仅规定标的的种类和范围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加以规定,才能达此目的。
对于散装货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确装运量的货物等,在规定合同标的数量时,通常需规定溢短装条款。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其合同义务,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来进行。因此,合同中必须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作明确的规定。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支付货款是买方的基本合同义务之一。相应地,收取货款是卖方的基本合同权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须明确地规定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经常采用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亦即价格术语,作为价格条件。此种价格术语是以货物的单价所包括的内容来表示的。
在支付金额条款中,应当规定支付货款的币种和合同总价格。
在支付方式条款中,应当规定支付货款的具体方式,如现金支付、汇付、托收或信用证。还应当规定付款的期限,以及是否允许分期付款等事项。
在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还应当注意的是,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通常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引用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因此,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相关规定相矛盾。
(七)包装与唛头
为使卖方依一定的规则履行其交货义务,在合同中应当规定货物的包装与喷头。
在规定包装条款时,应当注意到货物的特性、具体运输方式及运输时间的要求。
所谓“喷头”,即“运输标识”(shippingmark)。在货物上喷刷唛头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货物运输、划分与移交。
(八)运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很多都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合同中的运输条款主要应当规定以下内容:运输方式;装运时间与地点;目的地;转运与分批运输事项;运输中的通知、联络事项等。
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采用价格术语的条件下,运输条款的内容应当与合同中所使用的价格术语相协调。
(九)单证
为使卖方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收取货款,合同中必须规定单证条款,在以托收和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场合,尤其如此。
应当注意的是,单证条款必须与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条款相协调,在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尤其如此。
(十)保证
这里的“保证”,是指卖方对货物品质的保证。为确保卖方所交货物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合同中应当规定保证条款。
在保证条款中,应当规定保证的内容,通常是规定卖方保证其所交货物符合一定的标准。此外,还应当规定保证的期限,以及卖方违反保证时的处理方法等。
(十一)检验与索赔
买方对货物具有检验的权利。在合同中规定检验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规定买方行使其检验权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其检验权丧失的条件等事项。
因此,在规定检验条款时,一般应当把检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检验权丧失的条件规定清楚。
应当注意的是,检验货物是买方的一项权利。因此,在检验货物条款中应当规定由买方或者其委托或授权的第三方来检验货物。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明确规定,卖方或者其委托或授权的第三方在任何时间对货物所进行的检验,均不能取代、否定或排斥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许多合同中都有的一般性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也不例外。
在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时,通常应当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内容和范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当事人应当采取的措施、第三方机构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以及不可抗力对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影响和后果等事项,逐一规定清楚。
(十三)法律适用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当规定法律适用条款和关于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以使合同能够依据于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并在一旦发生合同争议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采取适当的途径来解决争议。
在法律适用条款中,通常规定了当事人双方所选择的支配他们之间合同的法律,这常常是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法域的法律,也可以是一定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法律适用条款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来确定的。应当注意的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实务中,现代的通常作法是采取分割的方法来处理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同部分,可能受不同的法律支配。
解决合同争议可以有诸如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不同的方式。合同中应当规定采取适当的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争议。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通常愿意在其合同中订入仲裁条款。一般地,仲裁条款中应当明确地规定关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项内容。
(十四)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合同效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用一种文字作成,也可以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成。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以及修改或补充合同的文件和履约函电所使用的文字。
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成的情况下,应当规定以合同的某一种文本为准,以免因不同合同文本的条文发生歧义,而对确定合同规定的内容造成不应有的困难。
此外,在合同中还应当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时间、有效期,以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等事项。
(十五)其他
对于因交易的特殊情况所可能产生的特殊事项,可以在这一部分中加以规定。因此,在一些合同中,这一部分被称为合同的“特殊条款”。

㈧ 国际贸易合同的种类哪一种最常用,为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
3.按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FOB合同”、“CIF合同”及货物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等。

㈨ 请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的关系何在多谢!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的关系是为了更好的划分责任。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三大原则,分为适用范围、合同的成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四个部分。

两者之间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9)国际贸易销售合同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

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贸易术语对规定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和履约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依据,也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

㈩ 国际贸易中合同有哪些类型谢谢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专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买方制属作的,称为“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
3.按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FOB合同”、“CIF合同”及货物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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