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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账务

发布时间:2020-11-25 06:16:23

『壹』 外贸企业进出口账务处理流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应交增值税,应当设置如下基本会计科目(专栏):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相关基本会计处理:

1、销售、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借:应收帐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编制会计分录时,也应当贷记“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购进货物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等科目

3、转出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如果经计算,当月增值税为留抵税额而无需交纳的,则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5、次月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贰』 请教账务处理问题.我公司是小型商贸企业,属一般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如下:
认定条件不同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帐务处理上区别
(一)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1、一般纳税人处理为
借 库存商品等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为
借 库存商品等
贷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二)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我国增值税纳税人众多,会计核算水平差异较大,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人还不具备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条件,为了既简化增值税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为此,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新的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4)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3.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该表(一式两份),并将填报的该表经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4.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印色统一为红色,红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非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是总分支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现为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须对一般纳税人加强管理,进行税务检查。根据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税务机关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对某些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以下的,如限期还不纠正,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8.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现为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本节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无误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杀杀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往来的实情,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授权专门制定实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其主要规定如下:
1.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1)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账、核算。
(2)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遵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
(3)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3.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另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作了如下规定,并从2004年8月1日实施。
(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循,、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1.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2.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隋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1)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3)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4.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5.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6.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现已不包括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7. 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1.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l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1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大中型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睛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

『叁』 求商贸公司如何建账以及全套内帐分录

商贸公司各地税务机关管理都很严格,主要是担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全国很多地方商贸公司出了问题。不知道你公司有没有库房或货场等,若有还好办些。
首先,你需要建帐大致需要这些帐本: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费用多栏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帐、材料明细帐等。现在税务局认可的做法是:购货要有发票、入库手续,出库要有出库手续,所有入帐单据必须是合理合法的票据。帐务处理相对简单。
1、购入货物: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帐款(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
2、发出货物:借: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运费 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印花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等 )

5、结转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费用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肆』 商贸公司涉及加工的账务处理

发出材料时做: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做: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货物时:
  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如有支付运费的话:
  借: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你委托加工的物资是直接用于销售的话,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要一同记入消费品成本

『伍』 贸易公司会计账务处理和工业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一样吗

呵呵,一楼的朋友,谁说商业企业不设置管理费用?,可以不设置销售费用大不能不设置管理费用。工业与商业的最大差别是工业企业需要对产品的成本进行详细的核算,因为有生产加工过程,商业则省去了这一环节。

『陆』 出口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的账务处理有什么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较一般纳税人的简单,尤其是税收方面核算比较简单。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销项税、进项税转出等会计科目,一般纳税人却有。

『柒』 小型酒类销售贸易公司全套账务处理EXCEL表格

给你提供一个仅供参考。

『捌』 贸易公司会计分录怎做

出口:

借: 应收账款--国外--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结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国外--XX公司

借(或贷):汇兑损益

现在人民币升值很快,应该是借方的;如果人民币贬值,那就是贷方。

给个例题:

例:某外贸公司购进出口商品二批,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另一批为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特准退税的工艺品,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6万元。

二批商品已经全部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并已收到销货款45万美元,当天市场汇价1:8.30。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为13%。试作会计分录:

⑴购进出口商品时,

进项税额=510000+106000÷1.06×6%=516000(元)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3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6000

贷:银行存款 36160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3100000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3100000

收到出口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50000×8.30)3735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3735000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31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3100000

调整出口商品成本时,

调整金额=3000000×(17%-13%)=120000(元)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000

计算应收的出口退税时,

出口退税额=3000000×13%+100000×6%=396000

借:应收出口退税 3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6000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96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396000

(8)贸易公司账务扩展阅读: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玖』 贸易公司的账务处理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在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 。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有税务决定 。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
第一个分录:
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
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 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6、注意问题:
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拾』 酒类商贸公司账务处理程序怎么做

酒类商贸公司账务处理的操作如下

1、每日营业收入传票的编制,编制收入传票的依据是每日销售总结报告表和试算平衡表。收入凭证的编制方法是:

借:应收帐款——客帐

应收帐款——结帐——明细

应收帐款——团队

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付帐—电话费

2、街帐、客帐分配表统计

街帐、客帐包含外单位宴会挂帐、员工私人帐、优惠卡及应回而未回帐单等内容,收入核数员每天要填写街帐、客帐统计表,进行分配。

3、客人清算应收款后帐务处理

客人接到宾馆催款通知后,规定在30天之内向宾馆结算应收帐款。当客人付款时,宾馆应开正式收据呈交客人,作为结算凭证。

4、超60天应收款挂帐催款

根据月结应收款对帐单记录及帐项,分析报告内容。对凡是超60天以上应收款挂帐客户,进行再次催款,催款前首先了解尚未付款的帐项具体内容,并将情况向财务经理汇报。

(10)贸易公司账务扩展阅读

酒类商贸公司办理流程

1 、确定好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2 、经营范围的确定。酒类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酒类(不含散装酒)零售,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投资管理,日用百货的销售。

3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5、食品经营许可证。

6、财务人员。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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