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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环节

发布时间:2020-11-25 06:34:57

㈠ 进出口环节具体包括哪些

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可选择:
1、整装集装箱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 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寸,简称20尺货柜;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寸,简称40尺货柜; 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寸,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5.85米X2.23米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 TOP 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2、拼装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㈡ 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环节有哪些

进出口货物通关,分为五个基本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具体如下:
(一)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出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其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许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二)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三)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四)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五)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办理时限:
在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下,免税货物在1个工作日内、征税货物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货物通关手续;出口证明联报关单在货物离境后3-10个工作日内签发。易出口平台(已更名为“全速易出口”)提供通关各方面的讯息和服务,有需要可以找易出口网

㈢ 请详细阐述进出口申报环节中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时间上要在海关截申报日期之前完成2.要提供正确的件数毛重体积和货物申报要素

㈣ 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一、报价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比较常用的报价有: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二、订货(签约)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

㈤ 国际贸易的主要环节有哪些

接单,生产,发货,运输,收汇,退税,核销

㈥ 你认为在国际贸易的哪些环节会用到贸易术语

凡是涉及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都会用到贸易术语——因为国际贸易术语是用来划分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的——而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贯穿于整个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比如:从买卖双方从开始接洽询盘/报盘开始,就要涉及贸易术语,以便来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接受/成交、签订合同则是确认是否的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执行合同更是根据贸易术语划分的责任义务、费用的承担和风险的转移来操作,直至整个贸易过程结束。

㈦ 国际贸易分为几个环节

你是不是问:贸易流程?啊

贸易流程
1.客户询盘。
2.报价磋商。
3.签立订单。 国际贸易流程图
4.下达生产通知。
5. 验货。
6.制备基本文件: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
7.办理商检。 (以下是船务流程)
8. 租船订仓:
9. 安排拖柜,将货物运送到货代仓库。
10.委托报关:
11. 获得运输文件:
12. 准备其他文件:商业发票、FORMA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证、装运通知、装箱单。 13.交单:
13.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3.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3.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4.业务登记: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信息来源:网络

㈧ 国际贸易所涉及的环节由最初开始到结束的

当前,贸易摩擦频繁发生,成为困扰世界经济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对贸易摩擦解决方式的异议,各国学者从不同各自的角度对贸易摩擦的成因进行了探讨,以为贸易摩擦的解决提供合理的依据。但是,迄今为止,关于贸易摩擦的讨论大多直接谈贸易摩擦的成因及结果,而没有对贸易摩擦本身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使得一些讨论将贸易摩擦与一国对外贸易的巨额逆差或国内市场的严重受损混为一谈。而关于原因的探讨也大多集中于贸易摩擦问题的某个侧面,不能揭示贸易摩擦生成的各个侧面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此,本文将在对贸易摩擦内涵做出界定的基础上,系统分析贸易摩擦生成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贸易摩擦问题虽然起源较早,相关研究亦极其纷杂,但关于贸易摩擦的基本概念和本质特征的明确描述却很难找到。在大多数文献中,经济摩擦和贸易摩擦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二者内容上是混同的,在使用上也是或相互替代,或前者包含后者。因此,我们将首先从贸易摩擦的概念入手来展开对贸易摩擦的理论分析。
尽管每一个研究都没有提及“贸易摩擦”的概念,但几乎每一个讨论贸易摩擦问题的研究都约定俗成地把“摩擦”这一词汇概念问题视为这样一种简单的、不言而谕的事物——一种低强度、小范围、不具备根本性破坏作用的矛盾及其具体反映。所不同的是,有的研究使用不加解释的“经济摩擦”概念,有的研究则使用不加解释的“贸易摩擦”概念。
在WTO文件中,使用争端解决谅解(DSV)来约定关于争端“Dispute”的解决谅解机制。所谓争端,是指双方中的一方(通常是出口方)在另一方(通常是进口方)采取一定关税、非关税壁垒的措施来阻止其产品出口时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对方予以纠正,终止其壁垒措施甚至予以补偿的行为及其过程。也就是说,即便存在进口国对出口国的产品出口的制裁措施,但如果出口国没有异议地予以接受,则完全可以看成是对不合理的国际贸易机制的纠正,因而不能称之为争端。“争端”这个词虽然出自权威性的文件,但其使用仅限于WTO所受理的贸易摩擦案件,并不能代表全部。因此,我们仍以“贸易摩擦”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基本表达方式。
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对“经济摩擦”、“国际经济摩擦”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胡方在对日美经济摩擦的研究中提出,一般说来,经济摩擦是指经济体系中相互联系的各种经济主体之间,为了谋求经济利益,获得某种满意的结果而针对某种经济问题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而关于国际经济摩擦,他的定义则是:一般说来,国际经济摩擦是一种涉及两个国家的相互发生经济联系的经济主体之间针对某种经济问题,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和获得某种满意的结果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上述概念基本的概括了经济摩擦及国际经济摩擦的内涵。但是,也应该看到,经济摩擦与国际经济摩擦都不能准确地表述贸易摩擦的基本内涵。
我们认为,贸易摩擦是指存在国际经济交流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家,由于相互间的国际贸易的不平衡导致一方经济乃至社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引发的争端。
在此,贸易摩擦与经济摩擦、国际经济摩擦有如下不同:
第一,涵盖范围不同。如前所述,经济摩擦涵盖同一经济体系的所有经济冲突,其中既有国内不同经济主体的,也有国际间不同经济主体的经济冲突。 而国际经济摩擦在摩擦领域上则涵盖贸易、投资、政府间合作等多个经济领域;相比之下,贸易摩擦则只侧重于因国际贸易问题引起的争端。尽管现今的国际经济摩擦大多是由贸易问题引起的,但就其本质特征来讲,国际经济摩擦毕竟是包含着贸易摩擦的。
第二,争端解决机制不同。属于同一行政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冲突,其争端的解决可由该行政主权行使机构来完成。国际经济摩擦则有的有解决机制,有的没有解决机制。其中,贸易摩擦是有解决机制的,从GATT到WTO,都有相应的文件对此做出详尽规定。
虽然贸易摩擦就是由国际贸易问题引起国际经济冲突,但是,贸易摩擦的本质特征并不在于其是一种冲突,而在于其是进出口双方为最大限度地扩大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引发的冲突。
首先,贸易摩擦的发生是以进口国的国际贸易利益因进出口失衡而下降至低于不参加国际贸易所获利益的水平为前提的。这种进出口贸易的失衡,主要体现为整体上贸易收支的巨额逆差和个别产业领域的严重损害。
其次,即便出口国的产品并没有危及进口国的产业发展、破坏其市场秩序或降低其社会福利、增加失业人口,进口国也会出于抑制对方发展,保障进口国长期利益的角度出发,也会千方百计地对出口国施以制裁,挑起贸易争端。
最后,贸易摩擦的解决,无论是否经过WTO等国际组织的协调还是当事两国(双方各国)的协商,最终总是以各自利益的相互制约及相对平衡为基准的。
由此可见,无论是贸易摩擦的发生还是贸易摩擦的解决,都是由贸易双方国家利益的相互关系决定的。因此,可以说,贸易摩擦在本质上,就是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的冲突。



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是多重的。正因如此,关于贸易摩擦成因的理论分析也是莫衷一是的。
由于贸易摩擦是进口国、出口国两者之间关于进口国所采取限制进口政策的争端,所以,贸易摩擦的成因就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进口国贸易收支的巨额逆差或个别产业领域的严重损害的形成原因;其二,出口国对进口国的限制政策提出异议的理由。而迄今为止关于贸易摩擦生成原因的理论分析,基本上都是针对前者而来的,对后者则很少予以关注,只有战略性贸易理论从进口国的角度解释了这个问题。在此,我们将对贸易摩擦的成因加以梳理,并提出一个相对系统的体系。
贸易摩擦生成的最直接原因,在于进口国参加国际贸易所获得的收益小于其退出国际贸易的收益水平。换言之,当进口国因参加国际贸易而受到比自给自足状态更多的损害时,该国就会选择退出或阻止国际贸易。对此,帕那格里亚(A.Panagariya)、三边信夫等都有论述。其中,帕那格里亚提出了外部效果条件下国际经济摩擦问题的经济模型,三边信夫提出了规模经济条件下的国际经济摩擦的经济模型,二者的模型都首先分析了外部效果和规模经济条件下的国内自给自足的经济均衡,然后探讨对外经济联系条件下的均衡,比较两种经济均衡的收益水平,并以这种比较结果作为该国有可能与相互贸易的国家发生经济摩擦的依据。
在此,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是,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所提倡的国际分工的好处应该是由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来分享的,而在此的情形则恰恰相反。这一事实说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两双模型有严重的局限性。传统模型是以两个国家市场互换为前提的;但在现实中一国的对外贸易不可能只针对另一国,因而,一个国家很可能对多个贸易伙伴都出现贸易逆差,而只对少数几个贸易伙伴有顺差,但最终就有可能形成巨额逆差。反之,虽然一国对某一贸易伙伴国有严重的甚至长期的逆差,但仍然不能排除其通过对其他贸易伙伴国的巨额顺差来实现国际收支均衡、市场互换的可能性。因此,以传统理论为基础的国际经济扭曲理论、贸易和产业调整理论在此都显得苍白无力。
巨额逆差的形成虽然在一个侧面上可以说是更多地享受了国际分工所带来的廉价商品的好处——这也是其之所以出现巨额逆差的原因之一,但学者和政府官员们往往看到其弊害的一面,并认为弊大于利。以马克卢普和哈罗德等人为代表的对外贸易乘数理论认为,出口与国内投资一样,对就业和国民收入有倍增作用;进口则与国内储蓄一样,对就业和国民收入有倍减效应。而更进一步地说,在工资刚性的前提下,进口的扩大对国内市场、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都是可以预见的。对此,新凯恩斯主义的隐含合同理论和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都有论述。隐含合同理论是新凯恩斯主义分析工资刚性或工资粘性原因的理论。隐含合同,指的是风险中立的企业和风险厌恶的劳动者之间为了稳定工资收入而达成的一种非正式的协议。在达成隐含合同之后,劳动者获得的工资就不等于劳动的边际产品,它实际上等于劳动的边际产品和一个随经济状态不断变动的、依据其协议而给予劳动者的保险金额之和,这个保险金额是隐含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是依合同而定的,不会单纯地随着劳动市场的状态而进行调整。因而,即使劳动市场出现变化,但由于合同没变,工资也不会有较大的调整,会出现工资调整刚性或粘性的问题,并由此导致失业等问题。中心—外围理论则指出,由于中心的发达国家工会组织的强大,迫使工资呈现刚性,工业品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形成了外围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的原因之一。这些理论侧面说明了阻止自由贸易政策出台的原因。当一国大量进口至巨额逆差,意味着其在整个世界市场并未首相相对均衡的互换,国内市场被更多地抢占,国内相关产业收益水平下降,而工资刚性使得企业收益只能恶化,迫使政府部门在企业和工会的压力下阻止相关的产品进口,保障国内市场份额。
巨额逆差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含着产业领域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形,因而就巨额逆差进行探讨以寻找其成因与对策的研究也较多。
从货币角度出发来探讨这一问题的理论在美日学者中都有反映。日本学者提出的有关国际经济摩擦的货币理论认为,在考虑货币层次的因素之后,实物层次的比较优势原理将规定各国在相互贸易中阻碍进口过多或出口过量的各种货币因素,如物价水平、与劳动生产率相关的货币工资和汇率等变动因素的变动范围,但不一定保证各国贸易收支必然趋于平衡。由于一国存在着无数可参与贸易的商品,各种商品的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的程度各不相同,同时还存在着既可以作为出口商品也可以作为进口商品的边际产业产品。依据比较优势理论,在一定条件下,比较优势的产品、边际产业的产品以及比较劣势的产品便可以排列成一个序列。与此相对应地,各种货币因素的变动范围也同时确定。这时,若与货币因素相关的某种条件发生变化,货币因素的变动范围也就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而货币因素变动范围的变化就会影响上述的产品序列,从而导致一些边际产业产品的位置发生相应的变化。由此,该国的贸易收支就会发生相应变化,形成顺差、平衡和逆差等态势。例如,在一国物价上涨率低于他国的场合,若其他条件不变,则该国的国际竞争力便会增强,出口产品的范围将扩大,进口产品的范围将缩小,从而该国与他国之间便会出现贸易收支不平衡,该国将出现贸易顺差,他国将出现贸易逆差。和物价上涨率的变化相同的还有汇率下跌(或上升)以及货币工资率的上升(或下跌)等的变化,这些因素的变化所带来的效果是相同的,都将影响一国比较优势的产品序列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过于巨大,导致相关国家出现巨额的贸易不平衡,那么就有可能引起国际经济摩擦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有关美国对外(特别是对日)贸易收支和经常收支不平衡问题的讨论在美国兴起。克鲁格曼(Krugman,P.R.)的维持可能性理论预见到,在美国日益增多的对外贸易和经常收支不平衡中,美元高估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需要执行美元贬值的政策,以减少对外贸易和经常收支的不平衡。在随后的1985年9月,美国通过广场协议与其他主要国家进行了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使美元贬值。
与此同时,从财政角度的谈论也在展开。其主要代表是美国的布兰查德(Blanchard,O.J.)对经常收支和财政赤字关系的分析,弗兰克等人(Frenkel,J.A.and A.Razin)对税制改革和贸易收支关系的研究。布兰查德通过生存期间不确定性世代模型进行分析,得出了美国对外经常收支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在于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结论。弗兰克等人则利用两国间统一的资本市场模型进行分析,其结论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所得税乃至消费税的改革将增加或减少一国的对外贸易不平衡。
那么,具体到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的日美经常收支不平衡问题,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呢?M?费尔德斯坦(Feldstein M)和 R?麦克隆(Mokinon R)等人为此展开了争论。费尔德斯坦认为:“贸易不均衡恶化的最大的原因是1980年到1985年春出现的70%的美元升值,这种前所未闻的美元升值使美国制品的价格和外国制品的价格急剧上升,并使美国的纯出口量减少和增加了将近50%的商品进口。影响美国贸易赤字的因素还有许多,这些特殊因素(债务危机、中国的农业政策、原油价格等)全部综合起来,也没有急剧的美元升值重要。”麦克隆则认为:“这种年率1500~2000亿美元的贸易赤字,只不过反映了缘于财政赤字的美国经济的储蓄投资缺口,这两种赤字的金额相似决不是偶然的。”
日本学者小宫隆太郎的研究在支持财政角度同时,进一步将其扩大到对整个宏观经济的分析。小宫提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公式为:
(民间储蓄-民间投资)+(租税-政府支出)=经常收支
民间过量储蓄-财政赤字=经常收支黑字
因而,可从说,一国经常收支出现黑字或赤字的原因就在于民间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储蓄和投资、收入和付出的不平衡上。由于国际经济摩擦问题基础之一就是经常收支不平衡,因而可以运用上述方程式来明确国际经济摩擦问题的基本原因。即,日本国内存在过量的储蓄,而美国国内存在大量的赤字,因而在日美两国之间必然形成大量的经常收支黑字,结果必然会引起两国间的经济摩擦。因此,国际经济摩擦问题的解释最终可以归结为各国的国内因素,解决国际经济摩擦问题必须由各国从其国内因素入手进行。那种认为通过两国政府之间的经济协商就能解决其经济摩擦问题的想法和做法(如单方面地实施出口自主限制等)既是不理解经济运行的结果,也是一种十分愚蠢的行为。 除小宫外,植田和男、竹中平藏、小川一夫、须田美矢子等人也持相似观点。
从国际收支入手进行分析的,还有国际收支发展阶段学说。该学说认为:当一国经济处于不成熟的发展阶段时,大量输入资本,资本收支为黑字,同时进行旺盛的国内投资,从国外大量进口,故经常收支为赤字。从国际收支结构来看,其资本收支黑字将等于经常收支赤字。随着该国经济的逐渐成熟,国内投资机会减少,收入增加,出口产业走向兴旺,对外贸易趋向盈余,由此便会形成较高储蓄,将使该国成为资本输出国,并且在一定时期后成为债权国。这时,在国际收支结构上,资本收支赤字将等于经济收支黑字。因此,当一国处于成熟阶段而与该国进行国际贸易往来的国家则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时,就有可能引起经济摩擦。
尽管在理论上巨额逆差可以包含产业领域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形,但在现实中仅就单个产业领域的大量进口而引发的贸易摩擦也不鲜见。因此,关于贸易摩擦的供给因素的探讨也较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关于产业技术的作用的研究。
20世纪60年代初,波斯纳(M.A.Posner)提出了技术差距论,又称创新与模仿理论。该理论把技术差距视为国际贸易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国的技术优势将使其得以出口技术领先产品,直到进口国逐步模仿其创新技术、形成足以满足其自身需要的生产能力。在随后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弗农(Vornon)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并得到了威尔斯(L.T.Wells)、赫希哲(Hirsch)等人的验证。这一理论抛弃了传统的前提,提出了新的假设:第一,国与国之间的信息传递受到限制;第二,生产函数可变,而且当生产达到一定水平后会产生规模经济;第三,产品在生命周期的各阶段所表现的要素密集特点各不相同;第四,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需求和消费结构是有差异的。在此前提下,由于技术的创新和扩散,制成品的生命周期将包括五个阶段:新生期、成长期、成熟期、销售下降期、让与期。在上述不同的产品生命周期阶段,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是不同而且变化着的。随着技术的创新和扩散,在国际市场上扮演国际者的国家将由创新国的发达国家转向模仿的其他发达国家,再到发展中国家。这种通过技术传递所形成的比较优势的转移,随后被日本经济学家赤松要概括为“雁行模式”,用来解释亚洲的同类情况。迈耶(G.M.Meier)进一步将其发展为“爬梯”理论,即随着经济发展,一国的比较优势就会像爬梯子一样,从出口资源密集型产品,逐步向出口非熟练劳动密集型产品、熟练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密集型产品、知识密集型产品爬升。
上述关于进口国巨额逆差及个别产业领域受到严重损害的成因的探讨,有的可以说是一种相对客观的解释,有的则有为自身辩解的味道。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则从进口国角度出发说明了其实施限制进口政策的真正目的。
战略性贸易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伯兰德和斯彭斯(J.A. Brander and B.J.Spencer)、克鲁格曼(P.Krugman)等人。 这一理论认为,工业品的国际市场竞争是不完全的,工业品的生产存在规模经济,因此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贸易保护和补贴、信贷优惠、国内税收优惠等政策保护和扶持那些风险大、需要获取规模经济并能产生外部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以培育不过这些产业的国际比较优势,在增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增长后劲。而在此,由于各国政策介入能够改变各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收益,带来国际贸易收益的重新分配,因而就会引起相关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这一理论,从侧面说明了许多来自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实施限制进口措施时的根本目的,从战略上扶植自己的竞争优势产业,压抑对方正在快速增长的产业,延缓自己产业的衰退进程和出口国产业的成长速度,最终实现自己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目的。



综上所述,贸易摩擦的成因已非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所能解释,大多的讨论集中于巨额逆差和个别产业市场受到严重损害的形成机制。而事实上,正如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所解释的那样,贸易摩擦在本质上是国家利益冲突的反映,是为了保障国家长期的战略意义而采取的政策行为。因此,那些指望进口国合理判断进口商品的市场损害,正确对待巨额逆差而从自身着眼来调整本国经济均衡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作为出口国,一方面要注意建立贸易摩擦的预警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关注自己的战略利益是否也处于国际竞争的威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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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国际贸易磋商的环节有哪些

主要环节: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询盘
询盘(Inquiry)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或者“有兴趣东北大豆,11月装运,请报价”。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发盘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Offer)。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Offer),也称递盘(Bid)。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接受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㈩ 国际贸易签合同前有哪些环节流程

如果你是贸易公司的话,就要确认工厂一系列,从产品价格,到生产日期等细节
如果你是工厂,就是确认一下价格,工厂和客户都能接受就可以签定了。签订后你给他你的信息,需要开立信用证还是打预付款等这个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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